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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范文

    张静琳

    【摘 要】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的问题,音乐美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是音乐存在方式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彻底破除音乐理论与实践中西方“自律论”音乐美学观念的影响,重新在理论上确定“乐”本体的观念和确立音乐存在方式“三要素”的基本框架。音乐存在“三要素”,包括形态、意识、行为三方面,因为“三要素”常常在音乐活动中共同发挥作用,所以这三方面不可分割。

    【关键词】“乐”本体;形态;意识;行为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志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6-0068-01

    一、音乐存在的三要素

    哲学上讲存在是基本问题,音乐美学作为音乐的哲学,音乐的存在方式也是个基本问题,属于本体论的研究。音乐存在的“三要素”包括形态、意识、行为三个方面,而关于音乐存在“三要素”的形成,我国古代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的“乐”本体就早有所体现,如《乐记·乐本篇》中讲:“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旌,谓之乐。”这里的“声”“音”“乐”就是音乐存在“三要素”理论的形成,行为、形态、意识也就是古代“乐”本体音乐观的现代表述。

    音乐的行为存在可以分为操作行为和参与行为。在修海林和罗小平著的《音乐美学通论》中提到了操作行为主要指音乐技术上的操作行为,例如乐器演奏法、声乐演唱法等行为。参与行为包括操作行为,但是不限于操作行为,而是包括了所有与音乐活动相关的行为。因其参与行为受制于各种文化行为,因此这类参与行为可统称为文化参与行为。

    例如唐朝初期兴盛的泼寒胡戏,它本是西域民族的节令性歌舞表演,后来经康国、龟兹、高昌传到长安,兴盛一时。泼寒胡戏的表演形式是在11月的寒冬时节,人们穿胡服骑骏马,带着形态各异的面具,旗帜飘扬,鼓声欢腾,相互泼水嬉戏,热闹非凡。但是好景不长,吕元泰、韩朝宗和张说先后上书朝堂排斥泼寒胡戏,终于在开元二年十二月,苏颋草诏《禁断腊月乞寒赦》正式颁行,泼寒胡戏以胡乐乱华之由退出唐朝的舞台,这就是北方泼寒胡戏流传的一个历程。体现了音乐行为存在中受到政治影响的一个参与行为。

    音乐形态的存在分为动态和静态,即音响形态和物化形态。《音乐美学通论》中说:“音乐存在的音响形态是一种物理声学意义,但是,它与一般的声音形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音乐的音响形态,不仅是以声波的物质运动为外观形式而被人的听觉感受器所感知,并且,它还作为一种音乐心理情感意向的外化形式而存在。物化形态是附着有某种音乐观念意识的存在。”

    在音乐形态存在的物化形态中,最典型的就是乐器。例如豫剧中的鼓板、板胡和梆子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鼓板是豫剧乐队的指挥乐器,板胡是主要旋律乐器,梆子是主要的节奏乐器。

    音乐意识的存在有内化的和外化的存在。对此,在《音乐美学通论》中提道:“内化存在指音乐在人的内化了的心理结构中的存在。”其中既包括了可以用语言符号对各类音乐文化观念、美学思想以及各种音乐知识以理论表述的邏辑思维,又包括了对音乐的各种情绪状态及其运动以直觉体验的表象思维,它们是由感觉、知觉、联想、想象、思考、判断、意志、情绪等内在心理因素复合而成的审美意识。

    二、三要素间的关系

    (一)行为与形态。音乐的行为决定着音乐的形态特征。例如当山歌离开了山村自然,来到都市的舞台上,演唱者的身份发生了改变,农民变成了参赛者,唱的山歌也还是山歌吗?还能被称为原生态?当参与行为有所改变的时候,音乐的形态也会有所改变。在音乐活动中选择何种音乐形态作为表达的方式也会受到行为方式的制约和影响。例如唢呐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在农村里红白喜事都能用到唢呐,但是在城市里就很少见到唢呐了。

    (二)意识与行为。意识与行为两者相互作用,音乐的观念制约着音乐的行为,观念的改变会导致行为、形态的一些改变,然而任何一种音乐观念意识都是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音乐行为自然会对音乐观念产生作用。对于观念对音乐行为的制约,典型的例子是一些民族对于民歌的理解,例如维吾尔族的萨满歌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歌曲不能算是民歌,还有苗族的哭嫁也体现了观念对音乐行为的影响。

    (三)意识与形态。在音乐创作中,音乐观念对音乐形态的作用是许多作曲家予以强调的。从音调方面来说,不同地区或民族,当地音乐的音调可能会因为当地的方言语调而作出调整,最后显现出自己民族地区特色的音乐。从节奏方面来说,西方音乐都是很严谨的,要求极其精准的机械性节奏,而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器乐曲还是声乐曲戏曲,散板最为常见。音乐的观念意识也会影响乐器的形成,例如钢琴和古琴,一个体现了十二平均律,一个体现了纯律。除此之外,从更大的角度来看,音乐文化的观念意识还会影响到音乐形态的构成。总之,音乐存在的意识观念的能动作用总能体现在音乐实践中的方方面面。

    综上所述,音乐存在的“三要素”是一个整合的动态存在,三者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割裂,只有在“三要素”都具备的情况下才会有音乐的存在。

    参考文献:

    [1]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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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