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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窑遗存文字辨识与释读
范文

    田申

    长沙窑器物上常见有文字,或诗词,或广告,或警句,或款铭,内容十分广泛,称得上是座文献库。这些文字多为民俗内容,能真实反映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作为研究这段历史时期文字状况的原始资料,殊为可贵。

    长沙窑器物遗存的文字是正俗并用,顺手写出,一气呵成。书写的字体多半采用行书,草书次之,楷书或隶书很少。这大概是由于工艺的原因,行书或草书行笔较快,颜料不至于堆积得过分浓厚,能够在烧成后保持笔画的清晰。

    一、唐代文字使用状况

    汉字是我国几千年来文化发展的载体,其本身的发展与变化形成了文字学。

    从人类文字发展历史来看,世界上其他古文字都是在表音文字上继续发展为音节文字或者字母文字,唯有中国文字是朝着兼表形音的形声字发展下来的,最终形成自己特有的汉字体系。

    汉字的发展,在秦、汉之交时处于变化的分水岭,汉以后形声字占据了主要地位,从此汉字有了更为丰富的字形体例。

    汉字也同其他事物一样,经过了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在此期间反复地经历着从无序到规范的过程。文字书写的随意性是有害的,不利于国家管理和社会交往。

    秦朝的“书同文”是汉字在中国的第一次规范和普及活动。之后汉代的《说文解字》则是官方对于文字规范最具权威的典籍。从此,几乎历代都在汉字的规范方面做过努力。在汉以后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出现了大的分裂,分立的政府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汉字使用的无序状态,造出了大量的新字。这些字有的符合汉字构成规律,被后世认可延续下来;有的简直就是胡编乱造,没有生命力,随着朝代的终结而消亡。在这段历史时期,汉字的字体却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基本上完善了汉字的构成。

    唐朝是汉字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唐前期的百余年间,文字的使用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主要是受南北朝及隋的影响。在这期间武则天更是新创了许多生造字,武周造新字多半是取意的堆砌,例如武则天给自己造的名字“曌”,将“明”与“空”生硬地拼在一起读作“照”,取日月当空的意思。用“一”“忠” 上下结构为“臣”字;用“八”“方”“口”为“圀”,作“国”字;用“一”“生”上下结构为“人”字等等。做法堆砌生硬,立意原始而拙劣。长沙窑有诗句“天明日明奣”中的“奣”字,就带有武周造字的痕迹。由于这些字违背了汉字的基本规律,没有被后人所采用。

    武周结束后,一切都恢复了原样,没有人去理会武周的新字。但是文字的混乱状态却没有因为武周的终结而结束,相反,用字却愈发随意,这种影响在长沙窑的用字上也有所表现。

    事物发展规律总是混乱到了极致便开始整治。到了开元年间,玄宗李隆基下令搜集、校勘天下圖书编成《群书四录》200卷,共录图书48169卷,又编成《大唐六典》《大唐开元礼》等巨著。唐诗也在此时进入鼎盛时期,而文字混乱状态产生的恶劣影响也更加显露出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玄宗于天宝三年(744)七月间下诏:“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抄写渐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令集贤学士卫包将古文《尚书》改为今文。那么《尚书》究竟是一部怎样的书?又为什么要将其改为“今文”来用于“正”字呢?

    《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史书。远古时“尚”与“上”是通用的,“书”是指史。在当时,“史”为记事的官,“书”则是史官所记录下来的“史”。所以“尚书”翻译过来就是“上古的史记”。正如王充《论衡·正说篇》曰:“尚书者,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尚书》实际上又是一部文件汇编,内容有命令、讲话稿和谈判记录等。它记载了从原始社会的尧舜直到春秋时期的秦穆公的历史。原来共为100篇,秦始皇焚书后仅存28篇。汉武帝时鲁王毁孔子宅,又得16篇。晋元帝时有个豫章内史叫梅赜,献《尚书》25篇,流传到后代。唐朝时为官府所重的就是这个本子。在汉代时将先秦文字的竹简《尚书》称“古文尚书”,将释读后的隶书本称为“今文尚书”。这个称法与玄宗诏书中的所谓古文与今文是不同的。玄宗诏中的今文系指唐代通用的文字,重要的是《尚书》是科举的必读书,以此起“正”字的作用。所以,实际上这是一次朝廷规范用字的措施。但是“正”字的实际收效不及三十年后的《干禄字书》。

    早在隋代的颜之推曾著《颜氏家训》,他在其中描述了当时文字的混乱现象:“肖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针对这种混乱现象,他便提出要“正”字,即治理和规范文字。

    唐初时期的颜师古,是颜之推的后代,他秉承家学,编撰了《匡谬正俗》和《字样》等关于文字学的著作。几十年后,他的孙辈颜元孙不忘家训,著《干禄字书》,这部著作影响甚广,一直流传到了今天。这是其侄颜真卿在大历九年(774)“书刻于石”的贡献。《论语》中有“干禄”一语。“干”是求的意思,“禄”就是俸禄,“干禄”就是求官的意思。由此看来,《干禄字书》的功用十分明白,它就是规范用字的工具书,为文人科举求官所必读。

    唐朝的最高学府是国子学,其中所设置“六学”中就有“书学”,这是当时研究文字的专门机构。科举考试科目中设的“明书”一科,就是考察学子的文字能力。《干禄字书》将文字归纳整理后分成正、通、俗三体,其中的正体是官方写文件、写碑、科举考试等正式场合所用。这部书在当时受到极大的重视,即使在今天,也是研究汉字发展的重要资料。

    长沙窑文字中有许多“简化字”和“错别字”,常常引起一些人的议论或以为不解。但从文字学的角度考究起来,其实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的“俗”字和“正”字的使用状况。这样的实物资料可以更多地被用于唐朝文字学方面的研究。反过来,以汉字的发展规律,也可解释长沙窑文字的诸多疑问。

    二、俗字的使用

    从唐朝到宋朝的几百年间,汉字经过了从混乱到规范的整理之后,终于基本完成了整个发育过程,汉字体系成熟起来,这之后的朝代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发展。

    长沙窑正处在汉字从混乱走向规范的变化、发展时期,对文字正俗并用是很平常的事,正如《干禄字书》所列一样。所以长沙窑文字在现代人看来有点别扭,其实这正是研究汉字在这段历史时期应用状况的极好实证。

    例如,长沙窑诗壶有诗为“人归万里外,意在一杯中。只虑前程远,开帆待好风”,其中的“杯”字与现代简化字完全一样(图1)。这个“杯”字在秦汉竹简上就出现过,后来到了唐代,“杯”字的正字写作“盃”,这在另一把长沙窑诗壶上可以看到,即“二月春丰酒,红泥小火炉。今朝天色好,能饮一杯无”。这其中的“杯”字就是唐朝的正字“盃”的写法(图2)。可见“杯”字连用了两千多年,在唐朝应用也很流行,但却一直是个俗字,直至1956年才作为简化字被官方正式取用,终于成为当今的正字。所以“盃”与“杯”在唐代都可以用,只是正字与俗字的区别。

    关于“泥”字的俗字写法,在长沙窑中也很典型。“红泥小火炉”诗壶是一个例子,还有“终日如醉泥,看东不辨西。惟存酒家令,心里不曾迷”中的“泥”字,分别写作“”“”和“”(图3),而唐朝时的正字是“尼”,这之间的区别在《干禄字书》中说得很清楚。这三种写法都是可以的,就是正字与俗字的区别。

    至于题有“近入新丰市,唯闻旧酒香。抱琴酤一醉,终日卧垂杨”“去岁无田种,今春乏酒财。恐他花鸟笑,佯醉卧池台”“备酒还逢酒,逃杯反被杯。今朝酒即醉,满满酌将来”的壶,这其中的“醉”字都写作“酔”(图4、5),是当时习以为常的俗写。

    从以上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唐朝文字逐渐趋向规范、而民间对俗字的使用还相当普遍的情况,这些俗字的使用在当时是很常见的。

    三、通假字的辨析

    通,是通用的意思。假,是指借用。因而,通假字包含通用和假借两个方面。

    通假字的现象在先秦、两汉的古籍中是很普遍的。唐朝正处在汉字由混乱走向规范的重要发展时期,文字使用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因而长沙窑诗文判读和辨析的准则,就应当区别于先前诸朝。

    长沙窑有首著名的诗,“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君恨我生迟,我恨君生早”。诗中的“已”字在实物上写作“以”(图6),也有写作“与”的,这都是当时常用的通假字。《孟子·梁惠王上》“无以,则王乎?”和司马迁《报任安书》“及以至是,言不辱者”中的“以”都是这样的通假用法。当时这样的用法很正常,但是到了现代,汉字的使用已经很规范了,“以”不能再通“已”,“君以老”就应当释为“君已老”,既符合当代的习惯,同时也符合古字“以”“已”通假的规矩,不违背唐朝诗人原意的表达。

    “鴈”字在长沙窑诗中出现频率较高(图7)。《说文解字注》曰:“鴈,鹅也。鴈与雁各字……野曰鴈,家曰鹅。”又说:“经典鸿雁字多作鴈。”“今字雁鴈不分久矣。”讲法各异,互相矛盾。“鴈”直接释读为“雁”,妥当吗?“鴈”与“雁”是不同的两个古字,既不通假,也不是简写与繁写的关系。就連是否为同一种飞禽,古人的说法也不一致。而且长沙窑上多见有“鴈”而未见有“雁”字,这又是为什么呢?这些问题应具体研究,以尽量做出符合唐诗原意的结论。

    长沙窑文字看上去似乎通假字颇多,其实有的既非通用字,也非假借字。所谓通假字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借字与正字的古音必须相同或相近,这是古代通假字的基础。二是借字与正字可以并用,表意必须一致,不会引起文意的改变或背离。对长沙窑诗文用字的解读,应站在历史的角度做具体分析。

    四、比比皆是“简写字”

    我们之所以称长沙窑上的“简化字”为“简写字”,是要将古代简笔书写的字与现在特指的“简化字”从概念上区别开来,尽管许多字的写法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5年公布了“异体字表”,宣布淘汰一千多个异体字。紧接着在1956年颁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其中收有515个简化字,还有54个简化偏旁。后来1964年又颁布了《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简化字的范围。这是我国两千年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文字规范行动。实践证明,这取得了极大的成效,并且对世界上的汉字应用也逐步产生了影响。

    简化字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吸纳的古代原有的被简写的字,使这些古代的“俗”字成为今天的“正”字。这是经过历朝历代实践应用而被肯定下来的成果。可见汉字的简化不仅要符合汉字的形成规律,而且也还是要讲渊源,并非可以一蹴而就,更不能随意生造。

    古人对字的简写大致有几个由来:一是将草书的字形移用到行书或楷书中来,使字的笔画简化,但用笔却拘谨起来,脱却了大草的豪放。长沙窑壶上有题句:“为君报此训,世上求名利。”通篇都是行楷,其中的“为”字(图8),是个典型的简写字,这个字是直接受“爲”字的草体影响由简笔发展而来的。长沙窑壶上有一首诗“终日如醉泥,看东不辨西。惟存酒家令,心里不曾迷”,其中的“惟”写作“為”,而没有用简写字“为”的写法。

    关于“门”字的简写也是这样,壶上有诗句:“闺门镇不开,梦从何处入。”(图9)其中“门”字是简写的写法,有趣的是这个“”字,简写了个“门”部,并没有干脆简写成“开”。这两种写法都是从草书楷化简写而来,现代的简化字“门”采用了其中“门”的字形,而“开”字干脆去掉了“门”部。

    关于上述诸说,长沙窑上还有个现成的例子。两把壶上都题写“自从君去后,常记(守)旧时心。洛阳来路远,凡用几黄金”的诗,图10的“後”字,如果不承接诗句来读,几乎草得无法辨认,而图11的“後”字就是很规矩的行书的写法。

    “日红衫子合罗裙,尽日看花不厌春。更向妆台重注口,无那萧郎挫煞人。”(图12)这是一首长沙窑少见的七言诗,书写在一个瓷枕的板面上。其中“那”字,与“剑缺那堪用”的“那”字一样写成“”,如出一人之手。我查了许多资料后,仅在敦煌写经卷上见到一例像是这个写法,其他均写为“那”,这个字无论是行是草都不应写成这样,但是却能让人读懂,这也许就是某人或是某地当时的俗简习惯所致。

    关于“万”字的使用,简写与繁写在长沙窑上均有出现,繁写的“萬”在当时是正字,长沙窑上用得较少,相比之下,反而以俗用的简写“万”字为多。“鸟飞平无近远,人随流水东西。白云千里万里,明月前溪后溪。”“万里人南去,三秋雁北飞。不知何岁月,得共汝同归。”“须饮三杯万事休,眼前花发四肢柔。不知酒是龙泉剑,吃入肠中别何愁。”“白玉非为宝,黄金我不需。意念千张纸,心存万卷书。”这些诗中都是用简写的“万”字(图13、14、15、16)。

    简写字还有一个演变方法,就是在不会与其他字混淆的前提下,舍去某个组成部件。例如长沙窑壶上分别出现的“時”与“时”,“時”字是声部从寺,简笔舍去“土”后为“时”。简写后的“时”不是形声字,但由于不会与其他字相混淆而被广泛接受,最终为简化字方案取用。这种舍去部件的做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避讳。“棄”字历来都是正体字,到唐朝为了避太宗讳,只好舍去中间的“丗”字而写为“弃”,也因为不与其他字混淆,所以约定俗成而沿用至后代,也为简化字方案所接受。

    另外一种简写字的方法就比较注意汉字的构成规律。这种简写方式是以相同的声部来转化字形,以达到简写的目的,同样保持形声字的特点。长沙窑器物上出现的“遠”和“远”,就是这类简写的结果。“遠”的声部为“袁”,与“元”同音,因而以“元”代“袁”,将“遠”写成“远”。“袁”在草书中是“七红即是袁”的写法,无论如何也不能草写成“元”的字形。所以“远”字的简化是形声字的转用,而不是从草书转来的。

    这种以声部转化为简写字的做法,直到今天仍成为许多人的习惯,如酒馆常将“酒”写成“氿”,从水九声;“漆”常写成“”,从水七声。这些都是当代的“俗”字,尚合汉字规律。久而久之,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无有不识者,但是却不能入当前正字之流。

    长沙窑遗存文字生动地反映了一千多年前人们用字的实际状况,是研究唐朝人以各种方式来简写文字的珍贵历史文物。

    五、错字、别字、异体字与讹写

    错字与别字不同,错字的概念有两种:一种是完全写错了;另一种是字并不一定写错或者干脆就是当时的俗用字,人们都能看懂,但在某些场合就为错。譬如科举卷子中就只认官家正式颁用的正字,按规定其他俗字一概为错。

    别字就不同,古代又称“白字”。白字实际上就是错字,只不过在一定情况下人们也是能读懂的,因为那时人们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么严格。所以我们今天看待这类字,就应历史地客观地进行解读,不能脱离时代的背景。

    “剑缺那堪用,瑕珠不值钱……”(图17)的诗句,现代人们将“霞”解读为“瑕”,“直”解读为“值”。“霞”字就是个别字,按原文原意理解为“瑕”。“直”字在唐朝原本没有错,照现代人的释读写为“值”。“浅”字既是当时的简写,又是一个别字。因为无论“浅”还是“钱”,当时正字的写法右部都应是双戈“戔”的写法,“钱”字从“金”旁,壶上这個“钱”字的偏旁却有些令人费解。草书的写法是“有点方为水,空挑却是言”,照三点水旁的“浅”字来看此字,若似草书规则就少写了一个点;照言字旁来看,却不成为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是书写者的不规范行为所致。此外,“剑”字用“刃”旁,“那”字写成“”,总共十个字,就有四个讹写、异体和随意的简笔字,俨然六朝遗风。

    至于“单乔亦是乔,着木亦成桥。除却桥边木,着女便成娇”(图18)中的第二与第三两句中原本应为“桥”的字,却都少了木字旁,变成了“乔”,结合诗意来看纯粹是写错了。

    长沙窑诗常能见到同一首诗有几个版本,互相间相差一字或几字不等。这其中有的是表达形式不同,文字和意思都正确;也有的是以通假字或俗字替代正字,是当时书写者随意而为;还有的就完全是讹变或错写。

    六、避讳文字的反映

    长沙窑壶上有题诗:“无事来江外,求福不得福。眼看黄叶落,谁为送寒衣。”其中的“”字(图19)原应为“葉”,即今文的“叶”字。“”是为避李世民的名讳,改“世”从“云”而来。

    贞观二十三年,李世民去世。李治继位后,对其父名避讳规定尤严,举国推行,避不胜避,储君“世子”的称号改为“太子”,朝廷“民部”改为“户部”,这一改竟沿袭了一千多年。

    长沙窑遗存文字中还有“榇”“”等文字,均为避太宗讳所致。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避讳始终是严肃的事情。人们无时无刻不被笼罩在讳令的阴影之下,汉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而发生字形的讹变。因而,研究古人的避讳制度有利于对古文献的解释与判读。

    七、对模糊字迹的辨认

    长沙窑器物上的字迹有相当一部分模糊不清,有些甚至无法辨认。造成字迹模糊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原因是先天的,当时书写的时候所用颜料浓度不够,导致烧成后字迹浅淡,难以识读。还有一种情况是书写颜料堆积,施釉过厚,在高温下釉料熔融流动,带动颜料流散,造成书写笔画浸漫,识读困难。

    另一个原因是后天的。长沙窑器物为美观起见都施有化妆土,文字是在化妆土上进行书写。如果烧成温度偏低或者日后在腐蚀性环境下,日久天长便会造成胎釉的结构松散,字迹、颜料会因此随釉一起从瓷胎上剥离,这种情况严重时会造成字迹完全消失。

    对模糊字迹的辨认往往非常困难,有时为了一个字,竟然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方能准确认定,这一切都只为了恢复唐代作者的原意。

    如图20所示,其中部分字迹浅淡,笔画含混,以致长时间难以确定,诗的原意也无法释读。直到一块残片(图21)的出现,才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

    残片上仅有几个字,“星汉早,栏杆,衣薄”。将这仅剩的几个字,与图20诗文对照,凑巧的是原诗中模糊的两个关键字在残片上十分清晰,图20的原诗与图21的残片配合起来释读,诗的首句应为“来时星汉早”,第二句应为“北斗未栏杆”。“星汉”指银河,“栏杆”(亦作“阑干”),指北斗运行状态,都是天体星象的范畴。诗人的创作意图顿时清晰起来。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文字的使用都有特定的环境背景,对长沙窑诗文的辨识和解读,应客观地具体分析,不能脱离唐朝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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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