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音乐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
范文 | 王川 【摘要】音乐教学是音乐教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够很好地帮助教师改善、提高教学水平。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现有的音乐教学评价模式,分析其利弊,思考、归纳出更科学、易操作的音乐教学评价方法,并从音乐教学评价模式、应有内容、原则、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音乐;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一、音乐教学评价概述 (一)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在教学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教学评价去发现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从而进行总结改善。 (二)音乐教學评价 音乐教学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评价过程中,要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参考前提,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音乐教育及学习活动进行的知情意全方位的考察。 (三)音乐教学评价的发展趋势 过去的音乐教学评价,评价对象仅仅局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现在的音乐教学评价则朝着多元化的角度展开,评价的对象和主体也不再单一。同时,现在更是出现利用观察法、调查问卷法等来收集资料,再进行解释的质性评价方法,这更能全面地反映教育教学现象,服务教育改革。 二、音乐教学评价的内容 (一)学生音乐学习评价 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不仅仅要关注学生是否学会了一首乐曲、认识了一个知识点等,还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找出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并得以发展。 同时,课标也规定了学生音乐学习的三维目标如下: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 情感,指的是学习者通过自身体验而丰富自身的内心世界;态度包含了学习者一种积极向上的追求,它不仅仅指在学习上的求知欲和勤奋,也表现在生活中学习者乐观向上的精神;价值观则是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标准。 2.过程与方法的评价 过程是我们教学中所不能忽视的一个层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去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正确、学习体验是否良好等,这些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同时,教师需要做的不仅是教会学生一项学习技能,而是要引导他们发现学会这个技能的方法。 3.知识与技能的评价 基础音乐教育中的知识与技能教学与专业音乐教育不同,它不需要学习者掌握多么高超复杂的音乐知识与技术,而是在于通过音乐教育,让学生学会感受美、发现美。 (二)音乐教师教学评价 1.音乐专业素养评价 对于音乐教师而言,好的专业素养主要指拥有良好的音乐感知能力、审美能力、鉴赏水平等,这些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教学过程、策划课外活动等。 2.教育能力的评价 这也是音乐教学评价中非常普遍的评价层面。它对音乐教师的教学设计与目标是否合理科学,教学内容、过程是否合理、可操作,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否正确等进行考察评价。 3.教师理论研究能力的评价 这主要体现在教师在文章、论文等著作的撰写上。它要求音乐教师要学会从教学实践中查漏补缺,理论联合实际,不断去研究改良自己的教学方法。 4.思想素质与教学态度的评价 音乐课程作为“美育”的传播渠道,音乐教师自然也就是传播“美”的宣传人员,我们广大音乐教师要以自身为榜样,用自己的人格去影响感染学生。同时,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端正等也是对音乐教师进行评价的一个标准。 (三)课程评价 判断一门课程的设计效果是否能够按期完成,如何进行增进改善,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课程评价。对课程进行评价,不能仅仅去看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达标,而要去观察学生的音乐学习综合水平是否有进步、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四)间接评价 影响音乐教学成效的因素除了教师、课程、学生外,还有一些间接因素,对于这些因素我们也要进行合理的评价。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接受良好的音乐熏陶、父母对音乐学科的重视程度等,就很能影响学生对音乐的学习效果。 三、音乐教学评价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门学科,目的并不是要求学生取得非常优异的音乐考试成绩,而应当重过程轻结果,让学生充分参与到音乐的学习过程中感受音乐、喜爱音乐、领悟音乐。 (二)科学性原则 音乐教学评价标准的确定和方法的选择必须是科学的,这样方能客观、准确、全面地对音乐教学进行科学的评价。音乐教学者在制定音乐评价的标准时,也应当服从音乐学科的教学规律和学科特点来进行。 (三)整体性原则 音乐教学评价要从宏观角度出发,立足整体,从每一阶段每一部分去进行评价,对于学生正确的行为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对于不正确的行为及时制止帮助改正。这样,才能使评价真正促进音乐教学的进步。 (四)可操作性原则 要使音乐教学评价的结果真正充实有效,那评价的过程和方法就一定要具备很好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评价方法时要结合学科特点,将多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使其高效、客观又便于操作,最终形成良好的评价氛围。 四、音乐教学评价的方法 (一)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学生的阶段性音乐学习评价需要在教师的帮助来进行,比如教师对学生一段时间学习状态的观察、课堂上的抽问等,能够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终结性评价一般在期末时进行,属于过程后评价,可以直接检验出学生在这一学期中的学习成果,帮助学生回顾检查自身还存在什么不足。 (二)定性述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可以对一些无法量化的因素进行测评,比如学生的兴趣爱好、对课程的喜欢程度等,它的优点在于语言简洁、表达准确。不过定性述评在使用时不够方便,若是一个班级人数太多,会给教师带来太大的工作量。定量测评可操作性强、准确性高,它采用一定的等级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准确科学。但是例如情感、态度等因素,是很难用一个准确的分值来衡量的,所以在评价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还是要将定性述评加入进来结合进行使用。 (三)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要在音乐教学中实施综合性评价,就必须将自评、他评、互评相结合。在这三种评价方式中,自评应该是放在第一步的。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才能接受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进而客观地对别人进行评价。在学生的音乐学习中,自我评价也是不可忽视的。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对教师音乐教学的评价应以自评为主,再结合他人的评价进行。 (四)情境性评价和非情境性评价相结合 情境性评价是指在特定情境下,个体对特定对象的真实反映;非情境性评价则正好相反。教师要在教学评价中得到更真实的评价结果,则必须将二者结合进行。音乐教育评价是当今基础教育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它有着非常复杂的体系,研究音乐教学评价对改进音乐教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音乐学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 [2]吴虹.中学音乐教学对学生评价体系之探索[J].艺术研究,2008(7). [3]王淑莲.试论现代教学评价的特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7(3). [4]汪丽娜.论中小学音乐表现能力的培养[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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