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析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和”的思想价值 |
范文 | 杨铭 [摘 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这一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理念可以说是音乐艺术审美中人们所追求的高尚的理想境界,它与社会、自然等息息相关。“和”从本质上意味着一种关系的和谐,它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体现在音声之和、乐与人和、天人之和。本文笔者主要从这三方面来阐述对“和”的认识。 [关键词]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和”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20)07-0001-03 “和”的字形来源与原始先民的生活,字义来源于先民内心对自己生活的感受。从史籍和文献中的记载看,历代音乐美学史料都对“和”这一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概念做出了各种论述。例如:《乐记》中的“乐者,天地之和也”;《声无哀乐论》中的“和心足以内,和气见于外”等等都提到了“和”这一美学概念。通过对“和”这一观念美学思想的认识和掌握,会促进对整个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认识,甚至促进现代的发展。 一、音声之和 音声之和,可以理解为音乐本身以及各个要素與人们审美观之间所建立的谐和。“和”的内涵共可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中第一方面主要是说,不同的事物交会于一起互相掺杂。产生矛盾的几个方面既有主次之分同时又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第二个方面即是“中和”的状态,也就是所说的“济其不及,以泄其过。”[1]音声之和是人们通过音乐活动带来的审美观进而所产生的。这种谐和感可以体现在某部作品中的创作手法、音乐的结构以及作品所带给人听觉审美听觉的方面而建立的一种谐和关系。比如说在现代音乐创作中,作曲家会更多的使用和谐音程来写作,带给人们更加舒服的听感。在创作时,即使和谐音程会带给人好的听感,但是作曲家往往不会全篇采用和谐音程,因为这样一来又会使旋律听起来平淡乏味。这就需要作曲家在和声、节奏、旋律方面找到一种和谐的关系,从而创作出美妙的乐曲。《管子·地员篇》所记载的三分损益律是这样的:把发出某一乐音的震动体的平均长度分成三段,把它三分之一舍去,留下三分之二,称为“三分损一”。总弦长为三分之四时,成为“三分益一”,这时震动体所发之音就比原本低纯四度。在这种循环形成的规律下,各个音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是谐和的。 音乐声学层面的谐和要求音乐中的各种要素折其两端而取其中,不过不流。不是无节制的音乐而是合度中节的音乐。同时不同的人所拥有的审美观念与意识也当然不同,这也可以说是影响审美的因素之一。 二、乐与人和 乐与人和这一思想所指的是音乐和在审美体验中所到达的一种愉快的和谐关系,其产生于音乐生产和音乐审美的活动之中。这一思想可以是指在音乐审美的活动过程中,音乐与人或者是人与人之间所相互形成的一种谐和的关系。在各种不同的社会音乐审美的活动中,其音乐的活动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和”的体验,却都表现为同样的内在的愉悦与和谐[2]。在古代的时候,人们的审美意识里面,用音乐所产生谐和的声音,来表达“和”这样的关系是最合适的了。那时候的音乐,被人们所认为是最能够将自己的感情表达出来,展示人在情感方面“和”的事物。这种和谐的关系还具有社会学、伦理学的意义。 每个人都拥有各自独特的审美感受,当人们听到音乐,会对旋律产生审美感受。这种感受作用于人,在无形中作为精神力量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同时社会又通过政治管理以及经济力量来支撑促进音乐艺术的发展,可以看出,音乐的价值以及功能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比如说,现代歌手周杰伦创作的流行歌曲,受到了广泛群众的喜爱,其歌曲风格种类多样,所表达的主题也不尽相同。他所写的大部分都是一些与人所息息相关的,所表达的也是人们所亲身经历过的感情。总有一种能够让听众在其中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共鸣感。旋律与人的感情关系达到一种谐和,产生了美妙的音乐,在音乐中使得听众品味其中的情感。在生活中,能够体现乐与人和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比如说在现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在大部分公园都有跳广场舞的人群。人们在自己喜好的音乐中舞蹈,丰富了业余生活,也锻炼了身体。同时各种不相识的人通过广场舞这一活动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在谐和的同时,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通过音乐体验所产生的谐和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音乐能够大范围的出现并作用于社会和人的生活。 三、天人之和 天人之和这一理念所指的,是人们的审美观念通过对音乐的真实体验之后,它所上升到了与社会和自然相统一和谐的一种境界。天人之和作为一种审美体验,它基于感性同时又高于感性,是人与自然与宇宙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也可以说是作为某种精神境界,它超越了生命本身达到了一种与乐谐和愉快的关系。天人之和的思想,可以称的上是中国传统审美观念中,十分具有美学特点的一种境界了。“和”的思想,贯穿于我国古代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中,时时刻刻存在着。在那时候,人们所说到的“乐”并不只是音调按照规则而组合起来的产物,在《乐记·乐礼》中记载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比。序,故群物皆别;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世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宫矣”[4]。在那时候的记载中,乐和礼是天造地设本就相辅相成的,并不是人们凭空捏造或者根据一些规则来拟定的。因此可以看出,音乐的谐和并不是人们赋予的排列,而是宇宙运动的结果,和谐、人伦、自然的三位一体。在古代,通过音乐艺术的影响,在当时那样一种制度森严的情况下创造出和谐的气氛,使得大家和谐相处。在《国语·周语》中记载着这样的音乐观,认为通过对音律的认识就可以认识天气是什么样子,所指的是用音乐将万物感化之后它就会健康的生长。在这里把音乐当成了一种“气”状的物质,能够将天地之间沟通,使得天人之间取得互相感应。随之改变自然界的各种事物,促进社会的发展。 天人之和又可以看作是通过审美活动人们世界观、人生观的产生,对人生和世界所产生了新的认识。例如通过一些音乐活动,可以激发人们的斗志从而促进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比如说在高中的学校里面会经常听到广播里播放一些正能量的歌曲,为原本枯燥的学习生活增添一份色彩,同时使得同学们听了之后斗志满满,一定程度上避免消极情绪的产生。这就体现出了音乐与人在认识世界,形成三观的一种和谐关系。庄子主张以道法自然、清静无为作为认知世界为人处世的哲学理念。因此他在音乐审美上也主张“坐礼忘乐”等。其中渗透着人与自然的天人之和思想。在庄子的音乐审美观念中,天人之和可以说是一种安静自我的又与自然和宇宙浑然一体的审美观念。 结 语 在本文中所阐述的“和”这一思想,是古代音乐审美观念之一,也可以说是人们共同向往、崇拜的一种具有理想性的审美境界。从古代一直到今天,我们中华民族始终将“和谐发展”这一概念作为治理国家、社会等方面的道德理念之一。同时它也具备了现实特征,将审美范畴更加理想化。“和”的观念不仅融会贯通于各种艺术领域,还扩展到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方面。从小的来说,构成音乐的各种要素以及音乐的内容、表现方式等存在着这种和谐的观念。大到人与社会、自然甚至宇宙之间的关系。然而美好音乐的实现,就需要基于建立这种谐和的关系。 其所表现的三个方面中,音声之和这一观念更多的是通过对人们音乐听觉审美的触动,从而达到谐和,以此为基础。然而在乐与人和中更多的强调了“人”,其体现为人在接触音乐的过程中,人们在审美情感体验中所达到的与音乐之间的谐和关系。对于天人之和这个方面,它展示的是人们通过音乐活动所产生了审美体验之后,人们的审美观念同时提升至与大自然、宇宙之间和谐统一的关系,甚至也达到了天人合一的状态。应大力支持并创新发展着“和”这一中国古代传统音乐中的思想,将其延续下去。这一思想对于发展与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有着积极的作用,包括对于现代社会中音乐教育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1]贺香沛.先秦时期“和”的音乐美学观[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06):89. [2]苑媛.浅论中国传统音樂中"和"的美学思想[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06):57. [3]胡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和"理念价值的再认识[J].科教导刊,2010(11):161. [4]叶文萱.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和”之思想试析[J].黄河之声,2016(09):71. (责任编辑:张洪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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