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校外教育活动类型与组织策略的再认识 |
范文 | 麻来军 沈艳
摘? 要:以专门校外教育说为理论基点,从“校外教育”和“活动教育”两个概念辨析入手,从政策、学理和实践三个研究视角着力,对校外教育活动内涵做了新界定,从机构、形式、内容和目的四维度提出校外教育活动具有开放性、活动性、综合性和教育性的特征。基于对校外教育活动的新认知,明确提出以活动组织方式为依据,将校外教育活动划分为展示展演、比赛竞技、考察探究、拓展训练、交流访问、劳作实践、童玩游戏、讲座论坛和集会仪式九个类型,详细分析了校外教育活动呈现专业化、课程化和协同化发展趋势下,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所坚持的创新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等一般策略和其独特属性。 关键词:校外教育;活动;类型;策略 校外教育活动是校外教育机构发挥教育职能、实现其教育功能的主要载体,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直接关系到其对服务对象的吸引力,影响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品牌力和美誉度,关系到校外教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校外教育各相关行政部门、研究指导单位和专门活动场所或机构都十分重视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际成效。如浙江省依据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修订的《浙江省青少年宫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修订)》,在2014-2016年三年间对全省所有的青少年宫实施了全面评估工作,依各青少年宫评估结果分别评定为示范(一级)青少年宫、优秀(二级)青少年宫、合格(三级)青少年宫和不合格青少年宫。该评估体系由五个一级指标构成,总分值为1000分。“工作业绩”指标是其中的第五个一级指标,它的分值为320分。“工作业绩”指标又由五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仅“活动实绩”指标的分值就为200分,占工作业绩权重的62.5%。然而,目前对校外教育活动的内涵和外延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得到普遍接受的认知,这导致校外教育活动在组织、实施和评价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困惑,它也阻碍着校外教育独特教育价值的社会认可和学术地位的取得。还以《浙江省青少年宫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修订)》为例,“活动实绩”指标中将校外教育活动细分为兴趣培训、主题活动、专项活动、社团活动、阵地活动、综合实践等六个类型。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六个类型活动隐含的划分依据是各不同的,有的依据活动的内容、有的依据活动的形式、有的依据活动的目的、有的依据活动的特点……,正因为划分标准的多维度并存,造成活动类型区分的逻辑不清,造成了青少年宫教师对具体活动无法归类,或同一活动划归多类的情况,让青少年宫管理者和专业教师生发出困惑,这反过来又影响了该评估体系对实践指导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该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它想引导青少年宫全面发挥其职能的良苦用心,但由于对校外教育活动的本质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故客观上出现了指标制订的动机和实践指导的低效。要解决此矛盾和冲突,就需要对校外教育实践话语体系中的校外教育活动、类型进行较为细致和全面的考察,并对校外教育活动的一般组织策略进行分析,以进一步认识校外教育活动的特点。 一、校外教育活动概念的辨析 校外教育活动是“校外教育”概念和“活动教育”概念的交集,从两个概念的不同角度,会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校外的教育活动”,一种是“校外教育的活动”,还有一种是“校外的活动教育”。“校外的教育活动”和“校外的活动教育”都强调“校外”实施空间,没有对实施的主体明确界定,一般会指向广义上的理解。“校外的教育活动”指一切的校外教育,就是上面提到的广义的校外教育概念。“校外的活动教育”虽然强调活动教育,但“活动教育”在学术研究上主要在学校教育,会与“校外教育的活动”的概念相混淆。由此,可以发现“校外教育活动”的界定可从“校外教育”和“活动教育”两个概念辨析入手。 (一)校外教育和活动教育 1.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一词最早由日本教育学者松永健哉于1930年提出。[1]从理論上做出系统论述的是苏联著名教育家凯洛夫,他在所著的《教育学》中指出:“除了学校以外,各种机关和团体对于儿童所实施的多种多样的教养、教育工作,叫儿童校外活动”。[2]随着校外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国内对校外教育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化,出现了四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专门校外教育说——校外教育是指由特定的校外教育机构实施的。如我国青少年宫系统所称的校外教育大体持该学说观点。第二种,校外教育整体说——校外教育是指发生在学校之外的教育活动。在民众日常交流、新闻媒体报道等所称的校外教育多数符合该学说观点;第三种,有计划的社会教育说——校外教育是一种有计划的社会教育。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术讨论中讨论校外教育多符合此学说观点。第四种,课外活动说——校外教育是指发生在学校日常课程之外的教育活动。从学校教育和正规教育的视角讨论校外教育多坚持该学说观点。 本文对校外教育活动的讨论基于专门校外教育说。若从专门校外教育说来考察我国的校外教育,我国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是伴随着校外教育机构的发展而发展的,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至新中国成立初,标志性事件为宋庆龄在上海创立中国福利基金会,并于1947年成立了第一家儿童福利站,开展以图书阅读为主的校外文化教育活动,这是中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雏形。[3]第二阶段为建国初期的形成期。标志性事件为1949年4月,大连市儿童文化宫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所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此后,全国各地特别是京、津等一大批大城市开始兴建少年宫或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的复苏期。改革开放后,对将青少年宫(少年宫、少年之家)批判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温床”进行了拨乱反正。从1982年到1984年,各种形式的校外教育场所达到8000多所,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初具规模。第四个阶段是进入新世纪的繁荣期。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全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影剧院等机构都明确为校外教育机构,扩大了校外教育机构的范围。《通知》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校外教育规范有序开展。 2. 活动教育 “活动教育”首先表现为一种教育思想,它既有中国传统教育思想脉络的传承,又有中西教育思想融合发展过程。活动教育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两千多年前的先秦时期。如荀子提出了:“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在《学记》中已经出现“息游”和“居学”的各种学生课余活动。民国以后,活动教育的理念在陶行知、陈鹤琴等一批教育家推动下,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实践应用。当时,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在总结历史上活动教育思想的精粹基础上,首先比较完整提出了活动教育理论,指出教育应该以“儿童为中心”,重视儿童学习兴趣和直接经验,主张“做中学”。作为“杜威博士最有创造力的学生”的陶行知,结合中国教育实际,对杜威教育思想加以扬弃,提出了“生活教育”的概念,并提出了“教学做”合一的具体模式。陈鹤琴提出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活教育”理论。两位教育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促使了活动教育理论在我国初步形成。从新中国成立初到90年代初的校外活动阶段,1992年国家教委正式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将“活动”纳入学校课程之后活动课阶段,再到2001年教育部在《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中规定在小学至高中以必修课的方式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始的综合实践活动阶段,我国活动教育的理念和实践都在不断丰富发展。田慧生等学者则提出了活动教学和活动课程的概念,[4]指出活动教学是指以在教学过程中构建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操作性的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踐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观和教学形式。 综合校外教育和活动教育的概念辨析、发展历程的考察,校外教育活动的概念可界定为由校外机构为促进未成年人综合素养提升而组织实施的,以活动教育为理念,用目标、主题、内容和形式来吸引未成年人,以非固定未成年人群体为主要参与者,以未成年人自主选择、自我参与、主动实践的活动为组织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 (二)校外教育活动的主要特征 从上述校外教育活动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教育活动是校外教育活动最终的属概念,或者说上位概念,也就是说,校外教育活动是一种教育活动。从教育活动的机构、形式、内容和目的分析,校外教育活动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开放性 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主体有明确的界定,即校外教育机构。这里的机构是指特定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机构,以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主,也包括各种机关、团体和社会单位等。校外教育活动在具体实施时间、空间和内容上没有进行严格限定,这是因为随着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同融合理念的提出,学校教育活动可以延伸到校园之外,如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校外教育活动也会走进校园,如以“文明办”主导的乡村和城市学校少年宫的出现和建设。同时,某些校外教育活动内容也可能在与学校课程内容对接,也就是说,校外教育活动的空间和场所,并非是校外教育活动的判断依据。 2.活动性 校外教育活动的目标寓于活动过程,以活动场景、内容、形式的创设吸引未成年人,让他们在自主选择、主动参与、个性化实践、合作探究的活动项目体验过程中,建构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关系,重建原有主观认识和外在客观世界的联结,获取新的信息,形成新的认知、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综合性 校外教育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跨学科性,通常会融多种教育要素,集多种活动方式于一体,呈现的内容突出地域性、思想性和教育性,活动方式强调实践性、互动性、团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概念中提出以综合素养为核心,强调了当前教育改革中提出的“核心素养”“关键能力”的国际潮流,突出了校外教育的内容、目标和评价的综合性。 4.教育性 校外教育活动有明确的目的性、计划性和组织性,这样使校外教育活动与未成年人的个体自由活动有着严格区分。强调校外教育活动的教育性,并不能否认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区别,两者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功能上是一致的,但在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空间上存在着明显不同。 (三)校外教育活动的发展趋势 中国社会进入了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校外教育活动已经出现了如下发展趋势。 1.专业化 专业化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长久以来,校外教育活动长期停留在凭经验运行的状态之中,校外教育活动的教师专业标准一直是空白,也没有相应的专业组织。随着校外教育进入到新世纪繁荣阶段,各青少年宫基本设立了活动部门,配备专业的活动教师,各级校外管理部门也成立了校外教育活动教育研究组织,逐渐形成了专门的话语体系,各青少年宫和校外教育研究指导机构探索构建校外教育活动质量标准体系的局面已初步显现。 2.课程化 以往的校外教育活动呈现出随意、单一和零碎化状况,没有形成系统。随着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校外教育活动课程的开发形成一种热潮,各种主题的活动课程开发精彩纷呈,既有量的积累,又有质的突破。校外教育活动课程化的另一种表现是活动也可以像舞蹈等课程一样,进行连续的课程化组织,引导未成年人从参加单次的活动,到选报需要跨越一个周期的多次活动课程。校外教育活动课程化发展,有效提高了活动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协同化 所谓协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资源,互相配合,一致地完成同一目标的过程和能力。校外教育活动的协同化主要体现为系统内部和外部之间协同的两个层面。从系统内部来看,虽然多数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基本设有“活动部”独立部门,但校外教育活动已经不是“活动部”一个部门的事,应该与校外教育机构的其他部门协同,共同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人人都是活动教师”的观点已经基本形成。校外教育的外部协同是指校外教育机构要与政府、社会、学校协同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形成开放的组织体系。 二、校外教育活动类型的再认识 (一)校外教育活动的传统类型 在长期校外教育活动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传统的校外教育活动类型,如主题教育活动、专项活动、网络活动、社团教育活动、阵地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分析这些类型的形成过程,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的历史痕迹。 早在1957年,教育部、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明确提出:“青少年宫的基本任务就是配合学校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培养他们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帮助他们巩固和扩大课堂知识,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能,锻炼他们的技能和技巧。”《规定》指出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基本定位,也明确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文化活动和兴趣活动三种基本类型。 1991年,针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了热衷举办文化培训的现象,国家教委会同文化部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成建制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既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阵地活动,又要对学校开展的课外、校外活动加以指导,并提供有利条件;既要搞好各种类型的小组活动,又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强调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各种商业性活动。《意见》明确提出了阵地活动、小组活动、群众活动、公益活动等活动形式。 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校外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进一步阐析。“注重知行统一。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纲要》明确提出了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 在平時的工作实践中,还经常使用综合实践活动、网络活动、专项活动等概念。这些概念作为日常交流、工作的常用语,形成了特定的语义和话语体系。 (二)校外教育活动类型的再认识 校外教育活动传统类型区分带有明显的历史痕迹,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话语体系。但从分类学角度看,存在着明显的逻辑问题,由于同一次分类中混用了多种分类标准,使得被区分出来校外教育活动类型是互相交叉包容的。划分校外教育活动的类型标准有很多,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从浙江省校外教育活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最后回归到校外教育的活动实践中去,通过组织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教研大组进行为期两年的系统研究,对浙江省青少年宫系统的所有典型活动案例进行收集,基于活动的目的性和专业性,提出了以活动组织方式不同为主要划分依据,将校外教育活动分成如下九大类型,并依据新的分类标准进行“投筐”验证,最终形成了校外教育类型区分的新认识。校外教育活动的九大类型是:1.展示展演活动。它是当前校外教育比较常见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对象,以呈现教育活动成果或主题宣传为内容,实现以展育人目标的教育活动。如各种演出和展示展览活动。2.比赛竞技活动。它是校外教育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是未成年人交流技艺、相互学习、提升水平的重要形式,也是组织者选拔人才、检验成绩的重要方式,如各种个人或团体的竞赛活动。3.考察探究活动。它是未成年人基于自身兴趣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在观察、记录和思考中,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如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4.拓展训练活动。它是以科学的系统的体能训练为主要形式的校外教育活动,如野外生存训练。5.交流访问活动。它指组织两地(多地)未成年人之间,或者未成年人与成人之间,在思想、文化、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互相学习、交流、增进情感的教育活动。如各种对外艺术、文化交流活动。6.劳作实践活动。它主要指组织未成年人从事适宜的生产和生活实践,该类活动有严谨的方法和流程,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主要有传统手工、科技制作、社会生产、农事体验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在模仿、体验等活动过程中逐步学会创新,了解和掌握生活技能或生产技能。如农事体验活动。7.童玩游戏活动。它以游戏娱乐活动作为主要形式,注重未成年人在活动中的情绪体验和精神享受,培养孩子的合作意识、规则意识和公共空间意识。如各类童玩节、游戏节活动。8.讲座论坛活动。它是面向未成年人开设的事迹介绍、经验分享、知识传授等活动,或是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的自主性主题交流和讨论的教育活动。如各种讲座报告和论坛活动。 9.集会仪式活动。该类活动存在着固有时间、固有仪式、固有规范的特点,更体现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意义,如各种纪念日活动。 三、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策略 (一)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流程 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包含丰富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从构成校外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因素和基本单元看,主要包含四个要素:活动对象、活动目标、活动主题、活动项目。校外教育活动有特定的对象——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概念具有明显的法律属性,有明确的界限,包括刚出生的婴儿。活动目标是校外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总是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活动目标是目的达到的标准,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促进未成年人整体素养的全面提高是校外教育活动的总目标,通过目标领域和目标层次逐级拓展,形成完整的目标体系。活动主题是一项活动向参与者传达的主要信息和核心概念,是整个活动的灵魂所在,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活动主题一般以活动名称、标题的方式呈现,包含了活动目的、活动背景、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等多种信息。活动项目是指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情境的重要载体,校外教育活动最终都是通过一个个项目组织落实的。项目决定了活动的教育手段和方法。项目是校外教育活动策划、准备、运行、评价的重要管理对象。 从历时性演进观察校外教育活动,校外教育活动一般流程可分为活动策划、活动实施和活动评价,每个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时间顺序都有各自的基本要求,它也体现出校外教育活动是一个结构系统(见图1)。校外教育组织流程并不是对活动形式的限制,而是为活动组织实施提供一个教育要素间组合和行动推进的指南。校外教育的活动策划、活动实施和活动评价都是由活动目标统领,服务活动目标的实现。活动策划阶段主要完成活动目的意义和主题内容的确定,以及设计活动方案,它是校外教育活动的启动阶段。活动实施是吸引活动对象自主参与,组织活动开展的具体过程。校外教育活动特点决定在活动实施阶段要特别注重宣传和推广、选配好合作机构或志愿者,强化活动场所和情景创设,设计服务对象乐于参与和创新的活动项目,有效组织和展开活动。每个活动最后一个流程必然是评价,但校外教育活动尤其强调活动评价不仅存在于活动实施之后,而且活跃在活动每个环节和流程中。任何一种评价结果都对下一个活动环节或下一次活动项目组织实施起着判断、管理、指导和改进作用。 (二)校外教育活动的实施策略 1.创新性策略 校外教育活动的创新是提高活动吸引力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是校外教育活动专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校外教育机构地位提升的重要前提。校外教育活动实施的创新策略主要通过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的途径来实现。 理念创新——校外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要有新理念的支撑,要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要求,还要有面向世界的国际视野。校外教育活动的设计要在现代教育理论的指导下,体现当前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理念的创新最先体现在目标的新颖性上,让活动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内容创新——校外教育活动的内容创新一般有如下两条路径:一是拓展新的内容领域,二是在传统内容上增加新的内涵。社会的发展为校外教育活动不断创造出新的领域和主题,校外教育的内容要紧跟社会热点,这些热点来自政治、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要善于采用“传统活动+新的主题”的策略,让传统活动常办常新。 形式创新——校外教育活动形式创新可以通过活动类型、活动情境和活动手段等路径来实现。就单一的教育机构来说,很多教育机构只是开展某几类活动,九大类活动分类本身具有帮助机构拓展活动形式的作用。结合活动主题的创新,设置新的主题情境,也能使活动给人焕然一新的感觉。活动手段的创新主要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来实现。 2.开放性策略 校外教育活动的开放性策略是其协同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校外教育活动课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遵循开放性原则,才能凝聚各方力量,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新的突破。从系统学角度,包括活动本身的开放、机构内部的开放和机构外部的开放几个层面。 内容与形式的开放——校外教育活动内容上要突破学校教育系统课程内容结构的限制,活动内容设计要以实践或生活逻辑,摒弃学科知识逻辑主线,选择和重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经济社会、体育艺术、休闲生活等领域知识内容,重点落在对国情社情认知、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家国情怀厚植、公民素养提升、科学精神养成、人文底蕴培育、劳动意识唤醒、健康行为养成等。形式上,要改变固定班级授课制的组织方式,而是根据活动内容采取跨年龄段、跨群体、跨地区的组织方式,鼓励多组织机构或团体联办、协作、共办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要凸显团队协作、实践体验、互动探究、展示竞赛和自主学习等等多种形式的综合运用。 时间与空间的开放——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实施主要在未成人的闲暇时间,未成年人学习阶段特点决定其闲暇时间有碎片化和连续性并存的特点,校外教育活动的特点和形式的开放性,共同决定校外教育活动时间的开放性既有必要性,又存在可行性。在每日、每周的碎片化时间,可以设计短时段的独立模块、单一主题的活动,而在寒暑假的连续性闲暇时间段,可以组织短时段和长时段并存的系列活动,时间跨度可从几小时至几周,甚至一个月以上的各种活动。在空间上,校外教育活动要凭内涵深刻的丰富内容、引人入胜的多样形式、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敲碎校园围墙的限制。用好学校围墙之外的农村和城市、田间地头和车间商场、国内建设场景和国外人文自然环境等传统的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同时更要用好围墙之内的校园空间。学校往往具有所在地区最优的教育活动设施、最集中的校外教育活动对象、最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将学校纳入校外教育活动空间,尤其对乡村地区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更有现实意义。 对象与主体的开放——校外教育活动具有普惠性和公益性属性,校外教育活动对象是未成年人,活动要杜绝出现针对特定小群体的特定活动,要面向全体未成年人开放的,保证自主选报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有均等的获得性机会。在活动宣传阶段,要坚持活动信息的公开性和广泛性;在活动成员确定时,要坚持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一视同仁,让各参与拥有相同的管理权、参与权、评价权等。校外教育活动主体开放是指校外教育活动开发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校外教育机构不独霸校外教育活动的开发权,不能仅自身的发展需求出发,受限于自身条件和资源,而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校外教育活动,为各群体、各机构创造和提供研发和实施高质量校外教育活动的平台和机会,整合社会资源,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满足社会、家长和未成年人对优质校外教育活动的期许。 3.自主性策略 自主性是活动教育的本质特性,杜威倡导的“以儿童为中心”,让学生“做中学”的思想,学生的自主性是前提条件。因此,校外教育活动能否引导未成年人成为活动的主体,是判断一个活动成败的重要依据。校外教育活动的自主性策略可以通过活动对象的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价的路径来实现。 自主选择——当前,校外教育活动参与对象的确定有如下两种方式,一是由组织机构通过学校、社区等途径直接指定参加,另一种是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让未成年人个体自主选择参与。给未成年人参与活动的选择权,有利于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参与度。为了增加自主选择的成功率,活动的定位要强调从未成年人实际需要出发,以“学有所乐、学有所享、学有所得”为指导思想,让未成年人在正向情绪体验和自我接纳认同中接受教育,获得知识和能力,体验情感和价值观。 自主参与——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在校外教育活动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就要根据活动对象的心理发展特点,提供自主管理、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的活动场景。校外教育活动要坚持“玩中学,做中悟”。校外教育活动的组织过程引导未成年人共同讨论活动规程的制订和落实,要强调活动规则的自主建构,建立团队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形成自我教育的活动氛围。在活动实施前和实施中,要创造未成年人自我设计活动形式的机会,鼓励他们用自己所乐意尝试的方式去完成活动任务,自我调控活动进程,自主调整活动推进方向,自行强化或改变团队成员的分工,提倡活动中展现个性,促成多样化发展,增强校外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自主评价——活动评价的目的在于活动的优化,使校外教育活动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喜欢,家长认可,成效显著的综合载体。评价不仅强调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要注重参与者获得结果的体验过程。活动要强调未成年人的自我评价,使评价过程真正成为他们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自我教育的过程。未成年人参与输入性评价,同时要考虑家长对于校外教育活动的态度,实现家长、教师、未成年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多种参与。 校外教育活动概念的厘清是有效施行校外教育活动管理和规划的基础,也是支撑校外教育在教育话语体系中取得本应有地位和独有价值的基础。从历史考察、当下实践和未来趋势分析入手,从政策、学理和实践三个研究视角着力,校外教育活动作为与学校教育活动或正规教育活动的区别不仅在于活动组织的主体,更在于其活动的对象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以自主选择、自主参与和自主实践为前提和基础。校外教育活动是由校外机构组织实施,对未成年人开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这使得校外教育与社会教育有了明确的区分;校外教育活动是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养而组织实施的活动,这就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两者之间的差别。随着教育時空边界的不断拓展和融合,校外教育活动和学校教育活动处于互动融合发展进程中,校外教育活动的专业化、课程化和协同化的特点越来越显现,这个发展趋势也使得校外教育活动组织策略的独特性越来明显,校外教育活动类型之间的融合也日渐明显。 【参考文献】 [1] 侯怀银,雷月荣.“校外教育”解析[J].教育科学研究,2017(05):27-31. [2] 沈明德.校外教育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 [3] 吕同舟.改革开放30年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回顾[J].中国德育,2008(11):12-15. [4] 田慧生,李臣之,潘洪健.活动教育引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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