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现代社会中的个人罪责 |
范文 |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瑞士剧作家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短篇小说《抛锚》中主人公的罪责问题,借助政治哲学、神学与伦理学中与正义相关的理论,运用文本内细读法,论述现代社会中的个人罪责,揭示作家的创作意图。 关键词 迪伦马特 个人罪责 伦理学 正义 中图分类号:I106文献标识码:A 瑞士著名剧作家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曾以三种不同的文学体裁讲述了《抛锚》这个故事,分别是1955年的广播剧,1956年的短篇小说以及1978年的演出剧本。作家对这个故事所反映的主题的喜爱与重视可见一斑。三种体裁中,由于短篇小说流传最广、“效果最好”,因此本文着重对其小说进行分析。 1特拉普斯在法学上的无辜——现代社会中的古典审判 迪伦马特在他的评论《戏剧问题》中曾提到:“不再有真正的代表人物,悲剧的英雄都是无名的。要反映当今的世界现状,描寫黑市商人、文员、警察,比描写联邦议会、联邦总理更能切中要害。艺术已传播到人民手中,权贵再也无法将其垄断。”《抛锚》的主角特拉普斯就是绝佳的证明,因为他是最无权力的普通人之一——“只是纺织品行业里一个最普通的推销员”,“独力负责赫斐斯塔纺织品公司在欧洲的全部业务”——这位只上过初中的特拉普斯不知道,“赫斐斯塔”意味着什么。然而“审判”现场的其他“法官”、“律师”却对古典希腊罗马神话非常熟悉,他们告诉他,赫斐斯塔是“一位技艺高超的锻铁匠,他把爱神和她的情夫,战神阿里斯,一起罩在一张精心锻造的、看不见的网里,引得其他希腊诸神对这一对捕获物嬉笑不止。”特拉普斯正是在自己的车抛锚之后,在借住附近的别墅的机缘巧合下,陷进这样一张“精心锻造的、看不见的网里”。这个古典神话的隐喻暗示,这个在餐桌上进行的“审判游戏”从一开始就笼罩了一层希腊罗马的悲剧色彩,而其中的组成人员:三位退休老学究所扮演的“法官”、“辩护律师”、“公诉人”等角色,也让这个“餐桌法庭”成为不折不扣的“戏仿法庭”。他们秉持的正义观更是在大陆刑法学中饱受质疑的“条件理论”——“若犯罪者的行为造成了某个条件,而此条件导致了犯罪行为,同时此条件非常重要,以至于不能被排除,否则犯罪行为根本不会发生,则他必须受到处罚。”可以说特拉普斯对他的前上司古加克斯之死并不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最多是神学上、道义上的责任。毕竟在正规的法庭上,如果缺乏原告和足够的因果关系,就连诉讼都不会存在。因此他首先是一个“无辜者”。他在法律上的“无辜”让他的案件与“法官”们惯常审判的历史上的几次著名案件截然不同,如“苏格拉底案件、耶稣案件、圣女贞德案件”等。而且这些案件的被告都在法律上被判了死刑——尽管他们道德上是“无辜的”——这又预示了主人公特拉普斯最后的死亡。然而特拉普斯跟他们的区别在于,特拉普斯不再像那些著名的被告一样生活在古典世界,在那个世界里,个人的道德罪愆、责任以及悲剧还是有可能的。在特拉普斯生活的现代,个人责任已经让位于完全、普遍的集体责任。因此今天的每个人都背负着集体的道德责任,没有人是全然无辜的:“一个人不可能不犯罪。”——“辩护律师”如此说。“有罪或无辜,这不过是个技术问题”——“检察官”如是警告。而“法官”的判词则宣称:“然而他还是杀了人,虽然不是出于恶毒的预谋,不是的,无非是他沾染了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残酷冷漠,也就是那个他以赫斐斯塔人造纺织品公司主任身份所生活的世界。他杀了人,因为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无情地排挤某一个人,自己肆无忌惮地挤到前面去,到处都一样。我们亲爱的阿尔弗雷德驾着他的斯托特贝克汽车在这个世界上到处飞驰,仿佛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 2特拉普斯在哲学上及神学上的道德罪愆——康德及尼布尔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特拉普斯的罪过在于,他在追求升职的过程中,完全遵守了“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定言律令”:主人公的行为不仅完全符合普遍的商业法规,而且他在游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的利用每一次机遇为自己谋利。 根据雷茵霍尔德·尼布尔的理论,特拉普斯的道德罪责也是如此:“自我错误而傲慢地将自己置于生存的中心,意志力不可避免地使其他生命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以牺牲别人为代价来变得强大就是犯罪。”因此,这种道德罪过也是一种非正义:“不愿意重视对方的主张,不认为自己的主张与他人的主张相同且不高于对方的主张。”其中最深的不公是剥削:“剥削,奴役或利用其他生命。”因此,特拉普斯在神学意义上依然是有罪的,尽管从法律和商业的角度看,他的行为都无可指摘。 3特拉普斯的自裁——一种美学上的追求 一直到故事的结尾,主人公特拉普斯都没有对死者抱有丝毫的愧疚之情。他的自杀并不是由于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他之所以“认罪”,并不是由于内疚或悔悟,而仅仅由于他想与周围的世界达成和解与和谐,即便这种和谐意味着死刑:“纺织品公司的主任感到自己很安全幸福……他在这一群有知识的、理解人的老头中感到受用非浅,他已全部暴露自己,便不再有任何秘密,因为已没有保密的必要,他为受到他们的尊重、爱护、理解而喜悦,同时,对于自己已经干下一件谋杀案的想法也越来越深信不疑。特拉普斯为这种想法所打动,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生活已变得更为艰巨、更具英雄气概,也更有价值。他简直是热爱着自己身边的人。他承认自己策划了谋杀,并且付诸实践——如今他也能自己予以想象了——目的是让自己能够不断往上爬,可是还不仅是这一原因,怎么说呢,这里有经济上的原因,有想要一辆斯托特贝克汽车的愿望,而且——他努力试图找出一个合适的字眼——想要让自己成为更重要、更深刻的人,他反复想着,他的思考能力已达极限,——他要受人尊敬,要为这些有教养、有学问的人所热爱。” 有了这层觉悟的特拉普斯在结案陈词中请求法官判自己死刑,“绝不是出于谄媚,而是由于渴望,因为直到今天晚上他才有所醒悟,懂得什么才算是一种真实的生活……懂得那些比较高级的思想,关于正义、罪过、赎罪等等的思想,为什么对人生如此必须,如同化学元素和组合对制成人造纺织品必不可少一样。……总而言之,按照他自己对幸福的恰当看法来说,他好似获得了新生,这种感觉目前就象一阵狂烈的风暴向他呼啸而来,猛烈地冲击着他。”通过死刑,他试图重新树立自己毫无瑕疵的伟大形象,就像古典时代的英雄们那样。 从这个层面说,虽然在广播剧版《抛锚》的结局中,特拉普斯并无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并在天亮之后重新回到了自己的世界,但这个结局在本质上与小说版《抛锚》的并无不同,因为小说中特拉普斯的自杀并不是一种“赎罪”。在两个版本中,特拉普斯经过了一晚“审判”的洗礼,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他自杀与否也并未改变任何事情,因此两个版本的不同结局在这一层面上,没有太大区别。 4结语——荒谬的审判 在《抛锚》中,正义也被玩世不恭的“法庭三人组”(Juristtentrio)通过一种“美学游戏”所玷污。因为在对“特拉普斯案”这种发生在不再讲究个人道德,到处充斥着集体逃罪的现代社会中的案件进行一场“古典式的审判”,已经不合时宜。所以本案的高潮,也就是宣判部分,会显得如此滑稽荒谬,因为他们坚持古典时代的道德审判,而在現代意义上,被告的行为和罪行并没有明显的逻辑联系。“审判之夜”不过是将“正义”进行艺术创作的法律界退休人士的一场游戏而已:“在一般人看来只是巧合的事,在这里变成了必然的道德结果,因为生活在艺术的意义上变得完整。人类的悲剧在此显像、发光、成型、变得完满。特拉普斯成为了他们的同侪,成为了法庭上的伟大的对手。” 然而特拉普斯的自认为追溯了古典悲剧传统的自杀,并未达到古典悲剧中常见的净化效果,更没有像老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升华他们的“艺术创作”。恰恰相反,他的自裁毁坏了生活和艺术,也毁掉了“审判之夜”的美学和谐。但就像迈雅所评论的:“这些退休的‘复仇之神并不会为了特拉普斯哀悼,他们将来也不会停止这个审判游戏,他们只是懊恼,这次的抛锚和自杀事件给自己带来了不便。” 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科研项目“瑞士作家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作品中的‘正义主题”(17- 004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海涛(1987.3-)男,广东广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德语语言文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德语系系主任、讲师,研究方向:德语文学。 参考文献 [1] (瑞)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郭金荣译.抛锚[M].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 [2] (德)杰尔哈德·P·克纳普.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M].斯图加特,1980. [3] (美)雷茵霍尔德·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第一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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