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拿大大学治理制度探析 |
范文 | 【摘 要】大学治理是世界高等教育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经过不断的修正完善,加拿大大学形成了董事会、评议会、各种联盟工会等共同参与决策的治理结构,呈现出依法治校、权力共享、代表广泛、决策公开等特点。通过分析加拿大大学治理制度,期能加深认识,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推进增加启发和思索。 【关键词】加拿大;大学治理;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9.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4-0029-01 一、加拿大大学治理制度概述 加拿大大学自治架构主要包括处理大学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两大主体机构,对这两大被法令、宪章、章程或者其他权威赋予权力的机构,加拿大大学普遍使用“评议会”和“董事会”来指代[1]。 1.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加拿大的法令、章程中,董事会被界定为学校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有保证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和保护大学自治权利的责任[2]。董事会人员构成包括行政官员、大学管理者、教师、学生、职工、社会人员,涵盖了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工商业等人士。 2.评议会(Senate)。 评议会是与董事会平行的大学最高学术决策机构,有权制定学校教育政策,包括制定教师的调任委派、提升、职位授予、研究教学等,制定学生准入制度和考试管理规范及长期学术计划,另外有权就产生、建立、保持、修改或废除大学内部组织结构等与大学发展相关的事务向董事会提建议等[3]。评议会主要由选举出来的学术人员组成,教师在其中占最大比例,其余成员还包括:学术顾问、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 3.其他重要力量。 大学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学生、校外人士等各层面力量在大学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参与大学事务彰显利益诉求。如教师除了在董事会,评议会中占一席之地外,还通过各种教师联盟或工会,就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劳资关系、工资、晋升等问题与校方进行磋商或提出申诉;学生代表可通过学生联盟等平台发表关于专业开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建议。另外,加拿大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如加拿大大学联盟(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Canada,简称AUCC)、加拿大大学教师联合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简称CAUT)等机构通过在大学内外部搭建沟通研讨的桥梁,间接或直接对大学治理结构施加影响。 二、加拿大大学治理的特点 1.建章立制,依法治校。 加拿大建有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大学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裁定依据。从宏觀层面讲,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大学处理上保持着“软联邦制”的政策处理风格,全国既不设立国家教育部,也无国家高等教育政策[4],高等教育由各省政府(行政区)独立负责,各省(行政区)综合教育发展动向和现实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大学法案及一系列弹性的宏观规划政策,对辖区内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予以协调和监管。 大学能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包括设置专业课程、自主聘用教师、安排教学计划、制定教育规划等事宜,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大学制定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所有规章制度的总纲领。各校的章程内容略有不同,不过,一般都包括大学宗旨和办学目标,决策主体的构成、权责、任期及选举机制,会议制度,审计规范等涉及大学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制度[5]。 2.共同治理,权力分享。 共同治理强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强调大学治理的开放性和协商共治,特点是利益主体的相互影响和妥协。[6]加拿大大学治理方式体现了共同治理理念,这一点从大学章程中可见一斑。大学章程对学校权力机构、决策运行都会进行详尽说明,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管理进行制度规定,以滑铁卢大学为例,大学章程在阐述董事会,评议会时就明确规定,董事会由36人组成,包括学校高级管理人员、政府行政官员、教师、学生、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评议会成员较多,除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图书馆人员、院系负责人、后勤人员、学生联盟和教师联盟代表等[7],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有效促进了治理权责的合理分享,并形成权利间的制衡和监督。 3.代表广泛,民主决策。 加拿大大学在治理结构的总体选择上,注重选民代表的广泛性,比如考虑兼职教师,兼职本科生的代表性,还要有联盟组织或工会代表他们的利益。另外,性别和多样性也会被考虑,同时还要注重弱势群体的代表参与,譬如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反映社区的多样性,包括来自少数族裔、弱势群体、劳工、志愿者的代表,还有能够反映更广阔的省、国家、国际利益的代表[8]。 加拿大大学发展的相关事务和政策决定等都会经过民主决议的方式,以大学总宪章的起草为例,评议会和董事会被要求与大学主要群体磋商,这些群体包括教师,兼职教师,学生,后勤人员,弱势群体,还被要求陈述包括学术计划、财政计划、实施步骤、管理指标以及进展评估等多方面的详细情况。经由集体讨论,形成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策,保证了结果的科学性,实质上也提高了大家的可接受度。 4.信息公开,强化监督。 公开大学信息,将学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大学应有的态度。加拿大大学不仅公开章程及其他规章细则,董事会和评议会会议包括各自下属委员会的决策过程都要向公众开放,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辩论,会通过学校的闭路电视或社区的有线电视对外开放,接受学校人员和社会人士的检查和监督。此外,学校的发展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都要向学生,教师和职工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加拿大大学保障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防范和杜绝高校的行为失范和决策偏差,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三、思考与启示 从加拿大大学治理制度的探析中可以看出,加拿大大学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治理机制。当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仍在进行之中,不仅需要探究和借鉴加拿大大学治理的典型经验,更需要结合实情开展本土化研究实践,优化我国大学治理制度建设,加强大学外部协调和宏观管理,同时,完善大学内部章程建设和管理机制,探索符合我国不同类型的有效的高校治理模式,推动大学更好的实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2][5][8]Canadi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CAUT Policy on Governance——where we have been and where we should go [EB/OL].[2004-11].http://www.caut.ca/.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CAUT Policy on Governance——where we have been and where we should go [EB/OL].[2004-11].http://www.caut.ca/. [3] [7] University of Waterloo. University of Waterloo Act. [EB/OL]. [1972-10-01].http://uwaterloo.ca/. [4] [加]格蘭.琼斯主编.加拿大高等教育——不同体系与不同视角(扩展版)[M].林荣日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5. [6]李立国.现代大学治理形态及其变革趋势[J].高等教育研究.2018(7). 作者简介:穆念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从事比较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研究。 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级科研项目“地方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和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规划课题“协同论视阈下地方院校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研究”(编号:2017-00-477)的阶段研究成果。 加拿大大学治理模式有“一院制”模式(unicameral)、“多院制”模式(tri-cameral),、“两院制”模式(bicameral),其中,“两院制”模式是目前加拿大大学采用最广泛,最具共识的模式。本文讨论的是加拿大“两院制”治理模式,将使用“董事会”指代行政权力机构,“评议会”指代学术事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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