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内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即每5年省所有普通高中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制度、课程组织等;2.教学保障,包括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设施条件及使用等;3.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4.教学效果,包括发展性评价结果和终结性评价结果等。评估程序,一是学校自评,二是专家进校评估,三是结论审议与发布。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种。学校获得“良好”以上称号后方可申报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学校,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分析原因并进行问责。 (贵州省教育厅雷中勇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