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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就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教育部网站,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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