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貫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提出《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一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二是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三是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教育部网站,2019-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