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国双元制的思考与启示 |
范文 | 邬幼芬 [摘? ? ? ? ? ?要]? 德國双元制为德国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工人,是德国二战后实现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被认为是职业教育界的成功典范。于2018年10月29日至12月21日参加了德国海培学习,通过学习考察,对双元制有了较全面深入的认识和思考,通过剖析德国双元制的特点,立足实际,思考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可行借鉴,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关? ? 键? ?词]? 职业教育;双元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10? ?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 ? ?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3-0118-02 双元制是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制”(Dual System),指的是私人办的企业作为“一元”,与国家办的学校作为另“一元”,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双元制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手工业培训,巩固于一战前工业学徒期培训,正式确定于20世纪70年代初《职业教育法》,经不断完善,广泛运用于德国职业学校和企业,被世界所认同和学习。 一、德国双元制的特点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德国,联邦德国关于双元制的教育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下发,《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是双元制实行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保障。职业教育委员会定期组织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教育专家开会研究制定框架教学大纲,经教育部长会议批准,以法律形式颁发,作为全国统一教学标准。框架教学大纲分为培训条例(针对企业培训)和教学总纲(针对学校教学)。各州直接采用框架教学大纲或将其纳入自己的教学大纲,但第二种情况,州框架教学大纲要确保各职业培训条例对专业与时间的规定与框架教学大纲一致。双元制的职业学校和企业根据框架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组织、职业教育研究、规划与统计、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处罚规则、过渡条款与衔接条款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第二编第一章第四条关于职业培训书面合同,规定“职业培训合同一经订立,在任何情况下,培训主应在培训开始之前将合同的重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书面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培训的形式、培训内容、时间的不同阶段和培训目的,特别是将提供培训的职业活动;(2)职业培训的开始日期和培训期限;(3)培训场所之外的培训措施;(4)日常培训课时数;(5)试培期限;(6)培训津贴的支付和高低;(7)休假期限;(8)接触培训合同的条件。”第二十条(三)关于专业资格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1)具备有关职业活动所必要的技能与知识;(2)具备有关职业和劳动教学法所必需的知识”。 (二)与企业工种一致的职业教育培训 职业体系会依据经济市场更新,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培训哪些专业、急需或新产生专业,近年来消亡的比如木轮制造工,新兴产生的如网络商务营销、重新归类的如汽车机电工。双元制学校和企业开展的培训必须是职业体系的教育培训,这就保证了职业培训与市场需求的一致,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教学专业标准的一致。《职业教育条例》明确了教育职业名称,文教部根据教育职业名称,确定每种职业教育的框架教学大纲,颁发后作为全国必须执行的标准,保证全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名称和内容的一致性。在2~3.5年双元制教育期间,有单日授课和模块授课两种组织形式,单日授课形式,学生在校1~2日,在企业3~4日,模块授课形式,学生在校一周,在企业两周。不管是单日授课还是模块授课,学生是交替在学校和企业学习,30%的时间在校学习,70%的时间在企业实践,在企业进行更多的是生产型活动,他们直接操作生产车间的设备和产品,学校学习更多的是为了理论铺垫和实操训练,这种交替进行的学习,在教学内容上,学校必然和企业对接,在一定程度上把企业的生产流程复制到职业学校的教学中,达到学校和企业学习的互补,真正实现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三)自由切换的学制 德国具有重视职业教育的优良传统,很多年轻人认为有了职业经验,就有了一门手艺,而且进大学之前先学一门职业教育,有了职业经验,更利于大学的学习。很多中学毕业学生可以直接上大学,但经常他们先选择学习一门职业教育,再上大学;而双元制培训毕业的学生想上大学的话,经职业专科高中的学习,也可继续读大学。这种自由切换的学制,多通道的升学途径,使年轻人可以根据个人状况和个人认识调整教育规划和选择。德国的教育体制如下图。 (四)标准化的考试考核 德国的手工业行会和工商行会在促进行业经济和职业培训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会主要进行企业管理和考试考核,具体工作有:颁发培训相关的法律章程,监察培训机构和指导教师的资格,登记、更改和解释培训合同,为企业和学校提供咨询,举办期中和毕业考试,对比较小的企业,手工业行会会提供跨企业培训中心。 双元制学生入学一年半后的考试和毕业考试都是由行业协会组织,学生只有通过行会的考试才能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而行会考试内容是根据国家的框架教学大纲来执行,这种考核考试方式反过来检验了框架教学大纲的教学效果,标准化毕业考试是职业学校教学控制和质量保障的重要要素。 二、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加强法律约束,强化职业教育理念 1996年,我国通过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02年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正在完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的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传统工业的发展减缓、新兴产业的出现、农业劳动力过剩并向城市发生迁移……同时伴随法治的进步和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实施多年的《职业教育法》已显得相对陈旧与滞后,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职业教育的立法亟须修订,从改革职业教育模式、明确职业教育法律主体、重建管理体制、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激励社会广泛参与以及完备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强化职业教育理念,通过法律对接受职业教育者的权利予以保证,使职业教育发展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形成立、改、废相融合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进而避免因法律滞后造成的各种弊端。 (二)完善課程结构,重构考评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生产、服务一线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因此,其课程结构也应以岗位专业技能要求为依据,以区域性职业活动为核心,以专业技能学习、培训为教学重点,积极探索如何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快速转化到实际生产的应用,切实根据企业生产要求开发课程资源,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建立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由单一的学校考核改变为学校、企业、工会的三方考核,提升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含金量,使其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设置新型专业,增强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和改革的基本途径,作为职业技术学校,我们应该积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产品开发、销售、员工培训提供支持,使企业能够从校企合作办学中获益,从而才能构建起校企合作、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其发展速度快、幅度大,对劳动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劳动分工由单一工种向复合工种的转变,要求劳动者具备跨岗位的能力;信息爆炸、知识技能更新速率快,要求劳动者要有自我学习、不断开发自身潜力的能力……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也必须有其专业特色,区别于普通教育、社会技术教育的特点,有非常明确的职业导向性,必须适应市场需求,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的专业甚至开发一些“超前性”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 (四)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所有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教师队伍是否充实不仅关系到学生的职业培养,也关系到学校的未来。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有专门的政策支持,加强“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请优秀的企业带头人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专家、顾问,聘用一些优秀的企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以提高职业教育理论向职业技能转化的效率。同时,也要加强在编教师的职业培养,在一些有场地、有实力的企业内部建立教师实践基地,为教师提供与社会融合的实践平台,以满足教学及实践的要求。再者,不断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把企业生产过程融入教师培养计划,支持教师进企业进修,使教师始终站在专业知识的最前沿。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通过借鉴、总结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步伐,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宁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2). [2]姜大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3). 编辑 冯永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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