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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与改进策略
范文

    [摘要]社会服务是职业教育的天然基因、高职院校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应面向一定区域、指向产业发展、聚焦人的发展,并立足院校发展实际,针对需求变化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强化统筹、指导、保障来优化环境,也需要高职院校从发展理念、管理模式、服务平台、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创新。

    [关键词]高职院校 社会服务 功能定位 改进

    [作者简介]吴一鸣(1978- ),男,安徽桐城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安徽 安庆 246003)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2-0026-06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等项目的引导和推动下,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上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无论是从办学宗旨来看,还是就基本职能而言,社会服务都成为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亮点和特色之一。但在“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40%”①的新的历史时期,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供给侧改革为背景,厘清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定位和指向,优化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对当前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具有特别而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与目标指向

    1.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首先,从政策定位看,社会服务是职业教育的天然基因。服务作为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在国家政策体系中是始终如一的。随着高职院校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内涵建设的深入,从2006年开始,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明确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并通过示范院校建设等手段进行引导和推动,不断赋予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内涵。可以说,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国家政策对其社会服务的定位是不断强化且清晰的。

    其次,从教育定位看,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基本功能。“‘威斯康星理念的出现彻底打破了关于大学功能的传统观念,并且引起大学功能发生质的革命。”②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类型,兼有“高等性”“职业性”“应用性”等重要属性。高职院校的“高等性”属性,使社会服务成为其大学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其“职业性”“应用性”属性,则在实践层面更加强化和凸显了其社会服务功能。

    最后,从办学定位看,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使命。在讨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时,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我国高职院校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特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求高职院校必须以社会服务作为纽带,并在服务区域或行业发展中彰显院校存在的价值。没有良好的社会服务作为支撑,高职院校的办学可能就会失去方向,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目标指向。首先,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应面向一定区域。全国1300多所高职院校,在区域分布上早已基本实现所设区市的全覆盖,这也意味着区域性早已成为高职院校的鲜明烙印。毫无疑问,以服务发展为宗旨,这个服务指向的首先就是高职院校所处的区域。这至少应该成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最优先選项。笔者几年前曾经对全国部分高职院校的发展规划进行梳理,发现不少学校不论在哪个地域,其办学都面向长三角、珠三角,这无疑是这些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上的一种迷失。

    其次,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应指向产业发展。现代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一,产业发展也不均衡,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区域发展而言将始终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在面向区域的基础上一定是指向当地产业发展的,不同高职院校之间所能做的工作以及所能达到的水平不可能“一刀切”。学校和产业两种因素叠加,不同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上也一定呈现出很强的差异性。

    最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应聚焦人的发展。1934年,黄炎培先生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中提出,职业教育之目的为四条,即“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③。黄炎培先生数十年前提出的这种思想理念,对当下我们思考和研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目标指向问题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必须眼中有人、聚焦到人、服务于人。从“制器”到“育人”,从人才培养到职业培训,高职院校显然在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能力上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在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基本现状与需求变化

    1.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基本现状。从中国高职高专网公示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看,当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五种形式:一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立足区域或行业开展职业培训;三是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四是承担财政经费支持教科研项目;五是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从数据比较分析看,“不同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成效与其所在区域、示范校类别以及经费来源等密切相关”④,但与这些外部影响要素相比,高职院校自身关于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建设问题可能更为重要。

    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笔者重点就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问题,对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35所高职院校的教务处长作了问卷调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度访谈。此次调查和访谈大致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第一,多数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上基本建立了一定的工作模式。35所受访院校中,有23所学校制定了社会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占调查总数的65.71%;12所学校没有制定,占调查总数的34.29%。从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能部门情况看,35所受访院校中,专门成立了职能部门(如产学合作处)的有5所,占调查总数的14.29%;明确牵头部门的有25所学校,占调查总数的71.43%,但牵头部门五花八门,如教务处、培训部、科技处、成教部、招生就业中心甚至团委等;还有5所学校没有明确,占调查总数的14.29%。第二,多数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上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运行机制。35所受访院校中,仅有8所学校建有专门用于开展社会服务的工作平台,如“大师工作室”“研发平台”“研究所”等形式,占调查总数的22.86%;其他27所学校没有专门用于开展社会服务的工作平台,基本上依靠教学院系和教师个人的自主努力,占调查总数的77.14%。第三,多数高职院校将社会服务作为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35所受访院校中,6所学校将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列入专业建设方案并实施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占调查总数的17.14%;25所学校将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列入专业建设方案并实施,占调查总数的71.43%;4所学校没有将社会服务方面的内容列入专业建设方案,占调查总数的11.43%。第四,教师能力以及对教师的有效激励和引导是影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最重要因素。调查显示,在35位受访的教务处长心目中,“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对教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学校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水平”“领导和教师的观念”“学校或专业的社会认可度”等,都会影响到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但“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对教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这两项则均达到了90%以上的共识。进一步来看,就学校对教师个人开展社会服务的态度而言,35所受访院校中,1所学校表示明确反对,5所学校表示只关心教师教学而对其他方面不管不问,7所学校表示不反对但要求教师个人向学校上报业绩,22所学校明确表示支持并在学校层面建立了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分别占调查总数的2.86%、14.29%、20.00%、62.86%。

    在此轮调查和访谈过程中,笔者还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感知。其一,在社会服务的认识、实践以及成效上,不同高职院校之间的差距较大,示范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在认识上更加到位、探索力度更大。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上没有受到多少来自举办方的要求或压力。其二,就普遍意义而言,高职院校在校内对社会服务的总体谋划、资源整合、统筹推进的力度还非常有限,争取外部力量如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支持的积极主动性略显不足,社会服务的形式比较单一,社会服务方面成效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还有待提升。其三,受访对象将影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主要因素聚焦到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和对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激励引导机制上,这虽然是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有关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实施的人才管理方式和绩效工资制度上的明显不足。

    2.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需求变化。在厘清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基本定位和目标指向以及基本发展现状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作为社会服务的供给侧,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如何适应需求侧的变化。这种需求侧的变化已经至少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需要引起高职院校的足够关注和重视并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

    一是人才规模上的匹配化。因为产业转移和升级,“用工荒”已经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欠发达地区蔓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变化,首先从这种“量”的变化上反映出来并被市场所感知。事实上,这种“用工荒”从本质上说还是“技工荒”。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上,应该主动适应并调节这种需求。

    二是人才规格上的细分化。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机器换人”正在逐步成为现实,结构性失业正在一些专业领域形成并加剧。人才市场上的这种需求变化,突出表现为技术技能人才规格上的细分化,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岗位尤其是新形成的职业岗位对核心技能、专业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要求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上主动适应并调节这种需求。

    三是职业培训上的个性化。当前,一部分人为了就业掌握技能,一部分人为了兴趣需要学习技能,职场打拼多年后重回高职院校“回炉”进修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高职院校应该在职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上,主动适应这种需求。

    四是技术服务上的一体化。对多数高职院校和教师而言,更有能力去开展的是应用性研究而非基础性研究。这也就意味着高职院校和教师开展研究,必须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一线。在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开展的技术服务要真正到位、有效,必须通过校企合作,融入企业发展和生产一线中,实现技术服务与生产经营的一体化,而这需要高職院校在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上主动适应。

    五是社区活动上的常态化。既然“区域性”是我国高职院校重要而鲜明的特征,职业教育又是面向人人的教育,那么高职院校在办学上尤其是在开展社会服务时必须接地气。如何走进社区、走进人群并让这种“走进”实现常态化,需要高职院校主动调整和适应。

    六是区域发展上的共生化。这种“共生化”指的就是高职院校的存在感和归属感。虽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生共荣”这一理念可能都写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规划中,但从普遍意义上看,这种理念离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面临着产业集聚力不足、企业吸引力不足、学生本地就业意愿不强等诸多困难,也让高职院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与办学理念背道而驰。在办学中寻找归属感,在服务中担当使命,需要高职院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主动调整和适应。

    三、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环境优化与机制创新

    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高职院校外部环境的优化,也需要高职院校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

    1.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环境优化。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子系统,高职院校只是其中一个更小的子系统。这样的一个子系统要想发挥作用,首先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而言,扩大参与度、增强服务力、提升贡献率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地方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加强和改进。

    一是强化统筹。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多元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地方政府应全面加强辖区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切实破除职业教育发展中事实存在且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的“门户之见”和“行政壁垒”。引导和推动不同类型、不同性质高职院校都能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显然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经济发达地区,因为产业成长快、企业发展好,产教对接深入,校企合作紧密,加之政府财力雄厚,政府统筹职教发展相对容易、高效,在实践中也有很多成功案例。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在政府尤其是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上面临更多的问题与困惑。院校的办学能力较弱、企业参与意愿不强、政府引导能力低下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在现行职业教育管理模式下,必须扩大和加强市级政府对辖区职业教育的统筹权,而且这种统筹权应充分体现在学校布局、专业规划、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政策支持等诸多方面。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必然会推动职教与产业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为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空间。

    二是强化引导。在促进高职院校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上,地方政府首先应发挥好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产教(校)之间的对接和融合机制。在这个机制中,政府职能部门、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高职院校等有关各方,要根据区域产业集群建设和转型升级需要,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行相对系统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和预测。只有明确了产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有充分、足够的前期参与,高职院校才可能从专业结构、校企合作、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适应性调整。这种对接和融合机制的有效建立,仅仅依靠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自身能动性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予以引导和推动。从现有信息梳理情况看,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上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比如,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法规,嘉兴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教育型企业评选认定,安庆、吉安等地成立政府主导的特色鲜明的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等。

    三是强化保障。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作用是“保基本、促公平”⑤。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而言,政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则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突出体现在高职院校办学能力的保障和促进上。国家在2014年就明确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对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推动”⑥。但从笔者前期调研情况看,截至2017年9月,还有很大一部分高职院校尤其是市级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未落实这一政策。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和保障,就不会有一流的实训条件,也不会有一流的教师队伍,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当然也成为一句空话。其二,突出体现在高职院校办学活力的保障和促进上。社会服务是学校开放办学的重要窗口,体现着学校的办学活力,需要高职院校全方位地与校外进行联系和对接。地方政府在干部人事、经费使用等方面如果对学校限制过多、管制过死,将很难激发出高职院校和高职院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高校教师校外兼职、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还存在有关制度条文表述模糊、欠缺操作性的现象,也需要地方政府在政策操作层面予以重视和解决。

    2.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机制创新。如果说在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初期,“社会服务领先”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要求,那么在当前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需要提质增效的大背景下,社会服务必须成为高职院校办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前面我们对35所高职院校教务处长的调研访谈情况看,与呈现出来的数字相比,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高职院校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服务作为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内在驱动力,是深化产教融合的资源集聚力”⑦,其对高职院校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高职院校而言,社会服务的重要性不能仅仅停留在办学宗旨的文本表述上,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的发展规划设计中,而应该成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实实在在的自觉行动。从笔者进行的有关课题调研情况看,目前有不少院校在生源不足的巨大压力下,已经在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上出现了游离与摇摆。无论如何,明确服务域、找准服务点、提升服务力,必须成为高职院校办学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

    二是管理模式创新。正如前面调查所呈现出来的,高职院校目前在社会服务的管理模式上普遍来说不够精细甚至不够积极。换言之,更多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将社会服务放在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后勤服务等同等重要的位置,而使其处于一种有限作为、放任自流的状态。就管理而言,不管采取何种模式运作,首先必须降低管理和工作的成本,其次必须提升管理和工作的效能,最后必须将管理和工作的职能职责落实到位。高职院校要想在社会服务上有所作为,在管理模式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社会服务职能是否需要职能部门来主导?谁来作为学校社会服务的主体与服务对象进行对接?如何将社会服务列入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等等。这些问题其实都关乎社会服务工作能否有效开展,是高职院校在当前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中必须重视并解决的重要基础性问题。

    三是服务平台创新。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平台建设上虽然有过一些探索,但成效不是很突出,而且从前面调研情况看,更多的学校在平台建设上无所作为。其实,高职院校完全可以结合实际,“在专业性公司平台、应用研究所平台、研发中心平台、加入科技联盟体平台”⑧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和实施。同时,可以依托这些平台,对校内外资源进行整合、集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进行,策划、设计,形成若干社会服务项目并逐步向社会服务品牌方向努力。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社会服务平台建设中要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规定,并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指导、监督,防止因创新违纪违规,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

    四是激励机制创新。调研情况反映,教师的能力和激励引导机制成为教务处长们眼中影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最关键的因素。教师是否有能力参与社会服务、是否有意愿参与社会服务,必将成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实现教师有能力、有意愿,必须有符合实际的相应机制来进行激励和引导。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高职院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已经形成并日益强化的“新大锅饭”现象,可能会成为建立这种激励机制的重大障碍。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考虑比照对高校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面给予教师适当的奖励,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不列入学校绩效工作基数。显然,建立对社会服务工作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不仅需要高职院校的努力,还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

    [注释]

    ①教育部.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6-07-06)[2017-05-17].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s180/moe_633/201607/t20160706_270976.html.

    ②杨艳蕾.大学服务社会——“威斯康星理念”研究[D/OL].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2017-05-17].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DFD&dbname=CDFDLAST

    2015&filename=1015505819.nh&v=MTM1NDVMMmVaZVp0RkNublY3M0tWRjI2RzdhNEc5bk5wcEViUElSOGVYMUx1eFlTN0

    RoMVQzcVRyV00xRnJDVVI.

    ③田正平,李笑賢.黄炎培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270.

    ④吴一鸣,赵飒飒.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绩效的影响因素及其相关性研究——基于2016年高职质量年报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6(11):48.

    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Z].2014-05-02.

    ⑥张慧波,贾文胜,孙景余,等.建立生均拨款制度 助推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四名高职院校“掌门人”谈生均拨款制度[N].中国教育报,2016-12-06.

    ⑦吴一鸣.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素解构与评价策略[J].职教论坛,2016(13):14.

    ⑧章文君.运用系统集成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J].教育发展研究,20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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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