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作教育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探析 |
范文 | [摘要]应用型院校是我国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也为国家技术创新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储备了大量优秀人才。文章分析了合作教育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困境:运行质量低下、形式主义严重、政府管理缺位、企业动力不足。为突破困境应做到以下几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确保运行质量;完善校企合作保障制度,促进校企双方务实合作;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发展;建立校企合作激励制度,调动企业合作热情。 [关键词]合作教育 应用型院校 校企合作 机制困境 [作者简介]吴岩(1981- ),男,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讲师,硕士。(河南 新鄭 45115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河南省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项目编号:2017-ZB-03)和2017年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校级教改项目“西亚斯国际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7JGYB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24-0030-04 应用型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为社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型人才。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一批应用型高等院校与应用型专业,从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教育两方面入手,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是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概念界定。应用型院校是指以应用型为办学定位,而不是以科研为办学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与学术型大学概念相对。应用型院校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背景下诞生的一类新型高等教育类型,目前所称的应用型高等教育多指应用型本科教育,其专业设置以工科类专业居多,同时包含少数理科类专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指高校与企业之间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实现教育与社会生产相结合。校企合作以学校、企业双方互惠互利、平等合作为基础和前提。校企合作的本质是实现学校、社会、企业的有机融合,实现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通过校企合作使社会和企业得到人才,学校得到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2.理论基础。合作教育理论囊括了合作教育的概念、特点与基本要素。合作教育理论认为:合作教育是高等教育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一种教育模式。“教育”是合作的本质与最终目标,“合作”是高等教育各参与主体之间实现关系协调、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与途径。通过多方关系协调与资源整合,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最终通过人才质量提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实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最终目标。 我国校企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特征:教育性、合作性、社会性。第一,教育性。合作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为教育服务,保障教育实施顺利进行、保障教育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是校企合作的前提。第二,合作性。校企合作是学校、社会、企业以及学生之间的多主体、立体化合作,各主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实现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保障。第三,社会性。校企合作是教育社会属性的体现,企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受益者。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直接参与人才培养,打破了传统教育的封闭性,对于提升人才的社会实践技能与社会适应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作教育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困境 1.运行质量低下。第一,校企合作模式陈旧。我国应用型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办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合作模式、合作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主要以科研技术合作和人才对口培养为主,双方利益诉求单一、合作模式单一。同时,许多企业对校企合作仍持观望态度,而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也表现出思路不宽、资源整合效率低下等短板。 第二,校企合作深度不足。一方面,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许多应用型院校还未寻找到一条适合本校应用型教育发展的合作途径;另一方面,为降低人才储备成本与公司运营成本,企业在与学校合作时,往往选择周期短、见效快的合作方式,回避投入较大、周期较长、风险系数较高的合作方式,这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开展。 2.形式主义严重。目前,我国各应用型院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许多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型院校大力提倡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教师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互动,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这类院校大多设置有专业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对相关合作事宜、合作方式等进行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数普通应用型院校由于办学条件有限、教育资源缺乏,导致企业的合作意向不明,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实现对教育的促进作用。 3.政府管理缺位。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不仅需要院校与企业的相互配合,还需要政府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首先,应用型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导致校企合作管理缺乏明确的依据,收效甚微。其次,许多应用型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管理工作时,政府并未严格监督人员回避原则的遵守情况,导致部分教师既是校企合作项目的参与者,也是校企合作的管理者,这种分工不明体现了管理的不到位与相应责任的缺失。最后,我国应用型院校开展的校企合作办学仍处于无门槛的自由合作阶段,政府层面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宏观监管协调制度。 4.企业动力不足。目前,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明显不足,究其原因:其一,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利益保护制度。企业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徘徊不前。其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知较为片面,尤其对校企合作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教育成就等缺乏理性、深刻的认识,部分企业管理者甚至认为,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是资本输出方,学校是直接获益方,并且企业承担主要风险,这使得许多企业不敢参与校企合作。总体来说,校企合作办学的开展,需要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人才队伍建设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与管理能力。 三、合作教育视角下应用型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困境的突破 1.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确保运行质量。地区政府是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者、管理者与主要监督者。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监督职能,协调区域内应用型院校、行业协会、优质企业等各个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具有地区经济特色的合作平台,实现校企合作的持续性、高效性、有序性、均衡性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储备。 第一,提高人才战略意识。人才战略意识不足是目前我国教育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导致教育改革进展缓慢、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首先,提高人才战略意识应从教育管理者自身做起。国家与地方政府教育管理者、院校教育管理者、企业管理者应加强自身关于人才战略意识的培养,正确认识人才战略对国家、社会、学校以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地方政府應以人才发展战略为管理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教育资源,鼓励应用型院校与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制定满足市场人才需求的应用型院校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应用型院校企业实践实训基地,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提供教育平台。再次,地方政府还应邀请行业协会等民间专业组织机构共同进行应用型院校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提升本地区人才培养质量,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最后,校企合作实施需加强应用型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用型院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个人职业素养,以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第二,多主体参与,共建校企合作平台。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教育的主要管理者,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邀请应用型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劳动管理与保障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建设区域内校企合作平台。其次,地方政府通过构建区域内人才合作与交流制度,实现人才互通、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与人才竞争力。最后,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股份合作制度、资产重组与管理制度等校企合作新模式,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奠定管理制度基础,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合理利益。 2.完善校企合作保障制度,促进校企双方务实合作。政府的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引导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率。 第一,采取惩罚制度。惩罚制度主要对校企合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惩罚。这里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指未按照相关合作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言行。惩罚手段包括降低合作单位信用指数、罚款以及终止部分合作项目。通过政府行政管理与惩罚制度来保障校企合作双方的基本利益。 第二,实施定期常规检查。定期常规检查主要是对校企合作中的日常事务、合作项目运行进度、财务管理、教育质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各方在合作中实现自律,促进合作有效进行。 第三,建立合作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地方政府应主动牵头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实施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管理方式。政府邀请应用型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制定校企合作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实现评价指标多样化。具体来说,从项目分类、合作进程与操作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质量、综合经济效益、综合教育效能等方面入手,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实现以制度促进校企合作发展、以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实施效率。 3.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校企合作不仅是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也是教育、科技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鉴于此,地方政府应从根本上实现对校企合作的有序引导。 第一,创新校企合作中的政府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校企合作中政府、应用型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企业、行业用人制度的统一管理,尤其应重视应用型院校学历学位认证、行业技能等级认证制度等的建设与完善,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打造具有地方经济与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品牌项目。建立校企合作品牌项目是实现校企合作产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政府、学校与企业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共同制订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有计划地打造具有地方经济与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品牌项目,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持。 4.建立校企合作激励制度,调动企业合作热情。由于考虑到参与校企合作的投资回报率、回报周期以及合作风险性等问题,许多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仍持观望态度。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关激励制度。 第一,税收减免制度。政府可以从校企合作项目金额、人才培养数量、学生就业协议签订情况、学生实习实践情况等方面评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参与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奖励,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金融扶持制度。流动资金不足也是影响校企合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促进校企合作深入进行,还需政府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一方面,地方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基金,并以招标、成果奖励等形式运用于校企合作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台信贷鼓励政策,降低合作项目借贷门槛,并适当给予利息优惠与减免。 第三,奖励制度。一方面,奖励对象包括校企合作中取得良好效益的学校、企业;另一方面,奖励形式包括现金奖励、物资奖励、金融政策奖励以及信用等级提升等。地方政府应对获奖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让更多的参与者以之为榜样,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 [参考文献] [1]孙杰,周桂瑾,徐安林,等.高职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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