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内部跨界治理 |
范文 | [摘要]高职“双高计划”建设的主要抓手是高端产教融合集成化实践平台。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是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1+N”共生体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共享工厂体制架构使内部治理的权力规则具有跨界性、多元性、关系性和契约性特点。要抓住“1+N”校企合作的问题因素和治理核心要素,以校企合作共同利益与价值共识为基点,按整体性制度创新“确定元制度→决定基本原则性制度→派生具体操作性制度→生成其他新制度”的基本思路,寻求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的新制度生成,促进共享工厂的集成共享与有效治理。 [关键词]“双高计划”;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混合所有制办学;“共享工厂”模式;内部跨界治理 [作者简介]鲁武霞(1976- ),女,江苏射阳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2020年度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混合所有制下高职集成化实践平台‘共享工厂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YJA880035,项目主持人:鲁武霞)和教育部2020年度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扩招背景下高职生源结构变化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YJA880082,项目主持人:张秋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8-0012-08 “双高计划”建设的主要抓手是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依托平台探索产教融合体制和模式创新,而高职院校和企业围绕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目标,以“共享工厂”模式和理念建设产教融合实践平台,可以为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推动形成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本研究从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体制架构与权力规则出发,分析内部跨界治理的基本问题、治理要素以及校企合作的价值选择与制度生成,促进共享工厂的集成共享与有效治理。 一、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的模式架构与权力规则 1.共享工厂模式的概念与架构。“共享工厂”是指供需链上不同利益主体投资共建工厂,并在工厂平台上通过不同方式投入和获益的共享模式。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即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1+N”共生体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其中,“1”代表学校,“N”代表若干企业(科研院所)。共享工厂建设立足教育教学本质,运用“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对办学模式、办学实体形态和办学意识形态进行重新架构,实现共生体“1+N”功能格局的衔接与融合。“共享工厂”模式的基本架构体现在:第一,在办学体制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参与的(政府或行业)体制;第二,在投资体制上,主要由学校公有(国有)资本和企业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保持以学校产权为主体、企业产权为补充的基本构成;第三,在管理体制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不同资本代表组成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的董事会制度,保障公有非公有资产的安全和权利平等。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既是一种实体组织形态,也是一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还是一种共生发展的思维。该模式突破原有办学束缚,着重从制度、文化和思维三个层面创造新特性,其中,新制度层面着重围绕混合所有制产权、共生体内部运营、“1+N”学产研合作取得新突破;新文化层面着重孕育出追求学、产、研活动之间“1+1+1>3协同效应”的协同文化;新思维层面借助哲学思维、生态学理论等,形成共享工厂建设的特有思维范式。 2.跨界治理的权力关系与规则。共享工厂内部的“1+N”复杂成员构成,需要运用现代治理理论进行内部跨界治理,实现共生体内部功能的衔接融合。“治理”(governance)是区别于“统治”(government)的政治学词汇。在治理逻辑中,“权力”是最核心的概念,治理围绕权力展开并反映权力(制衡)关系。共享工厂的体制架构使其权力关系与规则有以下特点:第一,跨界性。共享工厂里学校的教育特性和企业的产业特性,使得内部治理属于“产”“教”跨界合作治理。跨界合作治理的权力行为往往具有自发性,意味着权力规则有弹性和道德空间。第二,多元性。跨界治理的权力源自多元化主体结构及结构之间的依赖关系,共享工厂权力规则的核心指向多元关系框架和制衡机制。第三,关系性。共享工厂指向产教之间、校企之间的合作与共享关系,它不是某一个主体拥有全部治理权,其内部治理属性是合作、协调和相互联系。第四,契约性。共享工厂是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合作组织,“1+N”跨界治理是基于契约的社会治理,不像科层制组织那么富有刚性和垂直性。 需要指出的是,共享工厂校企合作的“校”有“大学校”和“小学校”两层含义。校级层面即“大学校”,是共享工厂外部的“校”,相当于社会治理的政府角色;二级单位层面即“小学校”,是共享工厂内部的“校”企合作。治理分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本研究中的共享工厂内部治理就是处理共生体内部“小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外部治理则是处理共生体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大学校”教育质量标准与文化禀赋、社会产业特征与教育环境,以及政府产教融合政策等因素。内部治理的目的是促进决策科学化、运行有序化和高效率,真正建成实践教学资源共享中心和校企命运共生体。 3.内部跨界治理的基本要义。治理是共同目标理念支持的引导性和协调性活动,治理理念表达的是通过多视角、多立场协商解决共生体不同领域问题的需求和愿望。共享工厂跨界治理必须厘清以下问题:第一,治理的出發点是什么,拟解决跨界合作中什么性质的问题?治理是协调不同利益冲突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那么共享工厂内部涉及哪些利益冲突,冲突的“点”又在哪里,这些冲突点正是合作的突破点。第二,治理的性质与形态是什么,治理的主体是谁?主体关系、权力关系、机构关系属于什么性质,表现为什么样的形态?治理理论创始人Rhodes R.A.W在《新治理: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一文中提出,治理是诸多参与主体混合而成的网络运作和主体间相互依赖,由于资源交换需要使得博弈式互动源自信任并受制于网络规则。共享工厂“1+N”架构意味着内部治理属于网络化自主治理。第三,治理的依据在哪里?治理是依据身份进行的,要依据不同的身份角色协调责权利关系。第四,治理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共享工厂跨界特性和“1+N”成员复杂关系,既要从价值、规则、基本主体单元、结构机制、绩效等维度梳理,又要从治理的目标、内容、结构、模式、机制及绩效评估等全方位展开。第五,治理的主要抓手是什么?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制定一套“新”秩序,至少要抓住两点:一是制定好规则,二是做好监督激励。第六,适合采取何种治理结构、模式和机制?这是共享工厂建设初期考虑的重点,也是难点。第七,治理的效率(绩效)如何评估?如何兼顾学校育人目标与企业利益目标,兼顾合作关系的短期维护与长效性?第八,跨界治理有没有底线或禁区?共享工厂是学校主导建设的平台,学校哪些做法可能会破坏合作?企业参与职教办学属于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需要明确到什么程度为宜,等等。 4.内部跨界治理的重点突破。共享工厂跨界治理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核心是协调好主体间的各种“关系”。研究发现,共享工厂内部的“1+N”合作关系符合链模式,每个主体相当于共享工厂的厂商,共存于实践教学要素资源供应的供应链中。这种模式介于科层与市场之间,没有科层制那样有严格的组织约束和充分有效的市场纽带及规则;成员之间相对独立且决策分散,是资源能力互补下教育要素之间的交流合作,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对单纯的市场交易具有更大收益;个体行为选择存在风险推卸和机会主义的可能。从共享工厂体制架构和契约型合作特征出发,跨界治理要突破三个重点:第一,通过恰当的治理结构,消除因学校和企业主体之间的权力契约不对等而导致的企业对自身收益可能损失的担忧,协调权力关系,确保公有、非公有资本得到平等的权益保护;第二,通过恰当的治理机制,消除因某个(些)主体产生偏离整体最优策略的动机而导致其他主体风险增加、收益被套牢的担忧,协调成员利益,确保有序运行;第三,通过恰当的治理模式,消除主体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可能导致的障碍,确保各节点服务教育教学的可靠性。此外,内部治理尤其要关注“人”与“环境”两大因素,毕竟所有的关系、制度、选择都指向并最终决定于人和由人创构的环境。跨界治理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公有、非公有资本的投资如何获得合理回报,治理视角不仅是内部管理体系,更是组织结构中人与环境之间的生态发展体系。因此,坚持从人(多元化主体)与环境(产业、教育、政府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共生体内部环境)两大因素出发,围绕共享工厂整体目标和育人中心工作,在跨界治理的核心要素抓取、价值认同选择、有效制度生成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是“1+N”共生体有效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内部跨界治理的核心要素 1.治理目标与内容。国际研究认为,治理指向新结构或新秩序产生,提供新的制度、规则、仲裁和行政活动等服务,以保证共同目标的实现。共享工厂的根本宗旨是产教融合办学,中心任务是为“办学”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要素资源(包括生产性要素资源和研发性要素资源),其治理的基本出发点是权益保护与关系协调,目标是建立校企合作新秩序,解决积极性不高、沟通不畅、运行效率低等实际问题。研究发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投资者权益(产权和利益分配)要受到根本保护,多元主体之间要畅通有效,冲突纠纷要有内部仲裁平台予以公正解决。由此,共享工厂既要从宏观上治理“环境、行为和效应”,构建治理文化,又要从微观上治理内部制度系统、组织运行系统和外部市场系统,确保每个主体的功能通过确立责任义务体系得以实现。其中,内部制度系统包括元制度、基本制度、派生制度、其他制度四个层次的治理;组织运行系统包括股东会、董(监)事会、职业经理人(代理人)约束激励的治理;外部市场系统指共享工厂与“大学校”之间的产品市场关系,以及资本控股权等方面的治理。 2.治理结构与机制。治理结构与机制是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最大难题,直接反映治理能力和水平。治理结构源于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代理关系问题,通常指合理股权结构下的股东会、董(监)事会、经营班子等组织机构设置与权力关系,受资本结构影响。治理机制是治理结构下一系列权力分配、制衡与调整的宏观行为规范和微观运作规则的综合,它围绕利益分享和关系协调两大核心机制展开,针对目标冲突和机会主义而实行一系列规则约束和激励制度。由于共享工厂是公有、非公有资本的“1+N”关系框架,跨界治理要深入研判影响行为的环境因素(包括交易特性、能力特征、环境特征),以及特定环境下“1+N”各主体可能会选择什么样的合作行为,在准确研判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在共享工厂治理过程中,要充分理解和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共享工厂治理结构要说明资本的主体关系和权力结构框架,至少要明确两点,一是如何选择合作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如何选择组织方式和合作形式。这些内容一般通过“章程”来表达。第二,共享工厂的“章程”要体现权力结构、责任边界、利益结构及其双向运行(制衡)关系,能否发挥章程的制约作用是关键,包括落实议事制度、规制权力运行和权力关系等。第三,理顺并处理好几组重要关系:一是学与产、研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以学为体,产研为用”和“学为轴心,产研为翼”的关系思维,围绕“以产促学、以研带学”进行治理。二是共享工厂与“大学校”之间的体制关系。共享工厂隶属公办高职院校(举办),是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参与的(政府或行业)办学体制。三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它们之间相当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四是总章程与内部制度的关系。总章程是合作框架协议,内部制度受制于总章程。五是内部制度系统的层次结构关系。制度系统主要包括基本制度和派生制度,基本制度決定性质和形态,派生制度对基本制度内涵具体如何操作进行规定。六是新制度与新文化的关系。制度运行的客观效果终将固定为文化,文化是模式和制度结合的最高形态。七是学校和企业自主权与共享工厂治理能力的关系。八是外推力与内动力的关系。通过外部环境推动力与内部发展动力的互动平衡,推动治理的自觉性。第四,共享工厂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治理结构与机制不是按原有预设固定不变的,资源与经费配置方式会跟随市场发生动态改变。建设初期,学校拥有超过50%控股权(重大决策最终控制权),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决策风险,确保不偏离教育教学方向。成长成熟阶段,可根据资本市场适度调节股权结构(利用“N”企业的资本优势及融资运作能力),如考虑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方式来提升跨界治理效率。 3.治理路径与模式。共享工厂内部治理参照现代企业运营经验对产教融合平台进行治理,实质是对平台上产品(实践教学要素资源)生产供应的“配置生产资源、组织生产、提供产品服务”三个阶段进行有效治理。治理的基本路径是:(起点)明确权力责任义务及权力规则→(战略层面)确立目标绩效理念→(过程层面)协调合作主体关系→(结果层面)关注新的资源产出→进入新的循环与开放。 在全球治理中,跨界合作组织治理一般有“主导型”和“关系型”两种模式。共享工厂跨界治理根据不同阶段选择不同模式,建设初期适合主导型模式(学校主导),成长成熟期适合关系型模式。关系型治理模式的治理焦点是多元主体的开放网络关系、协议的正式非正式权力,以及非预期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共享工厂的供应链模式和成员之间复杂的跨界关系,不能简单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协调。现代治理与传统行政管理都以解决问题为起点,理念范式却有所不同。传统行政管理关注的焦点是组织结构(封闭性和科层化)与制度,治理则是过程(开放性和网络化)、政策和绩效产生;传统互动方式强调命令(注重执行结果),治理则是平等协商合作(注重行为动机和利益激励),强调内部权力规则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和经理人)以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受保护。 4.治理效率(绩效)与评估。共享工厂治理效率(绩效)与跨界治理的问题因素、起点动因密切相关。作为契约型跨界合作组织,共享工厂治理的动因在于解决机构效率低下、信息受阻失真和机制失灵等问题。如果共享工厂出现整体运营成本太高、教学资源闲置浪费、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则表明跨界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那么评估治理效率(绩效)就是评估资源的配置共享是否有效、学产研职能的分工整合是否有序,是否实现校企行为有效一致性和内外调节机制有效性等,以及“学、产、研”之间能否产生“1+1+1>3”的协同效应。至于操作层面如何评估治理效率(绩效),可以从“技术、制度、环境”3个维度出发,抓住“制度能力、信息协调”2个制动阀门,形成1个自组织网络,简称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321效率评估模式”。在共享工厂自组织网络中,治理者的关键任务是在伙伴中建立目标联盟,避免沟通中断,克服能力缺陷和信息缺失的问题。从供应链网络看,在共享工厂(相当于领导厂商)与“1+N”主体(相当于供应商)的关系中,要求彼此能力足够强并产生依赖(彼此可以通过信誉、协议和空间毗邻来降低成本),这就需要培育共享工厂的新制度能力,以及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协商交换复杂信息,进行非层级式的信息协调,打破妨碍合作的信息垄断或信息阻隔。总之,治理效率(绩效)评估的重点应当在于共享工厂能否提供比市场或政府协调更长期的有效产出,包括优质的实训、技术、“1+X证书”培训等诸多资源,而产出这些绩效的前提就是“1+N”主体能在价值层面超越自我,达成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价值共识与恰当选择。 三、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内部跨界治理的价值选择 1.学校和企业的根本意志与利益偏好。治理的本质是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权利和价值,共享工厂跨界治理所服务的是“1+N”学校和企业的根本意志、利益偏好和整体需求。共享工厂里的个体因利益分散使得彼此相互依赖,同时利益之间又有重叠。研究发现,共享说到底是交易成本问题。学校追求的利益是运用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实训条件等来解决学校单靠自身无法提供的人才培养要素资源问题;企业参与办学属于社会责任,目的并不是从共享工厂直接获得利润,而是通过共享工厂间接降低企业内部成本(如职工培训和技术研发孵化由企业内转移到共享工厂进行)和寻租收益(政府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因此,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主要功能是依据不同利益偏好配置责、权、利,建立一种分工合作、协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关系框架,在結构设计上突出各主体责权利和共同利益的关系,结构运行中实施网络化和项目化服务供给,在结构维系中孕育跨界共享的协同文化。 2.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与价值共识。共享工厂跨界治理体现的是学校与企业对共同利益的认同与共识,以及跨界文化的共享共治。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这里面存在共同行动的基础(基于认同和共识的默契生成),跨界治理恰恰是共同利益与意向一致的统一。研究发现,共享工厂内部存在一个价值链,它是为实现实践教育目标而连接教学要素资源的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跨界网络组织,涉及原材料采购(教学资源的原始配置)、半成品生产分销(资源经过再生产),直至最终消费(新资源运用到教学中)和回收处理(未达标资源再加工)的整个过程。价值链治理就是对价值链的组织结构、权力规则、主体关系的协调。共享工厂价值链中,内部网络组织是一个围绕“教学要素资源生产”的生产网络,各主体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包括整体上学、产、研不同领域的任务分工,纵向上不同生产(培养)阶段的衔接分工,横向上产业、专业和岗位面向的培养任务分工,而所有任务分工最终指向实践教学和人才质量。当然,共享工厂价值链是动态流变过程,随着人才培养复杂程度与分工程度的提高,为解决学、产、研供需接口问题,“1+N”主体活动将趋向模块化和标准化,而标准化与学产研创新又是一对矛盾,反过来影响共享工厂价值链的动态变化。 3.学校和企业的集成融合与共享共生。共享工厂利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契机,集成融合人才培养的产学研诸要素,实施“1+N”校企共同治教、治学,通过治理实现产学研成果的高度集成与开放共享,形成“学产研”一体化办学的局面。实际上,不同治理结构对应不同的资源能力位势,形成主体之间交易合作的功能关系网络,这种关系既存在于共享工厂供应链中,又存在于价值链中。借鉴供应链理论,当主体不能拥有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时,就设法与外部进行资源交易合作、融合共享,进而在内部优势基础上形成核心竞争力,并迫使与外界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关系,由此催化产生了供应链。共享工厂“1+N”的每个主体都是供应链的链条,彼此环环相扣、交叉融合。在生产环节和价值链中,所有主体既是实践教学资源的生产商也是供应商,每个个体的生产供应能力决定其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核心或低附加值环节),彼此通过能力达成相互依存和共生发展,实现整体生态系统的互动平衡。任何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都要以价值链整体增值与他方共赢为基础。学校主导构建共享工厂模式,是借助企业“产、研”资源优势和资源能力提高办学质量。企业(科研院所)“产、研”资源能力的位势越强,对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影响力就越大。当然,共享工厂集成融合过程中既要重视“产”的作用,更要把“研”放到一定高度,高职产教融合的突破口是“研究”。要坚持“以学为体,产研为用”,形成以产促学、以研带学的生动局面。 4.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制度及价值超越。共享工厂的校企合作制度涉及所有制层面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层面的制度体系,“1+N”合作主体既要在根本意志与利益偏好基础上协调共同利益和价值共识,又要基于合作制度谋求集成共享与价值超越,降低机会主义风险。混合所有制中的资本权力即产权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触及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问题,在所有制层面是完善产权制度,在经营形式层面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共享工厂可以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治理理念实现股份制,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结构是所有者对经营者和绩效进行控制的整套制度安排,包括如何配置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评价董事会与经理人以及如何设计实施激励机制等。共享工厂制度安排至少要建立:产权制度和不同资本平等保护制度;多元化股权结构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经理人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重要决策经“大学校”党委审定制度。另外,激励制度设计对“提供型”和“生产型”两类资源要有所区分,对前期提供型资源着重原始产权激励,对后期生产型资源着重利益分配激励,通过结构性激励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积极性,解决学校资源不足和公有资本运营低效问题。共享工厂治理要基于制度创新谋求价值超越,如强调产生“1+1+1>3”协同效应的信任合作,但不能凡事都过度强调合作,那样容易造成创新意识衰竭和积极性退化。此外,关于责任与效率的矛盾,明确责任是必需的,过分强调责任归属则容易伤害积极性。 四、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内部跨界治理的制度生成 “共享工廠”模式的契约型跨界合作特征,要求体制创新必须明晰公有、非公有资本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与办学权、经营权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1+N”多元共生关系。治理者要有整体性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即确定元制度→决定基本原则性制度→派生具体操作性制度→生成其他新制度,围绕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实践教学目标,结合“双高计划”的制度、标准、政策生成要求,通过治理以形成共享工厂的自治系统、运作机制以及与“大学校”共生的机制。 1.元制度的宪章性确定。元制度即规定由谁来制定制度的制度。“总章程”就是共享工厂的元制度,是对跨界治理起“宪章”作用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共享工厂属于“1+N”跨界伙伴之间的协议性、契约性合作,总章程从宏观框架上对共享工厂“成员、组织、经费”三个基本要素进行协议约定,包括成员性质、经费来源、体制结构、权利义务关系等,核心是确定谁来制定制度,如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构成、运行程序等。在文本写作上,可以对共享工厂组织的性质、结构和特征进行基本协议,从举办的宗旨任务、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规则出发,对纵向体制关系、横向主体关系、权力规则与运行方式、常务组织机构(委员会)等作协议说明。总章程对机构协议至少包括:资本权力角度的股东会(决策运营方针与分配方案等)与董事会(决策运营方案与经理人等)制度,业务角度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教学相关制度、标准、政策),以及关系协调角度的仲裁委员会(决策冲突协调处理)。总章程为下一步的基本制度提供了框架前提。 2.基本制度的原则决定。基本制度即决定性质、形态和权力结构的体制性与原则性规定。共享工厂混合所有制办学主要包括所有制结构或产权、资源配置与协调方式、共享工厂办学性质与职能定位、教育教学内部运行制度、体制开放状态五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所有制、产权归属以及产权运作收益分配规则。在形式上可以通过业务类章程来体现,原则阐明业务性质、体制关系、运作方式、基本规范、进退机制等,或对业务的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原则规定。业务类章程对机构的规定至少包括“董(监)事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治理委员会章程”“仲裁委员会章程”,同时制定“产权开放、界定与归属制度”“产权运作收益的分配制度”等,对组织方式和分工合作等做出基础性规定。基本制度还要规定各个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权力运行程序要符合最低限度的公正,其中,治理委员会和管理层运行规则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维度出发确立权力边界(适宜大体上,适度模糊)和议事制度;仲裁委员会作为冲突的“上诉法庭”,任务是协调建立权力关系之间的新平衡,改变合作主体对身份角色、战略能力及利益的自我认识,协调承担成功或失败的行为责任。 共享工厂基本制度从原则上决定体制关系、权力结构、运行方式、协调程序等,它对治理涉及的合作信任机制、利益风险机制等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因此,制度设计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董(监)事会如何治理。除了决定董(监)事会的产生、结构规模、职业经理报酬等问题,还要充分考虑董事会的权利、职能、会议制度等对重大重要决策的影响,对共享工厂组织行为和价值选择产生的影响。二是大股东“1”与“N”如何治理。学校公有资本主体决策时会不会对企业的权益和难处欠考虑,骨干企业非公有资本主体会不会出现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问题,即企业通过共享工厂外部性成本谋取自身收益,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三是“教学指导委员会”如何治理。四是企业(科研院所)进退制度。五是股权的持增持减政策。涉及体制模式的基本制度是制度结构的基础和中轴,至于能构建到什么程度,则取决于构建者的意志、偏好和智慧。 3.派生制度的具体细则。派生制度指向行为规则,对基本制度如何操作进行规定。共享工厂派生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决定学校和企业活动的共同方式和如何分工合作,以及如何共享使用资源、介入实践教学环节的规则。派生制度的基础是信息沟通和关系协调,因此,要通过例会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建立起契约型、关系型跨界治理的柔性纽带。在治理中,信息资源意味着权力,要打破“1+N”之间的信息垄断或信息障碍,实现信息共通、共享、共融。派生制度至少包括:“学产研”的具体操作规范和标准;实践教学的操作流程与规范;校企双向联系制度;“双师”互派互聘制度;财务(法务)制度;绩效分配制度等。总之,基本制度与派生制度安排的优劣直接影响治理的质量与效能,决定共享工厂能否规范有序地长效运行。 4.其他制度的变迁演化。共享工厂以上三个层次制度之间要做到紧密关联,需注意配套和耦合。根据共享工厂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要,适时生成其他新制度或制度变迁,当然也要防止制度安排过度及负面效应的产生。 五、结语 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内部治理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跨界认同与共同治理,要在领域融合中构建合作治理模式,寻找跨界治理的行动方案。共同利益是共享工厂跨界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在以此为基点构建恰当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并生成校企合作制度之后,关键在于治理者如何执行。本研究通过“双高计划”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的“共享工厂”模式,探索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制度创新,尤其需要政府政策托底和体制保护,协调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关系,为高职产教融合体制创新保驾护航。“共享工厂”作为高职院校主导探索的产教融合平台模式,要借助国家鼓励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契机,通过制度创新契约权力关系与规则制衡,有效推进内部跨界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教发展模式贡献创新样本。 [参考文献] [1]鲁武霞,沈琳.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的架构与突破——“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生成性思维[J].大学教育科学,2020(6):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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