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活素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治疗中的临床应用 |
范文 | 杨重明 【摘 要】 目的:分析新活素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治疗中的临床应用疗效。方法:选取2019年3月-2020年3月来我院就诊的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共66例,随机均分为两组,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治疗,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新活素,观察两组治疗前后心功能相关指标水平、临床疗效及不良事件发生率。结果: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87.88%)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经治疗其HR明显低于对照组,CI、CO、LVEF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3.03%)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新活素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治疗方面有较为确切的效果,能够改善患者的心功能,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新活素;心功能 【中图分类号】R54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0019(2020)22-259-02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后由于梗死区域室壁心肌拉长并变薄,心室发生扩张变形,心功能减弱,进而诱发心衰[1]。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临床上虽多给予抗凝、利尿剂、抗心室重构治疗,但其疗效存在局限。为探究新活素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治疗中的临床应用疗效,我院以2018年4月-2019年4月来院就诊的66例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为对象开展临床对比分析,具体研究过程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源于2019年3月-2020年3月来我院就诊的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共66例,随机分成两组,其中对照组33例,男20例,女13例,年龄为51~78岁,平均年龄为(63.12±6.43)岁;观察组33例,男18例,女15例,年龄为50~79岁,平均年龄为(63.39±6.78)岁。两组病例的基础资料信息对比无明显差异,P>0.05。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为初发急性心肌梗死;Killip分级II~III级;经临床观察、影像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等确诊为心衰;入组前未接受过溶栓或支架植入等血管重建治疗;患者及其家属对研究知情,同意参与本研究。 排除标准: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前已存在心衰者;合并心源性休克、心脏瓣膜性疾病、先天性心脏解剖异常等其他心脏疾病者;合并传染性疾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及高钾血症者;对研究中所用药物存在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存在严重感染或出血倾向者;入组前半年内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史者。 1.3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治疗,如PCI、溶栓治疗,给予抗凝药物、利尿剂、吸氧治疗,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必要时进行抗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治疗;给予患者强心剂如洋地黄类药物,舒张患者血管平滑肌的药物,如硝酸甘油、β受体阻滞剂等。 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增加新活素治疗,根据患者血压水平来确定新活素用法用量,收缩压<120mmHg,静脉滴注24h,速度为0.01μg/(kg·min);收缩压≥120mmHg,静脉冲击,1.5μg/kg,后再静脉滴注24h,速度为0.01μg/(kg·min)。兩组均治疗3~5d。 1.4 评价指标与标准 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相关指标(心率HR、心脏指数CI、每分输出量CO、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水平、临床疗效及不良事件发生率。临床疗效评价标准:经治疗,呼吸困难、肺啰音、浮肿等症状体征消失,心率恢复正常,心功能改善2级,体力劳动不受限评为显效;经治疗,呼吸困难、肺啰音、浮肿等症状体征有所改善,心率基本恢复正常,心功能改善1级,可从事轻体力劳动评为有效;经治疗,呼吸困难、肺啰音、浮肿等症状体征无改善或恶化,心功能分级情况无变化评为无效[2]。 1.5 统计学处理 以SPSS 21.0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以“%”描述的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x±s)描述的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指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的差异分析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84.85%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 治疗前后患者HR、CI、CO、LVEF水平变化分析 经治疗,观察组患者的HR明显低于对照组,CI、CO、LVEF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具体如表2。 2.3 两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的分析 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3.03%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具体如表3。 3 讨论 新活素即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能拮抗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交感神经系统,保护心肌细胞,可结合鸟苷酸环化酶受体,提高环磷酸鸟苷含量,进而舒张平滑肌细胞,扩张动脉和静脉,减轻心脏负荷。同时新活素还可抑制心肌间质的纤维化及心肌增生肥厚,延缓心肌重构[3]。 本研究中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87.88%,相较于的66.67%明显要高,且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HR、CI、CO、LVEF水平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说明新活素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治疗方面有较为确切的效果,对改善患者心功能具有积极作用。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3.03%)明显低于对照组,说明新活素能减少心衰恶化、心悸、猝死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对患者预后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巩芸,张伟.新活素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的临床价值[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9,30(14):2422-2423. [2] 薛茫,胡桃红.新活素对急性心肌梗死后顽固性心力衰竭患者心功能的影响及临床疗效的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19,16(10):154-156,161. [3] 张凤云,徐晤,王向东,等.新活素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力衰竭的疗效及安全性分析[J].医学研究杂志,2019,48(6):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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