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国职业教育学制解读 |
范文 | 张嘉炜
摘要:文章概述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从学徒制到“双元制”的形成过程;解读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5个要素,即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和学校之间纵横连通的衔接关系,以及中高等职业学校不同办学模式的学制构成特点;提出了德国职业教育有待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学制
德国教育对世界教育现代化做出了三大贡献。一是基础教育,在1619年提出普及义务教育,1717年为义务教育立法,在全世界开义务教育之先河。①二是高等教育,1810年洪堡大学将大学的人才培养单一功能拓展到科学研究,使世界科学中心从英法转移到了德国②,并对世界当代高等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三是职业教育,通过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1969年以立法形式,开创了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元制”[1](Duales System,德文,以下标注均为德文),使二战后一片废墟的德国成为世界公认的欧盟中最大的经济强国。当我国致力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际,纷纷把目光再次投向德国职业教育。为此,笔者通过自己的学习研究和留学经历,试图对德国职业教育学制进行解读,为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德国经验。 一、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形成 《辞海》对学制做了权威注解:“学制,全称为学校教育制度,也称为学校系统。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2]其中的入学条件和学校之间的衔接关系是各国教育操作性最强的要素。 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比较复杂,但特点集中体现在“双元制”,它起源于中等职业教育。1938年《义务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3]这种学制是从两条职业教育发展道路逐步走到一起而成型成熟的。一条是现代工业和商贸之路——1869年开始实行义务职业教育,接着是19世纪下半叶工业界的学徒车间,到1920年左右商贸职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条是手工业之路——从古代的手工业开始,接着是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发展,到1891年成立的手工业协会的推动。[4]这些学徒制的职业教育为工业生产提供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二战之后,德国为了振兴工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如果完全由学校来培养,当时的财政无法提供资金,于是沿用原有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成为最好的选择。德国政府认为,这样的职业教育,劳资各方双赢。对企业而言,专业人才需求有保障,量身裁衣培养本企业工人的技能,获得生产力,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减少新员工因熟悉工作所带来的费用;对学员而言,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拥有职业行动能力,边学习边工作并有报酬,还能找到职场发展机会。[5]20世纪60年代,上述两条学徒制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经过20多年的重建走到了一起,形成规范的“双元制”。1969年,“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以《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确立。[6] 20世纪60年代,德国积极推进高教大众化[7],一方面继续发展原有的综合型大学;另一方面开始发展高等专科学校,但高等专科学校学科色彩明显,应用特色不足,毕业生能力比不上企业培训的人才,于是寻求与企业合作。 1974年,巴登—符腾堡州的管理与经济学院与一些企业共同创建了校企合办的职业学院(Berufsahademie),也称双元制学院(Duale Hochschule),开创了高等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1982年,该州通过《职业学院法》,使之办学更规范,其他州纷纷效仿成立职业学院。1986年,德国(西德)通过《联邦德国各州统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协定》,确立了职业学院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1968年,德国(西德)联邦政府决定,将工程师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重新组合并充实师资,升格为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缩写FH)。1976年,德国(西德)将这种大学写入《高等教育法》。[8]相对于综合型大学而言,应用科技大学是另一类型的高等学校,但二者学历等值,从而使之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长期以来实行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的学位制度。1999年,德国参与“创建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宣言”,开始了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随后,应用科技大学引进学士和硕士学位制度。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决定,应用科技大学颁发的Diplom(FH)学位相当于学习年限4年的学士学位。③ 进入21世纪,为了与美英等国竞争,造就世界一流大学,德国逐步改变二战后高校均衡发展的方针,实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为适应经济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2013年年底,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长对《南德意志报》表示,该州计划赋予应用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部分应用科技大学可以与综合型大学联合培养应用型博士。④[9]应用科技大学未来可能有机会和综合型大学一样参与德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这将进一步体现两类学校的平等地位。[10]在不久的将来,德国就会形成完备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行且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体系,职业教育也与普通教育一样建立起从中等职业教育到应用型本科再到应用型的硕士和博士的学制系统。 二、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解析 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是典型的校企合作制度,以学校为一元,企业为一元,二者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由于德国实行联邦制,各州享有文化教育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校属州级教育机构,学校法的立法权在各州。而职业教育的立法权在联邦政府,所以,《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本法适用于职业教育学校之外进行的所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第三条“适用范围”第1款);而“在高等学校框架法及州高等教育法基础上以职业训练、或可比的高等教育课程方式进行的职业教育”不适用于本法(第三条“适用范围”第2款)。[11]各州的职业教育学校虽然没有整齐划一的办学标准,但各州都参照“双元制”的特点构建本州的职业教育学校的学制,因而具有共同规则,并互相承认办学模式、教育标准和学历。[12] (一)中等教育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办学模式有两种。笔者根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制作的《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介绍》,对这两种办学模式的学制进行分析概括。 第一种是由企业主办,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企业,学校上课伴随其中;两个学习地点,一般每星期三四天在企业学习,一两天在学校学习;企业和学校既有各自独立的规则,又相互协调。(2)任务,即培养目标。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职业行动能力,并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3)入学条件。由于教育层次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还有继续教育,凭教育证明即可入学,不管你接受过哪一级教育。由于德国已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因此,受教育者一般至少都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见德国职业教育学制图表)的学习。(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约三分之二是职业的教育内容,约三分之一是普通的教育内容。教育经费,企业承担三分之二,国家承担三分之一。 第二种是由学校主办,也就是各州学校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学校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但毕业文凭不是必须的。(4)学习年限,分为2年、3年或3.5年。(5)教学大纲,与第一种相同。教育经费主要由州财政负责。[13] 德国企业要获得职业教育资格,须经行业协会按《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认定才能成为“教育企业”,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亦是企业职工,按学习时间与企业签订教育合同,有劳动报酬,毕业之际暨合同期满,可以留在该企业就业,也可以另行高就,无需偿还培养费,其他企业录用也无需支付给原教育企业培养费。[14] (二)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德国高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基本上都以学校为主。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办学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职业学院主办。(1)性质,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职业人才,如工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一般3年。(5)教学大纲,学校学习和企业学习每3个月轮换一次,学校理论学习与企业职业实操并举。教育经费由州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种是由应用科技大学主办。(1)性质,学校主办的,4个学期(3年制)或6个学期(4年制)在学校学习,两个学期在企业实习。(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文理中学毕业并参加过一段时间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创办初期3年,1980年之后改为4年。(5)教学大纲,部分专业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实施的教学“双元课程”[15]。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三)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制 应用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只有硕士,是本科职业教育的延伸,一般没有中等职业教育和本科阶段职业教育的那种“双元制”模式。(1)性质,学校主办的,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别强调对口专业的实践和技术技能的培养。(3)入学条件,不同类型的本科毕业生都可以申请,但要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一段时间的实践。(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主要由学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来制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四)职业教育中的连通衔接 德国的普通教育学制与职业教育学制是两个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系统。德国完整的教育体系详见图1。[16] 图1显示,德国教育层级分四大阶段。(1)幼儿教育,约3年;(2)初等教育,一般4年;(3)中等教育,第一阶段5到6年,第二阶段3年;(4)高等教育,本科3~4年,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5年。这里主要解读职业教育联通衔接关系。 1.初等教育后的三次分流 初选分流。初等教育完成之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及其家长的意愿,推荐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同的中学,即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综合中学和其他教育途径。主体中学带有职业教育性质,与实科中学相近。综合中学兼有文理中学、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的特点。 再选分流。在上述阶段的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的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学生可以按老师的建议、家长的意愿、自己的智力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往后就读的学校,即完成后三四年的学习。 第三次分流。即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之后又一次选择进入其第二阶段不同的中学,由学校决定录取,而不同的中学之间是可以连通的。但这次分流会受限制,原因是课程不同,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毕业生一般升入原来的中学(类似我国的普通高中),实科中学、主体中学和其他途径一般升入专业文理中学、专业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双元制职业教育。 2.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衔接 根据德国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编的《联邦德国教育体系》介绍,德国有全国性的高校入学资格考试,但考试内容由各州自定。资格有四种:(1)大学入学资格(die 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2)特定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gebundene Hochschulreife);(3)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hochschulreife);(4)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der berufsbildende Hochschulzugang)。[17]笔者根据《德国·2013年数据年鉴——联邦德国社会发展报告》,对上述入学资格对应申请的大学进行概括,分述如下。 在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完成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考生,一般是考大学入学资格。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工业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其中法律、医学等专业需要比较高的分数。 专业文理中学与文理中学的教学和管理是一样的,但区别在于,前者会开设一些专业性课程,如经济与技术课程。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特定专业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对应专业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 专业高级中学属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年限2年,第一年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和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年在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专业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全部专业、全科大学⑤或综合型大学指定的本科专业。 职业技术学校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有的大学有可能还要求学生补理论课或职业实践,才具备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方可申请指定大学的某些专业。[18]笔者的一位德国朋友,在实科中学(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后,继续在职业技术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所有课程通过后,获得国家认定的某职业领域的资格证书Zertifikat,由于他接受的职业教育基本上都在校内,因此,他为了去应用科技大学就读本科,还在企业相关岗位工作至少6个月,之后他成功申请了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就读本科。 3.本科之后的衔接 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生,除了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还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笔者从德国最早创办的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申请到了德国精英大学中的一所综合型大学数学与自然科学学院应用环境地理科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笔者的本科课程和职业实践比较丰富,可以衔接学术型硕士课程,无需补修相关课程。而综合型大学毕业生要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一般要补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德国大学研究生导师的权力较大,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课程结构不一定相同,加上导师的教学个性不同,因此会要求补某些课程或实习。如果要补修某些课程,通常是跟本科生一起上课、一起考试,即使是博士生,一般也是如此。 三、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有待改进之处 德国经济强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一个卓越的职业教育体系。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月7日德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2月德国失业率为6.5%,青年人失业率为7.4%,为欧元区最低。2012年,欧盟在一份战略文件中提出要推广“双元制”。基于工作的培训,如“双元制”,应成为全欧洲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的支柱。[19]德国职业教育优点显著,但也有待改进之处。 (一)中等教育分流应适当推后 在义务教育阶段后半段安排职业教育或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兴趣。给青少年提供3次分流机会,也体现了人性化。但德国的初等教育一般只有4年,即10岁左右开始初选分流,尽管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12岁后还可以再选分流。然而,10~12岁的儿童思想还处于懵懂阶段,对未来职业取向没有多少理性认识,因此,分流显得过早,使孩子们失去一些发展机会。即使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还有第三次分流,但在前两个阶段接受职业教育后,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逐步定型,难以衔接文理中学,因而会限制学生今后的发展。义务教育水平提高之后,第一次分流应安排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之后,像我国那样,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才开始第一次分流。这样更适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二)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应制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德国大学研究生专业尤其是理工科,不会轻易接收跨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哪怕是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他们认为,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其课程就不匹配,如果跨专业招生,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但为了保证学生来源,一些学校研究生专业也愿意招收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但这些学生要补修研究生专业的一些必备的基础课程。笔者一位朋友在本科学汉语言文学与中国文化专业,在本校申请亚洲政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亚洲政治重心在中国,于是就要求她补修本科阶段没有学过的政治学、经济学和中国政治与经济的课程,结果她花了一年时间补修,第二年才开始修研究生课程。由于各州各校本科课程结构不统一,申请研究生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了解申请就读的研究生专业有什么具体要求,导致申请者经常没有把握被所申请的学校专业录取。因此,除了相同的专业外,德国应制定本科专业衔接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当一名在读本科生决定要申请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就可以在本科就读期间就选修所需要的课程,从而节省学习时间。 (三)在“双元制”教育企业设立国考成绩认定制度 企业主办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如果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搬家,就只能重新找一个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另一家教育企业重新签合同续读。但这家教育企业有可能不认可原企业的培训课程。各教育企业在执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时各有招数,如培训内容不一样,教学计划不相同,于是出现无法衔接的问题。因此,德国可以考虑每年举办针对“双元制”教育企业学生的全国性考试(简称国考),国考可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和实操能力进行分阶段考试认定或学分认定,转入的教育企业可根据国考成绩或学分认定对学生减免相应的课程或培训内容,以利于学生顺利转学就读。 (四)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 成功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的台湾,已经在科技大学建立了具有本土技职教育特点的博士学位制度。其实,德国也可以反过来学习台湾经验,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最近德国工程院提出,为了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德国将实施工业4.0战略,发起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过去的生产方式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即将制造业智能化,建设智能工程,实现智能生产。[20]这就需要培养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即专业博士,以适应工业4.0战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提出的应用科技大学依托综合型大学培养应用型博士是一个能保证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步伐应该加快,为推动工业4.0战略的实施提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注释: ①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必须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虽然这个法令制定的目的是教化国民,但它却是义务教育的开端。1717年,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颁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 ②日本科学史家汤浅光朝在1962年对1501年至1950年科技编年表的科学成果和人物传记词典中编选的科学家进行统计处理时发现:大学功能的每一次拓展都带来了高等教育的极大繁荣,也带来了世界科学中心的转移。这史称汤浅现象。他认为,如果定义一个国家的科学成果数占全世界的25%,就为科学兴隆期,那么科学兴隆期在世界范围内曾按下列顺序转移:意大利(1540—1610年)、英国(1660—1730年)、法国(1770—1830年)、德国(1810—1920年)、美国(1920—现在)。引自:Mintomo Yuasa Center of Scientific Activity:Its Shift from the 16th to the 20th Century.Japanes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M].1962:57-75。 就是说,大学功能体现单一性“人才培养”之时,带来的科学中心从意大利开始到英国再到法国;大学功能拓展到“科学研究”之时,科学中心转移到德国;大学功能进而拓展到“社会服务”之时,科学中心转移到美国。 ③Diplom是德国推进博洛尼亚进程之前实行的一种学位制度。此前,德国高校只有Diplom和博士两级学位,没有学士学位。综合型大学学习年限一般是五六年,甚至更长,可以理解为我国的本硕连读,学生毕业即获得Diplom学位,相当于我国的硕士学位,可以直接申请读博士学位。应用科技大学学习年限一般4年,学生毕业即获得Diplom(FH)学位,相当于我国的学士学位。德国现在一些大学还保留Diplom这种学位制度。 ④2013年年底,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长对《南德意志报》 表示,该州计划赋予应用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⑤全科大学(Gesamthochschule)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建立的,它集综合型大学、师范大学、应用科技大学和艺术院校之大成,设有多学科、多层次的专业和课程。
参考文献(以下外文均为德文): [1][4][5][12][13]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2007:Duale Ausbildung sichtbar gemacht.(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介绍,2007.) [2]辞海(第六版普及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4509. [3] Gesetz über die Schulpflicht im Deutschen Reich,6.Juli 1938(Reichsschulpflichtgesetz).(义务教育法,1938年7月6日.) [6] Bundesinstitut für Berufsbildung,BWP 2/2005:Reform des Berufsbildungsrechts – nach 35 Jahren neuer Schwung für die berufliche Bildung.(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德国职业教育法的改革——35 年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动力,2005年第二季度.) [7] 潘懋元,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42. [8] Hochschulrahmengesetz,§1 Anwendungsbereich,26.Jan 1976.(高等教育法,1976年1月26日.) [9] Doktortitel auch an Fachhochschulen.www.sueddeutsche.de/bildung/vorstoss-in-schleswig-holstein-doktortitel-auch-an-fachhochschulen-1.1820961,2013-11-17 . [10] 姜锋.应用科技大学:德国工程师摇篮[N].中国教育报,2014-05-08. [11] 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Stand 2007.(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2007年修订.) [14] 姜大源.德国职业教育再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3). [15] 李好好,[德]卡尔·维尔海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2(12). [16][18] 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Datenreport,Ein Sozial-bericht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2013:69-92.(德国联邦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德国·2013年数据年鉴——联邦德国社会发展报告.69-92.) [17] Stndige Konferenz der Kultusminister der Lnder,2011/2012:Das Bildungswes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德国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2011/2012年:联邦德国教育体系.) [19] 职业教育给德国贴上成功标签[N].人民日报,2015-01-13. [20] Industrie 4.0-Hightech-Strategie der Bundesregierung(制造4.0——德国联邦政府的高科技策略).http://www.hightech-strategie.de/de/Industrie-4-0-59.php. (责任编辑陈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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