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和现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体育科学学位相比,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办法、教学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更强调面向体育行业,为体育系统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实践性体育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 在体育领域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包括中小学和大学)的运动训练人员,各级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中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是体育硕士专业培养的群体。 (二)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三)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收办法 针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从2006年开始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规模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名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招生名额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 招生名额:50人 (五)其他 1学制:一般为2年。 2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3授课形式与时间:一般采取寒暑假或阶段性集中授课。 (注:报名条件、时间及名额最终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