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特征及中外比较研究 |
范文 | 王萍+费郁红
摘要:为了有效地推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发展,提高体育赛事志愿服务水平,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阐述了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发展渊源、表现特征及特殊价值,着重分析比较了中外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发展状况,提出了培育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社会化、法制化,建设体育赛会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制度化,形成体育赛会志愿服务持久化、常态化等建议,继而更好的探索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今后的发展管理模式,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向更新更强发展。 关键词:大型体育赛事;志愿服务;中外比较研究;发展 志愿文化起源于19世纪初的西方,由拉丁文“Voluntas”发展而来,本意“意愿”,20世纪60年代我国才出现志愿服务,2008年北京奥运会使志愿服务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目前,无私奉献、团结友爱、互惠互助、共同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为社会大众逐渐接受,志愿服务也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社区、支教、助残、赛会、企业等,志愿文化就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已成为建立健全社会和谐文化体系的重要环节。 “大型体育赛会”是指某个国家、地区、城市承办的某一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活动或多个单项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并且竞赛活动主办方是权威体育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国家体育最高组织机构等。其具有大量人员参与和众多媒体关注、产生巨大的社会和国际影响力,给举办地带来显著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效益等特点。高速发展的经济,无国界的文化交流,全球化的营销手段和竞技资源,伴随着各种运动项目的快速发展,各种赛会也融入世界发展的潮流中,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成为各国“没有硝烟战场”和展现各国经济文化的舞台。 1896年的雅典奥运会最早出现了大型体育赛会与志愿服务之间的融合,把志愿者工作列入组委会的正式规划中是在1980年的美国冬季奥运会上,首次专门明确界定“奥运会志愿者”是在1992年巴塞罗那夏季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说,志愿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石,没有志愿者的参与和奉献,奥运会及各层次的体育比赛都不可能实现,这是对赛会志愿者地位和作用的肯定。截至2016年,我国注册志愿者2511万人,体育赛事志愿者占总比例达26%,随着更多更具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登陆中国,探索分析赛会志愿服务的时代特征,比较研究国内外赛会志愿服务的异同,做好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建设,为我国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也为迎接2022年北京冬奥会做好充分准备,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我国软实力的必然要求。 1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特征 1.1组织计划周密。志愿服务时间较短 大型体育赛会具有规模大、时间短等特点,短期内有很大的人力资源需求,随着赛会的结束,这种需求又急剧下降,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源需求,决定了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具备严格的规范和周密的计划(见表1)。 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从最初招募到最终录用、从岗前培训到会后表彰,整个过程伴随着奥运会的始终。在工作实施期间,北京团市委等单位牵手联合国首先启动该项目,接着围绕奥运主题开展志愿者培训。奥运会的号召力是巨大的,但奥运会也是短暂的,志愿者服务时间相对较短,怎样更好的把握这一契机,助力志愿服务事业常态化发展将成为今后我们志愿服务的首要任务。 1.2人员构成复杂,以青年大学生为主 分析大型体育赛会志愿者的組成,以奥运会为例最具代表性。奥运会庞大的运作系统、复杂的服务对象和广泛的服务领域,对服务于各个部门的志愿者有着较高要求一掌握各种必要的技能与专业知识。因此,奥运会志愿者在教育水平、年龄、性别、职业、民族、能力等方面迥然不同,从而导致志愿者群体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见表2)。据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在2008年奥运会志愿者中(10万)比例达到60%~70%,在奥运会城市志愿者中(40万)大学生比例达到50%以上,此外,大学生在以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为主的社会志愿者中也占到3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2.5%,这也是与其它国家奥运志愿者群体相比,我国志愿者管理的优势。 1.3展现民族传统文化,融合现代奥林匹克精神 大型体育赛会的举办将代表着各个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象征着“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三者相契合,促进了世界文化的交流和世界文明的发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很好地将传统与现实结合起来,使志愿服务的真正魅力得以展现,有力地促进了北京奥运成功和公众对志愿服务的参与和贡献。据全国志愿服务数据网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参与人总数已经达到4 632万人,服务时间总数超过7.6亿小时。全社会对志愿者的认同感和认知度相比过去得到很大提升,人们投身志愿服务的热情也空前高涨,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志愿服务同样离不开这种传统文化的弘扬。 2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价值 2.1经济价值 经济发展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强盛。目前,社会公众在大量关注体育赛会对举办国家、地区、城市的经济影响的同时,赛会志愿者对其的贡献值多数都被忽略了。由于大量志愿者的贡献才使得体育赛会成功举办成为可能,赛会的经济收益的一部分也是在志愿者的协助下达成的。因此,赛会志愿者的经济价值要与赛会对经济的整体影响相结合(见表3)。 例如,2000年悉尼奥运会,赛会志愿者占2/5的奥运会总劳动力,但其开销不到奥运会总预算的1/100,其志愿者的劳动价值与志愿者服务成本比率为21.52:1。2008年北京奥运会各类志愿者节约经费达42.75亿元,前期志愿者为奥运筹办节省了近943万元,它们的价值不亚于奥运会的主要筹资渠道。 2.2社会价值 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的竞争尤为激烈,一些国家竞标大型赛会的主办权以此提高其在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市场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大时,人们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随之提高。此外,体育赛会的申办和举办是一个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密切协作才能达成的社会系统工程,赛会志愿服务满足了社会公民对奥运精神和志愿精神的需求,由于赛会的稀缺性和规模的庞大性,大型体育赛会为志愿者提供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平台,不但使志愿者形象得到提升,对志愿者的社会认可度也得到增强,而且志愿者通过各种群体以及社会的互动中,增强自信心和荣誉感,素质能力获得提高,达到“助人助己”的目的。体育赛会把各类人聚集在一起,客观上具有一种社会整合功能,对社会和谐起到了促进作用。 2.3文化价值 从文化的角度来审视体育赛会,其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体育精神的团结、友爱、进取等内涵与志愿精神是高度契合的,都是以促进世界和平和美好为宗旨。体育赛会比赛过程也可以称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进行沟通和交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赛会志愿者不仅要展示本国风土人情,促进世界各地人民友好交流,还要在短时间内,将举办国文化推广到全世界。2001年达成的“纽约宣言”(New York Declaration)认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础之一就是志愿者,正是他们的存在才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发展,世界文化交流才得以实现(见图1)。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赛会志愿者是体育精神的象征者,是传播体育精神与志愿精神的载体。 3中外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比较 3.1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组织的行政依赖 “政府承办、党团主导、高校支持”是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组织主要采用的组织模式,借助国家的号召力和党政团体的组织力,社会人力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整合在一起,为体育赛会活动提供大量的志愿者,但这种模式招募来的志愿者中“被动志愿者”较多已成不争的事实。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勒温认为,人的行为执行力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其行为意向强烈程度影响,即人的意向越强烈,其执行该行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共同影响人的行为意向,而我国对志愿者的激励都是由行政单位统一评选,因此,“被动志愿者”很难体现志愿者的主动服务性。 与我国过度依赖行政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是由慈善结构、教会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发达国家的体育志愿者协会、体育俱乐部、劳动营、各种形式的体育社团属于非政府体育组织,它的资金来源一部分向政府申请,另一部分由协会自行负责。它们在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等环节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且因其自主、灵活、民主而能够更多深入民众,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同时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项目来强力支持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美国志愿者中有1/3是体育志愿者,位于世界前列,美国体育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可以折算成学分、奖学金和工资收入,在美国志愿服务的时间可以抵税,日本推行“志愿者带薪假期”等,政府的参与换来了多方受益。 3.2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组织的持续机制 体育赛会志愿者持续服务行为是指个体在成为某个体育赛会的志愿者后,经过考虑所表现出来的继续参与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行为。它具有两个特征:(1)志愿服务持续至本届赛会结束;(2)其他类型的体育赛会志愿服务也会继续参与。从当前我国招募体育赛会志愿者的情况得出,赛会志愿者“供过于求”的情况在大型国际综合体育赛会中比较突出,如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的申请人数是其招募人数的11.2倍,而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体育赛会,志愿者则是“供不应求”情况,这也反映了我国体育赛会志愿服务参与领域的不平衡性以及志愿服务参与行为不持续的现实。 我国体育赛会志愿者管理机构通常是临时性组织,在赛会志愿者的招募、日常管理、赛后管理中缺乏对志愿者组织的维持,无法实现志愿者组织机构社会化,这不仅造成了体育赛会的直接损失,而且对志愿服务事业常态化、可持续化的发展也起到了阻碍。发达国家通常采取立法和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来倡导和实现终身志愿服务的理念。如目前全美规模最大的志愿服务信息互联的在线平台一“志愿者配對”,即为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提供发布平台,也为志愿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工作提供途径。韩国涵盖全国的志愿服务系统,开展“同行计划”联系“智库”一起解决社会问题,使志愿服务成为公民生活方式的标志之一。 3.3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机制 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赛会的高效运转,良好的志愿者培训机制起着关键的作用。从目前志愿者培训现状来看,在培训的定位、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内容上,大型体育赛会志愿者培训管理机构表现的较为宏观、实用性不强、内容缺乏完整的体系、缺少专业的志愿者培训机构等特征。如2013年全运会,在对随机抽取100名赛会志愿者调查中,对志愿服务培训形式和内容的满意度仅为43.7%。此外,由于缺乏对志愿者志愿精神方面的教育,志愿者服务意识不强,时有出现“临阵脱逃”跑去观众席观看比赛的事情,还有志愿者在如愿获得参赛明星签名后就立即“辞职”的情况。 发达国家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培训从理念到实施都与我国存在很大区别。首先,他们更加注重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和学习,培训不但包括短期的加强式技能培训,还包括长期的志愿者素质培训。“成员的发展”是西方志愿组织的首要目标,实行长、短期相结合的双线培训模式,有效促进志愿服务组织为成员制订发展计划,并为其自身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其次,在培训操作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管理对志愿者进行极为个性化的培训,如美国的“全球志愿者组织”,使参与者有所收获;最后,与我国志愿培训重视技能技术相比,发达国家的培训更加注重志愿者精神层次的培养,主要集中在“求发展”的目标定位下,实施多元化的个性化素质培训。 3.4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组织的保障体系 我国近几年大型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管理在制度化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参加志愿服务虽然都是自发的自主行为,但缺乏必要的立法和经济保障体系。过去在赛会服务中,志愿者如遇到纠纷或突发事件,大多数赛会志愿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组委会也不提供意外保险,法律上对志愿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也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机构对赛会志愿服务没有进行有效监督。由于赛会志愿服务作为志愿服务中的新生项目,没有社会资助,赛会收益都归职能部门或赞助商,赛会志愿组织的发展就更加举步维艰了。我们期望2016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规范和改变中国志愿服务的这一现状。 西方有着悠久的志愿服务传统,不但志愿组织内部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赛会志愿服务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如1601年英国出台的《救济法》和《慈善法》,是世界上较早专门规范志愿服务组织行为的法规,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也进行不断的修订。德国《促进志愿公益年法》、美国《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法国《志愿者立法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此外,西方志愿组织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如会员会费、基金会、个人捐助、社会筹款、政府拨款等,经费总量也相对较大。在美国,政府会给予志愿者特定的减免税政策,同时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所获得的盈利必须为公众服务,用于志愿发展的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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