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
范文 | 张春合 彭庆文 摘要: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状况着手,在肯定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探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解析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出现问题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体教结合;中国高校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2-0055-04 Negative effects of and intervening strateg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performance college sports teams in China ZHANG Chun-he1,PENG Qing-wen2 (1.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Huaihua University,Huaihua 418008,China; 2.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a 100084,China) Abstract: By reviewing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high performance college sports teams in China, the authors probed into negative effects produc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performance sports teams on such aspects as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while positively specifying its tremendous functions in boosting the reform of the competitive sports system in China, analyzed causes for and occurrence mechanisms of negative effects occurr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performance college sports teams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responding and intervening strategies. Key words: sports training;high performance sports team;combination of sport and education;Chinese universities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我国试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数量增加,学术界几乎众口一词地肯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正面效果,以及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而鲜有论及其负面效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忽略这些负面影响,及一些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的问题 1.1招生工作中的社会不良现象 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已比较完善,在录取和招生方面比较规范,但对于体育考生,国家却给予很多照顾。首先,专业体育院校的运动系,在招生过程中可以单独命题,被录取的考生与每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而其他的试办高校在招收运动员中却有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且优惠政策缺乏统一标准,具有很强的随意性,高校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力,招生透明度不够,国家对运动员招生的质量难以有效控制,招生工作的“暗箱”操作,给特招工作蒙上了一层阴影[1]。 1.2生源的问题 运动员的来源,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否成功的关键。大学、中学、小学,是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生源[2]。但我国自实行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以来,运动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省市专业运动队退役或准退役的运动员,也有省市专业运动队的二线队员及有一定运动能力的高中毕业生。而许多高校为了能在短期内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他们不是从运动成绩优秀的高中学生中招生,而是从省市专业队的二、三线队伍,或者是一些即将退役或已经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招生[3]。据调查:上海、湖南、天津、广州等4个省市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来自体工队的退役运动员和没有运动潜力的少体校一线运动员累计达到70.46%,而来自普通高中的只有28.12%,其他省市的情况也相似,这些运动员虽然短期内看似比高中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高,但是他们大多数已经过了竞技能力颠峰期,发展潜力很小,偏离了“找苗子——精训练——创成绩——塑人才”的正道。 1.3体教仍难以结合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由于各自的背景相差很大,入学动机不同,许多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很难集中精力完成大学的学业[4]。有些年龄较大的运动员,因常年从事专业训练,文化基础较差,而许多高校的教学大纲与运动员的实际水平不相符合[5],他们在学业上存在着巨大的压力,造成这些运动员“厌学”、“恐学”。特别是挂靠的专业运动员,从初中甚至小学就从事专业训练,长期脱离文化课学习,文化基础差,很难适应高校的学习生活,也很难达到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许多有着正式大学学籍的运动员,也基本按照专业队的要求安排作息时间,训练、比赛几乎成了他们的全部,虽然每学期的上课时间比正常大学生少了很多,但还是经常旷课。而那些挂靠或联办单位的“大学生”,更是很少“光顾”学校,不过,学校也往往对他们网开一面,只要是有比赛或集训的理由,文化课就可以减免,而考试仍能通过[5]。因此,体教结合,仍是只“体”不“教”,体育、教育两张皮,致使高水平运动员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变为纯粹的互相利用的关系,学校要他们在比赛上拿奖牌、争荣誉,他们则从学校领走一个“注水”的文凭。这样不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滥发文凭,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学校教育的纯洁性。而且,这此运动员进入大学后,由于自身素质、作息时间、学习态度、生活方式,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与普通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管理不当,还会给整个校园的氛围造成不良的影响,使普通大学生对学生运动员产生一种偏见,没有实现学校培养人、教育人的目标。 1.4重复建设及训练效益低下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是将我国的普通大学变为优秀运动人才的培养基地,着眼于奥运战略,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做法并没有发挥出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产生预期效果。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存在着两套相对独立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培养体系,而且在某些省甚至有3套相对独立的培养体系并存,一套是省体育局,一套是教育部门,另一套则是省会城市或财力雄厚的计划单列城市体育局。此外,在一些省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几所高校建设同一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现象[1]。虽然这些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越来越多,但粗放型的多校办队模式造成办队水平不够、科研和教练员水平跟不上、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难以实现为参加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目标。 竞技体育是一项投入多、风险大的活动,是高层次的精品工程,与一般性的“普及-提高”活动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竞技水平与投入成本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完成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任务,需要集中力量,这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一条制胜规律[7]。而根据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布项情况分析,可以见到项目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有的过于集中,能进行全国性比赛的项目不多,不能完全进行地区内校际间竞赛的项目占较大的比例,影响高水平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其次,竞技体育运动员资源较稀有,竞技体育成绩的取得,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运动员自身的潜力、二是训练的水平、三是管理和相应的后勤保障。而许多高校尚未具备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能力和条件。许多高校尚未深切领悟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与任务的真谛,在训练中往往视高层次运动训练与低层次运动训练为一体,把目标仅仅确定为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这一层面,过多强调与兄弟院校争名次,从而弱化了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预定目标。 1.5资源分配不公及学校体育弱化 从目前我国体教结合的运行机制来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校内资源,另一个是国家教育资源。国家实行体教结合政策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还有着提升学校办学理念、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文化氛围、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期望[4]。但是,经过20年的实践,这个目标在许多地方和学校并没有达到。相反,学校体育弱化现象普遍存在。因为目前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学校的教育经费。这种经费投入形式,明显地造成校内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许多高校,有几万名本科生或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普通大学每生每年的体育维持费不能低于20~30元,而大学生运动员平均经费却都在1万元以上[8](不包括学校在大运会年另外拨出的专项经费和每年的奖励经费),这样就出现了占全体学生比例极小的运动员学生,却使用着本该全体学生共同使用的体育经费的很大一部分。此外,还要在本就紧张的体育场馆中留出专门的场地或专门的时间,来保障运动队的训练,并且由于大多数高校的教练员是兼职的,他们为了完成训练任务,一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训练工作上,影响了日常的体育教学质量。从国家层面上说,高校高水平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看似统一却内含矛盾的问题——效率与公平,对于国家教育资源来说,普通高校在试办过程中,部分高校在其中肯定有所获益,但是相对于其他高校而言,所获得的投资和优惠政策就较少或没有,由于国家预算有限,政府增加对这些试办学校的投资,就意味着其他高校所获得的投资将相应减少,加大了这些高校与试办学校的差距,这显然有悖于教育公平的原则。 1.6试办工作打乱了竞赛市场的平衡 竞赛是训练的杠杆,只有培育出良好的竞赛市场,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有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没有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反而对培育良好的竞赛市场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部分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名单(2008年度),以政府机构权威性红头文件的形式颁发,人为地规定了具体学校的优势项目,文件的颁布除了有一些积极的效应外,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例如乒乓球项目,只有38所院校,而我国有逾千所高等院校得不到政策上的照顾。这样,就挫伤了绝大部分高等院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特别是某些高校,利用特招的政策优势,甚至招收一个省的全部青年队主力队员,组成本校的主力阵容,使学校在该地区高校中处于绝对的霸主地位[9,1],而区域内其他院校没有特招运动员的资格,业余的学生运动员起点一般较低,所以一些学校就索性放弃了学校多年的传统项目,并因此失去了继续办项目和参与比赛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国家只是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给予招生政策优惠,使得各省市某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过于集中在个别高校,在区域大学生竞赛中,高水平运动员难以碰到与之水平相当的竞赛对手,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锻炼。 2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尚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尽管欧美发达国家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参考,但社会制度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借鉴,不能等同于“流水线”的引进,这种指导改革的理论必须是基于自身的现实条件、文化逻辑以及基本国情[10]。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改善,需要进行各种理论和实践的尝试。在高水平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既有国家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度缺失以及制度本身的因素,也有办队主体、办队理念的缺失,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大潮裹挟之下,一些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被迫提前进入“成绩创造期”,在诸多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过分追求竞技成绩所带来的办队价值目标的偏离,过度的“功利化”导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服用违禁药物等丑恶现象在高校滋生与蔓延,即由于“功利化”和“工具化”,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目标的双重失落,竞技体育的价值并没有在高校得到充分体现,而运动员也并没有受到良好的大学教育,并不具备与其所获文凭名副其实的其他职业素质[11]。另外,由于过分注重功利而盲目招收“运动员学生”,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满足于充当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收容所”,丧失了高校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及培养多样化人才的目标。 3解决对策 3.1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机制,规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法规,使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现法治化。此外,应重视生源地建设,高校应把高水平运动队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可以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基地进行经费和器材设备的投入,也可利用高校教练员的师资优势,派教练到生源基地指导训练,形成理想中的小学、中学到大学一条龙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在招生中,国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杜绝“挂靠”运动员式的招生,规范和限制“坐享其成”的高校。 3.2改革竞赛制度,使“体教结合”兑现 竞赛体制的双轨制,必然影响着运动队的归属问题。传统竞赛体制下的体教竞赛制度分离,势必造成运动队各为其主的现象发生。因此,从国家层面上整合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竞赛体制,使其合二为一,将从源头上解决竞赛制度的分治问题,从根本上疏导“专业队”的归属[12]。当然,遵从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趋势,竞赛体制调整应该立足于青少年比赛层面,使大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青年体育比赛,使中学生体育比赛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少年体育比赛。并且完善教育系统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条件,只有如此,才能使现行的青年队和少年队回归教育。 3.3强化教练员队伍管理 综观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资质情况,虽然有多数的教练员具有高级职称,但是面对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这个陌生领域,暴露出专业能力与经验上的欠缺等问题。高校应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依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上岗机制,打破学校界限,不拘一格招聘人才,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具有教练员潜资的教师的培养,安排有关教练员到体工队进修,学习与应用专业队的训练手段;引进高水平教练员;构成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国际交流,选派有事业心、有潜资的教练员出国进修,提高教练员的业务水平。 3.4提高训练效益和培养质量 提高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效益,必须进行高水平运动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运动队分级办队体制,以省、市为区域,按照各类大学的性质、训练设施、教练员和科研水平等综合实力,以及培养目标,把申请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分为几个等级,并评估、评审高等学校布点的有关项目。再者,体教结合要真正落到实处,精减训练时间,加强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率。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违背科学训练规律的行为,抛弃原有的“金牌”指导思想,让体育真正回归教育,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注重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共同提高,在“更干净、更人性、更和谐”的理念下,培养出真正具有大学文化知识的高素质优秀运动员。 参考文献: [1] 池建. 关于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的解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3,18(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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