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范文 | 李婷?刘广登 【摘 要】 大数据在实现全球范围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如盗版、剽窃等各类侵权案件的发生。文章针对大数据环境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了目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所面临的难点和困境,在此基础上,从立法层面、技术层面、环境层面和意识层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國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的对策,以期为未来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借鉴。 【关 键 词】大数据;版权保护;体系构建 【作者单位】李婷,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广登,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和数字技术的有效融合。有数据显示,2000年,全球以数字格式存储的各类信息数据还不足信息总量的25%,而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到2016年,全球数字信息的存储已经超过信息总量的95%[1]。近年来,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日益深化,数字信息资源总量愈加庞大和复杂,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并将其应用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2]。然而,在大数据技术广泛使用的今天,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却面临重重困难,笔者结合实际谈谈大数据时代下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一、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现状 在大数据环境和技术的支持下,数字出版产业日益兴起,在学术界广泛、热烈的研讨浪潮下,产业界也在积极致力于大数据技术在数字出版产业中的开发应用实践[3]。美国著名的Datamatics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数字产业经营规模的案例;美国有名的视频门户NetFlix通过对旗下所有用户的观看记录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归纳分析出观众当前的观赏兴趣、爱好和方向,最终利用调研结果拍摄了广受欢迎的全球热门大剧《纸牌屋》。 然而,大数据环境运营下的数字出版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并演变成制约数字出版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案例调研和数据分析对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出版的相关难点,包括风险操控、版权交易、技术开发、战略谋划等进行科学有序的研究。部分业内专家提出,在大数据支持下研发出的数字出版产品具有市场流速高、安全保障低的特点,因此政府有关立法部门必须加强数字出版的法制规范进程。Lin Xie提出,大数据环境下的数字出版法制管理应当秉承“合理、均衡”的立法态度,既要保证版权的公正权威性,也要促进信息化在数字出版业的广泛应用[4]。国内部分学者和专家也提出,国内多数消费者对数字出版物的付费消费观念较为淡薄。鉴于此种社会情形,出版机构应当实施大数据深度科研经营发展策略,这样做既能降低数字出版产品的成本,又能够养成国内客户对数字出版物的付费消费观念。 二、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困境 1.侵权行为隐蔽化 在当代大数据网络环境中,信息资源种类较为冗杂和多元化,其具有的信息流速快、产品种类多的基本特征,增加了数字出版产品的识别难度,尤其是在某类出版物产品中部分被授权的情况下。举例而言,在云分享技术的支持下,百度文库网站中录存的各类信息文档资源超过一亿份,全国50名作家和相关出版机构联合发表声明对百度公司进行侵权声讨,但由于数字出版产品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在现实网络环境运行期间,各类侵权行为仍然广泛存在且难以抑制。 尽管国内多数出版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逐步向数字化、信息化方向转变,但其业务方向仍然集中在出版内容。出版机构由于自身技术的缺乏,对大数据开发和挖掘的深度不够,因此目前还无法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对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的有效甄别和辨识。另外,出版机构在防范网络侵权行为的能力方面更薄弱——多数网站可以利用抓取或复制技术,对既有的数字产品进行处理并形成二次加工产品,随后在相应的网站进行发布。 2.网络维权难 在网络运营环境下,各类数字出版资源由于流速快、阅读受众广,因此维权难度也较大。在当今大数据网络的运行下,各类数字出版产品侵权案例种类复杂,数量巨大,而当下出版机构的技术能力远不足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辨识和防控。另外,当前网络“避风港”原则(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数字出版物的侵权行为。例如,当前诸多网络热门小说被大量复制和转载到文档并分享至网站平台上,而拥有网站主权的开发者则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顺利逃过其安全追究,这样就造成了作者和出版商的权利被践踏的情况,各类网站侵权行为日益猖狂,数字出版物侵权防范难度也与日俱增。 相对于传统出版物的侵权行为而言,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出版物的侵权行为不仅具有无形隐蔽的特征,而且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另外,实施网络出版物侵权行为的成本较低,其完全无须纸张、印刷设备的支持,仅需一些网络技术便可以迅速、大量地实施剽窃、复制等行为。再者,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往往都是匿名身份,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身份识别、信息验证取证的难度较大。以上各种客观情况的存在,加剧了防范网络侵权的难度。 3.个性化服务欠缺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怎样做到既保护出版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同时又能够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日益成为业内人士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当前业内,数字出版物产业发展在个性化服务模式开展方面较为落后[5]。例如,用户想要某出版物的部分内容,但由于当前数字出版物的管理机制,他必须支付整个访问权限费用才能转载,此种现象显然已经制约了数字出版物的发展,同时不利于挖掘微数据用户的市场潜能。此种障碍增加了用户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目标信息的违法概率。 当下现行的数字出版管理机制中,对于授权流程的管控较为严苛,主要表现为授权时限长,过程复杂,甚至将当前业内五大著作权组织起来,也无法保证其涵盖全部的版权类型。由于当前网络出版业内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集体授权管理模式,因此导致了授权业务水平低下,组织程度不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侵权行为发生的次数。基于大数据网络环境的基本特征,用户往往需要获取的信息资源类型广泛,数据量庞大,因此,主管部门必须致力于建立和改制全新的数字出版授权模式。这样不仅能够满足现代网络数字出版市场的基本需求,也能够提高授权效率,推进数字出版市场的发展进程。 4.数据共享思想的挑战 大数据环境下,网络运营的核心思想是信息数据大开放、大共享,其和传统的版权爆出机制完全相悖。不过由于受到现代大数据思想的影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版权所有人开始意识到,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促进了区域范围内用户对数据的共享能力,对社会和人类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他们愿意不收任何费用向广大受众开放自己的著作产品。在大数据运用和传统版权保护机制对立的现实情形下,有部分学者提出过于严苛的版权法律保护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识传播和科学技术的利用,因而应当对当前版权保护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在大数据网络运营的驱动下,数字信息的开放利用是一种必然趋势。当前,国内有诸多图书馆和社会期刊机构已着手尝试新型开放机制,它们向广大用户提供完全开放和共享性的网络数据,用户可以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上对出版物任意进行复制、调阅和下载等操作,但唯一的限制就是务必要保证作品的完整性,不得进行部分摘抄或挪用。这种模式是对传统出版版权保护机制的颠覆性革命。开放式获取实例的运用是对现代知识资源共享和免费利用的实践,它让广大用户和受众可以不受传统版权保护的限制,快速、自由地获取目标信息数据。 三、完善我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的对策 1.立法层面:健全法律法规 当前,国内在规范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方面还未形成规范、科学的法律管控体系,其中涉及数字版权的法律情形限定,仅在《信息网络传统保护条例》中有所体现。尽管国内当下实行的一些法律体系对于挖掘网络传播潜能、保护相关方利益具有相当的法律意义,但要真正实现对未来大数据网络信息的促进意义还存在诸多漏洞。例如,根据网络运营“避风港”原则中的有关规定,网络运营商不仅可以对某些产权网站内容进行随意的抓取和复制,进而谋取商业利润,而且还能够有效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此种情形的存在,不仅严重侵犯了作品主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制约了国内数字出版和网络运营市场的发展。 基于大数据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机制的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应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基础之上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网络监管方面,要明确数字出版模式的法定侵权行为方式、责任追究以及罪行认定。另外,政府主管部门还要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侵权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惩罚标准,严厉打击不法数字侵权行为。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在当代网络运营中的效率优势,提前预防和监控各类法律侵权行径,有效提高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前瞻作用,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促进数字出版事业的发展。 2.技术层面:加强技术保护手段 通过对相关技术手段、措施的研究运用,保证数字出版版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也是大数据技术开发的一项重要功能。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研究运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对使用用户进行授权认证,通过密码或序列号的方式确保被授权用户的真实可靠性。再者,应当实施網络数据抓取和恶意下载防控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二,建立和实施网络数据路径追溯机制,通过网络控件的技术应用,对具备产权保护的各类数字资源进行路径监控,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可对其传播路径进行跟踪调查,并追究实施侵权违法活动主体的法律责任。 3.环境层面:改进数字出版商业模式 建立在传统出版模式的基础之上,数字出版可以对传统出版物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和归纳操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出版物的各种碎片信息进行拼凑、整理,进而获得具有相当价值的信息资源,例如消费用户群体行为的倾向、个体消费特征等,并通过预测结果发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数字作品,促进市场消费。其一,根据广大消费群体的多样化市场需求,建立不同类型的商业模式;其二,针对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数字出版市场进行消费预测和评估,实施精准营销策略,积极面向目标客户并不断推出市场适宜性产品。 基于当代网络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主管部门应适当地放宽对传统出版物版权的限制,甚至可以允许传统出版物在遵循CC知识产权的基本框架下,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和转载。网络数字出版通常具备一定的广告营销内容,权利人可以通过用户点击广告消费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既能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能够达到维护其版权的目的。在数字出版商业模式的运作中,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大数据对信息预测和挖掘的功效,通过模式创新获得更好的市场利润。 4.意识层面:强化各方版权保护意识 首先,当前国内数字版权存在版权保护意识不足、维权能力有限、行业监管不力等现象。具体而言,有些侵权行为人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实施的侵权,而版权所有者由于维权技术难度大、成本高、获赔低等现实情况的存在,往往主动放弃维权权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和改变此种现状,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版权维权宣传工作,在广大民众中营造和建立自主遵守数字出版版权的法律环境。 其次,网络运营商是数字出版物信息使用者和版权主权人的中间枢纽,其在数字出版版权维护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其一,它扮演着数字出版被授予权利的角色,它能够将各类数字出版物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传递给用户;其二,它还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出版机构将未经授权的数字出版物私自转载、销售给其他网络运营商,进而侵犯出版权利人的基本利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行为监管和监督力度,促使其培养自觉遵守出版版权的法律观念,还应积极引导网络运营商和广大消费群体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构建规范、持续发展的数字出版网络良好氛围。 四、结语 文章对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进行了研究,从当下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现状出发,对目前大数据时代下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了当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文章从立法层面、技术层面、环境层面和意识层面出发,针对如何构建完备的数字出版版权保护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文章认为,只有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护手段,改进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强化各方版权保护意识,完善大数据时代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机制,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数字出版事业朝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勤龙,马兆丰. 云计算环境中支持隐私保护的数字版权保护方案[J]. 通信学报,2014(2):25-29. [2]张立伟,衣保中. 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16(7):69-73. [3]杜永红. 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5(5):157-160. [4]付婉莹,薛创. 基于大数据的数字出版模式研究[J]. 出版发行研究,2016(11):95-99. [5]杨海平,石蕊. 新常态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态势与路径选择——以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实践为例[J]. 出版发行研究,2016(10):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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