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生保健类图书应注意的问题 |
范文 | 夏悦 养生保健类图书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经过几年的质量检查,此类图书的整体质量显著改善。但是,由于一些作者对食品药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不熟悉,加上有些编辑缺乏相关知识积累,使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图书仍出现在市场上。本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的抽查结果,就图书中食品安全性、保健品的功效宣传、保健方法的科学性及常见编校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公众的养生保健之路提供更为安全的精神食粮。 自古以来,人们对长寿就有着向往,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而如今,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长寿,更重要的是活得健康、快乐。出版界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一定程度满足了读者的需求,直到2010年“张悟本事件”的出现,养生保健出版的乱象逐渐显露。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10年10月下发《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对“出版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对已经出版和正在出版的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并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出版物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出版物采取曝光、停售、召回等措施”,于2011年核准53家出版单位的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合格惩罚力度的加大,各出版单位对图书质量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编校水平也有明显提升,养生保健类图书的整体质量有了显著改善,合格率从2011年的52%,提高到2015年的72%。但是,由于一些作者对食品药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不熟悉,加上有些编辑也缺乏相关知识的积累,使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图书仍出现在市场上。本文根据2015年“出版物质量提升年”的抽查结果,归纳分析养生保健类图书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 内容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一)个别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1.保健食品制作方法不符合规定。何首乌超量使用现象普遍。“首乌防衰粉,取黑芝麻、山药各200g,制首乌150g,洗净烘干,研为细粉,混合拌匀,每日2次,每次25g”,“首乌茶,取制首乌20~30g,加水煎煮30分钟后,待温凉后当茶饮用,每天1剂”,“将首乌10g研粉,装入纱袋,放入暖水瓶内,用开水浸泡半天,待颜色成棕红色即可饮用,常饮能补肾养血、美容养颜”……由书中内容可算出制首乌每日用量为13.6g~30g。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中“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g”,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这些图书并未按这一规定执行,给读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还有的图书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用作食材原料:“穿山甲有活血通经的功效……以下是一款可以用来调理肩周炎的药膳——穿山甲当归饮。”《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使用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可见个别出版社并未注意到此项规定。 2.食品保健功效描述不符合规定。描述饮食保健内容时,慎用“主治”“防治”“治疗”等词。如“山楂肉片……适合于治疗各类证型的高血压”“醋泡花生米,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有奇效”,“荷叶汤,可治消化性溃疡引起的便血”“枸杞是上乘的滋补药,含有人体必需的各种营养成分,它主治肝肾阴亏、腰膝酸痛、视力衰弱和糖尿病等症”,“有降血压作用的食物有芹菜、胡萝卜……此外,草菇、香菇……对防治高血压病、脑出血、脑血栓具有一定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分别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需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图书中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依据《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菜谱及广告等不得标注与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代替药物”。养生保健类图书内容多涉及菜谱,以上说法过分夸大食品功效,可能会误导读者延误疾病的最佳治疗时间,使病情恶化,导致严重后果。 (二)部分内容缺乏科学依据 部分图书所述观点无可靠科学依据。如“除了人以外,狗、猫、猴子等其他动物都没有小腿肚,这就是为什么狗、猫、猴子都用四只脚行走的原因”,“有妇科病千万别喝豆浆、牛奶、骨头汤”“一天五分钟,只需按、压、揉,体温升高,不得癌症”,“不用吃药,新鲜食物就可把肺养好”。在描述食物相克时,慎用“二者同食,容易中毒”一说,多数没有科学依据。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出版社出版了二孩生育指导类用书,有的图书以介绍“生男生女有办法”“梦想成真,生一个聪明男孩的四种方法”来吸引读者购买。还有的图书作者将身边的一些治愈个例说为普遍性,中医理论注重因人而异,个体不同、体质不同,治疗方法也存在很大区别,这样以偏概全容易给读者造成误导。 除上述提到的法律规章之外,还需注意的规定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等固沙植物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此外,图书封面、腰封的宣传用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编校质量问题值得编辑注意 (一)专业知识性差错 养生保健类图书编辑需要具备一定医药学专业知识并定期培训,才会减少类似问题的产生。 1.并列不当的情况:“代文、缬沙坦之类的”,实际上“代文”就是“缬沙坦”;“慢性病、内科病和妇科病”,慢性病包含内科病和妇科病。 2.前后说法矛盾的情况:“莴笋……适宜人群:夜盲症……”与“莴笋不宜多食,否则会导致夜盲症或眼疾”,两处说法意思相悖。 3.概念出错的情况:“舒张压就是血管壁承受最大压力那一瞬间的数值。收缩压则是血管壁承受压力最小那一瞬间的数值”“当舒张压在140(毫米水银柱)以上,收缩压在90(毫米水银柱)以上时,就可诊断为高血压”,此处把舒张压和收缩压的概念相混淆;“早期疑有TORCH病毒接触史”,实际上“TORCH”不是病毒而是病原体。 4.形近字误用的情况:“脏躁证”误为“脏燥证”,“娩后虚羸者”误为“娩后虚赢者”,“定殖”误为“定植”,“γ-氨基丁酸”误为“V-氨基丁酸”,“氯己定”误为“氯已定”,“囟门”误为“卤门”等。 (二)专业名词使用不规范 医学术语的使用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如,专业名词俗语化:“唐氏综合征”写作“先天愚型”,“血红蛋白”写作“血色素”,“自主神经”写作“植物神经”,“巨细胞病毒感染”写作“巨细胞包涵体病”等;仍沿用“又称”或“曾用名”:“围生期”仍写作“围产期”,“剖宫产”仍用“剖腹产”,“皂苷”仍写“皂甙”,“梅尼埃病”写成“美尼尔病”;其他常见的问题:“禁忌证”写成“禁忌症”,“综合征”写成“综合症”,“心肌梗死”写成“心肌梗塞”,“胆总管”写成“总胆管”。养生保健类图书既是通俗读物,又是科普性图书,为科技名词的普及推广具有很好的宣传作用,所以应该规范使用专业名词。 (三)其他差错 作为具有保健功能的图书,一些因为疏忽导致的差错,也会造成读者的困扰。如“月经期”误为“月经周期”,“侵犯人体而致病”误为“侵犯人体而治病”,“切记不要喝汤”误为“切忌不要喝汤”,“对心肌缺血有明显改善作用”误为“对心肌缺血有明显保护作用”,“靠按小腿肚消除手脚冰冷”误为“靠按小腿肚消除手脚不再冰冷”,“心脏病”误为“心病”,“糙米是稻米经过加工后所产的一种米”与同页“糙米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天然米”说法不一致等。 编校质量是骨,内容质量是魂,二者相辅相成。中心的责任是规范出版行为、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提高出版物质量,而出版单位的义务则是保证质量的同时出好书、出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中华文化的繁荣兴旺。 (作者单位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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