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视法治节目的现状与走向 |
范文 | 樊小姐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概况,通过对湖北广播电视台两档优秀法治节目的解读,以及对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指出电视法治节目的一些新特点,探讨当今中国法治节目的长处与不足。并从电视法治节目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当今传媒业发展大势出发,加上与国际上的优秀电视法治节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展望了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在未来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电视法治节目 新媒体 发展趋势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法治建设的渐趋完善,人民在生活水平、生活幸福度提高的同时,自我的法治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整个社会对“法”的关注以及对法律相关知识的需求都大大提高。 如今,司法改革的浪潮正影响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对电视法治节目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将以湖北广播电视台《以案说法》和《活·法》栏目为例,浅析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优劣,并展望电视法治节目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地面频道法治栏目的探索 湖北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有两档法治节目,分别是《以案说法》和《活·法》,它们打通了频道每周一到周五晚间黄金档40分钟的法治节目带,形成湖北电视生活频道一道独特的法律节目风景线,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非常明显。 (一)争取权威部门支持 《以案说法》是双周播栏目,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截至2018年1月31日,累计播出40期专题,以“追踪典型案例,传播法治声音”为宗旨,选取刑事杀人、武器贩卖、信用卡诈骗、吸毒致幻、等典型案例40多个、全国先进法院、全国优秀法官等人物题材7个。以“树立法院形象,展现法官风采”为节目定位,通过主审法官或执行法官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展示法官对案件审判执行的心路历程,用好声音讲好法院法官好故事,为观众释法解惑。栏目不仅拉近了受众与法院、法官的距离,也让观众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 《活·法》是日播栏目,由湖北省司法厅及湖北省普法办公室的指导,并得到“湖北十佳律所”今天律所、立丰律所等30多位合伙人律师鼎立支持与参与,通过真实的百姓故事,“以案说法”,达到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百姓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的目的。截至2018年1月31日,《活·法》播出700多期,记者先后深入湖北省仙桃、咸宁、孝感、襄樊、鄂州、黄石、随州等市州的1200多个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近2300多起,涉及当事人婚姻、财产、赡养、房屋分割、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欠款、土地承包等大大小小法律问题3500多个,累计接到观众来电3800多个,感谢信4封,感谢锦旗14面。 (二)用好特殊题材优势 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题材优势明显。由于法律题材一般大众很难深入了解,但又贴近群众生活,因此对许多受众有着独特的吸引力,而且受众还能从节目中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在2017年3月的一期《以案说法》节目中,一名未成年人将装修用的射钉枪改装后,成为了可以主动发射子弹的改装枪,而该未成年人因持有枪支罪落狱。观看过节目的观众便可以从中得知,即便是身边随处可见的物品,也可能会因为使用不当而触犯法律底线。类似这样的题材,在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中基本没有机会看到。这也是电视法治节目最独特的魅力。 (三)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活·法》和《以案说法》在选题及拍摄过程中,积极践行媒体的社会责任,策划公益行动,汇小爱为大爱,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7月27日,湖北电视生活频道法治热线收到一通求助电话,一名男子哭声求救,让我们救救他年仅7岁的女儿小婕婕。法治记者在实地采访了解了委托人的情况之后发现。小婕婕病情特殊,全身无任何征兆的突然出现水泡、蜕皮,即便是在以皮肤疾病治疗为专长的武汉市第三医院,也属罕见病例。此外,小婕婕身世离奇,她一起生活的父母并非亲生父母,而是养父母。因生活无奈,小婕婕一出生就被现在的养父母从产房抱走,并没有办理领养手续。眼看女儿命悬一线、小婕婕的父母想到了孩子未曾谋面的亲生父母。如此危重情况下,小婕婕的亲生父母会伸出援手吗?他们又到底有没有救治孩子的义务呢? 法治记者在帮助小婕婕一家人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的同时,迅速打通频道内容,连续一周跟踪报道了小婕婕的消息。同时《活·法》制作节目《7岁女孩皮肤全身脱落大爱相连共度难关》来讲述“小婕婕”背后的故事,向全社会发起了救助呼吁。小婕婕的故事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短短3天就为小婕婕筹集了近30万元善款,大大缓解小婕婕一家的经济压力。如今,小婕婕已经康复出院,重返校园,平时互不来往的两家人也因為这场突如其来的疾病重新走到了一起。 (四)大胆实行创新推动 基于《以案说法》《活·法》这类专业、权威的法治节目,以及高达3000万的民商事裁判数据支持,湖北电视生活频道也大胆创新,联合专业律师及新媒体专业技术团队等,成立了《法也》项目团队。经过近半年的研发,推出了湖北第一档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产品《法也》,并于2017年8月正式上线。《法也》是一款基于微信应用的人工智能产品,主要帮助在婚姻家事中遇到问题、感到困惑的人群。它利用人工智能算法集成的点选功能,令用户足不出户即可清晰了解自己在婚姻家事中的权益,以及对相关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给出初步快速的应答,进一步还能出具详细专业律师报表的服务。通过扫描、共享、转发,用户能快速进入法也的客户端主界面。作为一款公益优先的法律服务产品,“法也”在首屏最醒目的位置,设置法宣滚图栏目,直击普法“痛点”,以“互联网+”思维,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具有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等特点;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改变传统普法思维,创新普法产品的内容形式,利用母体优势,制作更适于网络传播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 二、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现存的不足 随着我国电视法治节目不断发展,不断探索,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节目形式同质化 如今,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举案说法类,如最知名的央视一套法治节目《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纪实类,如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庭审现场》、中国教育频道的《法治天下》等;调查类,如央视的《新闻调查》《焦点访谈》等;现场法治新闻类,如央视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BTV《法治中国60分》等;公安题材纪实类,如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法治专题类,如湖北生活频道《以案说法》、深圳广电《法治第一线》《法观天下》等;法治栏目剧,如北京电视台牵头、其他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策划、众筹制作的《TV100》等。 虽然这些节目在形态上各有所长,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節目形态相对固定,缺乏新颖性,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比如专题类节目,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不同频道的法治节目里,主持人语气神态,叙事时所用的遣词造句,结构形态,甚至是背景音乐都能找到相似的地方。 而且一档节目一旦获得成功。便会引来争相效仿,题材与形式都大同小异,表现手段相对单一。比如前面提到的《活·法》,跟其类似的同类型的节目非常多,比如《寻情记》、《情动八点》《知音人间》等,同样的叙事模式,同样的节目风格。从长远看来,这样的雷同制作不但不利于栏目自己的发展。无法形成自己的专有口碑和风格,更可能会导致恶意竞争,不利于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 (二)节目内容低俗化 正如第一点所说,恶性竞争带来的就是节目选题、节目制作方面朝着低俗化的方向发展。电视法治节目因为其节目内容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人们的好奇心,满足人们的窥视心理。如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着重地去描绘故事人物的情感故事,而导致故事本身的严密性和客观性不足;对犯罪过程描绘地过于细致,对犯罪过程的血腥画面过多地采用。 例如国家广电总局就曾在2006年对辽宁电视台的《法治时空》节目提出批评,认为其节目定位有严重偏差,对案件本身无修饰还原,造成内容恐怖血腥,片面追求观众的猎奇心理。同时对普通的法律事件肆意渲染,后期带有主观色彩的加工,使节目严重低俗,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实《法治时空》只是个案,有很多法治电视栏目确实存在着过度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的现象。 这样的做法可能可以在一定程度带来高收视率,但是却悄然偏离了我国电视法治节目本身应有的担当,承担起舆论监督和导向的责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电视法治节目的制作形式可以生动、可以创新,但是对于法治节目内容本身,应当保持其严谨和准确,杜绝低俗化内容的节目生产。 (三)节目传播低效化 伴随新媒体的猛烈冲击,电视法治节目的传播不力,其实是整个电视业面临环境恶化带来的剧变。做的节目再好,没有人看,就达不到传播的效果,也满足不了各个电视频道的收益目标,也就会进一步的加剧恶性竞争。 有很多人都在感慨,每天都在播出的电视法治类节目,切切实实地让很多人明白了法律知识,也切实帮助了一些需要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比如,2017年5月播出的《抚养侄女9年吸毒父母为何阻断亲情》得到了共青团湖北省委的高度重视,他们向栏目组了解情况后,拨出专项资金5000元,与栏目组一起送到了小心怡的手上。2017年9月开学之后,栏目组联系社区社工继续给小心怡一家在课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荆州万女士通过观看、咨询《以案说法》栏目,了解到了法院执行的流程和力度,为自己从老赖手里要回了30万元欠款。类似这样对观众有实实在在帮助的,在全国的电视法治节目里不胜枚举,但是这样的节目,可以得到大众的认同、积累良好的口碑,却难收割更让人惊喜的收视和收入表现。并不是节目不好,而是群众的收视习惯和娱乐方式发生改变,法治节目已很难成为收视担当。 (四)制作人员非专业化 在美国等电视业发达国家里,电视法治节目的制作核心成员,往往以法律专业人士为主。而我国大多数的电视法治节目制作团队里,几乎看不到法律专业人员,这也很容易导致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对相关的专业知识蜻蜓点水式带过,或者仅传递一些简单知识,很难满足法治节目需要具有的教育意义。 诚然,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存在着种种不足,但是节目制作人们也都在努力让电视法治节目变得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在如今这个处在大变革中的媒体时代里,电视法治节目在未来也会呈现出新的特征。 三、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未来发展 (一)探索多样化的节目形式 扩充多种多样的节目形式,不仅可以满足人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可以满足人民对娱乐生活的需要。而好的节目形态,也会为栏目组、为频道带来不菲的收益。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的《普法栏目剧》,运用栏目剧形式,通过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达到生动普法、震慑犯罪的目的。 亦或者结合本地实际,打造当地专属的法治节目。比如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的《活·法》,她就是针对湖北省内受众,通过记者深入基层调解矛盾。让当地居民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一些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观众们也知道如何去处理。该节目受到了当地观众的追捧,为栏目组和频道创造了持续的生命力。 新的形式,既能够吸引更多观众,也能让法治宣传更能落到实处。当然,电视法治节目还要把握住“娱乐”这个度,片面追求收视、追求娱乐化、迎合观众,只会让自己迷失电视法治节目的真正方向,失去法治节目的教育意义。 (二)分流电视法治节目的受众群 法治节目由于其特殊性,想在娱乐大众的同时,又做好本身严肃的选题,确实很难。笔者通过实践认为,应该对法治节目的受众进行分流。对专业性较强,知识水平更高的观众,制作的对应的法治节目就应该有更深的专业性:对于看热闹的观众,制作的栏目就可以相对的活泼一些,培养一批原本对法律不感兴趣的观众。 像湖北广播电视生活频道的《以案说法》和《活·法》栏目,就很好的做到了这一点。《以案说法》专业性较强,大量对案件庭审现场进行还原,并通过法官对案情、对庭审现场、对判案依据进行评述,让案件得以真实地反应在观众的面前。而《活·法》讲述的大多是发生在居民身边的事,即便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观众。也会因为可能和自己或者周围的情况类似,而带着代入感去观看。 (三)扩展更广阔的传播渠道 在新的环境下,结合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优势,可以让法治节目得到更有效的传播。也能衍生出更多形态的法治节目形式。如电视法治节目与网络直播平台结合,对一些法治动态进行直播。由于网络直播具有先天的便携性优势,诸如对公安抓捕、法院执行等具有现场感的活动进行直播,不仅能让观众身临其境,还可以让观众对司法进行监督,同时也能改善某些对司法过程的不良印象。又如,电视法治节目在电视和网络同时播出,网络收看的便携性,或将扩大观众的收视人群,也将进一步拉近电视法治节目和网民之间的关系,增加双方的互动性。搭建电视法治节目的双向传播平台必会满足不同层面受众的互动需求,而这一多样化的服务手段,也将会保持法治节目健康持续的发展。又比如,在微信上加大推送法治节目的宣传力度,等等。或者与网络上火爆的短视频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碎片化信息传播,满足用户的需求。 (四)提升法治节目专业性 上一点提到,要扩大與新媒体的合作,取其优点。但是对于其不足的地方,电视法治节目也必须要拒绝。新媒体的匿名性,造成大量新闻失实,公信力缺失,再加上对于新媒体的严格管控,致使新媒体发展受到一些掣肘。这对电视法治节目来说,是一个极佳的发展机遇。电视法治节目要进一步树立自己的权威性,把媒体在高端领域的话语权继续掌握在手中。而只有做到更专业,更严谨,才能保持电视法治节目的严肃性,展现出传统媒体的优越性。 (五)建设法治节目品牌效应 注重栏目内容品牌和营销品牌的长远建设,包括语言表达方式,掌握资源的能力,主持人的号召力等。在全国范围内,资源逐渐集中到少数几家优质频道手中,而在各个地方,地面频道的精准定位依然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电视法治节目也应当充分把握机会,打造符合当地特色,又具有品牌效应的电视法治节目。 四、结语 电视法治节目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一直是大众收视的热点,但同时也是电视宣传的一个难点。电视法治节目在我国多年的发展中,经历了发芽、成长到繁荣的过程,而随着社会传播方式的不断发展,电视法治节目背后呈现出来许多让人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希望在未来,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可以克服同质化、低俗化、制作人员不专业、传播效果不足等问题,提升节目的多样化、传播广度、节目专业性,分流受众,建立品牌效应,并进一步提升电视法治节目的变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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