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制播分离后如何实现制播主体的双赢 |
范文 | 赵志超 【摘 要】在新媒体强势发展、受众分流严重的今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制播分离?制播分离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制播分离后制作方和播出方的利益诉求如何实现?本文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梳理出了大致的脉络。 【关键词】电视媒体 制播分离 电视体制改革 制播主体 一、引言 广播电视行业在诞生初期大大地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视的普及加之电视频道数量的增多,电视节目出现了明显的同质化竞争,电视产业逐渐到达了发展的瓶颈时期。加之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越来越多地占据人们的生活,电视观众被不断地分流,传统的制播模式早已无法适应如今的市场机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如何理解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的含义在我国的学术界基本已经达成一致,即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制作新闻类节目和时政类节目,将广播电视中除新闻类和时政类以外的节目内容剥离出来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专业生产和市场交易,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负责节目的审查、编排和播出即可,由此推动广播电视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和完善,建立起统一、开放、融合、有序的广播电视产业新格局。 不过,对制播分离含义的理解容易流于字面意义,认为这仅仅是制作与播出在环节上或机构上所进行的分离。对于电视的播出机构也就是电视台来说,制播分离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对于整个电视行业来说,制播分离则是一种价值链的裂变和延伸。实行制播分离主要是要提高效率从而优化产业结构,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但同时更是为了转变广播电视行业的市场运行机制,使电视资源和社会资源完成一种社会交换和重新分配的过程。因而,不能将制播分离看成是简单的节目制作部门的剥离,而应该是一种生产方式、制作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的体制上从内而外的改革。 三、制播分离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制播分离从一诞生,就备受争论, 伴随着来自各方的不同声音, 中国电视产业一路走到今天, 民营电视企业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电视台也在探索制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寻找到了新的生机。 2000年,中央电视台工作会议正式公布了台内将要进行的包括电视节目实施制播分离三大改革的消息,与此同时一大批民营节目公司诞生。但同样是2000年,广电总局又提出“电视制作权、宣传权、覆盖权、经营权和播出权5权不能分离”,于是制播分离这一改革尝试被暂缓。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其做出了较客观的评价,此时学术界改提“制播分营”加以替代,到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制播分离,电视节目制播制度的改革已经被理论界和业界广泛接受。而后,国家广电总局仅在2004 年加快了市场对外开放立法的步伐,出台或修改针对境外资本或机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个。 四、如何实现制播分离后制播主体的双赢 制作方和播出方如何在节目交易市场上获得各自的利益,实现双赢,就关系到了制播分离能否顺利实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制播分离后制播主体的利益: 1.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电视节目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对于制播制度改革,最突出的问题是政策模糊、法制缺乏。学者郭镇之认为“当前中国制播制度分离的前景还有待观察,主要是缺乏法制基础”,光线传媒的总裁王长田也感叹“对这个公司我感到信心还是有的,主要担心还是一个政策问题”。制播制度中对于节目生产权限、资本运作、民营公司采访权等多方面,在政策层面一直不够明朗,这也是传统媒体对制播分离的改革一直犹豫不决的重要原因。而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受政策的限制要比传统媒体小得多,因此他们对于制播分离地果断采用也从某些方面提升了它们的竞争力。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支持,那么传统媒体必将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边缘化,受众也会逐渐分流。 2.制播双方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力。《中国娱乐报道》、音乐风云榜等国内观众耳熟能详的节目都出自光线传媒,一家民营娱乐公司,从最初创业的10万元到如今年收入几十亿,光线传媒这一名号也从无人问津到家喻户晓。但是纵观光线传媒的发展也不难发现,在公司创立的初期,也面临着众多的困难:政策的限制导致节目的发行、播出渠道、广告来源等等受到影响。那么,在重重阻碍之下是什么支撑光线传媒走到今天?其总裁王长田曾说:“在节目制作方面,光线采取的是工业化流水线的作业方式,工业化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产品的质量是有标准的,所以它也是稳定的;意味着规模是可以不断地扩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资源是可以共享的。”由此可见,对于制作方来说,节目的内容、质量、品牌是保证其无往不利的关键所在,也只有从节目的这种根本入手,增强自身的实力,才能保证在节目交易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小结 制播分离从最初的雏形发展到现在,也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是直到今天它仍然没有被广泛且有序地施行,可见在其缓慢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重阻碍。制播分离的观点和制播制度改革的理念是需要随着整个电视改革的进程一步一步地被接受、认可和普及实施的。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使其得到最优的配置,应该先在一部分企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栏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然后在具有经营性质的非新闻频道实行制播分离, 将人员一步步从体制内剥离出来, 最终达到节目制作力量从体制内剥离的目的。 (作者单位:辽宁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范明献,宋清涛.内地电视节目制播制度现状浅析和发展前瞻[J].中国电视理论动态;[2]曾祥敏,何琴.中国电视事业制播分离改革发展思路研究[J].现代传播;[3]苏玉光.制播分离的潮起潮落[J].媒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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