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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智能媒介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
范文

    【内容提要】在社交媒体的发展进程中,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引发了很大的关注。社交媒体中的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出现了传播者和传播渠道模糊、个人信息边界失控的新特点,智能媒介技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而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方式也转变为主动型、被动型和恶意泄露型,个人信息被恶意散播的传播者、传播渠道和传播范围在智能媒介时代都是不可控的,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个人增加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加强规制力度这两个方面进行治理。

    【关键词】智能媒介 ?个人信息 ?大数据 ?算法

    2018年11月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的以AI为主题的论坛,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与发展。智能媒介时代,手机嵌入个人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能够对用户的数据进行移动型、贴身型和综合型等多维度、立体式的动态收集。①基于大数据技术、基因算法、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将与传媒业融合渗透得更加紧密,最终实现智能+媒体的愿景。

    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如今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比如生产线上机器人取代工人、自动驾驶技术日趋成熟等等。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具体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报酬请求权。②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比如在某些时候必须要告诉他人的东西,但是不允许人家乱用自己的这些信息,这些便是公民的权利。然而在人工智能与媒介融合的过程中,必须用大数据技术对媒介用户的信息进行数据挖掘,而在这个过程中极易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隐私无法得到隐藏。

    一、智能媒介时代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新特点

    大数据时代,社会由过去的分层结构变成网状结构,促成了个体的解放,权力中心逐渐分散到大众手中,个体趋向于独立,处于这样一个分散的社会,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情况也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传播者和传播渠道模糊

    在传统媒体时代,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时候,传播者和传播渠道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时候常常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传播者和传播渠道十分不明朗。大数据作为一个海量的存储器,用户在网络世界所进行的所有内容轨迹都会被记录和保存。③人们时刻暴露在“第三只眼”之下———亚马逊监视着人们的购物习惯,谷歌监视着人们的网页浏览习惯,微博似乎知道人们心中的“TA”及其社交关系网。④

    大数据的信息整合能力十分强大,只要对信息进行整合,就能获取一个人完整的生活轨迹。一条纯粹的个人信息他人无法从中得知更加深刻的内容,但是通过大数据整合信息就能得知一个人的大部分个人信息,比如通过一个人的一条微博也许无法得知这个人的性格、住址、爱好等,但是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整合,整理一个人在微博、微信、知乎等社交软件发表的全部信息就能得知一个人的阅读爱好、性格、定位的地址等,大数据的整合技术犹如以上帝的视角在时刻关注每一个人。在智能媒介出现之前,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不當使用的情况更多体现在人们的口头传播里,更大范围上体现在登报侵犯肖像权或者俗称的“上电视了”,即出现在广播电视中,这几种个人信息被使用的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它的传播渠道和传播者都是有迹可循的,甚至它的传播范围都是可控的。

    在互联网时代分享变得十分便捷,随意在微博上传一张照片,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该照片可能就会流传到各大社交平台,比如在网络还不是十分发达的2008年,“艳照门”事件中的照片就已经传遍了各大网站,事后照片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是不可控的,无法清除这些照片。在报纸电视时代只需要撤稿就能办到的事情,在互联网时代显得尤为艰难,因为保存、复制、分享功能的便捷,个人的数据不仅以文字的方式保存在网络中,还以数据的方式存在,在网络上以关键词进行检索就能再次出现,一经发表的东西就意味着再无撤回的可能,这也唤起了人们对于“被遗忘权”的追求。

    (二)个人信息边界逐渐失控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学者Sandra Petronio曾经提出关于隐私的三条原则,简言之即“向谁说”“说什么”“如何控制”的问题,但是在社交媒体盛行的时代,这些原则都面临失控的挑战。根据2018年的微信数据报告显示,每月约有10.83亿用户保持活跃,每天有450亿条消息发送出去,视频通话比过去三年多了570%,随时随地“微信见面”成为日常,微信成为了一个巨型的社交帝国。这说明微信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人际交往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是人的延伸的理论。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认为人际关系网络可以分为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两种。强关系指的是个人的社会网络同质性较强,人与人的关系紧密,有很强的情感因素维系着人际关系;而“弱关系”与之相反。在社交媒体时代强弱关系的边界在逐渐模糊,甚至可以相互转变。

    微信好友基于某种利益动机建立起“强关系”,但是这种“强关系”不会增加朋友圈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更不意味着用户的个人信息是安全的,反而随时有可能将个人信息暴露给“最熟悉的陌生人”。基于社交成本的压力,发送朋友圈进行分组和屏蔽会令用户产生厌烦的情绪,在更加开放的微博上更是如此,因此在社交媒体上很难控制“向谁说”的问题。“如何控制”在社交媒体上显得十分艰难,在网上说过的话,发过的图片都会留下痕迹,信息的传播范围也难以控制,一件在现实生活里很难得到大范围传播的看似很小的事情,发布在互联网上就可能会被无限放大。

    二、用户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三种方式

    技术的发展进步促进了智能手机的普及,智能手机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应运而生,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智能化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当今应用十分广泛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对用户进行画像和智能筛选,比如今日头条不生产内容,没有专业的采编人员,凭借自己的一套算法,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个性化推荐,达到用户分析的场景化、精准化与智能化,精确把握用户的喜好进行精准的新闻推送,满足了用户的阅读习惯。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推荐,能够为用户量身定制他们需要的新闻,在抖音APP上每个人收到的广告几乎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必须了解用户的兴趣偏好,知晓用户的性别、年龄、职业、学历、以往的阅读习惯等,才能为用户量身定制属于他们自己的“个人日报”,但一旦获得用户的这些信息后,就很难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未经许可而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储、非法加工或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形态。

    用户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途径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用户主动告知型、被动收集型和恶意泄露型。用户自己在无意中主动告知个人信息的情况比较多,比如当今贷款软件有很多,进行网络贷款填写的信息都必须要求真实,其中会填写很多个人信息,如家庭成员,各个成员的职业、联系方式、姓名、户籍地址等,还有现在有很多手机交友软件,如陌陌、探探等,用户在注册的时候就会填写很多个人信息,甚至一些个人兴趣爱好等,这在用户自身看来只是为了交友,让其他用户更加了解自己,但是这在无意中已经透露了相当一部分的个人信息,从公民的权利方面讲,这些属于个人信息权,不能随意使用。

    被动收集型主要是因为用户浏览的一些信息被记录,也就是用户的行为轨迹被记录了,最常见的就是网民每天在互聯网上阅读信息、搜索信息的记录被保存下来,并且被随意贩卖,通常在淘宝、京东等搜索了某物品,在该用户的今日头条的界面或者网页的搜索界面就会自动推荐该商品,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间就被侵犯甚至是贩卖。最后一种是恶意泄露型,比较严重甚至涉及犯罪,生活中经常接到推销电话,有的甚至是诈骗电话,比如“徐玉玉案”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现在智能手机自带定位系统,经常会被提示是否允许获知用户的位置信息,而基于社交软件的位置签到、周边资源的推送等服务经常会在无意间暴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比如微信朋友圈,用户常常会在发朋友圈照片或者视频信息时同时发送定位信息,造成自己位置信息的暴露。而微博相对于微信而言更开放,有的用户喜欢在微博分享自己的生活信息,将自己真实的生活暴露于互联网上,不法分子盗用该用户的生活照片进行网络诈骗,或者追踪用户的行踪。例如河南省曾经出现过一起通过社交软件的定位信息而引发的盗窃案。地理信息就是通过LBS技术取得的,LBS技术(基于位置的服务)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⑤个人地理位置信息泄露主要包括用户使用社交媒体引发泄露、媒介运营商收集的位置信息由于管理不当导致泄露和第三方追踪工具破解用户地理信息这三种类型。各种应用软件在注册时都会提示用户是否可以获取用户手机的地理位置,然而很多用户并不清楚这项选择所带来的危害,导致个人的地理信息在无意间被泄露,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个人信息被广泛收集整合的潜在影响

    美国政论家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是指大众传播活动形成的信息环境,并非是现实环境镜子似的再现,而是经过媒介对信息加工、选择、筛选、过滤,重新结构化后向大众提供的信息环境,此观点最先在李普曼的《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到。在大数据时代,跟踪是原则,不跟踪是例外。⑥微软的win10系统默认开启了DNT(Do Not Track:不追踪)功能,但是此功能损害了广告运营商的利益,6天之后微软该做法就被迫中止。搜索引擎在网民生活中常常会用到,而用户的每一个动作都会留下印记,浏览记录和Cookies会默认被记录,通过长时间的追踪记录,将用户标签化,分析其潜在的爱好和需求,率先替用户做了选择性筛选,用户间接地为自己制作了一个独一无二版本的报纸,即信息茧房,长此以往用户会陷入自己为自己打造的拟态环境中不能自拔。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用户为自己打造了一个“拟态环境”,使得个体用户间的信息不平衡,容易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用户长期接受与自己相同的观点,时间越长越能坚定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越难以接受与之相反的观点,群体极化的现象也会更加明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也不能将其一味地摒弃。

    网民上网留下的痕迹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数据使用者建立的数字脚印,另一种是由他人建立的关于使用者的数字影子。⑦只要上网就会留下痕迹,“记忆”成为浏览器的默认值,被遗忘权在大数据时代显得十分奢侈。既然社交媒体上个人信息面临巨大的危机,为何用户还热衷于分享,为何不注销个人的社交账号?这一现象被称为“隐私悖论”。学者特罗蒂尔通过访谈研究发现用户积极地使用脸书是出于社交压力,为了维护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就如我国现在的微信已经成为一个混合工作和学习的复合型平台。从实用满足理论来看,用户无法离开智能媒介是因为智能媒介满足了用户不同层次的需求,比如交往需求、情感需求、信息需求、人际交往的需求等。一般情况下,互联网公司的服务条款都明确提出保护用户的隐私,尽管一些研究者或者公司能够拿到社交媒体用户的大量数据也无法使用,因此尽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大量的个人信息相对而言也是安全的。与此同时,用户对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还表现出明显的第三人效应:用户明知道社交媒体中存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却认为个人信息被入侵的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⑧

    用户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问题是媒介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智能媒介广泛普及和个人信息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时代, 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如何降低网络的安全隐患成为当下急需攻破的难题。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是人的延伸。通过技术发现与补充人的能力局限,通过人的力量来纠正机器的偏狭与误区,才是人工智能的要义。⑨媒介的进化发展能够让人与机器更深层次地融合,最终浑然一体,密不可分,但是未来媒介的发展是否是人机互动、虚拟与现实融合的时代,仍然值得期待。

    注释:

    ①③顾理平、俞立根. 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J]. 新闻大学,2019,(02):24-32+118.

    ②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wiki/个人信息权.

    ④[英]维克托·迈尔、肯尼思·迈克耶著,盛杨燕,周涛译.《大数据时代》[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⑤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LBS/1742#reference-[1]-5072513-wrap.

    ⑥陈昌凤、虞鑫.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 新闻与写作,2014,(06):44-46.

    ⑦周丽娜. 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隐私法律保护: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与被遗忘权[J].

    ⑧徐剑,商晓娟.社交媒体国际学术研究综述——基于SSCI高被引论文的观察[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3(1):102-108.

    ⑨彭兰. 更好的新闻业,还是更坏的新闻业?——人工智能时代传媒业的新挑战[J].中国出版,2017,(24):3-8.

    作者简介:王静,吉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孟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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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