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快发展滨海旅游垂钓渔业的几点思考 |
范文 | 李帅 卫航 郭庆祝 上世纪70年代,欧美、日本等高度依赖国外渔场、发展海洋捕捞业的国家实施海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管理,同时受国际石油危机、油价暴涨等因素的影响,不得不进行海洋渔业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发展养殖渔业,寻求新的经济发展途径,滨海旅游垂钓渔业应运而生。 1 滨海旅游垂钓渔业概念 滨海旅游垂钓渔业是指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渔具渔法、渔业设施及渔民生产方式等元素,使民众利用休闲时间体验渔业活动达到休闲娱乐目的,同时提高渔民收入、丰富渔业内涵的一种新型经济产业。可以说,垂钓渔业是渔业第一产业的延伸和发展,同时也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渔业发展形式单一,人们单纯追逐经济效益增长,忽略自然环境承受能力,过度开发近岸渔业资源,导致渔业资源日益衰退。国家规定休渔减船转产,渔民收入水平下降,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势在必行,发展滨海旅游垂钓渔业已正当时机。 2 我国滨海旅游垂钓渔业发展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对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的需求日益增加,将传统渔业与休闲娱乐活动相结合的垂钓渔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滨海旅游垂钓渔业是整个滨海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休闲渔业产业一项重要的存在形式和内容。垂钓渔业在拓宽渔业发展空间,开辟渔业新增长领域,增加渔区就业岗位和渔民收入的同时,又可加快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壮大渔业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我国的滨海旅游垂钓渔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规制滞后 近年来,垂钓渔业呈现民间积极,管理层面信心不足、管理相对滞后的被动状态。大部分地区旅游及渔业主管部门对垂钓渔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有明确的职能管理或审批处室。尤其法规建设方面明显滞后、甚至缺失。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规范垂钓渔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2.2 统一规划缺乏 当前,垂钓渔业大多为群众自发,存在盲目性、低水平,缺乏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导。有的只顾个人利益,恶意开发,不注重环境保护,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了渔业资源。有的甚至相互打压,无序竞争,无形内耗,限制了正常发展,难以形成大产业、大结构、大市场。 2.3 政策资金薄弱 垂钓渔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垂钓渔业的投入主要来自社会民众的自我投入,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不尽完善,导致产业发展隐患较多。对垂钓渔业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发展、金融等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也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专项措施。 2.4 科技支撑不力 渔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技术推广等单位及部门尚未将垂钓渔业的产业发展政策与思路提上日程,多个层面都缺乏技术支撑和相应技术指导。作为新型产业有许多未知领域如休闲垂钓船设计与建造工艺、海洋钓场、钓点建设等都需要进一步去研究、探索,形成集成性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3 发展滨海旅游垂钓渔业的对策 3.1 严格行业准入制度 渔业属于直接利用自然资源性产业,不可无限开发,必须建立准入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有条件、有限度发展。要建立以确权水域为基础的准入制度,凡开展休闲垂钓渔业的经营主体必须拥有一定规模的确权海域。没有确权海域的个体从事休闲垂钓渔业活动的需选择有确权海域的公司,采取公司+渔户的形式开展经营。利用公共海域资源开展休闲垂钓渔业的应获得渔政部门的许可。休闲垂钓渔业经营公司注册资金、游钓渔船数量和公司+渔户组合数应达到一定规模。游钓渔船登记、建造必须经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部门批准及渔船规范检验要求。针对游钓品种、时间、海域,游钓的数量、规格,游钓使用的渔具等要严格制定出相关规定,严禁破坏资源行为。 3.2 解决政策资金短板 发展垂钓渔业,需要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应在政府的扶持下,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争取财政投入,在产业发展之初,应给予必要的投入。如在渔村、渔区建立鼓励垂钓渔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补助资金等。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设施等建设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如人工渔场改造、人工鱼礁投放等,促进垂钓渔业快速发展,造福地方民众百姓。另外,政府也可通过实行渔业税费调整和减轻渔民负担等政策,间接帮助解决发展垂钓渔业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和规范垂钓渔业产业的融资环境,搞好垂钓渔业互助保险,必要时可予以担保,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协调好税务、工商、旅游、渔业、海事、边防等各方面的关系,在用海、用地、税收、项目审批和管理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积极申报省和国家级垂钓渔业示范基地,争取政策支持。 3.3 协调理顺管理瓶颈 旅游垂钓渔业属新型产业,在行业内和行业外都有一些需要明确和理顺的问题。垂钓渔业与旅游业存在产业和管理上的交叉,需要协调界定。明确旅游垂钓渔业的概念和产业界限,明确行使垂钓渔业管理的审批部门、管理部门,并制定出总体规划和措施。要解决好船只管理交叉问题,普通船舶、游艇未涉渔垂钓的海上休闲旅游活动由海事部门或旅游部门协调管理。涉渔垂钓的,应由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渔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旅游垂钓船只的管理职责,并将其作为一种新型渔船业体,与传统渔船区别对待,规范、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行业发展。 3.4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要抓住当前建设现代渔业的有利时机,研究制定行业及产业管理制度或初步方案,作为政府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鼓励涉渔龙头企业大胆经营休闲产业,积极推广“公司+渔户”的经营模式,对现有利用生产渔船开展旅游垂钓的渔户要积极引导,规范操作,纳入休闲垂钓渔业正常管理轨道。要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旅游垂钓渔业法制观念和资源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违规休闲垂钓渔业活动,特别是对偷捕、电鱼、毒鱼、炸鱼、污染水域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要予以严惩,遏制各种不法行为。 (收稿日期:2015-11-20;修回日期:2015-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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