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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研究
范文

    陆致远 樊帆

    [摘要]近几年,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各地区政府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在发展过程中,家庭农场面临着能力提升的限制问题。在家庭农场的发展动力及障碍成因等方面作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升其能力的对策办法,让家庭农场能够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动力;障碍;能力;提升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中国农业部以及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定义,从由谁经营、如何经营的角度来看,家庭农场是由愿意且能够从事农场经营的主事人或家庭成员以及其在农忙时雇佣的劳动者,在适度规模的土地上进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生产成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试验主体,被赋予的作用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安全。

    從家庭农场发展的态势来看,全国家庭农场的数量逐年增加,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走向多元化。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开始显现。但是,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面临着许多障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革新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扫除障碍,提升家庭农场的能力,让家庭农场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变的尤为紧要。

    1 家庭农场发展的动力

    要提升家庭农场的能力,首先要分析其发展的动力。这里将家庭农场发展的动力分为三种:政府政策鼓励、财政扶持的推力,市场需求所形成的拉力,以及家庭农场本身带有创新因子能够进行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自发创造需求的内燃力。

    1.1 政府的推动作用

    家庭农场这个名词虽然来自国外,但是其在国内落地发展中,要适应中国特有的环境,政府须重新定义家庭农场的概念,将家庭农场及其成员纳入到法规机制中,比如,具体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出台相关法律便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进行财政扶持,比如,对生产资料农机具的购置补贴,出台流转土地的补贴,以及免税、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在家庭农场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其概念的定义、主体的宣传、财政的扶持、运作机制的构建等方面起到了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1.2 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

    从市场需求关系格局中的需求侧来看,食品需求已经出现分层,具体表现在:中低收入人群要求价廉物美的食品,中高收入人群则要求优质高端的食品。随着国内大众收入、生活水平、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优质、安全的食品需求不断增强,这说明食品消费结构比较快速的向着安全、健康、优质、便捷等方面调整,不仅要求农产品的数量满足供给,还要求农产品在质量上满足供给。这种市场需求拉动着能够提供优质、安全食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壮大。

    1.3 家庭农场自身的内燃作用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或者在区域内创新优质产品由供给创造需求,选择多渠道销售途径,实现降成本、提收益、保质量的环境友好型的规模化经营。并且,家庭农场有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安全的创新变革作用,从出生开始便带着创新因子,其发展运作同样充满着创新元素,比如,在产前农产品决策的创新,如产品紧跟市场需求;产中培育的创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产后销售途径的创新,如电商模式、订单模式等。在家庭农场创新的运作模式下,其自身所燃放的动力为家庭农场的壮大与成熟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在政府的推力与市场的拉力以及自身的内燃力的作用下,家庭农场将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2 影响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因素分析

    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其发展的能力将会日益提升,以适应多变的环境。而在能力提升过程中,会受到不可避免的因素制约。这里将影响其能力提升的因素分为家庭农场在自身运行中产生的制约即内在因素,和在自身运作之外的制约即外在因素。

    2.1 影响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内在因素

    参与家庭农场运作过程的,主要包括劳动力人员、资金资本和土地。在其能力的体现中,劳动力人员表现为领导人员的才能和员工的素质;资金资本表现为资金的存量流量和融资渠道;土地表现为种养规划和机械化程度;以及在家庭农场运作中建立的规章制度。

    2.1.1 领导才能与员工素质。领导人和员工组成的家庭农场成员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农场运作的收益情况,领导人发挥领导才能协调整个农场运作,员工的操作实践技能保证发展预期。领导才能与员工素质的提升在家庭农场的能力提升中占据很大比重。

    2.1.2 资金的存量流量和融资渠道。资金资本的存量流量保证了工资的发放、设备的采购、机械化的建设以及各种风险发生的防备措施。资金的融资渠道拓宽了家庭农场资金存量流量的容积,进一步提升了其发展能力。

    2.1.3 种养规划和机械化程度。良好的种养规划不仅能提高作物产量、降低成本提升收益,还能适应市场需求甚至创造需求达到利润极大化。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家庭农场整体运作的优劣差异。

    2.1.4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家庭农场长久发展的基石,能使家庭农场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使员工行为合规,提高管理效率。有着凝聚内部向心合力、提升整体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2.2 影响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外在因素

    影响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外在因素可分为政策因素和自然因素,前者为可控制因素,后者为不可控制因素,且都具有反向效应远大于正向效应的关系,即坏的政策与恶劣的自然环境对家庭农场的破坏作用远大于好的政策与自然环境对家庭农场的助推作用。

    2.2.1 政策因素。影响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政策因素大致可分为法律认定政策和财力扶持政策。其中,法律认定政策包括家庭农场概念的界定、主体地位的确定、进入与退出机制的构建和管理权责的分配;财力扶持政策包括补贴措施(幼苗幼种补贴、农机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直接补贴以及技术推广等其他间接性质补贴)、融资措施(银行、合作社、信用社、资助平台等)、基础建设投资(农田、水利、道路等)。近几年,政策因素持续向对家庭农场有利的方向发展,政策的正向边际效应会递增达到峰值然后呈递减趋势,目前,呈现出的是政策边际递增效应。

    2.2.2 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不可人为控制,具有偶然性、客观性和风险性,其风险性对家庭农场发展影响很大,主要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一经发生,产生的影响往往是毁灭性的。在此之上,应建立伴生的调和机制,即保险和灾前、灾后扶持特项。

    3 家庭农场能力提升的建议对策

    3.1 構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育机制

    家庭农场的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劳动力成员的能力素质上,因此,有必要优先构建教育培训机制。“要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设立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育专项基金,由省(市)级政府出资委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对其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教育培训……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大学生进入到农村去创业。”作为一种补充,还需建立一个联通区域内所有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们的信息平台,有意识地构建家庭农场相关的信息科技电台,对认定的家庭农场提供一个广播信息接收器,定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能够互通有无,信息共享,提供精准的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素质。最好能够传递一种以企业模式办家庭农场的理念,促使家庭农场经营者有意识地构思种养规划,在一定规模的土地上选择合适的机械化程度,能够大致建立农场管理制度及内部财务体系等相关规章制度,稳固内部运行并增强其抵御各种外部风险的能力。

    3.2 优化政策与管理

    总体上,对家庭农场的主体概念、法律地位做出明确性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纲领,而这种纲领又能够让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条款的同时因地区特定环境灵活地制定不同的认定机制和扶持政策。要清晰明确家庭农场的管理权责所在的机构部门,特别是在登记注册管理、财政补贴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方面,要避免管理交叉、责任“真空”的情况,才能让相关政策通畅地惠及家庭农场经营主体。

    在补贴方面,因土地成本增速过快,并且有继续猛增的趋势,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力成本的增长已经成为定势,政府应当在以往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对土地流转的补贴,缓解家庭农场经营的成本压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在道路、水利、电、通信方面持续投资建设;在政策措施方面,使土地流转市场化,将各县、村的农户闲置或愿意流转的土地信息收集公布,进入市场,使土地流转有效、便捷,具有保证性;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目前,我国区域农业种植并不理想,有些区域不适合种植某种作物或种植不了该种作物的优质产品,但因市场需求、经济效应等多种原因呈扩大趋势,如江汉平原地区,冬季种植小麦并不优质,每年种植面积却仍不断扩大,只有在农业科技的带动突破下,才能培育出一种适合江汉平原地区在冬季种植的优质作物,使生产的经济边际效应进一步扩大,从而惠及家庭农场及涉农生产者。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家庭农场的宣传力度,扫清公众的认知盲区,提高家庭农场在公众当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可以极大促进人才、资金的流入,以及稳固家庭农场从业者的信心。这是应对人才、资金双缺乏问题的最根本、最长远持久的解决办法。

    3.3 构建市场机制与融资渠道

    建立农产品供给系统,由政府牵头,涉农企业、合作社参与共建相应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各个家庭农场可自愿将农产品送给配送中心统一检验和分级,由其进行统一组织销售。政府给予农户进城进行涉农产品销售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创办涉农产品销售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建立物流配送系统,搭建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再到家庭的一整套物流配送系统,使农产品到家到户更加安全、优质、便捷;建立农产品买卖信息平台,使农产品需求信息数据化,解决供给方信息时滞性的问题,避免过度资源流向同质农产品,而造成过剩的状态,使买卖双方信息更加透明,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地,一方面能消除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顾虑,另一方面,也能促进生产方保证产品质量。

    在融资方面,政府不仅要引入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等)给予家庭农场融资,还要通过建立一种机构平台如互联网借贷等,或者通过合作社,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专门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吸引城市资本进入家庭农场。甚至可以让经营良好的家庭农场联合上市,在集资的同时,推广家庭农场概念,促进社会闲置资金流入家庭农场。

    3.4 构建家庭农场风险防控机制

    因家庭农场在生产上的弱质性以及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缺规范性,政府不仅要推动其发展成功,还要考虑其失败的退出机制,建立家庭农场破产或者退出扶持预案,并由地方政府引导、多方机构参与,构建农作物种养保险及自然灾害预警和灾后扶持机制。

    [参考文献]

    [1] 赵鲲,吴晓佳,杨凯波,等.创新发展中的家庭农场[J].农村工作通讯,2017(02):19-23.

    [2] 艾丹.发展家庭农场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6(12):72-74.

    [3] 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7):4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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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