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助推乡村振兴 |
范文 | 杨桂兰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如何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的基层治理保障。基于此,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乡村治理成效决定了乡村振兴的社会成色和成效。因此,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加强乡村社会治理,首先要准确研判当前乡村社会的治理形势和面临的挑战。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乡村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村社会治理的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比较高。但是也应该看到乡村社会青年空、产业空、住房空、干部空“四大皆空”现象,乡村社会阶层分化,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叠加使得乡村社会治理任务严峻。尤其在互联网视域下,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信息内容形势更加丰富多样,视频、音频,图文并茂,各种海量信息夹杂在一起,真假难辨,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挑战,自媒体时代,乡村社会治理者如何及时有效地发布正确的信息,引导互联网时代的群众井然有序地参与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至关重要。 1 提高以需求为导向的乡村治理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三农”格局的深刻变化,社会流动成为一种常态,村落的衰败、人员流动变动不居,“386199”弱势群体精神上的空虚等现状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短板。若想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化,积极探讨构建多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合理布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二是乡村治理理念层面上,必须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的服务能力和品质,从而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三是乡村治理在价值层面上,必须要扬善抑恶,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四是乡村治理在物质层面上,必须把国家投资、私人投资和先进技术相结合,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乡村治理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 2 力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乡村治理应该打破就乡村治理乡村的思路,理念上要规避城乡分治的治理逻辑,实现城乡一体化治理和乡村民生服务一条龙,使得各项事务公开透明,进一步夯实乡村治理的工作基础。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总要求的提出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反映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制约乡村发展的症结所在,指明了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根本着力点。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乡村社会发生了从经济单一发展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解决温饱到生活更好、从物质富裕到精神富足的转变,因此,乡村治理必须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社会治理保障,全面促进“三农问题”的消解。 近些年,党和国家从政策、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综合发力,分阶段、分区域地提出了加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快速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以此契合“四化同步”的要求。乡村治理必须配合农业企业、为农业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随着外来资本、资源的注入,利益纠葛在所难免,乡村治理要形成以农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参与协商乡村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乡村治理将分散的农民的个人意志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尤其是村中的能人和贤人。像河南临颍县的南街村和巩义县的竹林村一样,让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 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基础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乡村无疑囊括其中。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竭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惩乡村治理中有法不依、违规操作、程序荫蔽,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主体。乡村治理要强化法治监督,严防基层腐败或者政策不和群众需求所造成的对乡村治理的弱化和消解。乡村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振兴中遇到的问题;强化法治监督,实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全民守法,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让农民信仰法律,在社会活动中感知和认同法律。要形成以维权为基础,做好乡村维稳工作,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固乡村社会治安防控地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乡村社会治理成效上和人民安居、社会安定的基本要求相吻合。 4 激活乡村自治活力,加快乡村自治建设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通过乡村治理激活乡村蓄积的治理正能量,厚植乡村传统社会治理文化,提升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如“传统的道德规范、优良的风俗习惯、家教门风、戏曲、小说、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的规则、传统节日和祭祀活动等日常的活的文化形态,通过人伦日用发挥作用”,通过人伦日用使得民众在享受礼遇时尽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人翁。为了实现这一预期目标,村民委员会应该回归其自治性、群众性、区域性的功能特点,在完成上级政府分派任务的同时,更多地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为民众谋幸福,为乡村谋复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继新农村建设之后提出发展农村的又一重要理论,它更加侧重于解决人、钱、地的难题,它对于衰败或者不景气的乡村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剂良药。乡村振兴战略也是紧扣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变化而提出的,民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群众在价值层面、社会心态、利益取舍等方面发生了与之前乡土社会相比前所未有的变化,乡村社会正在静候一场新的变革,而且这场变革对于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如扶贫方面暴露出来的“不以贫为耻反以为荣的”“哭贫”现象、儿女们开着豪车、住着洋房和父母住着黑房、吃着低保形成鲜明的对比。乡村治理要着力解决好“心穷”“眼穷”的社会心理问题,逐步构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健康的社会心态和自尊自强、忠诚干事的品质。 当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既不能囿于乡土社会的治理资源,也不能完全借用城市治理的基本经验做法,如何借力于乡村振兴战略,激活乡村治理中原有的活力和潜质,使得乡村呈现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良好局面,确保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整体,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要准确研判当前乡村整体的发展趋势和所在村庄的现实情况,要认识到乡村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乡村社会治理者,必须要有系统的思维、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其中,建立健全“请进来”“留下来”和“送出去”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热爱乡村、建设乡村的“帶不走的队伍”,形成基层党领导的政治优势,扶贫干部的政策衔接、资源整合优势,村两委的群众动员优势等相结合的治理资源,共促乡村社会治理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先达.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和制度化[N].光明日报,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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