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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省弥渡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
范文

    黄兰珍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它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分析弥渡县土地流转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引导和加快弥渡县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流转现状

    2017年农经年报显示,弥渡县累计流转农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3764.73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4.40%。从流转的情况看,出租和转包共3379.9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89.77%;转让84.8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25%;互换178.2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74%;股份合作0.4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01%;其他形式121.2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23%。从耕地流转去向看,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383.4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3.3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287.4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7.63%;流转入企业的面积678.5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8.02%;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415.4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1.04%。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1856.60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9.31%。从土地流转服务情况看,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2396.3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3.65%;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面积526.4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3.9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508.73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3.51%;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333.2hm2,占流转总面积的8.86%。土地规模经营3.33hm2以上的面积1551.40hm2,占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18%,其中面积3.33hm2~6.67hm2的达275.27hm2,面积6.67hm2~20hm2的达568.33hm2,面积20hm2~33.33hm2的达224.60hm2,面积33.33hm2~66.67hm2的达180hm2,面积66.67hm2以上的达295.2hm2。通过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进一步调动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新提升。

    (2)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弥渡已建成了41666.67hm2优质泡核桃基地、13333.33hm2现代烟草基地、11333.33hm2无公害蔬菜基地、1466.67hm2中药材基地、水果种植2133.33hm2、1533.33hm2制种基地、1866.67hm2茶桑基地、800hm2淡水渔业基地。

    (3)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一方面不仅可以收取租金还可以以地就业到流转入土地的公司、合作社打工,另一方面可以经商或从事其他产业取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

    (4)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17年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16 个,家庭农场134个。

    2 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2.1 农民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对土地有较强的依赖性,担心长期流转会导致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他们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另一方面农民土地流转后,直接不离土不离乡,打工气候还没形成。

    2.2 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程度低

    从2017年农经报表统计数据可知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63.65%且流转入农户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63.31%(农户间自发、自主流转占主流);土地规模经营3.33hm2以上的面积1551.40hm2,占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18%(规模化种植还没形成大气候)。

    2.3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一些签订书面合同的也不够规范,内容不尽完善,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调处。

    2.4 服务体系不健全

    弥渡县县级已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等组织领导机构,并出台了弥政发[2013]22号、弥政发[2014]25号文件,但全县8个乡镇89个村委会(居委会)的土地流转机构和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健全。土地供求双方衔接难、土地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等问题仍然突出,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

    2.5 财政投入不足

    虽然州县财政对规模连片3.33 hm2 以上流转承包耕地(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个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村组给予一次性奖补但支持土地流转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比重较小、资金到位率低,土地流转发展进程受到限制。

    3 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保证土地有序流转。

    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积极流转。另外,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开展集约经营是新形势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

    3.2 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多形式和多主体参与的适度规模流转

    首先,各乡镇要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等研究确定本地规模经营适度标准。其次,政府应引导各类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和个体经营者到农村承包、租赁土地,兴办或者联合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示范种植区;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承包土地开展农业部科研实践工作,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最后,对于土地流转大户的农业用水、用电、融资、保险和税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做好技术指导方面工作。

    3.3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土地流转

    3.3.1 推行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3.3.2 县、镇、村应组建专门的土地流转工作队伍,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职责权限内,按照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统一时限,准确无误地录入土地流转信息,协调土地流转工作。

    3.4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加强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手续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依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

    3.5 加大鼓励扶持力度

    3.5.1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设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对规模流转农村土地33 hm2以上和签订合同5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村组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引导零散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聚集,形成农业规模效应。

    3.5.2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安排上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其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积极给予信贷和农业保险支持,把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降低土地规模流转主体贷款门槛。

    3.5.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可以流转合同、农业设施等作为质押进行贷款,明确抵押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降低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 雷加芬.对弥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思考[J].云南农业,2017(01).

    [2] 刘建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当代经济,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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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