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省耕地资源流转模式探索 |
范文 | 黄玲萍 [摘要]耕地资源有序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有助于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立足于福建省耕地资源流转的背景和现状,分析当前耕地流转经营中呈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借鉴黄土高原地区和广东省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福建新发展阶段的三种耕地流转模式——农业合作模式、集体+龙头企业模式、农业示范园区模式。 [关键词]福建省;耕地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1 福建省耕地资源流转的背景和现状基本背景 1.1 基本情况 2016年,福建省的耕地面积为133.63万hm2,全省农业经营户有475.09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只有13.13万户;经注册认定的的合作社数量为3.42万个,但其中以生产农业或相关经营的农业合作社仅为1.78万个。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83.28万hm2,占全国粮食种植面积的0.74%,粮食产量477.28万t,是全国粮食总产量的0.77%。全省的人口达387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141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36.39%,较2006年的占比49.60%下降了13.21%。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得2006~2016年间城镇人口呈现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显著减少,而农村人口中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使得农村劳动力有效供给明显缺乏。 为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我省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7〕9号),目标任务是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建设全省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 1.2 耕地资源流转的意义 耕地资源的稳定持续发展和保护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农业的发展,粮食的底线,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更好更快地促進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我省近年来大量青壮年人口转移到城市,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缺失,耕地抛荒现象严重。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大力发展智慧型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和休闲农业,需要引进外来资本,激活当地耕地资源,带动耕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了耕地流转的具体形式 :转包 、出租、互换、转让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表明,2007~2017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5.2%增长到37%。耕地流转的面积和比例虽然在近十年里增加较多,但流转的利用模式和规模并未实现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幅提升,农地商品化程度低。 1.3 我省耕地资源流转现状 1.3.1 流转的模式多样,但仍以农民为主体,缺乏带动辐射作用。由于地区间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风俗习惯、人口规模、就业情况等因素有所差异,产生了多种流转形式。但在我省由农民为主体进行流转的主要模式为代耕、互换、转让、转包。这四种模式都是农民自主发起的,但多发生于村组内或熟人间,流转规模受限,不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耕地利用效益,缺乏农业发展的辐射作用。其他流转模式还包括农业合作社、土地信托制度、土地股份制、反租倒包等。以企业和乡镇政府引导的耕地流转可以带动更大面积的耕地流转,给农户带来更高的收益,但这些模式在我省的推广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1.3.2 流转程序缺少法律规范。由于我省耕地流转的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农民间流转耕地时只是以简单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为依据,流转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不完整、不依法办理,甚至有些流转未经过村集体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没有在发包方处登记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集体组织不得违反,承包法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作出详细要求,但大多数农户自主发起的耕地流转并没有正规的程序和合同,对耕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浅薄。 1.3.3 流转期限过短,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就业,但少部分老人仍然有将耕地作为家庭收入和生活日常种植的需要,即使将剩余的抛荒耕地流转给他人暂时经营,但流转期限一般较短。农民自发的流转模式则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转入方大多和乡或农民签订的协议不会过长。由于流转期限过短,转入方受农业生产成本的限制,必然不会投入过多资金,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会对耕地地力造成一定损害,也难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 1.3.4 信息平台不完善,缺乏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2015年,我省为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发布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此促进市县、乡、村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和制度建设。但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制衡,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流转双方信息无法互通,中介服务的即时性和现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不能从根本上促进耕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2 其他地区耕地流转模式的分析和启示 2.1 黄土高原不同耕地流转模式对比分析 黄土高原地区以黄土沉积为主,黄土松软,富含物质养分,利于耕作,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摇篮。为防止水土流失,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陕甘宁地区对适宜的坡耕地进行改造,对其开展梯田修建。在耕地流转发展农业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模式。截至2016年数据表明,黄土高原地区已经有42.5%的农户参与耕地流转,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使得本地区产生了形式多样的流转模式。 黄土高原地区的耕地流转模式可概括为4种模式,包括农户模式、合作社模式、龙头企业模式、政府引导模式。地区内的空间跨度大,各地有其基础的自然因子条件和经济条件,对应不同模式的适用范围和主导比例有所差异,模式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侧重点有显著区别。农户模式突出社会效益,合作社模式和龙头企业主导模式则更有利于促进经营的规模化,政府引导模式更加注重平衡综合效益。 不同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流转模式。在具有集中连片的耕地区域实行龙头企业主导模式;在自然种植条件较好,可以发展特色农业的地区采用合作社模式;在需要一定生态保护的较脆弱地区实行农户自发模式,并结合政府引导模式。 我省由于地形限制,耕地平川地较少,山区多以梯田为主,与黄土高原的改造型梯田有自然条件上的相似性。山区间的耕地流转的特点和现状也有借鉴之处,从黄土高原四种典型流转模式特征和适用范围总结经验,更好地为探索我省耕地流转模式提供依据。 2.2 广东省典型模式的分析 佛山市南海区推行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将农民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到集体,由集体统一规划开发,再通过招标承包和出租的方式增加土地收益,这一模式已推广到佛山市4个区县,93%农户通过社区股份制形式流转了土地。 江门市新会区推行土地“三分化”模式。在保证村民人均333.5m2自留田外,在村民自愿流转的前提下将剩余的耕地统一交于村集体管理,对外流转耕地实现规模经营,并将所得利益收入按村民耕地比重进行分配。“三分化”的重点在于将村民拥有的所有耕地划分为三个耕作区:村民自留耕作区、村集体统一外包耕作区、村民小组集体发包耕作区。耕作区的划定要遵循相邻整合、利于机械化作业的原则。 乐昌市推行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点发力。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和传统优势,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扶持合作社发展,在全市发展了一大批以特色产品为主要生产经营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合作社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基地、农户、合作社、电商”的运作模式,进行集约化生产、市场导向化销售,为社员提供产、销一条龙服务。 广东省是最早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省份之一,早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时,就开始了对耕地流转模式的探索。而伴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进展,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政策指导下,该省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形成了几种极具借鉴意义的耕地流转模式。福建省和广东省同为东南沿海省份,在地理位置上都具有独特优势,同时在农村区域性发展问题上有更多的共鸣和交流点,对广东省的流转模式和经验加以分析学习,有利于促进福建省耕地流转模式的探索实践。 3 福建省耕地流转模式探索 3.1 农业合作社模式 在土地抛荒较少、农业发展有优势的地区实现农业合作社模式。成立农业合作社要避免出现机构臃肿、职能不清、有而无用的现象,利用各地的自然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形成区域农业发展带,建立农业品牌,发挥品牌优势,带动耕地流转。 合作社间要加强交流合作,与政府保持联系,充分发挥组织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科技普及、知识传授等,大力培育农业种植好手。在逐步形成特色农业发展带的同时,延长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链,提高农户规模化经营水平,扩大耕地种植面积。在合作社组织内,充分发挥种田能手的种植技术、管理经验、合作社的财力物力等优势,借助区域农业品牌知名度,通过相关部门牵线搭桥,按照“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对附近相邻村镇的耕地进行连片承包开发耕作。 3.2 集体+龙头企业模式 在农业生产条件好,多大片耕地,但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山区实行集体+龙头企业模式。福建省山区内多分散自然村、多耕地,但大部分适龄劳动力在外工作,耕地多为老人偶尔耕作蔬菜以供自身生活所需,造成大量耕地抛荒。由于缺乏流转的信息平台和便民的中介服务,致使土地流转不畅。实行集体+龙头企业模式,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人头分出适当的口粮田用于耕种,其余统一交于村集体管理(对外流转)。考虑到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的限制,由镇政府负责与本镇、本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发挥桥梁作用。 3.3 农业示范园区模式 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村镇,大部分劳动力居住于此但不从事农业生产,这里的土地流转应推行农业示范区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带动区域农业开发。按照“园区+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农业示范区发展模式,着力打造绿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业示范园区,能促进区域内抛荒的耕地流转,为当地提供发展的新机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4 结语 从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6年聚焦“三农”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稳定粮食产量,必须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展新型现代化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聚焦耕地流转问题。本文按现实条件分析提出了三种适合福建省的耕地流转模式:农业合作社模式、集体+龙头企业模式、农业示范园区模式。政府需强化自身职能,推动福建省的耕地流转,更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和配套化的服务建设,要正确看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在耕地流转方面产生的差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的主要模式,并结合其他次要模式协同发展。不同流转模式的效益会存在明显差异,但必须综合考虑各模式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大力促进耕地资源流转,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保护绿水青山,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臧公庆,龚鹏程.农村耕地流转信托模式及机制构建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 2015(03):59-63. [2] 陈建录.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推进我省农发坡改梯项目更大程度惠及项目区群众[J].陕西水利,2014(6):11-13. [3] 孫晓一,徐勇,汤青.黄土高原农村地区耕地流转模式及效益分析—以宁夏原州区为例[J].水土保持研究,2016,23(03):125-131. [4] 张征.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研报告[J].宏观经济研究,2009:50-55. [5] 马丁丑,刘志远.对甘肃省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14):19-21. [6] 肖子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J].福建农业,2010(10):4-5. [7] 吕芳梅,李雪艳.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点及作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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