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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应用
范文

    冯连第

    摘要:结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要求,介绍平台的系统组成和功能建设,提出扩大平台应用和推广的建议,为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和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提供信息化手段。

    关键词:农产品;监管平台;信息共享;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S-9?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674-1161(2020)04-0068-03

    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当今,辽宁省的部分市县纷纷构建监管平台来追溯农产品质量,但由于缺少统一规划,重复建设现象比较严重,且各地区之间无法共享信息,亟需建设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在此情况下,基于互联网+技术统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通过构建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创新农产品管理服务模式和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

    1 监管平台总体要求

    1.1 指导思想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推进辽宁省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产品流向管理为核心,以编码标识为载体,纵向按照农业部门的职能打通生产、储藏、运输环节,横向汇总主体管理信息、产品流向信息、产品检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舆情信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管。

    1.2 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级农產品质量安全县这一契机,从点到线、由线及面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最终打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统一平台,实现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责任主体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监管人员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够准确了解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

    2 监管平台的组成系统

    监管平台由6个子系统组成,分别是农产品追溯系统、投入品监管执法系统、农产品监测系统、舆情监控系统、12316投诉举报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监控系统。

    2.1 农产品追溯系统

    农产品追溯系统是监管平台的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备案、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流向追踪。一是由农产品生产企业登录省级追溯平台进行主体注册,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负责主体信息线上线下双层审核并备案。二是备案审核通过后,生产企业登录平台录入产品信息、质量信息、批次信息,生成产品二维码并打印贴到拟上市的农产品上,使农产品以独有的电子身份证进入流通环节。三是消费者通过手机扫一扫或登录辽宁省农产品监管平台,了解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批次、质检信息、生产过程等相关信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找到生产企业。

    2.2 投入品监管系统

    投入品监管子系统为各级执法机构提供执法信息化管理手段。一是农资店经营者登录系统注册,县级工作机构进行备案信息审核。二是农资店经营者录入店内农药基本信息和进货出货等情况。三是消费者通过溯源码上的信息了解农药的生产厂家、登记证号等信息。四是执法机构通过登录系统查看所辖区域内每个农资店的经营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每种农药在一年中的使用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3 农产品监测系统

    农产品监测子系统为各级检测单位提供信息化无纸化管理手段。一是检测人员的实验室定性、定量检测结果通过电脑自动上传到平台,提高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二是检测单位通过平台填写国家、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表格,并上传至上级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消费者通过平台查看本地区农产品质检情况,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2.4 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监测子系统是一个通过设定关键词自动搜索相关网络信息的搜索引擎系统。工作机构指派专人定时获取舆情信息,准确地做出舆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发挥舆情监测对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

    2.5 12316投诉举报系统

    投诉举报系统秉持“帮农、富农、强农、兴农”的理念,为全省三农提供政策法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并转接全省范围内的假劣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投诉和举报系统,贯彻落实“互联网+”发展理念,打通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最后一厘米”。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对数据采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效提高监管系统的信息质量和监管能力。

    3 监管平台的推广与应用

    3.1 业务培训及登录管理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演示和实际上机操作让各级工作人员尽快熟悉6大子系统的操作方法。省级工作机构要指定专职的工作人员做好各个系统账号的分配,不断完善操作手册,成立微信工作群实时指导业务应用。

    3.2 各项业务应用

    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机构开展追溯、监管、检测等业务培训和账号分配,市级工作机构负责县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账号分配,县级工作机构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店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应用平台的各项功能设置、业务流程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3.3 信息互通共享

    省级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加强与各地监管平台的对接融合工作。按照省级平台的接口规范要求,及时出台市级监管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方案,落实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统一平台入口、统一主体登录管理、统一追溯标识、减少重复操作”,推进追溯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3.4 监管追溯

    把企业主体在监管平台注册作为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的前置条件,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在平台注册的企业,在参加展会、企业评优、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3.5 产销对接

    充分借助中国农产品国际交易会、品牌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提高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建立市场化拉动机制,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推动追溯产品进入大型商超、電商。通过推进产销对接和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

    3.6 全程追溯

    全程质量安全追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也是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各市县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延伸追溯链条,以电子追溯等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三前”环节的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追溯工作衔接,以入市索取追溯凭证为手段建立倒逼机制,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3.7 大数据应用

    利用平台信息为各级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风险决策支持服务。一是各级机构按时间、产品、区域等不同纬度查看主体注册、质量安全监测、日常监管、产品追溯和行政执法等信息。二是利用GS技术在地图上查看主体、农产品流向、农产品生产等信息,掌握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情况。三是采集产品溯源、舆情监测、质量监管、农残监测等业务信息,根据风险预警模型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各级机构进行风险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4 结语

    近年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对溯体系建设做出重要部署,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管平台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是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辽宁省监管平台的构建,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有效途径,能够为对接国家追溯系统奠定基础,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鹏.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大数据分析与实现[D].兰州:兰州大学,2017.

    [2] 刘丽.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开展现状及其发展思考[J].四川农业科技,2017(10):10-11.

    [3] 杨旭.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探讨[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7(6):67-68.

    [4] 李安碧.绥阳县有机农产品安全追溯建设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8,38(22):250.(下转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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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