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
范文 | 杨青友 摘 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文分析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培育工作主体不健全、培育质量有待提升、农民主体意识淡薄等问题,从外部培育环境、培育主体、培育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中图分类号 G72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9-0008-02 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新时代农村问题的首要战略,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破解当前农村人才瓶颈制约的首选之策。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0.60%,即便将来达到70%以上,也还会有4亿多农民,这是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因此,培育造就一批扎根农村、热爱农业、善于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 1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义 1.1 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农村工作的根本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旨在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农村发展动力、促进农村转型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农村的面貌,农民的生活状况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城乡二元结构并未根本消除,地区差异、城乡差别导致大批欠发展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日益空心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问题。因此,加快培育一批善于经营管理、精于农业科技、熟悉市场规律的农村种养大户、农技应用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主、市场经纪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及潜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美丽乡村关键所在。 1.2 是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的应有之义 进入改革新时期,各地积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大力推动农地流转,支持农地向种养大户集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根深蒂固的传统小农思想短期内无法根本转变。从当前农村现状来看,传统农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仍占绝大多数,特别是作为当前农村劳动力的主体——农村留守老人、妇女,虽然劳动能力不足,但仍多不愿转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传统小农户生产则直接制约着先进农业生产设备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而影响着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与竞争力的提升。现代农业是市场化农业,必须要实现农民从传统身份人转变为现代职业人,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但目前我国现有农业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仍相对较低。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及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比分别为8.3%、8.7%。为此,要实现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必须加大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将富有现代市场主体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现代企业主等培育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1.3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 建成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要求。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离不开人才、技术、资本的支撑,而人力资源开发则是首要前提。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农民受教育程度与其收入水平是呈正比例关系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眼界越开阔,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速度和能力就越强,发展机会就越多,致富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大力培育乡土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是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2.1 培育工作主体不健全 当前,虽然已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负责实施的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主体格局,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现各地培育牵头部门多为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涉及人社、科技、妇联、团委等诸多部门。首先,由于各培育主体各自为政,易出现多头培训,培训层次、对象与内容趋同等问题。其次,政府主导的各部门并非专业培训机构,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往往在培育需求调研、长期培育规划制定等方面尚有欠缺,在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服务等方面也缺乏统一的要求和具体的衡量标准,未能完全形成系统性、科学性和稳定性的培育机制体系,易导致培育流于形式化、随意化。 2.2 培育质量有待提高 具体表现在:(1)培训任务和内容:培训任务多为各级政府部门自上而下下达或基层有关部门自定,培训内容也多为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行安排,往往因调研不充分导致培训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相脱节。(2)培訓形式:集中授课仍是当前农民培训的主要形式,但现有多数农村农民分散杂居,加上受交通、误工及教育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影响农民参训的积极性。(3)教学方式:多采用“教师讲、学员听”的传统培训方式,同时基层多缺少实践与理论兼备的培训教师,往往理论讲授多,而实践操作、现场教学、示范教学相对较少,授课模式的单一性,从而降低了培育的实际效果。 2.3 农民主体意识淡薄 农民主体意识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内驱力,也直接决定着整个培育工作的成效。受农民自身素质,城乡发展不平衡,现有体制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现有农村青壮年多已成为 “候鸟式”农民工,农村成了他们节假日时的短暂栖息地,部分年轻人外出求学毕业后“跳农门”者较多,农村人口老龄化、弱质化现象严重。作为农村主要留守人员的老人、妇女,他们对现代农业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接受能力较差、兴趣不大,主体意识欠缺。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之需,更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须多措并行,规范、持续推进。 3.1 优化培育环境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时代价值、现实成效、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层面为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各类资助和服务,肯定和提升农民的职业地位和影响。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民扎根农村、热爱农业的积极性,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存在感和荣誉感。 3.2 健全培育主体和平台 对现有各级涉农培育资源进行整合,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主体、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农民培训体制,构建起职业农民的终身教育体系[1]。具体而言:一是在农职院校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工程。基层农业、财政等相关涉农职能部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学历工程提升工作规划,由镇、村根据所选择的农民年龄、职业现状等进行分层次、分类型进行学历教育,所需学费可由各级财政解决,生活费由农民承担。二是对新型农民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培育,对生产经营型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重点加强农技应用、生产管理培育,对服务型农村市场主体要重点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的培育,对农业企业要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育。三是运用“互联网+培育”模式,搭建新型职业农民远程教育和知识共享平台,实现农业种养、加工及贸易技术、农村电商技术等在线学习与在线技术咨询,不斷满足农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3 增强农民自身主体意识 提升农民主体意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须通过多种举措大力转变农民的职业观念,提升市场、科技意识,增进对现代化农业的了解,激发农民对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的需求。为此,在推进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治理组织结构的完善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能够保障有效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主体地位制度的同时,要大力通过教育、培训、宣传、实践引导等方式,使农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和作用,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业劳动者的区别,进而实现他们从传统农业劳动者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蜕变。 3.4 提高培育质量 一是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注重培育需求的调研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前提,要依据现代农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农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培育对象所从事产业的特点、技能层次等确定相应培训内容、制订完善培育标准、编制培养规划和授课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广泛聘请涉农专家教师或农业领域土专家,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三是探索多元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客观规律,“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指导、参观考察等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进行项目培训”[2]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马建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职业教育责任及行动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5(Z1):73-79. [2]胡振华.关于完善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思考与建议[J].农民科技培训,2018(4):15. (责编:张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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