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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
范文

    潘长亮

    

    

    

    摘要: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是新型城镇化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东部、中部、西部3省5种新型城镇化模式下645名失地农民的调查数据及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社会融入及其影响因素存在地区差异,融入情况从西到东逐渐好转,性别因素在西部具有显著影响,交通便利程度在东部影响不显著;年龄、文化程度、目前就业状况、新型城镇化模式、迁到新社区年限在各地区均具有显著影响;婚姻状况、目前收入状况和社区配套设施影响不显著。因此,加强补偿教育、促进稳定就业等是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有效之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地区差异;实证分析

    无论是传统城镇化还是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融入等问题都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议题。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是指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而失去承包土地及依附于土地上其他权益的农民迁离原居住地后,对新环境从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以及文化习俗与价值观念等所进行的调适过程及其结果。失地农民从原来生活、劳动的农村环境被迁移到陌生的城镇场域,尽管实现了居住空间的位移和户籍身份的转换,但因多种因素及其叠加效应的制约,很难顺利实现社会融入[1]。然而,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不仅事关这个群体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对一个地区的和谐与安定以及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全面发展目标的达成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如何使新型城镇化中的失地农民顺利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值得关注。

    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国外学者关于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起源于国际移民问题的探讨,并逐渐形成了溶炉论、社会同化论以及多元文化论等颇具影响的经典理论。以de Crevecoeur为代表的“溶炉论”认为,后到移民会通过结构同化自然融入先到移民所构建的社会结构体系之中,种族歧视或偏见将因结构同化而自然消失[2]。但该理论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只强调了移民与移民之间的融入,没有对移民与东道国主流社会的融入进行探讨。社会同化论对此进行了补充,帕克认为,定居、适应和同化是移民的社会融入通常要经历的3个阶段。刚到新环境时,因语言障碍、文化差异等原因,移民只能在边缘领域努力,难以在主流社会立足,但随时间推移,许多移民开始接受、适应和认同东道国主流文化,并潜移默化地被其同化,社会融入也因此实现[3]。然而,社会同化论也有自身的不足,因其只强调了主流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影响,忽视了不同文化的交互作用。多元文化论对此进行了完善,提出了移民的社会融入同时受自身文化、迁入地文化和迁入地态度三重因素影响的观点[4]。尽管不同理论派系对移民的社会融入机理持有不尽相同的观点,但都一致认为,移民的社会融入有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失地农民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与日俱增。陈美球等认为,因文化生活贫乏、非农创业资金不足以及社区软环境建设滞后等原因,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还面临着重重困难[5]。李永友等从心理和身份融入的角度指出,征地过程透明度低、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心理认同,就业安置支持力度不够制約了失地农民身份归属[6]。关于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途径,学者们各抒己见。严蓓蓓等认为,只有充分释放社区在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稳定以及人的社会化等方面的功能,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才会变得顺畅[7]。王晓娥开出的良方是完善征地补偿与就业保障制度、净化社会舆论环境以及加强对失地农民教育引导[8]。至于社会融入影响因素的研究,于宏等利用群体卷入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对385个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后提出,社会资本对失地农民身份认同、长期归属感等方面的社会融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9]。殷俊等的实证分析则表明,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自身观念以及土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共同决定着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水平[10]。

    毫无疑问,上述研究及其成果为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重要基础,笔者认为该议题尚有以下方向值得补充: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失地农民社会融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关于新型城镇化本身是否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具有影响以及影响方式的问题不应回避。第二,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差异较大,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及其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地区差异值得探究。结合上述分析,参照他人研究思路与分析方法,本研究首先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a,性别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无显著影响;假设1-b,年龄越大,社会融入情况越差;假设1-c,婚姻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无显著影响;假设1-d,文化程度越高,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1-e,目前就业状况越好,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1-f,目前收入状况越好,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2-a,新型城镇化模式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具有显著影响;假设2-b,居住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无显著影响;假设2-c,迁到新社区年限越长,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3-a,交通越便利,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3-b,社区配套设施越完善,社会融入情况越好。假设4-a,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存在地区差异;假设 4-b,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影响因素存在地区差异。

    2 数据来源及变量设定

    数据来源于笔者所在课题组2017年1—7月对广东(东部地区)、湖南(中部地区)、广西(西部地区)下属的30个乡(镇)72个社区(村)5种新型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智能、低碳、集约和绿色为发展准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城镇化建设中所形成的规律、特征及其表现载体的总和。目前主要有产城融合、产城综合、旧城更新、旅游集群小镇、新农村社区5种模式。)下年满18周岁失地农民(多为户主)的问卷调查。调查中,每市各发放问卷300份、共计900份,回收问卷853份,其中有效问卷795份,总体回收率和合格率分别为94.78%和88.33%,符合社会学调查问卷回收率与合格率的基本要求。

    2.1 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社会融入。为避免调查结果受主观情绪干扰,本研究以失地农民日常主要交往对象对其社会融入情况进行甄别。如果其日常主要交往对象仍然是具有血缘、亲缘等属性的熟人群体,那就说明其并没有真正融入新环境;相反,则说明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新环境。为此,在因变量社会融入选项中设置了“原亲戚”“原邻居/原朋友”“新邻居/新朋友”和“现同事/城镇其他人”4个选项,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作二分化处理,即将前2项统一归为“未融入”(取值为0),将后2项全部归为“已融入”(取值为1)。

    2.2 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主要从3个维度进行选取,即失地农民个体及家庭禀赋特征、新型城镇化因素和社区因素。个体及家庭禀赋是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中最具能动性的因素,因此选取性别、年龄等6个变量,力争多角度考察其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影响。新型城镇化是引发失地农民社会融入问题的直接因素,也可能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因而从内涵、空间和时间不同视角选取了新型城镇化模式等3个变量并探究其影响情况。社区的交通便利程度和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失地农民的对外联系和对内交流,因而这2个因素理应纳入影响指标体系。本研究的变量解释及赋值见表1。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只将社会融入时间落在同一“迁到新社区年限”内的新融入的样本记为已融入,剔除在本时间段以前已经融入的样本。如某樣本“迁到新社区年限”为“3~<5年”,但已经在“>1~<3年”时段内融入了社会,则该已融入样本不计入“3~<5年”时段。根据该原则,从795个有效样本中剔除了150个样本,因而实际使用样本数据为645个。接下来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表2),以判断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是否存在地区差异。

    3.1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从表2可知,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情况不是很理想,从全国情况看,本研究定义的“已融入”占总样本的51.5%,仅略高于48.5%的“未融入”比。但该情况比王彩芳调查的77.4%的未融入比[11]好转了很多,也稍高于陈浩等调查的46.71%的融入比[12]。从各地融入状况看,情况较好的是东部地区的广东,融入比为57.3%;其次是中部地区的湖南,融入比为51.6%;最后是西部地区的广西,融入比为45.1%,假设4-a成立。社会融入存在地区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过近40年的洗礼,农民的思想观念已较为开放,成为失地农民后能较快融入城镇新环境,而中部、西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依次减弱,失地农民融入难度则逐渐加大。

    除目前就业状况、目前收入状况和交通便利程度这3个因素以外,其他解释变量的地区差异不是特别明显。目前就业状况最好的是广东,其“稳定工作”样本的占比为56.4%,比湖南的43.7%和广西的39.1%均高出不少。广东是我国的制造大省和全球性的制造基地,适合失地农民的低门槛、非专业性的稳定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目前收入状况中,广东“比失地前增加”的样本的占比较湖南高9.1百分点,较广西高9.6百分点,其原因除了就业因素外,集体分红与商铺租金等收益也是造成这种地区差异的重要因素。交通便利程度方面,广东没有公交线路经过的安置社区已经非常稀少,只有11.5%,而湖南和广西均有超过50%的安置社区呈“孤岛”或“半孤岛”状态。这主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支出差异及其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差异所致。

    3.2 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前文所知,本研究的因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因而可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回归分析的目的是探究不同因素对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影响及其地区差异。运行SPSS 22.0软件,得到模型Ⅰ、模型Ⅱ、模型Ⅲ和模型Ⅳ(表3),这些模型分别分析了全国、广东、湖南和广西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关系。从解释力看,模型Ⅱ~模型Ⅳ地区差异显著,模型Ⅲ解释力最强,其Nagelkerke R2为0.746;模型Ⅳ解释力次之,Nagelkerke R2为0.743;模型Ⅱ最差,Nagelkerke R2为0.669。这种情况实际上说明了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影响因素地区差异性的存在,假设4-b成立。Logistic模型估计中,B表示偏回归系数,意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自变量每变化1个单位而导致的因变量的变化量。exp(B)为优势比,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自变量每改变1个单位,事件的发生比“Odds”的变化率。本研究主要采用B和exp(B)对回归结果展开分析。

    (1)个体因素的影响。在4个模型中,婚姻和目前收入状况均对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不具有显著影响,假设1-c成立,假设1-f不成立。年龄、文化程度和目前就业状况在所有模型中都产生了显著影响,假设1-b、1-d、1-e均成立。性别在模型Ⅳ中通过了0.05的置信水平检验,假设1-a在此不成立。这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广西男性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情况要好于女性,其发生比为3.724。这可能与广西重男轻女思想较严重,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并未与男性完全平等有一定关系[13]。年龄在所有模型中的系数均为负,这表明年龄越大的失地农民社会融入越困难。可能的解释是:年轻失地农民的思想较为开放,学习能力较强,对城镇生活和文化也较为熟悉,相对容易实现社会融入。文化程度在所有模型中的系数均为正,这表明失地农民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实现社会融入。文化程度越高的失地农民通常具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强的自信心和就业信息获取与运用能力,因而也就越容易实现社会融入。以稳定就业组为参照,失业和临时工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促进效果不如稳定就业。失业和临时工作的失地农民一则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二则难以与城市群体长期接触,其社会融入也就困难重重。

    (2)新型城镇化因素的影响。在新型城镇化诸因素中,新型城镇化模式在所有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居住安置方式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假设2-a、2-b成立。以新农村社区作参照,产城融合等模式在所有模型中均对失地农民的融入具有负向显著影响,且exp(B)值均小于1。这表明在提升社会融入效果方面,新农村社区最好。其原因可能是:新农村社区模式下的失地农民基本上是就近转移,社会融入难度不是很大;而其他模式下,“离土”“离乡”“离业”的情况比较多,失地农民因资本和技术约束,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程度非常有限,像是局外人,社会融入难度较大。以“≥5年”为参照,迁到新社区年限因素中的“≤1年”“>1~<3年”和“3~<5年”在所有模型中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相应exp(B)值具有先放大再缩小且均大于1的特征,假设2-c成立。这表明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可能存在一个转折点,即随着时间推移,社会融入情况好转,但时间达到某个值以后,社会融入出现了固化甚至恶化的情况。为此,本研究以迁到新社区年限为横轴、以各时段“已融入”在当期总样本中的占比为纵轴绘制了失地农民社会融入曲线图,发现各条曲线均呈现明显的阶段特征,本研究依次将其命名为快速融入期、融入转折期和融入内倾化期(图1)。其可能的解释是:刚迁到新环境时,失地农民都会努力去适应城镇新生活、新规范,社会融入进入快速发展期;之后,因城乡文化差异巨大、家庭支出压力加大等原因,部分失地农民开始在社会融入方面有意无意放弃了努力,社会融入进入转折时期;再之后,可能有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缺少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始终处于“失业”或“临时工作”状态,也可能有部分失地农民非理性消费后开始返贫,这些失地农民的心理开始出现消极变化,社会融入愈发艰难,日常主要交往对象开始封闭化,社会融入步入内倾化时期[14]。

    (3)社区因素的影响。社区因素中,社区配套设施在所有模型中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假设3-b不成立。交通便利程度在模型Ⅰ、Ⅲ、Ⅳ中均通过了0.01的置信水平检验,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假设3-a在这个3个模型中成立,即在模型Ⅰ、Ⅲ、Ⅳ中,交通越便利,失地农民外出接触社会越方便,其社会融入也会变得越顺畅。至于模型Ⅱ中交通便利程度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其原因极可能是广东各地基础交通设施已经较为完善,且绝大部分家庭都有私家车,公交车这种交通工具并不会对其日常社会交往产生实质性影响。

    4 主要结论及启示

    4.1 主要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及其影响因素存在地区差异,融入情况从西到东逐渐好转;年龄、文化程度、目前就业状况、新型城镇化模式、迁到新社区年限对所有地区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均具有显著影响;婚姻、目前收入状况和社区配套设施影响不显著;性别因素对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具有显著影响,男性融入情况优于女性;交通便利程度在东部地区影响不显著,但在全国和中部、西部地区具有显著影响。

    4.2 研究启示

    4.2.1 通过补偿教育弥补文化程度欠缺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教育资源城乡配置严重失衡,乡村地区的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和设备设施等远落后于城市。乡村教育资源贫乏,造成了失地农民文化程度整体偏低,而文化程度却是影响新型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社会融入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通过补偿教育弥补失地农民文化程度的欠缺,以帮助其建立起适合城镇发展的知识体系,改变其精神风貌,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夯实其社会融入的基础。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社交礼仪、道德修养等基础知识的补偿教育;二是要加强自然气象、安全知识等科普知识的补偿教育;三是要加强日常保健、医药常识等医疗保健知识的补偿教育;四是要加强党建政策、土地政策等政策理论的补偿教育[15]。当然,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还要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与教育。

    4.2.2 通过就业支持促进稳定就业 新型城镇化中的失地农民大多集中居住在安置社区,与原有城镇体系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而稳定就业下的城市业缘社会网络能帮助失地农民跨越空间阻碍,拓展日常交往边界,从而加快社会融入步伐。因此,地方政府应通过集中讲座、案例宣传等途径帮助失地农民改变思想观念,提高竞争意识和就业本领,积极寻求就业机会。地方政府也应针对失地农民的禀赋特征并结合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形式多样、实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特别是要实践订单培训、委托培训等与就业直接挂钩的培训方式,实现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当然,工业园区、开发商等用人单位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适宜岗位上有倾斜地聘用失地农民。

    4.2.3 选择适宜城镇化模式并注重就近转移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袤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人文环境等都可能迥然相异,因而各地在实践中应选择适宜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16]。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规划引领,将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与自身的资源禀赋、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二是缺乏工业基础和技术条件的地区要多践行具有内生动力机制的城镇发展模式,不要急于选择对工业基础和技术条件有较高门槛要求的外生型产城融合、产业综合等城镇发展道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与度,通过广泛参与促进社会融入。同时,在转移中要尽可能采用就近转移方式,避免失地农民生活习俗、行为规范的跳跃式转换,减少其社会融入难度。

    4.2.4 完善安置社区交通道路设施 众所周知,交通道路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设施,同时也是人们对外交流、沟通以及社会和谐与融合的基础性保障。作为集中居住的安置社区,其交通道路设施的完善程度与通勤可达性不仅影响着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对其社会融入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要加强安置社区的公共交通规划,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公共交通线路连接本地集镇或县城,方便失地农民出行与对外交往,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更应如此。对目前处于“孤岛”或“半孤岛”状态的现有安置社区,地方政府应把其公共交通道路建设和完善摆在突出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路网布局。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强化公路路面的硬化和油化工程并完善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安置社区的交通安全系数与服务水平。

    4.2.5 以社区为中心构建社会融入支持平台 作为失地农民情感依托和心理认同的主要“场域”,安置社区无疑应该成为其社会融入最有力的支持平台。地方政府可利用社区平台,通过免费讲座,引导失地农民建立起健康的财富心理和消费观念,避免其二次返贫而陷入社会融入的“内倾化”陷阱,也可利用心理座谈及时为面临社会融入困惑的失地农民提供指导,避免悲观情绪的沉淀与群体化放大[17]。社区居委会可向失地农民及时、动态地介绍群体中的优秀榜样,通过榜样的标杆作用,培养群体乐观、上进心态,促进群体社会融入。也可成立社区的社会融入互助组织,发挥群体中年轻人更容易实现社会融入的优势,帮助年老失地农民克服融入障碍,顺利融入新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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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