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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淮河流域金融业服务农业经济发展初探
范文

    王园园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淮河流域各地市的金融政策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1949年后单一的“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系难以对农业发展全面覆盖,但农业集体经济还是获得一定益处。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农业集体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农村个体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与农业金融贷款紧密相关,对促进农村各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多次反复。

    关键词 淮河流域;金融;农业;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2-0225-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2.06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Industry and Agri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Huaihe River Basin Since 1949

    WANG Yuanyuan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hui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039)

    Abstract Since 1949, the financial policies in Huaihe River Basin had been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After 1949, a single “unified” national banking system could hardly covere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an allround way, but the collective economy of agriculture had gained some benefits. Especially, stateowne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loans, agricultural collective loans, township enterprises loans, rur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loans, rural individual loans,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loans and other loans were closely related to agricultural financial loans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hich were essential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ll sectors of agriculture. There were many turbulence in these process.

    Key words Huaihe River Basin;Finance;Agriculture;Institutional mechanism

    新中国成立以来(该课题研究截至2009年),淮河流域各地市(该研究选择蚌埠、淮南、淮北、连云港、商丘等地市为个案)金融业加大对各行各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1993年以来,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逐步退出对竞争性经营领域的投入,而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这样,各项经济建设等就离不开金融业的强力支持,金融业在推进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务中的重要性即得到空前凸显。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间,中国金融体系维持单一的“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系。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也进入改革与调整阶段。1979年2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淮河流域各地市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金融体系的完善基本都在改革开放之后。

    农业贷款的对象是国营农业企业、集体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等。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包括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营农业企业投资性贷款、农办工商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和家庭农场贷款。集体农业企业贷款包括集体农业生产费用贷款、集体农业生产设备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信用合作社贷款和农民个人贷款等。

    1 金融业与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0年代前期,农业贷款实行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如淮南市,农业贷款发放有种子、口粮、贫困户生活、耕牛及牛草、肥料、农具、水利、渔业、种猪母猪、烤烟煤、防汛器材、农村商业和国营农业等贷款。合作化和公社化后,贷款结构逐渐改变,收缩个体,增加社队贷款;收缩生活贷款,增加生产性贷款,种类相应精简为社队生产设备和生产费用贷款2种。1958年新增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1963年增设社队企业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2种。农业信贷体制改革后,贷款种类增加,如个体农民、社队集体、乡镇企业、国营农企、工商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贷款。1980年代,农业信贷中有乡镇企业、国营农企、集体、开发、农户农业、工商业、技改、外资国内配套等方面的贷款[1]。1965年,蚌埠市有国营农业企业单位21个。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银行给予少量贷款。1979年后,国营农业企业在饲料、良种、加工、饮食、商业、服务等方面扩大经营业务,银行均提供必要的生產资金和设备资金贷款。“六五”期间,累计放出贷款433.8万元[2]。

    1980年后,淮北市的农贷为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联办企业、大型村办企业专业大户。1985—1987年,农村分田到户,农业贷款的重点转到种植、养殖农户上,1988年向国营、集体企业发放贷款677万元。1989年,实行信贷向农业倾斜政策,向集体、个体农业发放贷款4 650万元,对粮、棉、油生产和牧、渔、林、副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发放贷款392万元,用于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0年,为支持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发放专项农业贷款477万元。1991年,淮北发生特大水灾,银行共发放各项救灾支农贷款2 700万元;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一期工程共发放贷款1 600万元。1992年,发放科技兴农贷款1 800万元,该年底农业贷款余额达7 280万元,其中国营农业154万元[3]。

    2 金融业与农业集体及乡镇企业贷款

    1956年起,农业贷款对象转向以生产队为主,以后逐年上升。1959—1961年,蚌埠市累计放款260.7万元。1962年后,贷款进度正常,农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较好。“文革”开始后的头5年,社队贷款逐年减少;后5年支持农村大搞“大寨田”“样板田”,农贷随之增加。10年间,贷款增加60.8万元,平均年增长10%。改革开放后,蚌埠农业银行对农业集体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至1985年,贷款余额720万元,占全部农村贷款的55.5%[2]。

    1953年,连云港市银行对农村铁木业手工工场发放生产周转贷款,支持工场购买原材料,修理和制造小农具。1958年,银行发放大量贷款。1962年手工业贷款余额达64.3万元。1975年,银行贯彻就地取材、就地化产、就地销售和为农业生产、为社员生活、为外贸出口、为城市大工业服务、发展社队企业的信贷原则,积极支持社队办企业,贷款余额逐年上升。1980年累计发放贷款410万元,促进社队企业的稳步发展。社队企业产值达2 550万元。1983年,在农行开户的市郊企业增幅较大,贷款余额达465.9万元[4]。

    1951—1954年,商丘市银行对农民发放种子、农具、牲畜贷款,平均每年6.55万元。1956年,为支持贫下中农参加信用合作社,发放无息合作基金贷款1.7万元;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费用贷款6.44万元。1958年,对农业贷款出现敞口供应、放松监督的倾向,共发放贷款18.5万元,造成资金浪费、银行呆账。1959—1961年,银行对农村发放各种贷款70.1万元。1962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对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豁免26.8万元。1964年,发放长期无息贷款11.3万元;对穷队发放无偿投资款3.8万元,帮助农民生产自救。1966—1976年,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机械化程度,争取粮食单产达3 750 kg/hm2。1976年,农业生产设备贷款32.6万元,占农业贷款的57%。1978年,农业贷款转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5]。

    农业合作化前,连云港信用社发放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恢复农业土产,促进农民走向互助合作道路。1971年人民公社大办社队企业,信用社开始为社队企业发放生产费用贷款,但金额小、期限短,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和简单设备。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信用社贷款主要投向承包户、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根据自身资金现状,按照信贷政策原则对有劳动力、有技术、善经营、效益好及对国家贡献大的经营专业大户、利税大户的个体企业发放生产费用和设备贷款,支持其购买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条件,扩大商品生产;发放多种经营贷款,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1990年,该项农业贷款余额为1 298万元 [4]。

    乡镇企业贷款中的一部分也属于农业集体贷款。1980年以前,淮北市乡镇企业规模小,贷款数额不大。1981—1985年,银行加大乡镇企业的信贷投入,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6 317.1万元,是建市以来全部农业贷款的24.3倍。1986—1992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8 898万元。到1992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8327万元,是1985年末余额的8.4倍。乡镇企业贷款除继续大力支持煤炭、建材业的发展外,特别注重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产业结构改善,加大对轻纺、化工等行业的投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3]。

    1996—1998年,随着淮南市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辖区各银行对农业贷款投入逐渐加大,农业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到1998年年末,淮北市农业贷款余额49 817万元[3]。

    1978年,商丘市的农业贷款转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1979—1984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651万元,占农业贷款的73.9%。1985年,商丘的乡镇企业贷款余额304.9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的89.7%[5],占比相当高。

    1984—1986年,连云港乡镇企业发展较快,银行贷款增长也较多,1986年贷款余额1 959万元。1987年,乡镇企业信贷规模1 005万元,比上年下降不少。1988年对乡镇企业贷款全面推行抵押、担保制度;同年开展清理关停企业,亏损企业和半拉子工程占用的贷款,于次年底清理结束,共清理乡镇企业贷款1.64亿元,其中正常贷款1.07亿元。1989年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收回再放,不准增加新规模。1990年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略有增长,当年新增规模944万元,主要支持特优一级信用企业发展[4]。

    3 金融业与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工商业贷款主要包括供销社系统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本部分内容与国营、集体及个体农业企业贷款有少部分交叉。

    1964年,连云港市开始发放预购定金专项贷款,当年贷款62万元,1969年停放,1973年开始恢复发放预购定金贷款。1983—1984年,该市共发放粮棉油定金1 500万元。1990年发放粮棉油定金贷款1 200万元。1984年,该市银行还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根据上级下达的统购、派购计划,按收购实际进度,满足资金供应。1985年,国家改进农副产品收购体制,由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银行改为按定购合同的品种、数量、收购进度,满足资金供应,对议购部分按购销合同和资金状况掌握发放;对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实行专项管理。1990年底,该市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为6.48亿元,占全市行社总规模16.5亿元的39.27%[4]。

    从淮北市情况来看,1980年以前,农村工商业贷款主要是对供销社系统、农机公司等部门发放商品流转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特别是对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下乡等方面的资金需求。1980年底,农村工商业贷款余额为3 019万元。1981—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共发放农村工商業贷款33 712.7万元,其中对供销社发放32 865.3万元,对农机公司发放468.5万元,对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发放378.9万元。1986—1992年,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共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256 500万元。期间,供销社系统贷款业务有所调整,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对计划内合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农副产品,按需要供应资金;对议购议销部分,以销定贷,量力给予支持,期间共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54 575万元。1992年,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的农村工商业贷款余额38 747万元,其中,供销社系统6 760万元,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4 511万元,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7476万元。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按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执行。198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按法定利率收息,中国人民银行补贴1.05‰ 利差返还给企业。1990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按优惠利率收息,中国人民银行补贴0.9‰利差给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3]。

    1998年起,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粮改政策,蚌埠市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承担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能,解决向农民“打白条”和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建立了资金封闭运行机制。至2005年,蚌埠市农业贷款余额20.95亿元,是1986年的12.6倍。其中,由市农发行投入粮棉油购销贷款10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4.6亿kg、油脂1 000万kg、棉花1350万kg;市农行全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4.36亿元[6]。

    关于农业发展银行阜阳市分行的贷款情况。1996年,贷款余额40.0亿元。1998年,执行“封闭运行、敞开收购”政策,年末粮棉油收购贷款余额45.8亿元。1999年,坚持“钱随粮走”原则,规范管理,全年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14.1亿元。2005年共投放粮食贷款12.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60.6亿元。2008年共投放粮食收购贷款30.0亿元,收购粮食182万t。2010年以粮棉油收购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为两翼,全年投放调控粮贷款20.2亿元,同比多投放1.1亿元,该年底,粮食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余额32.4亿元[7]。

    4 金融业与农村个体贷款

    关于对农村个人贷款,淮河流域各地市都举办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着程度不同的经济社会效益。1949年10月起,蚌埠市人民银行为支持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至1952年,累計发放各种贷款34.4万元。此间,曾采用以粮代金形式放贷,计贷放小麦25万kg,黄豆5万kg。1955—1956年,农民走向互助合作道路,银行对入社有困难的农民发放长期、低利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计8.66万元;对信用合作社也发放业务资金贷款。1980年后,农村各种专业户、承包户大量涌现,至1985年,共向5 400多个专业户发放贷款577万元[2]。

    新中国成立后,连云港的银行对贫困农民发放生产生活贷款,帮助农民恢复生产,稳定生活,1950年贷款余额10万元。1951年派干部下乡,帮助农户安排生产生活,贷款余额8万元。1952年,发放买仔猪贷款570元;贷款1 020元帮助78户农民购买11头耕牛。并支持农民购买种子,支持渔民恢复捕捞生产。1953年,为促进农村生产和互助合作发展,贷款余额为21万元,近80%贷给贫农,增强其在合作化中的经济地位。1955年,银行为市郊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8万元。1962—1964年,银行对不属于救济对象的农户共发放灾区社员口粮、治病、修房贷款10余万元。1982年,对承包户和各种专业户及时发放农业生产多种经营贷款81.3万元。1983年,个体贷款余额升至134.4万元。1984年初提出支持专业户要讲政策、技术、经营能力、适度、效益,个体贷款数量增长较快[4]。

    1986年,阜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2.3亿元,其中个体贷款0.2亿元。此后,各项贷款余额逐年增加。2010年,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41.2亿元,其中个体贷款40.9亿元。全市农村信用社投放贷款农户95万户,信贷服务遍布辖区的每一个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阜阳分行实施“小额贷款惠三农”“小额贷款进万家”“小额贷款助您发家致富”“小额贷款富民惠农”“春肥行动”等为主题的惠农工程,截至2010年底累计为4 500名“三农”客户解决了资金需求,发放贷款2.0亿元。此外,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于2009年面向农户发行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金穗惠农卡,此卡除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并提供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截至2010年底,已发行金穗惠农卡120 887张。2010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阜阳分行面向农户发行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绿卡通福农卡,该卡也与金穗农卡具有同样的金融功能[7]。

    2001—2005年,淮北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逐年加大,并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逐年增加,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军。2005年全市农业贷款余额115 972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00 890万元,占全部农业贷款的87%。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达13 350万元,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产贷款129 432户,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农村信用联社继续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入,各项贷款余额18.43亿元。2007年,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贷款增加1.9亿元[8]。

    5 金融业与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农业综合贷款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总体部署下,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支持农业优势资源的开发,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产品系列开发和多层次增值,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9]。

    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市农行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发放各类支农贷款、水利建设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对“星火”计划、“丰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倾斜。1988年,蚌埠被列入黄淮海平原综合开发项目区,至1991年贷款1 226万元,治理小区达到41个,计5 333.33 hm2农田。1993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贷款扶持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奔小康“千村工程”。1996年起,为适应农业发展产业化需求,贷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发放农业贷款2.88亿元,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8亿元。1997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投入运营,着重承担发放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业务[6]。

    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发放的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贷款余额4.7亿元,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贷款余额达到13.5亿元,新增5.0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截至2010年,贷款余额31.6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12个、余额9.3亿元,县域城镇建设项目1个、余额1.1亿元,农业综合开发11.8亿元。实现复垦土地面积1 214.13 hm2,可置换出建设用地面积1 191.60 hm2,收储土地96.33 hm2,整治村庄278个,修缮河道沟渠16 kg,新建农民集中安置区1个,新增农民住房面积92 971 m2,新建农村道路64 km。关于商业性贷款,2008年贷款余额5.6亿元,其中,商业性短期贷款余额8 643万元,商业性中长期贷款余额4.8亿元;2009年贷款余额1.5亿元,主要是支持农业科技中长期贷款3 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8.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贷款5亿元等[7]。

    1991年特大水灾,淮北市银行共发放各项救灾支农贷款2 700万元;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一期工程共发放贷款1 600万元。1992年,各银行为支持农业科技投入,共发放科技兴农贷款1 800万元,农业贷款余额18 956万元[3]。1993年,淮北市工农业经济稳步增长,各银行对农业贷款的投入也稳步增加,农业贷款余额增至23 546万元。1994—1995年,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督”的金融工作方针[10],集中资金保重点项目,对农业的贷款投入停滞。1999—2000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改革力度加大,分支机构信贷权限上收,农业作为弱势产业,信贷投入减少,农民的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2000年,国家出臺支农再贷款政策,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农业的优势支持农业经济。1999和2000年,农业贷款余额分别增至50 413万和50 860万元。2006年,农村信用联社继续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入,各项贷款余额18.43亿元。2007年,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发展,金融支持农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贷款增加1.9亿元[8]。

    6 结语

    从财政金融业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淮河流域各地市及所在的省份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对促进淮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各地市财政困难、各业待兴,财政支持力度不大,此后各地市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占比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大体在60%以上。改革开放后,其占比才逐步下降。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于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占比下降更为明显,财政支出更多投向均等化、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但这不意味着财政对经济发展不重视或不重要了,而恰恰说明淮域各地市经济发展至较高水平,经济建设的经费来源不过多依赖于财政,市场的作用更为重要,财政支出可更多用于改善民生的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淮河流域各地市金融业加大对各行各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了淮河流域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金融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1993年以来,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转变职能,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得到增强,金融业在推进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务中的重要性即得到空前凸显。

    参考文献

    [1]

    淮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淮南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

    [2] 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蚌埠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

    [3] 淮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淮北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4] 连云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连云港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0.

    [5] 商丘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商丘市志[M].北京:三联书店,1994.

    [6] 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蚌埠市志[M].合肥:黄山书社,2008.

    [7] 阜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阜阳市志[M].合肥:黄山书社,2014.

    [8] 淮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淮北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4.

    [9] 中国银监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A].1995-06-22.

    [10] 葛淑坤,蔺伟.试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稽核监督[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4(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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