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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与日本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比较
范文

    刁品春 范雪梅

    摘要 在国际有机畜产品蓬勃发展之际,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日两国基于欧盟有机标准,起草并建立了自己国家的有机畜禽产品法规,规范了有机畜禽产品生产和销售,促进了有机畜禽产业的发展。分别从转换期、畜禽繁殖和引入、饲料、饲养条件、疾病防治和非治疗性手术、运输和屠宰、有害生物防治、产品检测进行了详细比较,研究了两国有机养殖业标准的异同点。通过中、日两国有机畜禽标准的比较,了解日本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优势并加以借鉴,完善我国的有机畜禽养殖标准和管理体系。

    关键词 有机产品;畜禽养殖标准;比较;日本

    中图分类号 S 81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23-0203-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23.052

    Comparison of Organic Livestock Breeding Standard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DIAO Pin-chun1,FAN Xue-mei2

    (1. China Organic Food Certification Center, Beijing 100081;2.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5)

    Abstract In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c animal products,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living standards, China and Japan, based on EU organic standards, drafted and established their own national organic animal and poultry product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the production and sale of organic animal and poultry products, 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rganic livestock industry. Tihs paper made a detailed comparison from the conversion period,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and introduction, feed, feeding condition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non-therapeutic surgery, transportation and slaughter, pest control, and product testing and studied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countries. By comparing the standards of organic livestock and poultry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let us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of Japans organic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standards and learn from them, and improve Chinas organic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standards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Organic product;Livestock breeding standards;Comparison;Japan

    隨着国际有机畜产品的蓬勃发展,考虑到日本国内市场对有机畜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2005年10月2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增订了有机饲料和有机畜牧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日本农林水产省告示第1607号和1608号)[1-3]。2004年,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农业、环保、质检等行业专家开始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于2005年发布并实施。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包括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和管理体系4个部分,其中生产部分包括植物生产、畜禽养殖、食用菌等内容。同时国家出台《有机产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4]。从有机产品的认证范围上看,我国与日本标准都可以对农产品、畜产品和加工产品进行认证[5-6]。由于日本主要依靠远洋捕捞来源的鱼类,所以日本没有专门制定有机水产品标准,也没有进行有机水产品认证。笔者主要从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8个方面进行详细比较,探讨中、日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异同点。

    1 转换期

    关于转换期主要涉及2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室外饲养场地的转换期,室外饲养场地经过转换期后方可供畜禽饲养;二是畜禽转换期,引进的畜禽需要经过一定的转换期饲养后方可作为有机畜禽产品销售。两国标准在室外饲养场地转换期的要求上,相同之处:饲养场地种植的一年生作物转换期要求播种前2年,多年生作物为收获前3年,牧草为收获前2年,如牧场和草场仅供非草食动物使用,则转换期为1年[7-8];不同之处:我国对于室外饲养场地转换期缩短的规定比较严格,草食动物的饲养场,新开垦或撂荒3年以上的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地块,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非草食动物12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饲养场地的转换期可缩短至6个月。日本标准规定养殖场外所购有机饲料的总量不足本养殖场畜禽每天平均采食量50%(以干物质计)时,可以使用24个月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室外饲养场。日本标准对于收割牧草并放牧地块的转换期要求在36个月以上,我国对此地块的转换期仍是24个月。

    关于畜禽转换期,中、日标准相同点在于,肉用羊和猪为6个月,乳用畜为6个月,蛋用家禽为6周。不同点在于,日本标准规定肉用牛和马要求选择12个月或3/4养殖期中的较长时间作为牲畜转换期,我国肉用牛和马的转换期为12个月;肉用家禽,自孵化后3 d起一直屠宰,我国肉用家禽10周;日本标准严于中国标准。日本标准对于上述畜禽品種外,没有提及其他品种,说明在日本可认证畜禽品种较少。

    2 畜禽繁殖和引入

    在畜禽繁殖要求上,共同点:优先选择自然繁殖方式,可以进行人工授精,但不能严重影响畜禽的遗传多样性;禁止克隆和胚胎移植等技术;禁止用激素药物干扰畜禽的繁殖;禁止使用转基因技术的繁殖技术。不同点:我国标准明确规定母畜在妊娠期的后1/3时段内若接受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驱虫药除外)处理,其后代则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后,方可出售。日本标准中只是规定停药期2倍时间后的要求,没有明确提出妊娠期的特殊要求。

    在畜禽的引入上,中、日标准的共同点在于,提倡引入有机畜禽,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可引入常规畜禽。所有引入的常规畜禽都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常规畜禽分为生产用畜禽和种畜。生产用畜禽引入有畜禽年龄的限制,中、日标准在引入生产用畜禽年龄上有明显的不同:日本标准规定肉牛、马不超过12月龄,乳用牛、羊限未生产过的个体,肉羊不超过5月龄,猪不超过4月龄,肉用鸡不超过3日龄,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除肉用鸡和蛋用鸡引入时间一致外,我国规定肉牛、马不超过6月龄,乳用牛不超过4周龄,猪、羊不超过6周龄。我国在畜禽引入时间上明显严于日本标准。

    在引入种母畜上,中日标准的共同点在于,牛不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10%、猪不超过20%,如果出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引进新品种等情况下,可以放宽引入比例;种母畜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生产方式饲养;对种公畜的引进没有作出明确要求。不同点:日本标准针对种母畜规定,马不超过有机种母畜5%,羊不超过10%,同时提出所有引进种母畜仅限未怀孕生产过的要求;我国标准规定,马不超过5%,羊不超过10%,且对于种母畜的引进没有年龄的要求。

    3 饲料

    在畜禽饲料要求上,共同点:第一,应以有机饲料饲养;第二,如果有机饲料短缺,可以饲喂一定比例的常规饲料;第三,应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所需的粗饲料;第四,初乳期幼畜,首先保证充足的初乳,如果初乳量不够,可用有机奶喂养,如无法获取有机奶时,可以使用常规奶;第五,用于生产饲料的配料和添加剂均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第六,可以使用酶或微生物;第七,可以添加来自发芽粮食、鱼油、酿酒酵母或天然物质的维生素。

    不同点在于,日本标准规定,针对从事有机畜禽生产3年以上的养殖场,可以使用转换期饲料进行饲喂,但不能超过全年饲料的30%(以干物质计);如果外购有机饲料不足全年所需50%时,可以饲喂2年以上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田地生产的农产品;如果国内有机饲料不足,也可以使用与日本互认国家认证的并经过达规判定的有机饲料。而我国标准对上述3种类型饲料认定为常规饲料,只能按常规饲料比例使用。日本标准规定,在有机饲料短缺时,可使用常规饲料占短缺期消费量的比重:草食动物不应超过15%(以干物质计),非草食动物不应超过20%(以干物质计),严重饲料短缺时,不应超过50%(以干物质计);我国标准规定常规饲料比重在全年消费量的比重:草食动物不应超过10%(以干物质计),非草食动物不应超过15%(以干物质计),日粮比例不超过25%(以干物质计),严重短缺时,获得认证机构许可,可以再放宽常规饲料占比,放宽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补充畜禽营养所需的矿物质和维生素时,日本要求首先选择未经化学处理的富含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天然产品,只有市场采购困难时,方可使用政府部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我国标准对于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没有强制要求有机养殖企业寻找天然来源,而是直接使用政府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日本标准规定,对于草食动物要求保证每天50%(以干物质计)以上鲜干草、青贮饲料等粗饲料,乳用畜在泌乳期前90 d不设粗饲料限制。我国标准规定粗饲料比例不能低于60%(以干物质计),乳用畜在泌乳期前90 d,比例可适当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

    我国标准针对幼畜的哺乳期有明确规定,如牛、马90 d,羊45 d,猪40 d,而日本标准没有对幼畜哺乳期作出时间上的明确要求。

    我国标准要求,饲料应有至少50%来自本养殖场配套的饲料种植基地,或者在本地区有长期而稳定合作关系的有机饲料种植基地;对于初次进行有机养殖的养殖场,有机管理开始的一年中,本养殖场配套的饲料种植基地按照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的饲料可作为有机饲料喂养本养殖场的畜禽,但禁止作为有机饲料出售。日本标准中没有强制要求50%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附近合作关系的农场要求,也没有对第一年转换期饲料基地的豁免。

    4 饲养条件

    在饲养条件的要求上,中、日标准共同点在于:针对不同品种和年龄的畜禽活动空间,畜禽舍和室外运动场保证足够的面积,以便畜禽自由活动;保证畜禽活动场所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自然光照充足,采取措施避免畜禽过度的太阳照射和暴露雨雪中等;自由摄取饲料和新鲜安全的饮水[9];畜禽舍结构和材料对畜禽健康安全;水禽应能在溪流、水池、湖泊或池塘等水体中活动;避免野外有害动物的侵袭;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对于蛋禽,可适当延长光照时间,但每日的总光照时间不能超过16 h。

    不同点在于:第一,饮用水,日本标准要求保证新鲜的水,没有明确规定饮水水质标准,而我国标准要求畜禽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规定,必须进行畜禽饮用水的检测;第二,畜禽室内、外活动空间。日本标准对于室内面积上与我国基本一致,除了马,每匹马室内面积要求13 m2,我国要求5 m2。在室外面积上,畜的室外面积除马和禽类要求不一致外,其他牲畜的要求基本一致;日本要求每匹13 m2,我国要求3.7 m2,家禽类,日本标准要求肉用禽和蛋用禽每只0.10和0.15 m2,我国标准要求每只4 m2。同时我国标准要求室外活动场所每年粪肥产出量(以氮计)≤170 kg/hm2,主要是为了环境保护需要。日本标准在水禽鸭的室外活动空间上,明确要求每只鸭水田33.33 m2,而我国标准没有明确要求。

    5 疾病防治和非治疗性手术

    在疾病防治上,中、日标准的共同点在于:第一,采用疾病预防措施来增强畜禽免疫力,选择地区适应性和抗性比较强的畜禽品种,为畜禽提供优质而营养全面的饲料,适当的运动,改善设施和环境卫生等;第二,生物制剂等非处方药或措施进行畜禽疾病治疗;第三,如果使用上述措施仍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时,可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药物休药期的2倍时间(若2倍休药期不足48 h,则应达48 h)之后,休药后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方可以有机产品对外出售;第四,不能以促进生长和生产为目的而使用饲料以外的物质;第五,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

    在疾病治疗上,不同点:第一,两国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品种、使用范围、停药期等内容肯定有不一致之处,具体操作需根据两国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用药。第二,对于有机畜禽治疗疗程的限制,日本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有机标准要求,除法定的疫苗和寄生虫药外,养殖期不足1年的畜禽最多可接受一个疗程化学合成药物治疗;养殖期超过1年的,1年内最多可接受3个疗程化学合成药物治疗;超过上述疗程规定的,必须重新转换。

    在非治疗手术要求上,两国标准的共同点:尊重动物的天性,养殖场尽量养殖不用进行非治疗性手术的畜禽品种。对畜禽采用以下非治疗性手术时要采取措施减少畜禽痛苦。可以对畜禽进行的非治疗性手术:物理阉割、断角、羔羊断尾、剪羽、仔猪犬牙钝化、扣环。

    不同点:日本标准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的种类比较多,如断喙及其他为了畜禽安全和健康的处置。我国有机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的非治疗性手术,如断尾(除羔羊外)、烙翅、断喙、断趾、仔猪断牙和其他标准中没有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相对日本标准在非治療性手术的要求上比我国宽松很多。

    6 运输和屠宰

    在运输和屠宰要求上,中、日标准的共同点:有机畜禽在运输和屠宰期间都应有清楚识别,防止常规畜禽的混入;运输和宰杀动物过程中,保证动物福利,禁止使用电棍等刺激设备驱赶畜禽;禁止使用化学镇静剂;屠宰尽量在畜禽失去知觉之后进行,使其承受最低限度的紧张和痛苦。

    不同点:我国标准要求有机畜禽就近屠宰,如果距离太远,一般情况下运输畜禽的时间不超过8 h;如因宗教等原因禁止使畜禽在屠宰前失去知觉,需要直接屠宰,应尽量减少动物产生恐惧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屠宰。而日本标准则没有规定。在畜禽产品处理上,日本标准中规定可以用臭氧、次氯酸钠、次氯酸、富马酸、富马酸钠在畜禽肉分割工艺中对肉进行消毒和对禽蛋的清洗;而我国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使用上述几种物质直接用于有机畜禽产品的处理,这是我国标准存在的缺陷。

    7 有害生物防治

    在有害生物防治上,中、日两国标准共同点在于,首先通过预防措施,如及时清涂有害生物滋生环境;其次通过物理、生物控制方法(转基因技术生产的生物除外);最后选择有机标准列表中可以使用的物质。共同可用的物质:皂、石灰水、熟石灰、生石灰、乙醇、碘、甲醛、二氧化氯、次氯酸钾和次氯酸钠、过氧化氢、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挤奶设施的清洗及消毒制品(硝酸、磷酸)、碳酸钠、植物源制剂。禁止放射线辐射处理有机畜禽产品,同时防止有机畜禽产品被兽药、有害生物防治物质污染。

    不同点在于,日本标准可以使用但我国标准不可使用的物质包括苯酚类、含有邻二氯苯和甲酚的制剂、戊二醛、洗必泰等;在我国标准允许使用但在日本标准中不可使用的物质有高锰酸钾、柠酸酸、甲酸、乳酸、草酸、异丙酸和乙酸。

    8 产品检测

    在畜禽产品的检测上,我国标准规定应当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安排样品检验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需检测的项目,且有机养殖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10];而日本标准没有强制要求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也没有规定不能检出。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免于产品检测,对于有机畜禽生产企业而言,是认证成本的压缩,利于有机产业的发展。

    9 小结

    通过中、日两国有机畜禽标准的比较,发现我国有机畜禽养殖标准与日本的有机标准存在许多共同点,也存在不少的差异。通过此次比对,可以熟悉日本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优势并加以借鉴,来完善我国的有机畜禽管理体系,弥补我国有机畜禽养殖标准的不足,缩小差异。关于中、日两国有机产品标准还有很多内容,如加工、标识及管理体系等,将在以后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IFOAM 国际有机联盟,正谷(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译.2020 年世界有机农业 概 况 与 趋 势 预 测 [EB/OL].[2020-04-06]. http://www.oabc.cc/about/pdf/2020 年世界有机农业概况与趋势预测.pdf.

    [2] 方志权,焦必方.日本有机农业的发展与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02(2):45-48.

    [3] 罗芳,徐丹.资源消耗农业的可持续经营——日本有机农业发展对中国的借鉴[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5):2613-2615.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2019)[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

    [5] 刁品春,范雪梅,张富国.我国与日本有机种植标准的比较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6):18-22.

    [6] 唐茂芝,王茂华,乔玉辉,等.中日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比较分析及互认可行性分析[J].标准科学,2012(1):84-87.

    [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和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8]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 for livestock[S/OL].[2020-04-05].https:∥www.maff.go.jp/e/policies/standard/jas/specific/attach/pdf/criteria_o-13.pdf.

    [9] Labeling and Standards Division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Affairs Bureau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 for organic livestock products and organic feeds[M].Labeling and Standards Division Food Safety and Consumer Affairs Bureau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2012.

    [10]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 号公告: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EB/OL].(2019-11-06)[2020-01-01].http:∥www.cnca.gov.cn/xxgk/ggxx/2019/201911/t20191112_57457.shtml.

    作者简介 刁品春(1975—),男,江苏宝应人,工程师,硕士,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和有机生产技术研究。*通信作者,副编审,从事科技期刊编辑与出版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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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