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人防地下室消防给水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
范文 | 张奇兵 赵 明 摘要:现行国家防火规范中对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消防给水设计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针对具体工程对此类人防地下室消防设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剖析,同时总结出此类工程的一些消防设计心得。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平战结合;防火规范;汽车库;消防给水;设计 1 概述 随着社会发展和用地越来越紧张,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一般设有人防地下室,但对于地下室消防设计,没有明确专门的设计规范,现就某具体建筑地下室消防给水设计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及本人设计心得进行探讨和剖析。 某两栋11层高层住宅,在地面上三层以下裙楼相连,地下一层为人防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625m2,平时作汽车库,停车72辆,战时为6级人员掩蔽所,设计两个人防单元,人防面积2334m2,设备用房409m2,其它1882m2。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泵房和发电机房。对于此类建筑,地上高层部分消防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人防地下室消防设计则要单独进行考虑。 2 执行规范的选择问题 本工程人防地下室消防设计执行的消防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等。 3 地下室平时消防给水设计的问题 31 防火分区划分 本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625m2,其中设备用房为409m2,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同时除设备用房外,其余部分均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建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达5000m2。故本工程建筑专业设计为两个防火分区,其中设备用房409m2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余4216m2的面积为一个防火分区。这样平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分两个防火分区是合适的。 3.2 平时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建规》虽适用地下室消防设计,但对地下室消防设计水量、水压等并没有作出特别说明和规定。本地下室为Ⅲ类汽车库,应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根据《建规》中表8.2.2-2中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建筑体积V>20000m3且V<50000m3,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1.5.2 条中规定室外消防水量:Ⅲ类车库不小于15L/s。综合以上关于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规定,本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体积约为25000m3,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25L/S计。《建规》中表8.4.1中没有列出地下室的用水量规定,本地下室套用“办公楼、教学楼等其它民用建筑”类,则V>10000m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1.8.1条中规定:“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综合以上关于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规定,本地下室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15L/S。室内消火栓的水量、水压由设在水泵房的消防水泵保证。 3.3平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本地下室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停车72辆,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规定,本地下室车库为Ⅲ类汽车库,本地下室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中附录A中关于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的规定,汽车停车场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按以上规定,本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级Ⅱ级考虑,喷淋水量为22L/S,采用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靠水泵房喷淋水泵供水。设备用房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地下室战时消防给水设计的问题 本地下室战时为6级人防二类人员掩蔽所,根据人防办要求,分两个人防防护单元,人防单元一为879m2,人防单元二为1455m2,其余不属于人防范围。地下室战时消防给水设计也需要考虑防火分区,消火栓给水设计,自动喷水灭火设计,灭火器设计等若干问题。 4.1人防单元与防火分区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有关规定,本地下室战时防火分区应划分为5个:防护单元一为一个防火分区,防护单元二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它面积为一个防火分区。由此可见,战时防火分区划分与平时防火分区不同,战时防火分区不能按平时防火分区来划分,由此平时和战时防火分区因执行规范不同会有所不同。 4.2.战时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战时地下室消防给水设计主要考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表7.2.2中规定了各类人防工程室内最小消防用水量,其中用水量最大建筑的最小消防用水量为10L/S,然而其中并未有关于人防地下室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规定,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m2,考虑到平时地下室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战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仍按15L/S计。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能保证同层相邻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4.3.战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规定:“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水量和平时一样,按中危险级Ⅱ级考虑,用水量为21L/S。 5 地下室平、战转换对消防给水设计的影响 因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按平战结合考虑设计消防给水。平时和战时地下室功能差别很大,所以平战转换时对消防给水设计的影响很大,必须要协调好平时和战时消防给水的转换问题,尽量做到转换方便快速。 5.1 平战转换对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的影响 因平时和战时防火分区有所不同,平时只有两个分区,战时则需分5个分区,所以平时和战时防火分区应该协调考虑,尽量将平时防火分区和战时一致考虑。这样在设置消火栓时则要保证有两只水枪同时到达防火分区内任一地方。平时和战时消火栓可以在相同位置设置,平战转换时消火栓就可以不用变动,平时就在战时砌筑人防单元围护隔墙的地方用法兰对管道进行连接,这样战时就可以方便地拆卸和安装防爆套管和防爆阀门。消火栓用水量按最大水量考虑,这样平时和战时的用水量则均可满足。 5.2 平战转换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影响 平时地下室为两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为设备用房,包括水泵房和发电机房,设备用房不设自动喷淋系统,故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平时只有一个防火分区设有喷淋系统,故可只设一个水流指示器,而战时则有5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防火分区不设喷淋系统,按喷规要求则需要设4个水流指示器。这样平时和战时水流指示器设置差别很大,本人认为平时水流指示器也按战时设置,这样平时和战时均能满足喷规要求,在平战转换时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喷淋系统用水量平时和战时均按22L/S考虑。 结语 由于平战结合的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功能会相差很大,执行的防火规范也会有所不同,且防火规范大多对地下室消防给水设计都没有提出明确水量、水压和设置要求,本人从防火分区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自动喷淋系统设计,建筑灭火器设计等几个方面对人防地下室消防设计中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希望能和各位设计同行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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