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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措施的探讨
范文 【摘 要】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安全文明施工。本文主要阐述了在文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管理。
【关键词】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管理措施
1. 前言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安全文明施工。因此,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办法和程序,形成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招标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工作量经监理人签证、发包人核准后结算,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保障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不够规范明确。
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所包括的内容存在交叉。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临时设施费相比,具有不可竞争的本质区别,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的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使用和监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也存在交叉,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中应包涵了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重复支付,或多或少对控制工程造价有不利影响。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不科学。
(1)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中没有单独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列,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涵在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的现场经费中,内容和费率没有明确规定。
(2)2006年12月,为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签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水利水电工程计取标准为建安工程的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列入工程造价,并单独计列,不得删减。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力度不够。
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有关文件也要求承包人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台账。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承包人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进行处罚。但承包人在不违反合同条款进行资金运作时,发包人是无权干预承包人经营活动的,对财务的审查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费用规范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措施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结算的必要性。因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需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全过程制定科学的计取、结算程序,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形成审核监督机制,确实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促使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到位,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新疆吉因水利枢纽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商务条款文明工地条款中增加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在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安全生产费”项目。技术条款“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在设置招标控制价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责任,明确计量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并采取定量考核的支付方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足额报价,填报时需将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详细列报,最终结算按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情况结算,否则按废标处理。这样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人严格遵守,就会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扯皮、推倭的现象。
3.2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在施工阶段承包人严格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标准规范落实到位,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设施费用能充分发挥作用,承包人提出使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时,须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察看,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确定防护处理原则,由承包人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申报表”经三方签字后实施。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负责对其进行过程监控,保证其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完毕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效能进行评价,并会签“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工验收表”验收完毕后,由承包人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结算审批表”,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审批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及经复核的实际工程量等。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实施并验收完毕后,交由所属项目承包人管理和维护,属永久项目的,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及时修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有权扣回相应费用。
3.3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的审批与支付管理。
(1)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监理人应对照投标文件、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逐一审核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其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合同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合同外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支付采用专项审批形式。项措施的立项和结算原则上按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的程序执行。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效率,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在明处、落到实处。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模式,并以政府为督导、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监理单位为保证,以承包单位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这样必将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水平,也将促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更加完备,通过费用保障及制度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12-12-925
[作者简介] 许胜(1981.9.22-),男,职称:工程师,工作单位: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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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