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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年改造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
范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国务院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棚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各省(区、市)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为此,全国各省市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响应国务院号召,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三年计划,并力争完成改造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
北京: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2015年3月4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北京市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57万户搬迁改造任务,推进113个棚改项目全面启动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目前,各项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区县。会议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算好资金平衡账,确保完成今年57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区县要加强对定向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同时,要积极盘活存量,大力推进货币拆迁安置。
会议强调,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同时,要重点加大政策支持,破解棚户区改造征收瓶颈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区县、服务各参建单位,对于今后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会议明确,今年全市要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0.5万套,各区县力争完成ls万套开工任务,竣工8万套,全市开工建设公租房不低于两万套。改进住宅产业化推进方式,积极推行标准化装配式装修,完善保障房优良部品库。继续加大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力度。加快配租进度,今年要力争配租两万户以上。加大社会单位趸租力度,探索试行“青年成长计划”、“老人关爱计划”等分配方式,助力青年职工发展,方便居家养老。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天津:首个棚户区改造首战告捷
2014年2月16日,由天津住宅集团开发建设的天津市首个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和苑西区(一期)工程首战告捷,其中9号地顺利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和苑西区(一期)工程是天津市加快天津西站副中心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是天津市委市政府2014年20项民心工程中的一号工程。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天津住宅集团成立了由集团主要领导挂帅的现场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项目班子,各级领导亲临现场,坐镇指挥,克服重重困难,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现场三通一平、项目策划、建筑方案的审定、施工图纸的设计等工作,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创造了条件。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上海:市中心告别“最大棚户区”
2013年10月,上海虹口区虹镇老街7号地块第二轮征询签约率突破85%的门槛要求,定格在86.11%。连同两天前已征收成功的1号地块,虹镇老街地区的最后两个旧改地块,提前两个多月完成第二轮征询签约目标。上海中心城区即将告别这“最大的棚户区”。
虹镇老街是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棚户区。这里危棚简屋密集,生活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对旧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自1996年以来,虹镇老街的旧区改造工作逐年推进。
此次1号、7号地块旧改征收顺利达标,说明持续多年的虹镇老街大规模旧区改造取得标志性成果,也意味着上海中心城区最大的棚户区即将从上海版图上彻底消失。
(来源:《北京日报》)
重庆: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4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指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稳增长与社会和谐。各区县、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改造进度,努力让棚改户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会上,重庆市城乡建委和国开行重庆市分行签署了《棚户区改造融资合作备忘录》,并和有关区县政府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国开行首批提供2719亿元贷款支持重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
黄奇帆说,今年是棚户区改造的攻坚之年,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抓紧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中期调整,进一步明确2015-2017年的年度改造任务,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要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精心规划设计棚户区改造地块,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有机融合,提高城镇化建设用地的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稳定工作,确保安置房的工程质量和居住安全;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来源:中国政府网)
辽宁:农行辽宁分行优化服务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
近日,农业银行辽宁分行投放棚户区改造贷款2S亿元,包括“沈阳市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2亿元贷款和“鞍山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05亿元贷款,为辽宁棚户区改造助上了一臂之力,开创了辽宁省内商业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先河。
据悉,此前辽宁分行对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60亿元授信已获农总行批准。此笔贷款为第一批投放,其余贷款将陆续投放到位,届时对辽宁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将使棚户区百姓96.47万户近500万人告别棚户区喜迁新居,社会效益显著,彰显了农业银行的负责任大行的形象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来源:人民网)
吉林:棚户区改造督童组检查指导通化市棚改工作
2015年5月7日至8日,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为组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督查组一行来到通化市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棚改二期贷款申报和一期贷款沉淀资金使用情况和货币化安置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和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集安市的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市本级和通化县、柳河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组对通化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针对下一步工作,督查组要求,要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速度,争取多干,更好地惠及民生,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政府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采取“腾空一段、建设一块、安置一片”的棚户区改造滚动发展新模式,在房屋征收工作上,坚持让利于民原则,采用“先建后征、先选后拆”等新模式和新方法,梯次推进,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循序渐进;要在安居工程工作中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深入细致地做好公平分配工作。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棚改居民有望住进商品房
2015年,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家开发银行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可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也可以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拆迁补偿安置款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意见》提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应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回迁安置意愿,先确定拟购买的安置房屋范围,依法审慎合理地确定购买价格,最终由被征收居民自主自愿选择。各工作环节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保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购买工作透明公正。搭建公开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并降低购买价格。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以增加被征收居民的选择范围,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争。
(来源:《生活报》)
河北:2015年将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
2015年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开工2。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其中,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5.7万套,占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近八成。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期末,我国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3%,据此测算,河北省2015-2020年需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万套,这些任务将主要通过棚改完成。为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河北省将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用好国开行贷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提取速度。据介绍,国家发改委2015年安排河北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已到位。
河北提出,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工作将由政府主导,鼓励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可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和纯货币安置三种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要求棚户区改造注重品质,突出生态环保和绿色节能理念。要注重对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特色;要完善设施配套,规划建设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要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产业化建设,以棚改项目为重点,建设绿色小区,抓好节能门窗和建筑垃圾、尾矿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来源:人民网)
山西:加快棚户区改造
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棚户区改造方案,今后四年的总任务为70余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仅大同和太原两市的改造任务就达40余万户。今后,山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省级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并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吸引社会投资。
改造方式上,可采取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法。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安置补偿方面,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方面配建不低于S%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不宜配建的,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售价,缴纳相应建设资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
河南:棚户区改造提速291亿贷款投向19市43个项目
2014年9月28日,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获悉,河南省第三批棚户区改造统贷项目日前获国开行总行审批通过,贷款金额291亿元,涉及全省19个市县的43个项目,其中洛阳市、清丰县、兰考县等14个市县为首次申请棚改贷款。
为了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2014年1月,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计划在4年时间内改造全省各类棚户区166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省委、省政府紧抓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积极推动河南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借款平台,统一向国开行申请贷款。
(来源:大河网)
山东:2017年基本完成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计划2014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鼓励棚改安置住房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改安置住房建设。
(来源:《中国建设报》)
江苏:建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资金省级统贷机制
2015年1月9日,江苏省棚改投融资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政策性金融支持棚改提出明确要求以来,江苏省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工作。省政府牵头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确定由中江集团组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作为省级棚改融资平台正式投入运营,棚改一期工程及结转项目专项资金纳入省级平台贷款申报工作完成,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长达25年的近800亿元低息贷款承诺,省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资金省级统贷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会上中江公司与泰州市政府签订了“江苏省棚改专项资金统借统还合作协议”;国开行江苏分行和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邳州市政府签订了委托建设管理协议和借款合同。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安徽: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安徽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年将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各市、县还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据了解,今年安徽还将把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观点地产网)
江西:棚户区改造规划成范本81.44万户居民搬进新房
2015年6月中旬,国务院督查组在对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后予以高度肯定:“江西的棚户区改造抓得早、节奏陕、成效好;编制的《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成为全国第一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规划文本为全国示范文本;棚户区基本建成指标完成情况处全国领先位置。”自2009年棚改启动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81.44万户,一批住房困难户“出棚进楼”过上幸福生活,成为江西省民生工程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截至S月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28%。
2015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5万户,基本建成任务是4.09万套,我省要求8月底前,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就地建设安置房10月底前要开工。据住建部通报,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率居全国前3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三改一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
2015年6月8日,浙江省“三改一建”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签约仪式在杭州举行。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首批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与相关市县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今后,浙江省各市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融资难题,将借助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变得更为高效便捷。
据了解,截至目前,“浙江建融”已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到棚改项目融资授信总额达202亿元,涉及10个市、县(市、区)的14个项目,支持约2B万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
(来源:《浙江日报》)
福建:20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列为重点项目
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共有20个项目列为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
据了解,这些项目分别是福州市1个,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厦门市1个,海沧区东坑花园项目;泉州市4个,晋江市罗裳片区改造项目、晋江市紫帽片区改建项目、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漳州市2个,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长泰县金里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莆田市2个,兴涵水都保利一期安置房建设项目、苍口小区改造项目(含苍口水都);三明市2个,三明市陈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宁化县新桥路片区集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平市2个,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和县原水轮机厂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岩市2个,董邦小区A-1地块项目、榕树小区一、二期项目;宁德市2个,金马小区保障房安居工程三期项目、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岚城安置小区项目、竹园安置小区项目。
(来源:新华网)
广东:筹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
2014年7月27日广东省财政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东目前正在密锣紧鼓地推进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组建工作。广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将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初步方案是由省财政出一部分资本金作为引导,由省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企业背景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开展运营。
按照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2017年广东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约13.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约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约1.8万户。
(来源:新华网)
海南:计划未来4年改造棚户区9.21万户
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海南省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未来4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9.21万户、1582.26万平方米。按照相关改造规划,海南省至2017年末,要基本实现棚户区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未来4年,海南省将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70个,各市县供地计划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工地,确保新增安置用地,计划单独列出;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安置房项目选址应结合人口就业岗位分布、服务设施布局等合理选址,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同时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征收补偿原则。
据悉,2014年-2017年,海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总投资89293亿元,各项目以企业和个人自筹资金为主,以申请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为辅。海南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支持,省级政府将给予资金补助,各市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鼓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职工应当合理负担,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
(来源:《海南日报》)
贵州: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2014年s月,为进一步加大贵州省棚户区改造力度,解决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住房困难,推进贵州省城镇化进程,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的意见》。
《意见》要求,在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意见》还明确了相关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以及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7年,每年按15万户的规模,共改造各类棚户区6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82万户;完成直接投资1000亿元左右,拉动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左右,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80多万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来源:《贵州日报》)
云南:各地棚户区改造杜绝私拆盲拆强拆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对连片规模较大、住房设施老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要优先安排改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要做好前期工作,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坚决杜绝私拆、盲拆、强拆行为。
(来源:云南网)
四川:明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目标
四川省政府2014年制订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3年-2017年全省改造危旧房棚户区约150万户,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省城镇现有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意见》强调,要坚持综合整治与改造相结合,避免大拆大建,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争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坚持同步规划、施工、交付使用,组织好安置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意见》同时明确了全面推进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2013年~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15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95万户,通过改扩建方式对老旧住宅小区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街、古建筑实施综合整治18万户,城市规划区外独立工矿区(煤矿)、林业、农垦等行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4万户,有序推进小城镇危旧房改造32万户。2014年,全省计划改造40万户。
(来源:《中国建设报》)
湖南: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31.75万套
2015年2月28日,湖南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长沙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今年国家下达湖南省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31.75万套,全省将坚持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并举,其中货币安置占计划任务的21.5%,重点在长株潭和洞庭湖地区。根据规划,2015年至2017年计划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垦区棚户区)107.32万套。这个数字,大于2010年至2014年累计已改造的103.2万套。
省住建厅介绍,新常态下稳增长、惠民生,棚户区改造是重要抓手,将坚持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并举,其中货币安置占计划任务的21.5%。如长沙市今年已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3个,包括清水塘炮后街、黄土塘、碧湘街、火炬村等。该市今年货币安置计划占比约57%,鼓励居民自住购房,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补偿且他处无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给予一定货币补贴。截至今年1月底,国开行发放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216个,合同金额427.53亿元,累计发放31269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湖北:4年内将融资780亿元改造棚户区
2014年U月12日记者获悉,随着首批38.5亿元棚改贷款资金近日发放到位,湖北全省逾80万户棚户区改造大幕开启。预计年内全省可发放棚改贷款100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的要求,湖北省到2017年要改造棚户区80万户以上,涉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投资超过2100亿元,省级统贷融资需求780亿元。
(来源:新华网)
陕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达四成以上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县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货币化安置,简单说就是变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用货币化安置款自主选购住房。此举既可以提高棚改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时间;也有利于消化社会存量商品房,拉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现金支付方式和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意见》提出,要制定对选取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的奖励激励措施,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
《意见》强调,要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选择货币化安置、且有购房意愿的被征收对象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居民住房多样化需求。同时,政府应组织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且给予价格优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形式搭建定向销售存量商品房平台,供被征收入选择。鼓励政府采用“以购代建”的方式,收购合适的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来源:《华商报》)
甘肃:将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从今年起,甘肃棚户区改造安置思路出现新变化,将推行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新政策,以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成为甘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新举措,甘肃将通过货币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推进货币化安置。
甘肃以往的棚户区改造多以房屋安置为主,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后,甘肃省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货币化安置。
据了解,甘肃省将通过组织房交会、团购等方式,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实现房地产企业与棚改项目区居民有效对接,便利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甘肃同时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15.8899万套(户)。
(来源:新华网)
青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提高
2015年5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国家的要求,青海省各地把货币安置补偿方式作为今年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青海省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是,城市棚户区改造6311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36户。根据2015年我省对保障房建设工作的安排,我省将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各市州将重点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并逐步向零星分散区域(包括城中村、城郊村)延伸覆盖,棚户区中居民的安置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提倡存量商品房较多的地区以货币安置为主。
今年以来,西宁市、海东市加大了货币安置的力度,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预测,今年全省可通过货币化方式消化待售商品房面积6%以上。
(来源:《青海日报》)
内蒙古:今年要完成棚户区改造24.2万户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棚户区改造量为历年之最,计划改造242万户。鉴于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以及一些城市存量商品房规模较大等实际情况,自治区要求今年各地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国家鼓励各地通过货币安置、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政府购买商品房等多种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等地已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存量商品房较多的城市,应当尽陕出台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办法,促进棚户区改造与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一《内蒙古日报》)
西藏:国开行授信10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授信10亿元支持西藏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没。其中,对昌都棚改项目授信718亿元,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搬迁居民730户。西藏城镇化率仅为23.7%。农牧民群众居住分散,生活不便,不利于发展。为此,国开行对西藏予以资金支持,为西藏解决了保障房资金问题。
近年来,昌都市投入70多亿元对旧城和棚户区进行改造,1000多户拆迁户陆续搬进新房。棚改等保障房建设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瓶颈,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只凭自身投入是不可能完成的。国开行支持我们贷款期限25年的长期贷款,棚改才能放心稳步推进。
(来源:新华社)
广西:棚户区改造拟实施“以购代建”横式
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拟实施“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以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目前,全区已有来宾、南宁等市探索实施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模式,共筹集6300多套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受到棚户区居民的欢迎。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合理评估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以及商品房市场空置情况,由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团购等活动,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与“以购代建”模式相结合,消化空置商品住房,提高棚户区改造安置效率,同时既让百姓得到便捷和实惠,又切实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据了解,目前自治区住建厅已将推进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纳入《关于推进2015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来源:《南宁日报》)
宁夏: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指导意见
记者近日获悉,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意味着,我全区棚户区改造将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据了解,货币安置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以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实施的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又有利于消化商品住房存量,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融合互动。
《意见》发布了货币安置的三种方式,以及诸多货币安置相关优惠政策(详见下表)。同时指出,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房面积超出补偿面积的,各地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暂时无能力购买的,超出面积部分可通过政府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政府帮助协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调开发企业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等方式安置。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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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