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特殊产权制度及其影响 |
范文 | 李诗然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形式。联合社的产权安排也应该符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通常是在政府涉农部门,当地农业大户或具有资本资源的投资者的扶持下成立。由于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社员异质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契约具有不完全性:成员个人财产产权的界定不明晰和社内公共财产产权的模糊性导致出现的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本文以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出发,分析该联合社产权结构以及成员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并探究产权与合作社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Abstract: Peasant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ssociation is the advanced form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The property rights arrangement of the association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 Law" in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China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It is usually established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government's agriculture-related departments, local large agricultural households or investors with capital resources. Due to the diversific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heterogeneity of the members, the property rights contrac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s incomplete: the unclear definition of members' person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ambiguity of property rights of public property in the community lead to inefficient use of resources. This article takes Jinzhai Kiwi Peasant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s an example to proceed from the property rights arrangement of cooperatives, analyzes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of the U.S. community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 of member cooperatives, and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erty rights and coopera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proposes solutions to existing problems.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人财产产权;公共财产产权 Key words: peasant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ssociation;personal property rights;public property rights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9-0058-04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当基层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后,出于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规模经济的考虑,普通合作社会纵向或横向联合起来形成联合社。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其基本要素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产权反映了联合社内部成员合作社之间的财产契约关系。产权制度可以说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合理的产权安排能够提高组织资源使用效率,发挥契约的激励功能。 2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安徽省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14年6月,是由马河、高山、金粮、台台、源丰、花园、华润希望小镇润农、红花寨、绿优等九家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注册成立。该联合社通过横向联合周边地区同类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该品牌猕猴桃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2.1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特征 联合社成立时注册资金900万元。发起成立联合社的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平均每家出资100万元。联合社负责人是张杨,在出任联合社理事长前是当地水果产业的营销大户,也是六安市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现在还是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2.2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资源禀赋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拥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是指用于生产种植的土地资源。资本资源是联合社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培训等活动的基础。包括资金,实物资产,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人力资源普遍表现为联合社中把农民组织起来并有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的“能人”以及能够对新型农业种植技术进行培训的“技术人才”。由于合作社中社员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合作社对这两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在农村社区,具有一定威望,有较大信服力的人物处理起合作社的事务会更加得心应手,他们在村民中号召力非同凡响。人脉广泛,具有广泛的農产品营销渠道,与政府工作人员关系良好。这类人员往往是合作社中具有广泛社会资源的领袖人物。从自然资源要素禀赋看,金寨合作社联合社地处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县境内丘陵、山地等区域适合金寨猕猴桃种植,种植基地面积达30000亩。可以说是种植猕猴桃的“理想乡”了。从资本资源要素禀赋来看目前联合社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资金实力雄厚。联合社购进大型农业灌溉机械,搭建猕猴桃种植产业园,致力于建设标准化,机械化的猕猴桃种植基地。从人力资源要素禀赋来看,金寨猕猴桃联合社的核心成员是一些农业大户或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人。刘留,姚成林,黎超新,林涛,郎文静,罗振兴,江从明等是该联合社的核心成员,他们社会人脉资源较广,在当地社区有着较高的威望。 2.3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股东情况介绍 由表1可知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资金来源主要由10家农业合作社出资,10个合作社的产权分布平均。联合社的积累的净利润是按照成员合作社与联合社的交易量来进行分配的。但是经过调查发现,金寨源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12月退出该联合社,与此同时,金寨县良田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和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加入了该联合社,此时,该联合社的注册资金达到了1000万。金寨猕猴桃联合社并没有对成员合作社的加入与退出设置门槛,成员合作社可以“来去自由”。 2.4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制度的不完全性 从该联合社财产来源的归属属性看,可将其分为成员财产产权和公共财产产权两个部分。成员合作社出资所形成的产权就属于成员财产产权,该联合社从当年生产经营积累的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金寨县吴家店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对金寨联合社的直接补助(不包括在表内)及其他社会团体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对联合社提供的外部资金援助形成联合社的公共财产。由产权的基本概念可知产权应该是联合社的所有者对联合社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在内一系列权利。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联合社并没有对这些权利的具体分配进行清晰的阐述。下面分别从成员个人财产产权和社内公共财产产权两方面进行分析。 2.4.1 联合社成员财产产权的界定不明晰 成员合作社通过出资获得联合社的股份,出资形式多样。例如2014年,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缴纳100万现金获得11.11%的股份,金寨台台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一批市场价值100万的农机工具取得了11.11%的股份。而通过分析金寨联合社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发现该社的生产经营积累的盈余是按照成员合作社与联合社的交易量来进行分配,忽视了这部分初始资本带来的价值增值作用,为保证成员个人产权的收益权。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收益应当首先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收益按照出资额进行分配,但却没有得到广泛的执行。如何划分投资额的增值收益与按照交易额分配的收益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投资收益权的不明晰会使得成员合作社缺乏投资激励,极易出现“搭便车”行为,损害联合社的利益,不利于联合社的稳定与扩张。 2.4.2 联合社公共财产产权的界定不完全 对于联合社公共财产的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联合社应当为每个成员合作社设立账户,联合社的公共财产等量分配到成员合作社的个人账户中,再由合作社按照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但在金寨联合社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公共财产产权的量化到个人账户的做法并不成功。 首先,联合社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并未明确,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成员合作社都可以免费使用联合社的公共资产,享受联合社提供的培训服务等。这可能导致成员合作社增加公共服务的使用量,结果加重公共资源的负担,损害联合社的利益。其次,由于联合社遵循的是入社退社自愿的原则,联合社通过努力经营积累下的公共资产能够轻易被新加入的成员合作社无代价的获取。2014年底金寨县良田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和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加入了该联合社,平均出资100万,各自占有10%的股份。却可以利用联合社的开拓的销售渠道和积累的人脉资源,参与利润分配。这也就是说,新加入的两个合作社和老社员享有相同的股份比例,没有共同参与联合社的建设,却可以享用联合社的成果。这对于共同创建联合社的老社员来说是不公平的,降低了对老社员的激励。最后,联合社产权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按照规定,联合社财产都将量化分配到联合社每个成员的账户,而且社员可以自由退社,联合社的量化到个人账户中的公共财产也会随金寨源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离去而损失,财产规模缩水。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根据对联合社财产评估结果来决定融资规模,联合社的财产规模不稳定性会影响评估结果,继而对该社的信贷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制度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分析这些成员合作社内部产权分布情况,即可发现这些子合作社大多呈现出一股独大或小核心大外围的股权分布模式。 从表2可知,各个猕猴桃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的是为少部分人掌握。金寨天源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是孙守国;金寨县良田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是林承琴;金寨台台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姚成林。这三个合作社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产权结构。普通社员出资少,在合作社处于边缘位置,对合作社重大决策的参与权严重缺失。而那些拥有一定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投资人或者说是大股东是处理合作社大小事务的主要管理者。 当这些分散的合作社横向联合起来形成联合社时,联合社的实际控制权与管理权也是掌握在这些核心成员手中,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管理人员仍然是刘留,姚成林,黎超新,林涛,郎文静,罗振兴,江从明等人,在联合社内形成小核心大外围的结构。合作社的主要成员控制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各重大决策,边缘则是众多的普通农户。可以说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异质化使得合作社的主要控制权落在了核心成员手里。当联合社的控制权集中到一小部分的成员手中时,极有可能出现核心成员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4 金寨猕猴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权制度完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造成的财产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首先是要明晰公共产权。考虑到联合社中存在的出現“公地悲剧”,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位加入联合社的成员设置个人账户,将社内公共财产按照比例分配到个人账户。这样,社内公共财产与个人利益切身相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社员会避免过度使用公共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设置合作社加入或退出联合社的“门槛”。新社员加入联合社时应该额外缴纳部分资金作为联合社的公共资产,作为对老社员的补偿。在合作社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属于个人财产产权部分财产,但公共积累部分量化到个人账户的财产不能分配或提现,但可以通过继承或内部转让等办法保证联合社的财产规模,保证联合社的产权契约的稳定性。 其次是要个人产权明晰。为每一位社员设立个人账户。确保大股东的投资收益权和小股东或普通社员的参与决策权。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应当采取股东分红和按照交易量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但具体比例如何分配应当按照联合社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定要发挥出利润分配的投资激励效应,以此吸收更多的资源。应当优化联合社的治理结构,发挥出成员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联合社的重大决策如如何分配合作社的利润,按股份分红和按照交易量分红的比例,对理事会会员和监事会会员的选举等都应通过成员大会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越过成员大会作出决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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