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挑战与应对之策 |
范文 | 朱馨桐 摘要:伴随着人工智能近年来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急速发展,在取得各项突破性成果的同时,人类和人工智能间发生频繁的依赖性交往和互相作用。我们对于人工智能未来的研究目标,不能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智能开发上,而应当追求能充分与人类当代价值观对接的超级智慧。而只有将人类与人工智能放置在一个无差别对待的地带中,将二者之间的明显区别取消,我们才能透过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真正认识到我们面对的其实是带着面具的没有人类价值观的自己,反思现有的不符合伦理的人机伦理观,进而通过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避免畸形人机关系的形成。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various fields of society in recent years, at the same time of achieving breakthrough results, there are frequent dependent interactions and interactions between human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ur research goals for the futur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 no longer be confined to simple intelligent development, but should seek super-wisdom that can fully integrate with human contemporary values. Only when human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re placed in a zone of non-discrimination and the obvious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is eliminated, we can truly recognize what we are facing is actually a masked human without human values throug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humans and reflect on the existing non-ethical human-machine ethics, and then adopt a practical coping strategy to avoid the formation of abnormal human-machine relations. 關键词:人工智能;人类;人机伦理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human;man-machine ethics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9-0268-02 0 引言 说起人工智能,往往让人联想起不少科幻影视作品中飞天遁地、无所不能的高科技产物。人类希望从繁重工作中解放出来的渴望,推动人工智能的产生。从字面上理解,人工智能是对人的行为活动的智能的研究和模仿。从学科属性角度来看,人工智能首先被定义为是计算机学科为主的交叉边缘学科,强调其具有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人类智慧活动和行为规律的性质。随着人工智能日趋广泛的应用于社会各项领域,其概念也必然从单纯的学科属性向外延展,将人脑的认识探究与认识论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复杂系统,更多地强调了其应用性。 1 人工智能的定义 早在二战时期,年轻的数学家图灵发明了一种机器“炸弹”专门用来破译敌军的密码,他认为机器可以像人类一样进行思考,这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思想基础。 人工智能这一词汇首次被提出是在1956年一个以研究、探讨机器模拟智能的聚会上[1]。总体来说,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三个时间维度。1956-1970年期间,主要被应用于数学解题、英语学习等;1980-1987年期间,日本政府大量投资进行第五代电脑计划,欧美等发达国家也逐步加大对于人工智能方向的研究,重点探讨图像识别、知识处理等;1993年至今,机器人“深蓝”战胜国际象棋大师卡斯帕罗夫时,计算机强大的计算推理系统给人留下了极度震撼的印象,随后例如AlphaGo战胜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等事件让人们通过各类渠道真正看到人工智能正在以超出想象的速度取得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更是不断融入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2]。总而言之,根据人工智能漫长的发展过程,可以归纳出三个基本内涵。第一,人工智能源自人类智能,是对人类智能的研究与模仿。第二,它具有以计算机科学研究为主线,包容哲学、数学、心理学、语言学、生物学、医学、逻辑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性质。第三,它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历着从专项实验研究到广泛社会应用的变化过程[2]。 2 人工智能当前的发展与未来前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与成果。比如IBM研制出可以语音识别和机器学习技术的世界首个人工相变神经元;德国研发出的人工神经系统可以能感知疼痛;Wordsmith机器人编辑和IBM的法律助手罗斯也相继问世;人工医疗机器人甚至可以协助医生诊断出遗漏的白血病患者。伴随着各个科学领域如计算机能力、全球大数据、互联网的助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技术水平不断革新,人工智能已从某些专项实验领域不知不觉间充分融入到全球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各个品牌的扫地机器人、家用无人机已经开始批量化生产并在实体店、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销售;火爆的打车软件依靠的也是人工智能根据大数据在短短几分钟内为你设计最合适的路线以及司机;在如今的快递时代,快递公司们也已经开始大规模使用快递机器人进行快递的分拣;智能手机的Siri和双摄像头双焦距等功能,也是运用了人工智能的语音识别和机器学习技术;日本建造了世界第一家机器人酒店,几乎没有人类员工在酒店工作,不论是信息咨询、入住办理、打扫卫生、准备食物等都由机器人来完成。除了日常生活,在商品生产领域、城市管理等方面人工智能也发挥出令人惊叹的生产力。如在富士康公司的生产线上,多达四万台机器人工作;杭州利用网络加大数据等来实现新城市管理;在人们不常接触的领域,人工智能同样发挥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力。 今天微型计算机可以缩小装我们的口袋里;钻进我们的身体里辅助医疗;能直接和我们对话;这些逐步让人们习以为常的现状恰恰说明人工智能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人机关系问题已不仅仅存在于学术圈和科研圈,而是渗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2.1 人类和人工智能间发生频繁的依赖性交往和互相作用 这样的互动在未来也许会触发一种“互为他者”的镜像关系。一方面来说,人工智能以人类各项具体的活动作为参照,自动进行模仿、历史信息存储、数据分析运算,通过经验学习,形成了优于、快于人类的决策。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就像一个比普通人类自身更高效率、更全面和更自律的“人类”,那么人类同样也会以人工智能为镜子,通过管理、使用、研究人工智能,反观自己的行为,并做出相应的行为调整,以适应有大量人工智能提供虚拟服务的新社會[3]。 2.2 人类与人工智能之间相互交换与信息共享 伴随人工智能的大量应用,对于大数据应用的惯常化加速了人类与人工智能之间相互传播、交换与共享信息的关系。人类可以被局部分解和细致化为人工智能在提供虚拟服务时所需要的有价值的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搜集、云端存储、运用计算机科学分析和归纳海量的人类相关信息,并高速、准确的进行深度学习并作出最优决策。而人工智能本身也包含着多层面、多维度的数据信息,能够被人类筛选、采集、解读和分析,为人类提供各项智能化、信息化服务[3]。 3 对人机伦理的反思和应对之策 伴随着人工智能呈指数型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人工智能深度自我学习能力促使人类开始反思,对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讨论日趋激烈,毫无疑问人工智能的更新迭代已到了一个类似“门槛”的关键时刻:门的一边是服务于人类的好助手,而门的另一边也许正模糊的存在着一把强烈影响人类生活的双刃剑[4]。人工智能在人类日常生活各个领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人员失业,但实际上在各个生产领域降低成本,带来利润空间的上升,这在如今仍然是资本主义秩序的经济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必然将继续以一股雷霆之势席卷全球。 人工智除了在人类社会领域带来了翻天覆地的生活变化外,在伦理领域也触发出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的首先就是“人工”,这意味着人必然是人工智能的创造者,如同中国古代神话故事里女娲创造了人类一样;其次人类创造出人工智能,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在各个领域为人类提供所需的帮助与服务。著名的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曾经指出:①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当人类受到伤害时应当做出相应反应;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指令(不与第一条冲突的前提下);③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在不违背第一条与第二条的前提下)[5]。人类作为人工智能的创造者,对被创造者,从心理上和道德上拥有与生俱来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与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服务性质,决定两者之间正在形成一种不合理的伦理关系:人类对于人工智能做出不人道、不合理的行为,在伦理上都相对较容易被社会所接受。作为服务人类的机器人而言,不仅要求帮助人类从繁重的工作任务中解放出来,避免人们在工作中因人际交往等产生负面情绪,造成人际关系烦恼,使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享受获轻松、愉悦的生活,而且要求机器人在工作过程中任劳任怨、服从安排,从不对奖励或权益有任何需求。AlphaGo的投资人坚恩-托林曾经在一个访谈中指出:我们需要重新定义人工智能的研究目标,不应该停留于单纯的智能开发上,而是追求能充分与人类当代价值观对接的超级智慧。这里所谓的对接人类价值观,实质上不应该是指如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那样的人机伦理,因为这种伦理价值观本身恰恰是不伦理的。真正能够洞察人类文明的不应该是表面看到的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类时那些井然有序、和谐美好,而应该设置出一片人、动物、人工智能无明显划分的无差异地带,只有在那种地带中,人与人工智能的区别彻底无效,我们才能清晰的看到,所谓的人机伦理实是极度的不伦理。反思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创造者——人类的关系,带给我们的真正的挑战就是:透过人工智能,我们面对的其实是带着面具的没有人类价值观的自己!人对人工智能所有的非人道,实际上就是人自身被压抑下去的残忍。 值得庆幸的是,不论如何本质上人工智能终究是由人类的思维来主导和推动的。虽然人工智能以让全球惊叹的疾速发展可能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冲击与不适,但与其过分担忧和渲染其所谓的威胁,倒不如做好人工智能的科学设计和稳步发展,抓住机遇拥抱未来。 人工智能的疾速发展是大势,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引发伦理道德、价值观等各类问题。全球范围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已经对人工智能发展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并陆续制定并颁布相关文件。为确保人工智能稳定有序、可靠可控的持续性发展,我国也应及时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密切关注与重视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道德、歧视与偏见等问题,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为人工智能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另外,公众关于人工智能的认知与心态容易受多重因素影响,对于相关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以及缺乏科学的心理疏导导致社会公众对于人工智能具有复杂多变的价值观。因此首先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普及人工智能,对人工智能的基本工作原理和良好社会效益进行推广。同时,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闻推送等一切可利用的载体,科学发声,倡导理性讨论,遏制伪科学谣言,强调人工智能发展的正功能、正能量,通过正向传播和积极引导,减轻公众的认知失调和心理压力,避免畸形的人机关系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詹姆斯-巴拉特.我们最后的发明:人工智能与人类时代的终结[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2]杜森.人工智能对人类思维方式的影响及哲学反思[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3]杰瑞-卡普兰.人工智能时代[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 [4]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的本质与未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5]李俊平.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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