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对河南省的启示 |
范文 | 徐珊珊 [摘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传统的保护方式和陈旧的发展理念妨碍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其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投入力度不够,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不力,政府和民众的参与意识均较淡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韩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其成功的经验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大力资助传承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旅游业结合,加强宣传。汲取韩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河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应采取的对策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提高全社会的保护与开发意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3.005 河南省文化历史悠久,传统特色鲜明,艺术形式多样。如何利用好、利用活这些资源决定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韩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众所周知,韩国是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邻国,韩国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极为相似,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目前,学术界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研究大多数都是整体性、综合性的研究,如田冰[1]针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改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相关研究目前还稍显不足。本文拟在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针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缺失和不足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随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河南省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大省,从2003年开始,发动并实施了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5年8月1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2006年12月,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措施[1];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内容、方针原则、保护措施、工作规范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成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开始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河南省有95个项目跻身其中,占全国推荐名录的 7.8%,其中包括豫剧、少林功夫、太极拳、关公信俗、钧瓷烧制技艺等项目,涉及戏剧、武术、民俗等多个领域。[2]河南省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后,建立起了系统的保护与开发机制,同时还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习所、展示馆等,举办了各类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以提升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应该说,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然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空间逐步缩小,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是一个挑战。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仍处于萎靡不振甚至濒危的境地,仍然采用传统的、旧式的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情况比较严重,现状不容乐观。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入力度不够 要有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政府必须出台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相关法规条例已经开始实施,国家与河南省人民政府也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财政上做了一定程度的投入,但由于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数量庞大、较为分散,目前的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要规范了政府和行政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而对传承人的生活保障、资助标准及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等问题均缺乏相应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亦明确。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财力、人力投入力度不够,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顺利发展。2009年,河南省共获得中央财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580万元,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经费29万元,为陈式太极拳、宛梆等1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2010年,河南省共获得中央财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790万元,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经费52万元,为小相狮舞、钧瓷等17个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而河南省共有9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6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显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只是少数。[3]另外,大量的普查、记录、整理、宣传等工作由于缺乏财力、人力支持而无法正常开展,这也使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对传承人保护与培养不力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与创造者,只有保护并培养好传承人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稳健地传承下去。目前,一方面,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由于个人状况、思想观念、物质条件等各种原因无法开展传承工作,且得不到国家及政府的有力保护,导致不少民间绝技濒临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而且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事偏高,日益老龄化,健康状况不佳,其发展创新的潜力不大。据2006年河南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委员会对省内近30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调查统计,其平均年龄已达到64岁,年龄最大的已经109岁。[4]另一方面,传承人收入较低,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开展传承活动有一定困难。此外,一些民间艺术欠缺吸引年轻人的艺术魅力,年轻人对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态度冷漠,致使收徒困难、后继乏人。就戏剧而言,据统计,目前河南省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稀有剧种就有29个,其中国家级项目14个,省级项目15个。根据河南省艺术研究院2013年6月的调查,结合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河南省至少存在36个稀有剧种。当前河南全省151个国有剧团中,稀有剧种国有剧团仅占22个,比1983年统计时减少了11个,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内第一团”,如道情、宛梆、蒲剧等剧种国有专业剧团均只剩1个。[5] 3.政府和民众参与意识淡薄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将扶持建设300个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馆。[6]河南省文化厅先后4次公布命名了3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10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4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虽然保护机构已建成,但是由于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意识依旧淡薄、漠然。很多地方政府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而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看做一种政绩和经济利益,只重视申遗结果,不关心保护工作,以致申报成功后便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忽视地方文化的发展。在时代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方式急剧转变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与文化不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与物质需求,民众缺乏积极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发展现状与成功经验 1960年代,韩国传统文化受到工业现代化的强烈冲击后,国家开始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为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舆论监督体系,确保各项相关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奖惩办法。1962年,韩国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文化财”相当于汉语的文化遗产。[7]1964年,韩国提出了“人间国宝计划”,不仅授予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传承者及团体“人间国宝”的称号,还对他们应有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从此,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朝规范化方向发展。 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十分丰富,半个多世纪,韩国已经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到目前为止,韩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收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16项,包括宫廷宗庙祭祀礼乐(2001年5月)、板索里史诗说唱(2003年11月)、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羌羌水越来(2009年9月)、男寺党表演/绳索舞(2009年9月)、灵山斋(2009年9月)、济州七头堂灵登巫法(2009年9月)、处容舞(2009年9月)、传统歌曲(2010年11月)、大木匠(2010年11月)、鹰猎(2010年11月与阿联酋、蒙古、法国等10国共同被收录)、走绳(2011年11月)、跤拳(2011年11月)、韩山夏布织造(2011年11月)、阿里郎(2012年12月)和制作越冬泡菜文化(2013年12月)。[8] 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比较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的生产化及商品化相结合,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正确引导本国人民积极参与保护活动。这些举措不仅顺应了时代发展,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开发注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发展情况使世界各地对自身的文化遗产价值都有了全新的理解,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认识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所取得的如下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经过6个阶段的发展而不断趋于完善:第一阶段是法律制度建立准备期(1945—1961);第二阶段是项目制定制度的成立和启蒙教育活动期(1962—1969);第三阶段是保有者认定制度的成立与推进期(1970—1982);第四阶段是传授教育制度的成立和普及期(1983—1989);第五阶段是传承环境的变化和管理制度的改善期(1990—1999);第六阶段是项目制定及保有者认定的扩充期(1999—2001)。[9]经过40多年的发展,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不断得到补充、修订和完善。《文化财保护法》到2005年1月27日为止共修订了22次,《文化财保护法试行令》从制定试行到2004年3月17日止共修订了29次,《文化财保护法实行规则》从制定到2003年7月14日止共修订了26次。可见,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 韩国除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外,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立、审查和监督严格把关。首先,成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们要对提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和实地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经过商议最终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确立的名录还要公示1年,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得到广泛认同后,最终才能被确定为国家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调查委员会要对有损文化遗产的举动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揭发、曝光,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2.调动各方力量,大力资助传承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在韩国,在艺术表演领域方面拥有非凡的表演才能和技艺的人被称为“人间国宝”,政府会对他们明确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那些能够培养出大师级人才的艺人,因为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不仅会给他们发薪水,还会给他们划拨一定的研究经费和培养费用。优秀的弟子或学生也会得到国家的资助。韩国实行“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传承。而且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会得到政府给予的用于钻研技艺和提高技能的全部经费,以及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医疗费,确保衣食无忧。[11]另外,韩国传统活动中都有民俗学者的积极加入,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智力保障。例如“江陵端午祭”的成功申报得益于韩国民俗学者的大力支持。1960年初,第一个关注此项民俗活动的韩国民俗学会前会长任东权向政府提出建议,得到了韩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江陵端午祭”备受瞩目。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下,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旅游业结合,加强宣传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中,韩国除了有效地实施政府推动和大力向民众宣传教育外,在民俗文化与商业合作方面也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商人们早已将目光投到这块商机无限的领域,他们积极开发被定为“韩国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项目,如传统假面、传统服装、传统玩偶和传统特色书刊,把它们做成商品投入市场进行销售。在韩国的地铁站和汽车站的宣传栏中、在异国游客服务中心,在韩国产的烟酒、食品等包装盒上,韩国非物质文化财无处不在,让外国游客尽可能地体会到韩国传统文化的气息。韩国不仅通过广告宣传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常在各百货商场、酒店宾馆、广场、机场免税店等外国人聚集的地方进行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 另外,韩国对观光旅游业的发展十分重视,他们注意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韩国人把有声有色、受欢迎的民俗村活动打造成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在民俗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吸引了国内外游人驻足参观。利用这些既有内涵又有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还可以通过观光旅游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双赢的目的。 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 经过40多年反复修订,韩国才制定出如今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全力配合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首先要起到表率作用,应借鉴韩国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成功经验,认真学习其法律体系,扬长避短,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协调有效的、具体全面的法律机制。如针对传承人老龄化、传承人物质生活窘困、民众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应扩大项目传承人队伍、加大传承人生活补助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专家咨询机制、检查监督制度等。通过政府、民众、专家各方面的共同协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使河南省珍贵、濒危、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2.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 对于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10]的指导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顺利继承下去,关键在于传承人,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与基础,是重中之重。 政府应该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用于钻研技艺和提高技能的经费,以及物质文化生活上的一定补助,确保他们衣食无忧,使他们可以安心地进行传承工作。另外,应向传承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使技艺能够得到充分地展示;对优秀的传承人应授予其荣誉称号和给予奖励,以提高他们传承的积极性。 3.提高全社会的保护与开发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生产生活,是普通民众的智慧结晶和情感表达,广大群众应该自主捍卫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因此,如何唤起和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意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至关重要。河南省应该扩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基地的范围,并在各地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组织和团体;应培养群众的非遗素养,组织相关民俗学者对民众进行免费培训;政府应鼓励地方企业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实现企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双赢;政府可举办各种民俗文化节和民俗博览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些巡演机会,并给予优秀表演者一定金额的奖励及补助,以调动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积极性。 四、结语 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韩国作为一个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成功的国家,汲取其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不仅可以开阔河南省的国际视野,促进与先进国家的学习交流,还可以结合河南省的资源特色优势,实现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相互促进,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 田冰.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及对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3):15. [2]中原网.河南省出台非遗保护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EB/OL].(2014-01-07)[2014-03-15].http://www.ha.xinhuanet.com/2014-01/07/c_118862208.htm. [3]曹莎.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8):16. [4]大河网.传承人越来越老,年轻人不愿继承,河南民间文化闹“人荒”[EB/OL].(2006-08-23)[2014-03-15].http://news.sina.com.cn/o/2006-08-23/09359825404s.shtml. [5]新浪博客.关于河南稀有剧种现状的调研及拯救性方案措施[EB/OL].(2012-06-26)[2014-03-15].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71de7b01016u9t.html. [6]沈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3(1):144. [7]洪建杓.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改善方案相关研究[J].政府和政策(韩国),2012(5):35. [8]文化财厅.韩国的世界无形遗产[EB/OL].(上传日期不详)[2014-03-15].http://chn.cha.go.kr/chinese/html/sub4/sub1.jsp. [9]李章列.韩国无形文化财政策研究[M].首尔:韩国高丽大学出版社,2005:30-40. [10]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05-03-26)[2014-03-15].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11]郭娜.韩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J].社会主义论坛,2006(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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