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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新时代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范文

    黄辉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契约精神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民事领域。契约精神存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我国在建立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新时代的和谐社会,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为法治社会所遵从。契约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重大作用。本文通过案例探索契约精神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利用契约精神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契约精神;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2015年6月5日,龙某与孟某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龙某向孟某购买100吨期货小麦,缴纳定金1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6年8月。由于气候原因,2016年3月,当地下冰雹,小麦收成大幅减少,孟某不能如期交付到期小麦。孟某在下冰雹时,及时把下冰雹的情况告知龙某,孟某能免除自己的责任?龙某的利益如何保护?龙某在孟某告知冰雹情况后,应如何处理才能体现契约精神。

    首先,该案体现民事领域的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商品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的理念,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上的诚实信用的精神,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享有权力必须履行义务,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契约精神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契约的内容自由,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規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签订合同;第二是签订合同的形式自由,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第三是缔约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迫签订,一切遵从自己的内心。契约精神从私法领域发展到功法领域。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体现在民事领域的当事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等,体现的是诚信的原则和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如政府部门与个人、企业、组织等之间签订的合同,保证签订该合同主体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不受他人干涉。在我们的社会中,通常认为政府公权部门处于主导地位,利用优势地位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契约精神就是一种中立的精神,内心自由的精神。

    其次,本案中契约精神体现在孟某如实告知龙某出现的不可抗力。孟某在发生自然灾害以后,本着契约精神,把出现的冰雹情况如实告知龙某,也告知龙某不能履行到期合同,很好地体现了契约的精神。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发生不可抗力时,不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可不承担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当事人要及时告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本案中,冰雹发生后,如出卖人孟某未如实告知龙某的情况,就是违反了契约精神,需承担责任,并对造成龙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龙某的损失如何处理?在孟某告知龙某后,龙某可以采取向第三人采购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对于购买的差价龙某与孟某如何处理,如果对于再次购买的小麦价格高于订购小麦的期货价,双方可以协商,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契约精神,双方对增加的费用可以进行共同分担。对不能买到小麦实现自己预期利益孟某不应当承担责任,因这个预期的利益不是实际损失,也不归咎于孟某的原因,因此,孟某不应当对龙某的预期利益承担责任。所谓预期利益是指缔约时可以遇见得到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如果双方都按照缔约精神履行合同就可以实现对额利益。由于契约精神很好地体现了平等原则,在近代就被资产阶级所推崇,双方达成合意,建立和谐市场秩序,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已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再次,龙某交付给孟某10万元定金应否退还给龙某?在买卖合同上注明订金,在孟某出具给龙某的收据上注明是定金,两种定金、订金的法律处理完全不一致。所谓定金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障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定金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多部法律,这些法律规定涉及民事领域,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须认定领会并正确运用。订金它是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时可以抵扣货款、或者退回,它不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顶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须避免定金、定金的陷阱。具体到本案,由于收据与买卖合同书上注明不一致,这就需要法官发挥主管能动性,探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从签订合同的真正意义来看,双方都想实现合同的目的,龙某作为生意人,都希望能够履行合同,定金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孟某来说,龙某出具给其的订金收条,虽然与合同不一致,应当属于笔误,不影响定金性质的认定。由于本案孟某并未违约,不适用定金的惩罚性规定,不双倍返还定金,只需把收到龙某的10万元订金如数返还即可。

    综上所述,契约精神对履行合同至关重要,是市场经济恪守的原则,只有秉承契约精神,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秩序等,这些都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建立法治社会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契约精神,都会使我们的市场经济遭到破坏,形成恶性的市场环境,甚至形成更多三角债务,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在新时代,更加加强诚信社会的建立,才能实现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田浩 ?所谓中国人无契约精神系误读 人民法院报 ?2014

    [2]美国往事 ?立国思想来自契约精神 ?网易财经 2015

    [3]编写组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读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7.

    [4] 参见万尚 ?史也夫 《从契约制度的起源浅谈合同的效力》 法制与社会 2011.

    [5] 高鸿均等著《法治理念与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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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