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范文

    摘 要:古话常言道,人不信无立,诚信是商人行商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如今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信用体系的建立使得如今的市场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来源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来自于各个经济主体的自我约束,是对自己、合作者乃至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体现。因此,本文对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进行分析,希望为其他学者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与完善

    引言:在市场的运行发展中势必离不开相关法律的界定,只有在法律约束下经济才能够维持正常的运转,而构建和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则能够进一步的推动经济发展。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为市场运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而且还可以确保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促使其得以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与此同时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稳定社会经济环境也贡献出其不可被忽视的绝对力量。

    一、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定义

    现如今,法学领域未对民商法信用作统一的规定,其社会评价主要来源于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但大多数学者也在定义信用体系中保持了一致的看法。民商法即为民法和商法,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家就坚持民商合一的标准;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且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认为民商应分立。虽然我国尚未有明文条例做出相应声明,但依据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形式。

    在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是作为衡量经济发展达到何种程度的一个标杆,是作为度量尺的一种存在。“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涵蓋了对经济业务发生者的价值判断,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能力和后期经济偿还能力,一定负债的出现可以更加快速的扩大其经济效益,前提是合理条件下的负债,否则极易走上资不抵债的后果;另一方面测试经纪业务发生者的事实判断能力,不单单涵盖于经济上的考量,而且其个人品德等方面也同样可以作为事后考究的重要依据。综上而言,被提供的指标越多,后期分析数据的维度也就越广,其双方的可靠性建立的也就越快,从而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不必要的信任成本。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的问题

    (一)对信用体系的认知不足

    对信用体系的构建没有达成确切和深刻的认知,只是字面意思上的一知半解,从而未能真正实现对信用体系的了解,也难以对此施加后续的运用,从而不能发挥民商中信用体系的真正作用,也不能实现信用体系的真正价值。信用体系的认知通常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将法律和道德相结合,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支撑;二是将信用体系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去维持经营者的利益;三是将信用体系作为衡量标准的一种法则,作为法则的信用体系可以作为规范经营者行为的手段从而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在道德层面上能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以德服人,以理服人,成为经营者心中的度量尺、规范仪。虽然上述的认知从文字上阐述了信用体系的理论构建,但由于大多数经营者未实现对其的完整认知,没有系统的剖析四方面的关系,故而该体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发挥它原有的价值和作用。

    (二)原则界定模糊

    目前我国就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界定并未给出实质要求,多数学者虽然形成了自身学派的发展观念,但毕竟学者众多,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又不尽相同,许多理论未必互相适合,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差异性,后续应用时难以实现最完美的契合,进而就会怀疑理论的严谨性。而且,大企业存在已久,各方面发展均已完备,已经拥有了一套自己的实践体系;而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了后起之秀,在经济市场上迸发着灿烂的光芒,不同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各方面还不够成熟,故照搬大企业的原则并非是一个上上之举,且不利于信用体系的后期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发展。

    三、解决信用体系中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体系认知

    大多数人缺乏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认知,或是不了解其发展核心,自然而然也难以随政府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因此首先应加强群众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了解,现如今科技如此发达,自媒体运营发展迅速,不单单是依靠以往的读书、电视、报纸、广播,而是借助“互联网+”和“5G时代”的优势,更加快速便捷的获取到新消息、新知识。为了扩大群众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了解,线上网宣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标语抑或是宣传动画,制定相关新闻稿件进行普及推送;线下运营部门可采取宣传手册等纸质文案进行分发普及。二者齐头并进,实现线上线下的一致发展,加强人民群众对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了解和认知。

    (二)规范原则边界

    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另一棘手的问题是信用体系原则界定模糊,其界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达到统一的认知。对此则需要规范原则边界,划定警戒区,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解决信用体系界限模糊的问题。边界模糊的后果就是充斥太多混杂的信息,对后期顺利执行产生重重阻碍。规范信用体系原则的边界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制定有关铭文条例;群众力量为辅,恪守原则,做守法公民,进而才能逐渐实现完善且成熟的市场信用体系,实现政府和经营者的双赢,为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有效的理论基础和保障。

    (三)加强信用建设

    针对“以个人为重心”的问题,需要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到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这是本环节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未来信用体系是否能运营的直接要素。制定并颁布相关铭文条例,明确界定信用体系边界,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使得公职人员维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第二,对于个人来讲,成为守法公民是每一位人民群众需要完成的事情,向优秀先进的人员学习对自身缺点进行弥补。此外,个人消费者也要谨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务必遵循相关经济原则,利用信用体系来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减少不守信用问题的出现而影响自身的信用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与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当前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缺乏对其本质的认知,导致信用体系中出现漏洞,因此就需要各方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完善,结合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共同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明确信用体系的原则,构建诚信度更高的经济市场,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推动社会和经济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莹.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的创新路径[J].法制博览,2020(08):113-114.

    [2]周绵杰,王晓明.浅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法制与社会,2019(36):12-13.

    [3]贾蕊.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中国商论,2019(16):241-242.

    [4]刘格杰.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9(08):77-79.

    [5]李平.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研究[J].现代交际,2019(15):55-56.

    作者简介:

    郑旭春(1982.2.4-),男,汉族,籍贯:河南省焦作市,本科学历,就职单位:河南律旗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