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
范文 | 摘 要:近年来,我国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逐步加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化政策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政府履责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履行一系列职责的历史逻辑基础上,发现了政府在履责过程中存在的缺位、越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强以及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弱的一些列问题。政府需要对症下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定位,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府责任意识。最终达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府有效履责、实现优化治理的目标。 关键词:政府责任;营商环境;优化治理 营商环境无疑是经济能够高质量的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正处于急速发展的阶段,国家对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也颁布了许多针对性政策。与此同时,政府在整个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需要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以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一、营商环境与政府责任相关概念阐述 (一)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最早是在世界银行2002年一个名为“DoingBusiness”的项目中提及。营商环境建设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9年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文对营商环境进行了概念界定,该条例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与此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文中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首先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同时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将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和完善法治保障结合,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最终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政府责任 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与优化能够在为各区域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的同时,也意味着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张成福教授认为政府责任是政府能够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并能够付诸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促进公众需求和利益的实现。通过对营商环境以及张成福教授对政府责任的分析,本文将政府责任界定为,政府在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与优化的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义务,表示行政主体与工作人员对公民提出的诉求给予合理解答,运用有效措施对公民利益维护与实现,并在违法行使职权时承担起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三)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履责的历史逻辑 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履责的历史逻辑体现了对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责任发展规律的有效理解,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历史轨迹。总而言之,营商环境建设的政府责任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由混沌到清晰的发展历程。 首先,政府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起步时期。1978年我国开始施行改革开放政策,当时的现实情况要求我们需要快速的发展经济,政府大力支持以促进社会经济急速发展。在这段时期,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早起对营商环境完善与优化的过程中政府责任的起步阶段,这主要表现在积极招商引资。这一时期政府责任处于摸索时期。其次,政府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拓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特区从个别地区开展到全国的范围,这一时期,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的主要表现依旧是招商引资,但是,政府履责范围发生了变化,随着地方政府的管理范围的扩大而拓展开来。再次,政府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优化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开始,我国的经济开始与世界接轨,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履责开始了新的调整,由过去以优惠企业招商引资政策转变为以社会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优化策略。最后,政府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全面协同时期。自十九大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营商环境建设亟待深入优化。在这一背景之下,政府在处于主导地位的同时,更应对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履责转向协同治理,旨在推动社会变革,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履责边界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而不断变革,究其根本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边界从模糊到清晰的演绎进程。政府履责边界的逐渐清晰,促使中国营商环境持续进步。 二、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履责出现的问题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履责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履职过程中的缺位、越位;公共服务提供上还有待加强;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弱。只有正确对待这些问题,不断优化治理,政府才能更好的履责,营商环境的建设方能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的经济将更全面、多元化的发展。 (一)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缺位、越位现象 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缺位的现象。政府对经济职能的过度重视必然会导致其对其他职能履行不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管职能。由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能力不足,导致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以及政府在市场监管职能上的缺失,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和追责制度。政府职能缺位是现阶段迫在眉睫、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 政府在履职的过程中存在越位的现象。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存在着对企业长期的、频繁的干预现象,虽然中央对此现象不断地出台政策,希望可以有效引导民间投资,但是最终产生的效果却不足以根除这种现象。政府政府的频繁干预行为己经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正常发挥。与此同时,政府官员对利益的追逐,为谋求利益尽可能地扩大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权,使本该由市场配置的生产资源被政府夺去,导致本由市场可以自行高效调节的经济关系变得混乱低。政府职能越位虽然可以短暂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體制完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无形中阻碍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削弱市场的主体作用。 (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首次对政府五大基本职能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环境保护。宏观调控职能一直是被政府摆在重要的位置之上,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队建设公共服务职能加以重视,进一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我国现阶段营商环境的构架主要以市场上的中小企业为主,而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最先关注的就是这个国家政府各部门对于市场上中小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效率是怎样的。对于营商环境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审批效率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创新、创意产业发展的能够提供的一种制度保障,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之处是能够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审批制度则与企业能否顺利开展密切相关,我国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与行政审批效率方面还有待提升。总之,目前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行政审批制度的落后将进一步影响到整体的效率,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弱等等,这些都要求政府加重对公共服务能力的投入。 (三)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弱 目前来看,我国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府责任意识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营商环境的建设观念主要以政策性优惠为主,但是对市场主体、企业真正的需求还没有实际的深入了解,对优化的目标也偏向于吸引投资的数量与规模,反而对实际效益的重视程度不够高。除此之外,一些政策与措施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之中,市场主体、企业经营者的感受往往要比政府承诺的时间长。政府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说明政府层面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总之,若要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效运营的营商环境环境需要政府认识到自身的责任问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还需要各级政府加深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补齐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三、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履责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定位 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是通过不同的主体之间共同努力实现的。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在市场中发挥主导和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作用。从横向发展来看,营商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主要竞争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而增长,包括基础设施、当地资源、环境文明等,以及制度环境之间的竞争,特别是在法治、政策和社会文化方面。营商环境建设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同时营商环境也是政府展现对外绩效的重要契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能够明确自身责任定位的重要性。 (二)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是最大的服务提供者。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效率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环境的发展。营造营商环境的关键是提高政府绩效。政府为市场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需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效率,需要尽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完善行政许可程序的优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审批机构有自己的标准和程序,但是这阻碍了行政审批权的整合和行政信息的交流,从而降低了行政审批的效率,不符合企业的建设要求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眼于审批、监管以及服务,实现以放管服为一体的协同创新。但是,我们需要解决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更深一层次的问题,这需要克服部门壁垒,加强部门协调。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府责任意识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我们要贯彻新发展观,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优化营商环境,首先,政府应该从全局的角度来理解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不能片面地认为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质量是建立在准入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的。第二,既要着力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又要提出鲜明的口号和理念,体现政绩需要和政策落实情况;第三,要发挥营商环境十大最重要指标的作用,经济指标的评估应委托非政府和非市场专业机构进行,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参照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根据我国自身营商环境特点,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利用舆论等社会力量,推动职能部门参与营商环境的营造,以各司其职,提高营商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郭燕芬,柏维春.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J].重庆社会科学,2019:2. [4]陈柏峰.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9:1. [5]杨雪莹.区域协同创新中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 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名称:《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YJSCX2020-145HLJU 作者简介: 杨春爽(1996-),女,漢族,黑龙江省呼兰县,在读硕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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