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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伪造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范文

    摘 要:伪造交通事故是当前交通发达社会中盛行的问题,应当以法医规范诊断来甄别。结合各典型案例,分析了交通事故的损伤类别、特点,伪造交通事故损伤及其法医学鉴定,这些都是影响法医学对“交通事故”检验准确性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伪造交通事故;死亡;法医;损伤;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伤主要是统称因交通运输所导致的或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的损失,即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运输中的各类工具和参与物体,导致人体的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甚至是直接导致人的死亡。近年来我国的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的推进,既给每个公民带来了更便捷、更高效的运输和行走体验,但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死亡率上升,及一些妄图伪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发生率的提升。

    1 案例资料

    案例1:刘某在夜里报警称:在乡村公路上误撞伤一女子,后将其送医后发现女子己死亡。尸检:衣服勾撕划破痕迹明显。头面部的骨性突出部位有条状擦挫痕散在分布,左颞皮肤挫裂多,口鼻和左侧外耳道的腔口内有血液淤积。条状的皮肤挫裂创伤遍布死者的背部、四肢。肇事车辆勘查:乍厢内有死者指纹,车内也未发现明的搏斗痕迹。死者阴道中有报案人精子。调查认定死者是从行驶的车上掉下,摔跌致死,刘某作为车主,谎报案情。

    案例2:2018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交警勘查员发现:当晚有小货车在青岭的下坡公路处,驾驶室外有李某被起火烧死,火车左前侧有较小撞痕。尸检:死者面目难辨,头部右额颞顶和左额枕部有粉碎性凹陷骨折,右颞脑顶叶存在出血和脑叶挫裂伤。舌体肿大,舌尖接触齿列,呼吸系统上段的喉室、气管上部有黑色炭末附着,整段气管粘膜充血水肿,体积增大。右胸的2~8肋骨段均骨折,双肺鲜红水肿,脾上端有4cm挫裂创,小肠的系膜有3cm撕裂,心脏血液的血红蛋白含量高达40%。调查认定受害人是先被撞伤,后被嫌疑人烧死,想伪造为受害人自己开车起火烧死的事故。

    案例3:2018年9月17日8时许,过路人发现37岁的王某,女,躺于自家附近的某公路干道,后报警抢救认定王某已死。尸检:尸体头面部有不同长度的挫裂伤,分别为头顶部7cm、额顶部3.8cm、右颞枕部8cm、枕部5cm。解剖发现头皮下普遍有出血点,额顶部颅骨、右颞枕部颅骨和枕部颅骨都存在舟状凹陷性骨折,其大脑的两侧半球都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右颞顶叶均有脑挫裂伤。调查认为该案是受害人在被故意伤害后,被嫌疑人移尸到附近公路想伪造成交通事故。

    2 讨论

    2.1 交通事故的损伤类别

    常由于事故过程的伤害类型差异而导致损伤类型的不同,例如因撞击、摔跌的碰撞伤、伸展伤,因碾压的碾压伤,因刮擦的拖擦伤,因翻车、坠车的抛掷与摔跌伤,因车体爆炸、失火的烧伤、爆炸伤等。往往还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伤者的多重伤害,因此需要注意损失类型的综合分析。

    2.2 交通事故的损伤特点

    交通事故一般是突发的、随机的、能够对伤者造成多发性、严重损伤的一类事故。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体钢结构的作用,存在于车体内外的人员损失具体不同特点。

    2.3 伪造交通事故損伤

    2.3.1 伪造交通事故损伤的方式

    伪造交通事故一般由嫌疑人及其帮凶完成,一般通过将受害人尸体移到公路、铁道等地方,伪造受害人受伤地点;还有利用车辆、火车等对己死亡受害人碾压,让受害人身上具有交通事故损伤,干扰死者真正死因的尸检发现;借交通工具达成杀人目的再伪称成交通肇事,此类案件一般只有单纯的交通事故损伤,案件的定性勘查比较困难。

    2.3.2 伪造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

    伪造交通事故损伤的死亡特点:①谎报案情,真正死因同报称死因不符,仔细侦察后能够发现案情存在隐情;②案发时间常常是夜晚,第一现场常常不是报案现场;③嫌疑人、受害人常常有所交集,例如意外、情杀、报复等;④现场勘查的轮胎印痕、监控记录、目击者等具有说服力的交通事故物证,同现场情况存在不相符、不合理之处;⑤伪造交通事故的死后碾压、纵火等损伤类型,可通过尸检发现二次损伤及与交通事故损伤不相符的损伤情况。

    2.4 伪造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

    2.4.1 现场勘查

    伪造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可能会发生车辆二次碾压死者,会在死者的皮肤、衣服上留下车轮胎印迹、车漆碎片、碎片组织、铁锈铁片、泥土油垢等,还会让受害人的血迹、衣物碎片等留在车辆碾压现场,提供现场勘查提取物证,能够更好的重建现场,分析事故原因。

    2.4.2 尸体检验

    案件确定定性前,所有貌似交通事故的案件都应当得到标准化步骤的检验,包括尸表检验、尸体剖验和病理学检查,以依次进行的规范检验方式,获知死者身体所受损伤的具体类型、部位和深度等,分析其损伤造成原因。对不能解剖检验的尸体,应当通过全身x光对死者骨折部位的形态、类型、可能原因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所受损伤的类型、受伤原因、受伤方式、受伤时段等,从而在相似的案件中甄别出非交通事故的损伤及二次损伤等情况,以法医学的专业语汇翻译出死者所想要表达的对凶手和嫌疑人的指征。

    2.4.3 DNA检验、毒物分析

    对现场存在的生物物证,及患者体内可能存有的遗传物质,可以提取到DNA检验和毒物分析,从而更有效的识别被害人、嫌疑人及相关的事故发生的原因信息,更好的促进案件的侦破,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类似“交通事故”案件做法医学检验鉴定时,应当分析中执行标准的法医检验步骤,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DNA检验、毒物分析等多方面信息,不能忽视伪造情况的发生,要注意甄别各种损伤特点并结合相关资料综合评定,防止误判。

    作者简介:李蕾(1982-),女,汉,广西平南人,本科,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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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