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独老人以房养老风险规避对策探讨 |
范文 |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房养老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现如今失独老年人以房养老面临多种不确定性风险,提高失独老年人的风险防范能力已成为当前重点任务之一。因此精准识别出我国当前失独老人面临的以房养老风险种类并提出科学的风险规避措施,对于促进失独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失独老人;以房养老;风险规避;对策探讨 “以房养老”指老年人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换取必要生活费用的养老模式,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减少政府养老金支出压力[1]。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该模式潜在风险及寻求科学的风险规避措施,并合理分析现有养老困境的同时逐步完善相应法律规章制度,探索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新方式,以有效缓解我国现存的养老难题,让失独老人能安心地颐养天年。 一.失独老人以房养老风险识别 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具体形势,主要提出依靠老人自有住房资产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借鉴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理念以释放老年居民自有房产的固有价值,是解决失独老人消费能力相对不足及满足养老需求的重要现实手段。但也应注意的是该模式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诸多风险,现有的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失独老人以房养老风险现状。 1.长寿风险与自然风险 长寿风险是失独老人以房养老模式推行的主要风险。金融机构担心失独老人寿命过长则将支付更多贷款的潜在风险,失独老人担心自身寿命过短以至无法拿到同等的房屋价值回报,双方之间形成风险与收益的博弈[2]。在自然风险中以房养老的载体是房屋,若金融机构在没有制度保险情况下支付给失独老人贷款后,房屋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遭到毁坏,致使金融机构最终无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权。 2.住房价值波动风险与政策风险 住房价值波动风险与房地产交易行情相关。房屋价值低于贷款本息总额则金融机构多支付贷款损失;房屋价值等于贷款本息总额则双方均无盈亏;同样若房价处于高价则双方获得高收益,若房价暴跌则金融机构将支付高估价带来的风险损失。以房养老服务的运行有时受制于国家政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民用地使用权限为70年,《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未实际给出续期及费用缴纳的具体标准。 3.利率风险与道德风险 以房养老市场利率波动易产生金融机构收益波动。利率形式为固定利率时则市场利率上升,房地产市场收益下滑,若基准利率下降则失独老人拒绝支付高利息致使金融机构被迫下降利率。即利率波动在以房养老余额提高时易出现轻不盈利与重亏损的风险[3];失独老人领取贷款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但后期承担的房屋维修工作加重了失独老人经济负担。若失独老人未对房屋维修则势必加速房屋物理磨损,最终由金融机构负担经济损失。 4.成本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成本风险主要面向参与以房养老的失独老人。失独老人付出的咨询住房费用对其本身而言属于较大费用支出,致使失独老人本身在领取抵押贷款之前就已是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债务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风险承担者是参与以房养老模式的失独老人,若金融机构未准时支付贷款则老人失去收入来源进而面临经济来源的断绝风险,最终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消费。 二.失独老人以房养老风险规避措施 1.长寿风险与自然风险规避 将业务的开展交与政府,由政府制定政策并承担业务风险以将长寿风险降低到最小化程度。金融机构也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失独老人超出期限后的贷款;自然风险的规避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投保保险公司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进行经济赔偿以减少经济损失[4];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住房所在的地理位置进行有选择性的以房养老业务开展,减少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量。 2.住房价值风险与政策风险规避 住房价值风险指未来住房价值低于以房养老业务开办之前估测的住房价值,即金融机构将承担住房价值下降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可制定合理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结束时以尽可能将贷款本息控制在房价以内。其次金融机构可以投保住房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赔偿;政策风险的规避应确保拥有稳定政治环境以确保相关制度制定。完善《物权法》中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相关细节,确保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合法化和简单化。 3.利率风险与道德风险规避 金融机构可与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关系,约定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积极进行风险分散化管理以应对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涉及失独老人与房屋维修保养问题。为正确界定失独老人的房屋维修标准,金融机构可与失独老人签订房屋维修相关合同。若未达到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有权适当降低应支付的贷款金额。通过合同建立诚信确保机制以防范道德风险。 4.成本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规避 成本风险主要是由于失独老人对以房养老模式相关信息缺失所造成的。政府应将以房养老的运作流程等信息进行公布以让失独老人了解住房政策[5];其次政府应提供给失独老人更多的养老金补贴,给予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支持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待其有足够资金之后再返还贷款或者政府可以代替金融机构直接向失独老人支付贷款。形成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关系,以确保失独老人获得稳定的房屋贷款收入。 参考文献 [1] 王新.走出“以房养老”困局之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4(2):20-22 [2] 柴效武,王峥.以房养老:美国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开办的政府支持[J].學习与实践,2009(10):15-21. [3] 张仁枫.我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困境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5,37(8):10-16. [4] 王光.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及其在中国的可行性[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7,57. [5] 张本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经济社会后果分析及政策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16(3):27-33. 作者简介:马文瑞(1994-)男,山东东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卫生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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