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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建设美好新海南
范文

    摘要:生态环境是海南的突出优势,也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海南确立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以海南省近年来生态建设经验和海南省七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目标为依据,针对海南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行绿色GDP核算、设计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司法联动、改进环境税收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等项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海南;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CN61-1487-(2017)12-0069-03

    2017年4月25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目标,为未来五年安排部署了九大任务,其中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摆在第二位,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行了集中论述:“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①确实,生态环境是海南的突出优势,也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海南建省办特区之后,经过了数十年的艰难探索,确立了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成为当时我国第一个生态示范省。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海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海南省因生态环境优势成为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特别指出海南一定要保护好生态与环境,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总书记的期许,既是对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海南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殷切嘱托。那么,如何创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海南范例呢?笔者认为,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首先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事实上,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海南省要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引领海南绿色崛起,实现建设美好新海南目标。

    一、海南生态文明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要实行最为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海南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先后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1999年初,海南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随后通过立法颁布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把保护开发“绿色之岛”法定为特区一以贯之的百年大计。2005年,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海南通过《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的决定》。在推进各项建设的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多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如《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等。这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为海南生态省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4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海南省政府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保护厅设立以来,先后出台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并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等。此外,海南还在2015年率先提出了“河长制”,并于2016年出台《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

    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保障下,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自然环境修复方面,坚持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面积,截至2016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从建省时的38.3%提高到62.1%,数字背后是海南历届省委省政府的艰辛努力;在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海南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子,宁可发展的慢一点,也要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将全岛划分为琼北综合经济区、琼南旅游经济圈、西部工业走廊、东部沿海经济带、中部生态经济区五个功能经济区,[2]工业相对集中在西部工业走廊,并且坚持引进技术含量高、环境治理能力强、对环境污染小的企业和项目。此外,海南还将建设“文明生态村”作为载体,从整治农村环境着手,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帮助农民提升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2006年、2013年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都分别对海南文明生态村进行过特别报道,肯定了海南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成就。

    二、海南生态省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在生态省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多规合一”不到位。2015年以来,海南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确定了生态保护和资源消耗的控制性目标,划定了耕地、林地、海域岸线、水系和湿地的红线,规划做得十分具体。但从调研掌握的情况來看,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如项目不入园区、园区不按规划、什么项目都上的问题时有出现。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地方以美丽乡村或特色乡镇的名目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持续存在。海南不仅具有1823公里海岸线,还被国家授权管辖南海海域,所以海洋生态也是海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观念和习惯,以及人力财力有限等问题,海南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还不到位,陆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侵占海岸线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有恶化的情况。

    三是缺乏有效的宣传机制。目前,海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各级政府的各种管控制度,缺乏完善、有效的宣传机制,全社会尚未建立生态文明意识,在一些地方企业和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程度低。此外,相当多的人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仅仅停留在解决脏乱差和多种树养花的层面。

    四是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海南省环保厅成立以来,在环境监管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由于工作任务多压力大,人力物力都相对不足,特别是基层,大部分市县还未设置独立的环保执法部门,乡镇更是没有环保执法机构和编制。此外,在环境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环境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环境监测网络系统还不完善。

    三、继续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对策

    2016年,中央批准设立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国内曾经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区,海南并未列入此次试验区试点,对此应该认真反思,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改革和完善海南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推行绿色GDP核算试点。传统的经济发展观是以GDP作为考核标准,这种发展观能够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但是也有弊端,不能考核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社会成本增加等因素,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对GDP的片面追求,才导致这些问题的发生。针对唯GDP论的弊端,绿色GDP提出“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考核体系,对经济过程中利用消耗的资源环境进行货币估价,核算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以此来调整GDP等传统宏观经济总量。”[3]57这种计算方法弥补了传统GDP的不足,作为衡量一个区域发展状况的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在当前各省GDP排名,海南处于中下游水平,如果将环境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中,有学者指出,海南的绿色GDP会具有比较大的竞争优势,也能更真实地反映海南人的生活质量。[4]373在绿色GDP的政策设计中,海南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以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为契机,大力引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同时,要改变传统重陆轻海的观念,加大力度开发海洋生态产业链。与此同时,海南要继续推进对政绩考核的改革,将取消中部市县GDP考核扩大到全省19个市县,在对各级干部进行绩效考核中增加环保的比重。

    二是设计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海南共支出生态补偿资金45.7亿元,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1.7亿元、省级生态补偿资金4亿元。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是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都不明确,一些重要区域和生态服务功能未纳入补偿范围;补偿力度小,远远达不到农民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机会成本与投入成本;生态资金渠道和补偿模式单一,海南现在的生态补偿资金紧紧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并且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式的生态建设和森林管护人员。为此,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设计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补偿机制要体现区域差别,并且涵盖海洋和传统民族文化的生态补偿。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建立企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司法联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除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要公检法部门的积极参与。在这方面,福建已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在国内率先推出生态环境审判与联动制度,先后出台了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设立了71个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11个专门合议庭和12个生态巡回法庭。在全国法院系统,福建的生态法官人数、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都居于首位。海南于2016年着手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与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初提出了《海南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奖励惩戒机制等,其成效要在实践中检验并不断完善。

    四是改进环境税收政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经济手段,环境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具有积极的作用。海南率先试行环境税改革,不仅可以通过制度约束力的税收形式有效保护海南生态环境,而且可以为其他省市发展提供借鉴。就当前情况而言,海南可以从旅游税、垃圾税入手设计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对环境保护企业特别是先进的环保技术实施税收减免或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使企业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引进力度。

    五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一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来解决,运用科技的创新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加大生态技术的投入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率。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海南应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热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海洋新能源开发等科技创新,并在政策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合。同时,推行优惠政策激励和扶持生态技术企业,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培養和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为海南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注 释:

    ①2017年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2]王明初,陈为毅.海南生态立省的理论与实践[J].红旗文稿,2007(14).

    [3]王金南等.中国环境政策改革与创新[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4]颜家安.海南岛生态环境变迁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娄瑞雪(1985-),女,哲学硕士,河南封丘人,现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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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