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张璧月枪击黄长典案 |
范文 | 摘要:1929年1月10日上午九时,徐女中教员黄长典,突遭徐女中学生张璧月勃郎宁手枪暗击,幸未中要部,案情有关婚姻问题[1]。此案一出,大众哗然。报刊在此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媒体的参与,使私人情感公众化;也因为社会舆论助力,求得容情于法,张璧月得以无罪释放,法律呈现出道德化的倾向,这说明公众舆论一旦形成,具有不可控性。 关键词:张璧月;社会舆论;情感公众化;法律道德化 中图分类号:G21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4-0121-04 民国时期的报刊业总体上呈快速发展趋势,加之民国政府对时政新闻采取高压政策,促使人们将关注点转向社会新闻。报纸在成为民众们可资读物的同时,也成为他们表达话语的阵地,进而促使舆论的地位与作用日趋凸显。舆论表达既是个人内心情感的外化,也是当时社会环境下民众思想状态的一个缩影。文章通过梳理张璧月枪击黄长典一案的始末来探析社会舆论所蕴含的意义。 一、公众媒体参与,私人情感公众化 张璧月这个名字为时人所熟知源自于报纸刊载的“徐女中学生张璧月枪击徐女中教员黄长典”的报道,报道一出,舆论哗然,街头巷尾充斥着对此事的议论,民众们纷纷在公共舆论空间发表自己的看法。张璧月的家庭情况、张璧池与黄长典的秘密恋爱,在报刊等传播媒介的大肆传播下,成为民众日常话语的一部分,呈现出私人情感公众化的趋向。 张璧月出生于一个儒士家庭,家境殷实,父亲张正谌(字冠卿)也比较重视子女的学习,三姐妹均受过教育。大姐璧娥已结婚,二姐璧池和璧月均已有婚配,但姐妹二人性格迥然不同,“张氏姊妹以璧月天资最高,学均优长,性沉静,有断才。璧池性柔弱,多言语,少判断”[2]。在姐妹二人转入徐女中学习时,黄长典恰好是徐女中的教员,三人常以“乡谊关系,长相聚谈,过从日密”[2]。最終,在不断相聚交谈的过程中张璧池同黄长典发生恋爱关系,但是二者的恋爱关系是秘密进行的。后来两人的恋情被张璧月窥得,但苦于没有证据,便静待时机。趁着璧池回县选举的时候,搜查了她的箱笼,“果获得池黄往来情书一束,婚约一纸,其中肉麻书信,匪可笔述。并有长典之兄长谟信,嘱彼等退学辞职,同赴都就学,藉图长聚。璧月观之,愤火中烧,抱恨已极。盖此时月已知黄已娶妻张氏,并已生子,既诱其离婚,复骗其姐也。乃将情书婚约,携之沛,面告父母,思打消婚约。抵家后,乃母正以其大姐璧娥,因夫家变故,以服鸦回片毒死闻,中庭咽泪,闭室暗澹。万不愿再以此告,益增悲哀,姑隐忍之”[2]。此时的张璧月怀揣着大姐离世的悲痛,沉浸在黄长典欺骗姐妹二人的愤懑中,在无法倾诉、无法纾解的情况下,便携带着家中的勃朗宁手枪(当时徐州多匪,农家均有枪支自卫)来到了徐女中。“时月抵徐,至黄长典室,询此事究竟,黄已不复瞒,尽情告之。月归后,夜辗转不能寐,筹思再四,决刺杀黄。乃于本月十日晨,乘黄未起时,趋往,仆以熟人,任其入内。惟妇女心肠,毕竟柔弱,事到临头,犹复踌躇,实弹未动。可廿分钟,继见黄已醒,势难再侍,砰然一声,弹丸立发。时黄正翻身,仅击中其右颧骨,由耳穿过,否则殆矣。月至此,即匆促回校,将黄之情书婚约手枪等置床上,出校而逸。继念脱逃终非良法,乃至公安局自首,历述此事始末,并求减宥。时黄亦抬入基督医院诊治,惟伤颇轻,数日内当可痊愈,一场惨剧,至此”[2]。 张璧月的心理由最开始的冷静自持、静待时机觅得证据到无法告知的憋闷压抑再到怒火中烧、难以自控,最终酿成一场祸事。张璧月枪击黄长典时内心是极度的矛盾与挣扎的,但是最终内心的愤怒战胜了理智,向黄长典喷射出自己愤怒的火花。对于张璧月枪击黄长典这一行为,李希认为张璧月是一个思想偏狭、神经变态的女子![3]张璧月在自首后,依旧怒火满腔,愤难平,不停地高喊着“我要奉行父母命令而入狱,我要打倒重婚犯而入狱,我入狱我痛快!”[4]这句话语中彰显出张璧月对于婚姻还是比较倾向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维护传统婚姻观的倾向,而黄长典与张璧池不顾传统伦理观的恋爱行为,给她的思想上和心理上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她在枪击黄长典时内心的矛盾与挣扎,也折射出自由婚姻观与包办婚姻的冲击与碰撞。芳心女士认为:“这次惨案并不是偶然的产生,而是必然的结果。它的背景是现社会的宗法思想与因袭制度,它产生的原因是封建势力的表现;它的结果是旧社会制度暂时的稳定与旧礼教的胜利!总之,这次惨杀案件表示出来,我国社会现存制度下的婚姻问题、恋爱问题,还没有求得一个正当的解决出路。” 二、社会舆论助力,求得容情于法 民国是近代中国报界发展的“黄金时代”,报纸在此期间总体上是呈快速发展的趋势,为社会舆论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载体。社会舆论不仅应用于内政外交,更是贯穿于民间生活中,对于底层人物来说,报纸是发表言论的阵地,是传播思想的载体,也是行使权利的手段。民国政府曾借助社会舆论来声援外交,在1915年的中日二十一条交涉、1919年的巴黎和会等重大外交问题上,比较成功地将社会舆论用作政府外交的后盾,这些与民初报界的发展以及其对舆论宣传的积极响应也是分不开的。[5]45当然,并不是只有民国政府进行社会舆论动员。在发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政府也在国内制造舆论来构建他们发动侵华战争的正当性和合法性。[6]12这些都显现出社会舆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社会舆论也有潜在的危险,就是它具有不可控性,而这种不可控性,往往会形成负面的社会效应。 张璧月枪击黄长典一案经过大肆的报道与渲染,始末及缘由已经为人们所详知。她之所以枪击黄长典,原因有二:一是张璧月认为有妇之夫的黄长典不仅欺骗张璧池的感情,还破坏了张璧池原有的婚姻,让家族蒙羞;二是张璧月认为黄长典也破坏了自己的婚姻[7]。对于张璧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各界对此事力主缓和,缘女子弱小,激于义愤,黄之伤痕,亦已全愈”[8]等,主张法律外的和解。 “地方人士多以张此举不容于法尚直于情,主法律外格外成全”[9],“地方各界以及训练部干事段本贞等均以璧月为女界鸣不平,作轻薄少年之当头棒喝,义气可嘉,拟请官府和平解决”[10];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为璧月开释,“女中校长朱光玉及各界上书公安局,请开释璧月”[8],“务希贵局情念弱质女子,顾全张之家长性命,迅速释放”[11];黄长典的家人也希望法律外的和平解决(虽然黄长典的兄长表示深愿此案和平解决,但是黄长典对此案的审判还是心有芥蒂的[12]),“黄兄次书,现任沛县师范校长,已于前日闻讯来徐,一则看视乃弟,再则向各方疏解,深愿和平了案,并亲到公安局慰问张璧月,深道其弟之行动幼稚”[13];张璧月的父亲也在多方疏通,请代援助,并言“张门不幸,大女顷丧,二女无下落,三女又因事被押”[14],用悲惨的遭遇来引得公众的同情心,进而在社会舆论上占据有利地位。最终在地方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官方以地方各界均有和平了结之请求,刻已准人保释张璧月,徐女中校长朱光玉与教员侯佩兰等,于昨日下午亲到公安局具保,将张璧月领出。此案遂告一段落。[13]舆论之所以倾向张璧月,与她的诉辞有关: 兹有徐女中实小教员黄长典,与月同乡同居,相距六里,初投逆军工兵集团张起陆部下充副官,及党军北伐,伊即召集新青年,以办党为名,充女中教员,假青天白日下自由恋爱,淫荡女界青年。不料月姐碧池,不分好歹,被伊蛊惑,几至丧心病狂,幸被月窥知端倪,力劝我姐坚心。乃情魔与姐雪片来书,恐吓我姐,以家庭如何不相容,环境如何攻击,彼以自由恋爱,潮流所驱,不如跟我遨游四海,永做伴侣。查得伊情书数件,订婚宣誓纸两张,逼迫姐签名盖章。与我姐被伊诱上贼船,月有何颜回家;余父张正谌亦读书人,倘知此事,岂能得安,况伊家有妻子小孩,我姐自幼订婚,许嫁郝姓。不得已之举,生死存亡,在所不顾。我之刺黄某,不仅为我姊妹泄恨,实为女界铲除蟊贼。唯此事按之人情,实为豪侠,准之法律,实为有罪。[15] 张璧月把诉辞与当时新旧文化冲突结合起来,将其个人行为赋予社会意义,从而在思想上获得与自由婚姻观不契合者的认同感,“社会上一般人都认为她是一個新女子最好的典型,因了她的一枪可以一挽现社会颓风,唤醒迷失于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16],进而借助社会舆论来获得民众的认同感。不得不承认,传播媒介在促进消息覆盖群体不断扩展的同时,也加大了社会认同感的影响。最终,张璧月枪击黄长典一案在舆论的帮助下和平解决。 此次案件致使张璧月声名大噪,笑舞台最新实事剧《徐州女侠张璧月》[17]顺势上演,‘大世界的夜戏也排演了《情场女侠张璧月》[18]720,《旧历戊辰年女界名人录石颜也》中,张璧月的名字也赫然在列[19]。但是也有人对张璧月罪释放持批判态度,认为张璧月应该负刑事责任,“愚以为于法理人情,都属背谬,杀人者死,伤人者罪,律有明条,张璧月枪击黄长典,应负刑事责任,毫无疑义”[20],“张璧月应负法律上的责任,璧月持抢杀人,刑事上也自有责任;璧月不顾事理的杀人行为,犹应受严厉的惩罚”[21];也有人从婚姻自由的角度出发,对张璧月的行为进行批判,“对于自己的婚约不知去解除,没有争取自由的勇气,却要用手枪维持他姐姐的婚约,反对她的恋爱自由”[16],她的行为“与现社会的宗法思想,封建势力,因袭制度有密切关系,结果表现出她思想的乖谬与错误,表现出她是现社会维持旧礼教的女子的心中的代表”[16],苏凤认为“张璧月误解了恋爱,她鲁莽的行动简直是愚蠢可笑极了!”[21] 与对待张璧月相反,社会舆论对黄长典充满了谴责的声音,“地方报纸均以黄欺骗女性,蹂躏女权,抨击极厉,认为女界公敌”[22]。黄长典之所以为舆论所批驳的最大原因是他已婚的身份,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女学生发生恋爱关系,这被认为是对女权的践踏。至于张璧池,则被认为是一个少判断、受欺骗的弱质女子,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她受到的舆论攻击不及黄长典。但芳心女士认为她所受到的痛苦要比黄长典的枪伤痛苦厉害,她的精神最为痛苦,因为她在矛盾的思想中过着斗争的生活[16]。 三、持续追踪关注,三人再掀舆论潮 张璧月枪击黄长典一案中,舆论报道贯穿始终,但是案情结束之后,参与者的生活仍然处于一种被持续追踪的状态。报刊之所以热衷于对此事的追踪报道,一方面是因为此案的受众诸多,受到民众的热捧,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从20年代末到40年代中期,国民党权力的渗透使公共领域、政治舆论空间受到摧残[23],同时也促使人们的讨论政治的热情分流于社会新闻,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报刊报道充斥着社会新闻甚至是娱乐八卦。而对于案件的连续报道和持久追踪,在延伸公众对社会热点关注时效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报刊业的繁荣。此案之后,三人又制造出了两波舆论高潮,一次是张璧池黄长典结婚;一次是张璧月自杀。 据报载,张璧池和黄长典于1929年2月21日结婚,并在婚礼上讲述了二人的恋爱经过以及对张璧月枪击黄长典的原谅,认为张璧月的枪击推动了他们恋情公开化,加快了他们结合的速度,也证明了他们的感情是真挚的,因为是经过流血的磨难换来的。另外,张璧池表示自己与黄长典恋爱是为了追求恋爱自由,是为了打破传统的包办婚姻,是为了宣扬婚姻自由,是为了促进革命的奋斗。[24]对于他们的结婚的行为,公共舆论也有所讨论。有人从婚姻自由的角度来分析,认为黄、张二人是可以发生恋爱关系的,“真正的恋爱并非建立在已婚或是未婚上,而是以互爱为唯一条件的”[16],但也有人认为“无论张黄如何光明,在黄长典尚未与其旧妻离婚以前,忽复与张女士结婚,此时颇可注意,虽张黄以革命恋爱自称,然终觉其畸形耳”[24],张璧池的父亲对她和黄长典结婚也有所指责,“夫黄长典家已有发妻张氏,生下子女,贤孝声闻,今黄竟弃旧迎新,实犯刑律诱拐之罪;而张璧池背弃父母,脱离家庭,风流无归,此不入正规恋爱结婚,既乖伦理,复干法律,揆之情理”[25]。从黄、张二对待家庭的态度来看,黄长典抛妻弃子,张璧池脱离家庭,二人所追求的恋爱自由是绝对恋爱自由,是超脱道德之外的,而真正的恋爱自由最好还是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因为绝对的、激进的婚姻自由观不仅会破坏原有的家庭关系,造成家庭的离散,长而久之会导致社会关系的僵化。 张璧月被保释后,便有报道追踪说她来到上海求学,但是不确定是哪所学校,直到1931年2月16日,大同女学生张镜如在宿舍内用利刃自刎,抢救无效后殒命[26]的报道传出,人们才惊觉大同大学自刎的女学生便是易名之后的张璧月。张璧月在此次自杀之前,曾经一度服安眠药水自杀,但最终被救过来了。后胡校师问她自杀原因,“谓有一同学心思最毒,要想报仇,屡次寄物到我家内,然我家庭非常顽固,我竟为他蒙了不白之冤,这是而社会所造成的自杀之念”[3],并希望胡校师能够为她保守秘密,不要将她服毒之情形宣布于人,胡校师慨然允许[27]。“自后学监对伊防范加严,凡足以使伊自杀之物,悉数移去,甚至裤带亦不准用,并专用一女仆以伺之,孰知一未曾经意之小洋刀,竟陷伊于不救耶。[28]张璧月自杀一事,加上她之前枪击黄长典一案,再次引起了激烈的社会讨论,人们对她自杀的真相颇为好奇,但是“既无遗书发现,且死前将各种函件,悉数焚毁,故真正原因,尚在揣测中云”[28],“此次突然自杀,其中殆有不可宣布之内幕在焉”[26],亦有说是因为她本人的婚姻问题[3]。社会上围绕她的自杀展开了关于自杀问题的探讨,如谢承果在讨论“自杀与自救”这个话题中,认为张碧月为了婚姻自杀是不值得的;李希围绕着“支配者人生的究竟是什么”这个话题来表达她对自杀者处境,是万分同情的,但是对于自杀者以自杀手段应付环境,则报以万分的敌意;也有人对她本身提出批评,“看了这次她思之惨烈的自杀,更不得不说她的理智太薄弱了,意志是太错误了,思想是太偏狭了!”[3] 结语 纵观张璧月枪击黄长典案的始末,报刊在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报刊舆论的传播中,黄、张二人的秘密恋爱也现形于公共的视野,成为公众们津津乐道的谈资。二人也积极借助报刊舆论的渠道将自己的恋爱与婚恋自由观结合起来,赋以推动婚姻自由革命的社会意义,这有可能是为了缓解社会舆论所带来的压力,因为张璧月也是通过将自己枪击黄长典的个体行为上升到社会层面,从而在舆论的帮助下无罪释放,所以从这一点看,不排除张、黄二人有效仿以寻求社会宽容的动机。对于张璧月枪击黄长典这一行为,从法理层面讲,张璧月开枪伤人实属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社会舆论的情感偏向,张璧月被无罪释放,这既体现法律受到了公众情感的影响与干扰,呈现出“法律道德化”的倾向,也说明公共舆论形成之后具有不可控性。芳心女士指出:“一般青年的思想经过这次惨杀案的刺激,将更明显的分成两大阵营,形成一个对峙的局面。感觉到现社会下婚姻痛苦与恋爱不得自由,反动的空气窒息的喘不出气来的青年男女,将更团结一致的向社会现存的一切因袭制度进攻。这次惨案是反动势力的反攻,同时更是反宗法因袭及封建思想与势力的青年向现社会反动势力宣战的开端。”[16] 参考文献: [1]徐女中学生枪击教员[N].申报,1929-01-12. [2]笑中.徐州女生恋爱惨变后续志[N].申报,1929-01-19. [3]李希.论张镜如自杀[N].民国日报,1931-02-27. [4]平平.黄长典流血前后的两封信[N].中央日报,1929-02-26. [5]马建标.冲破旧秩序:中国对帝国主义国际体系的的反应(1912—192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6](英)蓝诗玲.鸦片战争[M].刘悦斌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5. [7]张璧月开枪前因后果[N].民国日报,1929-01-26. [8]徐州[N].申报,1929-01-18. [9]徐州[N].申报,1929-01-16. [10]徐州[N].申报,1929-01-17. [11]徐州各界请释张璧月[N].时报,1929-01-18. [12]黄长典化名鸣不平[N].时报,1929-01-18. [13]徐州[N].申报,1929-01-20. [14]女学生张璧月枪击其姐恋人案中[N].民国日报,1929-01-16. [15]张璧月开枪案中之婚书与呈文[N].新闻报,1929-01-16. [16]芳心女士.张璧月枪杀黄长典事件之批判[J].新女性,1929(3). [17]笑舞臺[N].申报,1929-02-01. [18]姜进.二十世纪上海报刊娱乐版广告资料长编(1907—1966)[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5. [19]旧历戊辰年女界名人录石颜也[N].申报,1929-02-14. [20]冬至.张璧月应付刑事责任[N].小日报,1929-01-18. [21]苏凤.从恋爱和法律的立场上:批评张璧月开枪事件[N].民国日报,1929-01-18. [22]笑中.女学生之恋爱惨变详记[N].申报,1929-01-17. [23]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J].史林,2003(2). [24]婚矣!张璧池与黄长典说是“血肉换来的爱情”[N].民国日报,1929-02-24. [25]张璧池父亲笔函女儿被黄长典诱拐[N].时报,1929-03-14. [26]女学生自杀[N].申报,1931-02-17. [27]大同大学女生张镜如自刎[N].新闻报,1931-02-17. [28]志政.张璧月自杀纪闻[N].申报,1931-02-26. 作者简介:孔晓珊(1992—),女,河南信阳人,单位为上海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御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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