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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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织造局的运作体系,工匠必须纳入局内。此种形态下,工匠缺乏人身自由,并且朝廷认为织造局 本身就是为自身服务的,因此恣意掌控局内工匠,逐年加派,使得任务繁重,削弱了工匠技术创造的积极性;而织 造工序等手艺技术异常繁杂,工序中某几样技术无法传承的可能性增加,再者,工匠躬于实践是提升个体技术最 佳的方法,但前提是此项技术拥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但大多数工匠疲于应付官府指派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将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进而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发展;手工业本身又极为强调家族、宗族内部传承,不愿吸收西方先进 丝织技术,这一切都造成官营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其由盛转衰是必然的。 关键词:官营手工业;苏州织造局;封闭性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130-03 一、苏州织造局发展概况 (一)元代苏州织造局概述 有关于苏州织造局建立的史料记载,元代应是对其 记录最早的朝代,当时记录仅注明织造局地址,连具体的 时间都未知。 据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所载,“至正间, 建织造局于平桥南,遣官督理”。[1]?? ?卷一 (二)明代苏州织造局沿革 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洪武元年,建織造 局于天心桥东,着地方官督造”。 “永乐间,遣奉御萧月、太监阮礼,督苏、杭织造。差 遣内使自此始”。“洪熙间,遣太监刘景、罗玉,驻苏、杭织 造”。“宣德间,遣内使陈源,驻苏杭织造”。“正统间,王 振专权,太监韦义督苏、杭织造,民力告匮,杼轴皆空”。 “天顺至成化,差内官来福、罗政等,照旧督造苏、杭”。“弘 治十五年,内官龙绶请支监价以织造。户部奏监课为边 储救荒大计,祖宗朝未尝轻用。从之”。“正德间,频遣太 监龚洪等督催织造,有司供给繁苦,民间大扰”。“嘉靖间, 遣太监吴勋等,照旧督造苏、杭”。“隆庆二年,命太监李 佑督造苏、杭”。“万历二十五年,刑部侍郎吕坤疏陈织造 之害,不报”。“二十九年,织造太监孙隆督税苏州,昆山 县民葛成等殴毙委官,隆惧,驻杭州”。“四十三年,工部 侍郎林如楚,请循祖制,织造停遣内官,以苏东南民困”。 “天启二年,苏杭织造太监李宾疏奏松江知府张宗衡、苏 州同知杨姜派定物价,不行给发,遂夺俸”。“六年,苏杭 织造太监李宾诬劾直隶巡抚周起元、松江知府张宗衡、同 知孙应坤,并劾御史黄尊素、周宗建、编修缪长 = 昌期、吏 部周顺昌、都御史高攀龙为东林邪党。疏入,命除周宗建、 缪昌期已经逮解,周起元等五人解京究问,俱罹惨祸。崇 祯元年,械李宾究问,织造停止”。[1]?卷一 从这段资料可以了解到,苏州织造局在洪武年间已 开始正式建设,并且当时是由地方官管理;从永乐年间就 开始委派京官、内官联合督管,直至后来完全由内官督 理,这期间苏州织造局劳逸辛苦,内官贪婪剥削,因而导 致苏州地区不断发生民乱,以致在万历年间曾发生当地 民众殴死委派官员事件。这类性质事件并非独一件,从 之前的“民间大扰”到后期“殴毙委官”,可以看出,民 众的反抗情绪愈发强烈,也能够反映出内官督造织造局 对当地民众的剥削程度之深重,内官管理不当、剥削残暴 也因而最终使得织造局停止。 (三)清代苏州织造局沿革 1. 顺治年间 德寿《重建苏州织造署记》“鉴于明朝任用太监管 理织造的失误,从顺治三年(1646 年)开始以工部侍郎 来管理织物,随即南京、苏州、杭州设之内务府郎官管理 织造”[2]8 清·孙珮《苏州织造局志》卷一“顺治三年,奉旨遣 工部侍郎陈有明、满洲官尚志等,织造苏、杭。有明管总 织局,志管织染局,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户”。“八 年,奉旨禁革机户买丝募匠造办,撤回织染局满洲官员, 陈有明专督两局”。“十一年,奉旨停止织造”。“十三年, 命理事官马偏俄、太监邓秉忠,督理苏州织造”。[1]?卷一 2. 康熙年间 “康熙十六年,兵饷告匮,奉旨裁省织造,仅支销工料 价银五万两”。“二十一年,云贵荡平,奉旨仍复原额,支 销工料价银并采买等项共八万余两”。“二十四年,南北
两局各裁机二十四张,其裁机四十八张;议减工料价银 二千八百两,在染匠、车匠、金绒铺户四项均扣,惟机户困 苦,照旧不减”。“二十五年,奉旨裁革起运龙衣船用牲口 及黄快船起解,节省州县浮费,以苏民困”。 3. 咸豐年间 咸丰庚申年(1860 年),因太平天国战乱,苏州织造 局被毁。 4. 同治二年 李鸿章收复苏州后一直着力复建但资金匮乏,直至 十一年才重新建成。 5. 光绪三十二年 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苏州织造局停织。 到了清代,朝廷基于明代内官管理失误,于是设内务 府来管理,在分工上也更加细致,总织局将织造衙门包括 在内,由朝廷派遣制造官管理,总织局的大小行政事务皆 有制造官管理;开始分南北两局,其中织染局则作为经营 管理具体生产的官府工厂。苏州织造局在这期间,也经 历了由盛转衰的过程,从明代洪武年间房屋二百四十五 间,织机一百七十三张到清代陈有明时期“一百九十六 间机房,四百五十张织机”,不论是织造局规模还是机房 与织造机数量都有飞跃。虽然在有清一代有规模不断缩 减乃至因战乱被废的状况,但其规模较之前代仍更大。 二、苏州织造局的运作模式 清代政府在江南设立三个官局织造,即江宁织造、苏 州织造和杭州织造,属内务府的业务部门。作为官织,其 主要生产任务即为朝廷织造疋。 (一)明代领织制织造方式 据史料记载,“洪武元年,建织造局于天心桥东,着 地方官督造”,朝廷对苏州织造也有年度定额:“岁造常 课纻丝一千五百三十四疋,遇闰月该造一千六百七十三 疋”[3];按惯例,缎匹只能在局中织造,但由于皇室对绸 缎需求量大,加上皇室生活奢靡,因而不断加派织造额, “至万历、天启两朝,苏州等地的加派竟达原定岁造的数 倍”[4]150。因为加派锻匹要求高,所以岁造反而被排挤在 外,由民间领织“往年惟用本局匠役织造,本用民间织户, 到府领织”。[3]??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苏州织造的工匠是 徭役制,每位工匠皆入匠籍,因此官方可强制加派,增加 工匠负担。这与前文提到机户屡次反抗相呼应。 (二)清代“买丝招匠”制 明末,苏州织造局已令行废止。清初顺治三年,“奉 旨遣工部侍郎陈有明、满洲官尚志等,织造苏、杭。有 明管总织局,志管织染局,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机 户”。这里我们看到,此时由于钱粮紧缺,陈有明采取佥 报富室来充当局内机户。又如段本洛先生一再申说“入 清以来,苏州织造局最初实行‘佥报巨室,以充机户制 度,而后实行‘买丝招匠制度,丝经整染加工实行‘承 值制度,织挽实行‘领机给帖制度”;“清朝,苏州织 造局实行‘买丝招匠制度和‘承值制度、‘领机给帖 制度”[5]21。太平天国运动后,苏州织造局被毁,直到同 治二年,李鸿章收复苏州后才得以重新建设。可以说,清 代苏州织造局的发展是分前后两个时期的;但清朝一代, 不论是清初或是同治年间重建,实行雇募制的条件首先 即是本身就有织机且家境殷实的丝织专业生产人户。 另外,江南地区三个织造局所织造皆分上用、官用 两种,绝大多数丝织品皆为统治者服务。其中“苏州织 造局则承担各种绣活和各类布匹的采买”[6]。翻阅康熙 二十五年孙珮所著《苏州织造局制》可以了解,苏州织 造局对工料记述详明,对上用、官用锻匹皆有详尽的样式 描述,且工期明确。例如皇清“上传特用”;“太皇太后 三润色阔满装袍一件,计五身,每身长四尺四寸,阔二尺 八寸,五爪缠身龙二尊,工一百九十日。单格梭”。“官用, 四爪蟒一疋,计十身,花襕五条,插襕七条。工五十五日” 从这一段文字我们可以发现织造局织造锻匹,有严格的 样式、款式的要求,长宽皆为定制。这些都充分说明,江 南织造局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内务机构。 三、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通过前文叙述,我们大致可以从三点来分析明清时 期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 (一)专职强权制度体系对手工业的消极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皆以小农经济作为基本经济 体系,其对于经济的指导思想也是以“重农抑商”为主导。 “商”指代经营、买卖,它以手工业制作为前提,通过手工 业制造的成品作为市场上的流通商品来完成买卖。国家 历来以商为末,自然在社会生活中,商人是末流之辈,那 么手工业者也自然而然是地位低下的。国家着重发展小 农经济的同时,必然大力吸收劳动者,使其固定在土地劳 作中,对于从事手工业者则采取抑制手段,这对于手工业 的发展是不利的,自然也是导致手工业封闭、发展缓慢的 原因之一。
到了明清时期,这项传统政策自然不例外。虽然明 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商业发展趋于近代化,但通过 对苏州织造局体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传统压迫、剥 削以及轻视手工业的“顽固性依然存在”。苏州织造局 的运作体系,明代主要以領织制的生产方式,工匠必须纳 入局内,设匠籍。此种形态下,工匠缺乏人身自由,并且 朝廷认为织造局本身就是为自身服务的,因此恣意掌控 织造局内工匠,逐年加派,使得工匠任务繁重。因织造局 为“上用、官用”,历朝历代都派遣专员督造:明代洪武初 年,即遣官整理;永乐年间差遣内官督造……万历间,派 内官督造等,一是体现朝廷对织造局的重视,二则反映织 造局为皇室特供的事实;其中因内官督造过程中贪婪剥 削严重,造成织民反抗最终殴毙委官也充分反映当时织 造局运作模式的弊端。到了清代,虽然统治者吸取前朝 教训改为雇佣家境富裕机户劳动,但高强度的劳作、中央 对锻匹织造的极高要求、以及严格的工期限制都极大增 加了手工业者的工作强度,削弱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 另外,虽然朝廷实行“买丝招匠”制度,机户按月获 得俸糧,明代:“锈匠、摺段匠……等每名每月俱给糧四 斗”;[1]?卷十?人役清代:“以上织染局役局匠,开载报销糧册, 额例每月共给糧五百四十二斗”……[1]?卷十?人役但还有一 些匠户不给糧:“圆金铺户例不给糧。扁金铺户例不给糧。 色绒铺户例不给糧”[1]?卷十?人役。朝廷下派繁重的织造任务, 但每月给糧定额,甚至部分工种给糧遭到包头克扣“本 局遍给编号招牌县挂,概免一应差役,所给染价,大半为 绒铺包头侵尅”[1]?卷十?人役。因此,定额数少的给糧以及官 府机构侵吞克扣也极大地削弱了手工业者劳作积极性。 总的来说,虽然清代织造局匠通过招募而来,地位较 明代有所上升,但明清时期雇佣劳动制度依然残存强烈 的徭役成分,剥削手工业者的本质仍未改变,朝廷政策 也仍未有重视的风向。这种情况下,限制了手工业与其 他行业的良性交流,也使得民间手工业规模难以扩大、发 展,从而加剧了传统手工业的封闭性。 (二)手工业者自身创新匮乏 在《苏州织造局志》中,作者详列了明清时期织染 局、总织局人役,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织造局织造锻 匹分工及其明确,以清代为例:“织染局人例所官三名、总 高手一名、高手一十二名、管工一十二名、管经纬六名、管 圆经二名、管扁金二名、管色绒二名、管段数六名、管花本 一名、催料六名、捡绣匠八名、挑花匠一十四名、摺段疋 五名、倒花匠一十五名、结综匠六名、书匠一名、看堂小 甲二十二名、看局小甲六名、防局巡兵一十名、花素机匠 一千一百七十名”,[1]?卷十?人役也就是说,织造一件上用或 者官用成品,并非一位工匠单独完成,每道工序都有专门 负责的工匠来织造,因此织造成品的技术是由多人而非 某一人单独掌握,这就分散了手工织造技术;更何况官用 锻匹图案、花式、长宽厚度等都有条例明示,这种手工技 术更像是“测量精确的机器制造”,手工业者很难在高精 尖技术分散的情况下完成技术创新,这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手工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加剧了手工业技术封闭的 可能。 古代手工业者社会地下较为低下,且普遍文化水平 较低,很多目不识丁;因此无法将制作工艺的流程、方法、 经验心得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而织造工序等手艺技术 又异常繁杂,因此工序中某几样技术无法传承的可能性 增加,限制了手工业技术的普遍传播;再者,对于手工业 者来说,躬于实践是提升个体技术最佳的方法,但这前提 是此项技术拥有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但大多数手工业 者疲于应付官府指派任务的剥削,加之生计所迫,因此并 不能很好的利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以手工业技术缺 乏理论指导,进而限制了技术传播,从而造成了手工业的 封闭。 (三)传统手工业传承技术观念的缺陷 《宋史·职官志》记载,皇室官营作坊学徒训练制度 “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 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这里,对学徒课程、 作息等都有安排;尤其以“法式”考核制作技术,即对制 品的制造技术规范有较高要求,即使到了清朝,“学徒从 入学到出徒与就业,都有严格的规定与限制”。[7] 从这里 我们可以看出官营手工业既对工匠技术有极高要求,同 时也体现了传统社会技艺传承的相对封闭性。 并且,基于官营手工业为统治阶级服务性,对手工 业者技术要求的严苛性,可以说官营织造业的技术水平 即代表了全国织造业的最高技艺。首先其生产的织造 品与民间锻造本身就有阶级差异,这也使得民间手工业 与官营手工业之间就缺乏交流与发展,加剧手工业技术 的封闭性;再者,他们培养学徒采取的“精英”模式使 得这些技艺流传范围极其有限,并且学徒在传授过程中 理解的偏差等都会使得一项高级工艺技术的制作链发 生断层从而导致整个工艺的失传,因此,传统“师徒模 式”既能精进手工业技艺,也有可能是其技术封闭性的 隐患。 并且,传统观念中的“父子相传、传男不传女”使得 教育团体局限于男性血缘关系之中,如若传承人没有传 承意向,那么这项手工技艺就极有可能失传;并且手工艺 者基于利益角度出发,防止女儿出嫁后将技艺传给男方 家族增加行业竞争,都极大缩小了手工业传承范围,这也 是古代传统手工业封闭性的原因。
结语 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前代官制 同时也基于本朝时代发展做出调整。明清两朝苏州织造 局虽然在雇佣手工业者等的制度上有所区别,但本质上 依然是专制剥削、轻视手工业者的政策和态度;另外手工 业者自身缺乏创新或疲于创新以及手工业者本身传统观 念对其的束缚都使得手工业技术仅在小范围内传承发 展,甚至官营手工业与民营手工业之间都存在技术差异, 所以说,手工业技术的封闭性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 清 ) 孙珮 . 苏州织造局志 [M]. 南京 :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59. [2] 德寿 . 重建苏州织造署记 [M]// 江苏省博物馆 . 江苏省明清 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 北京 : 三联书店 ,1959. [3]( 明 ) 文徾明 . 重修苏州织染局记 [M]//( 清 ) 孙珮 . 苏州织 造局志 ( 卷三 ). 南京 :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59. [4] 吴承明 , 许涤新 .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 ( 卷一 )[M]. 北京 :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5] 段本洛 , 张圻福 . 苏州手工业史 [M]. 南京 : 江苏古籍出版社 , 1986. [6] 范金民 . 清代前期江南織造的几个问题 [J]. 中国经济史研究 , 1989(1). [7] 孟凡华 .“父子相传”“师徒相授”:特点与作用——中国手 工业文化传承方式研究之一 [J]. 职业技术教育 ,2011(31). 作者简介:夏毓铭(1993—),女,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 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文 化史。 (责任编辑:御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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