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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时期社会名流对火葬的倡导
范文

    摘要:民国时期一批社会名流在国内积极倡导火葬,代表人物有医学界名流伍连德、余子维,文化界名流夏丐尊、朱自清、葛利普,政界名流伍廷芳、伍朝枢、林直勉、严春阳、谢祺,其他社会名流穆恕再、黄伯樵、汪子健。他们促成了有的地方政府修建火葬场,促成了火葬协会的成立,促成了中国派员参加世界火葬大会。他们中不少人用实际行动来宣传和号召火葬,在社会上产生了轰动效应。他们引领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潮流,促使社会大众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了解火葬,扩大了新式殡葬观念的社会影响,减缓了保守势力对火葬的阻抗。

    关键词:民国时期;社会名流;火葬;倡导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3-0086-03

    在清朝结束前的几千年里,中国盛行着土葬礼俗。除虔诚的佛教信徒和一些少数民族民众选择死后火葬外,社会大众无论尊卑贵贱都选择死后土葬。这就造成了耕地减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近代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此类问题益发严重。民国时期,为了破除社会大众头脑里根深蒂固的土葬观念,一批社会名流殚精竭虑地倡导火葬,甚至以身作则地带头火葬。

    一、民国时期医学界、文化界名流对火葬的倡导

    近代在中国推行火葬上最为积极、贡献最大的人物当数医学界名流伍连德博士。早在清末1910—1911年东北爆发大面积鼠疫时,临危受命为东三省防鼠疫全权总医官的伍连德就成功地争取到清政府的同意,果断地将鼠疫死者尸体集中火葬,从而及时地扑灭了这场瘟疫。民国时期伍连德仍不遗余力地在中国倡导火葬。1936年,他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火葬协会,计划开展以下五项工作:“(一)推行卫生化、经济化及美术化之葬法。(二)协助政府及人民利用现为坟墓所占之土地,改种农产,俾政府可得税收,人民可得进益。(三)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美术化火葬场,以供欲火葬者之需要,并求适合吾国固有习惯及风俗。(四)努力宣传火葬之利益。(五)设法联络世界各国之同类团体。”[1]在他的影响下,当地政府决定在江湾筹建上海市立火葬场。该火葬场建设经费预算为4万元,伍连德主动认捐了1万元[2]。他还通过演讲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火葬:“我国古时即有火葬,墨子节葬篇即是提倡火葬,汉时佛教大兴,火葬之风亦盛,但儒家主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之,因之受一打击,结果全国十一分之一可耕之地均为坟墓占去,直至今日,国内食粮反不能自给,须仰给于人,经济上之损失何可胜计。欲实现总理之民生主义,推行火葬实亦为必要之一端。即以本市(上海)而论,四郊浮厝棺柩及坟墓亦不在少,非但有碍观瞻,抑且不合卫生。”[3]1937年9月,伍连德作为中国代表赴伦敦出席万国火葬大会第一次会议,参与讨论了火葬的新方法及其经济、卫生等问题[4-5]。

    早年曾在东京协助孙中山组织同盟会的医学界名流余子维医师躬体力行地倡导火葬。他还是中国遗嘱志愿解剖第一人。1933年,余子维身患癌症,弥留之际立下了遗体解剖和火葬的遗嘱:“余由中医而习西医,尝谓解剖乃研究医学之要务,兹余病胃癌,深知无生理,死后应将余尸体即行剖视,求其症结之所在,余子及婿暨知友等,多习西医,必能成吾志而解剖之,遗体可火化之,若火化不便,应单独葬于太平天国遗民王小谷先生之墓下,亦所以志余革命之意于永远也。”[6]余子维的举动在医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全国医师联合会对他进行了表彰,并将该协会主办的《医事汇刊》1935年第7卷第7期命名为“余子维先生纪念专刊”。

    著名文学家夏丐尊、朱自清也是以带头火葬的方式来倡导火葬。1946年,夏丐尊临终时留下了火葬遗嘱,指定请芝峰法师举火[7]。1948年,朱自清病逝,也选择了火葬。据天津《益世报》报道:“朱自清尸体由200余友好送出城后,在广济寺塔院举行简单仪式。由冯友兰主祭,于下午1时30分实行火葬,16日取骨灰,定月末举行追悼会。”[8]

    著名学者、北京大學教授葛利普(德裔美国地质学家、古生物学家、地层学家)对中国怀有深厚的感情,1920年来华,此后在中国工作长达26年,对中国地质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1946年,他在北平病重弥留之际遗嘱要实行火葬。《大公报》向社会大众报道:“曾要求入华籍之世界知名地质学家葛利普,于20日下午5时半逝世,留有遗嘱。定23日下午由丰盛胡同移灵至朝阳门外举行火葬,并在协和礼堂举行纪念仪式。骨灰埋葬于北京大学地质馆前,正电渝昆征求同意,届时再开追悼大会。”[9]

    二、民国时期政界名流对火葬的倡导

    政界名流伍廷芳、伍朝枢父子相继火葬是民国时期的一段佳话,感动了许多国人。

    伍廷芳是清末民初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和法学家,担任过中华民国军政府和护法军政府的外交总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革命,广东革命政府外交总长兼财政总长、广东省长伍廷芳坚定不移地支持孙中山平叛,对陈炯明的恶行非常愤慨,一气之下病情迅速加重。伍廷芳弥留之际嘱咐儿子伍朝枢:“吾闻人死后火葬最为干净;我死,用火葬可也!”家人遵照遗嘱,在伍廷芳去世三日后为其举行了火葬[10]。

    伍朝枢堪称古今中外子承父志的典范。他与伍廷芳有着相似的经历,都曾在伦敦学习法律并取得大律师资格,都担任过外交总长,都以火葬的方式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伍廷芳火葬后,伍朝枢就向家人交待后事:“(我)将来亦愿如此(行火葬礼)!”1934年1月2日,伍朝枢在香港因突患脑贫血急症而去世。《益世报》报道了伍朝枢火葬经过:4日下午“5时,即由子女及亲属扶柩入火场,举行火葬。先由印度人牧师向尸祈祷,然后将尸移出,放入火场焚烧……晚上7时,已化为灰烬矣。”[11]

    伍氏父子的举动为在中国推行火葬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和宣传作用,减缓了传统势力对火葬的阻抗,社会有识之士常常以伍氏父子为榜样来倡导火葬。例如,《申报》在伍廷芳火葬几天后就发表了题为《丧事无庸奢侈谈》的评论文章,高度评价伍家的举动,号召国人在殡葬上移风易俗:“夫以伍公之功绩与勋位之崇隆,以一般眼光肤浅者观之,以为即在粤开吊若干日,在沪开吊若干日,葬礼一切从奢,社会又何能加以非议?然而伍公之哲嗣不为也。非不为也,特以为为之而无意识也。即伍公之遗嘱火葬,其眼光亦高人一等矣!世人平心一思,有伍公之齿德俱尊者,几人?有伍公之忠于为国者,几人?不能以此自勉,而丧葬从奢,是何为者?是何为者?”[12]再如,1924年,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建设部长林森向大元帅孙中山呈文,痛陈传统土葬之弊,请求将广州永济药库废址拨建为火葬场,特别提到:“前伍老博士谋救其弊,曾经力倡天葬,即俗所称火葬。查火葬在吾国宋元间本有流行,现在世界各国更成为共同倾向。洵属裨益民生,相当可行。当时明白事理以及注重公共卫生之人均表赞同。”孙中山批准了林森的呈文,指令军政部长程潜、广东省长杨庶堪遵照办理[13]。又如,1932年一位名叫彭章顺的国人筹备成立湖南火葬会,他在致各处的函件中就特地以伍廷芳为榜样来提倡火葬[14]。又如,1937年《实报半月刊》发表了《提倡火葬》一文,特别提到:“贤达之士,如伍廷芳、伍朝枢父子,以身作则,概用火葬。久而久之,风气一开,人人皆视火葬为当然之事,不复视为奇怪而裹足不前矣。”[15]

    1934年,政界名流除了伍朝枢外,还有林直勉和严春阳也实行了火葬。7月底,原淞沪警察厅长兼戒严司令严春阳病逝,其家属遵其遗瞩,将其灵柩运回石港原籍火葬[16]。国民党中央委员兼西南政务委员林直勉于8月9日在广州梅花村私邸病故,于12日在小北外白云庵火化[17]。

    1937年1月,财政部税务署长谢祺患肝癌病逝,也选择了火葬。《申报》向社会大众介绍了谢祺的火葬过程:“(11日)晨8时,举行火葬。循例,亲友于举行火葬时,均不得前往睹视。所遗骨灰,决暂厝万国殡仪馆,再运回广东新会原籍下葬。”“谢氏生前,致力公用事业及办理税务,于国家、社会颇有贡献,各界对其逝世,甚为悲悼,昨日下午赴执绋者,有宋子文、吴铁城等600余人。”[18]

    三、民国时期其他社会名流对火葬的倡导

    1937年初,沪绅穆恕再患脑充血逝世后实行了火葬,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据《申报》报道:“穆氏自(1月)30日逝世后,即在(上海)万国殡仪馆大殓。昨日(2日)上午8时3刻,将遗骸盛于玻璃棺内,由南市救火会救火车装运,经胶州路、愚园路、静安寺路而达工部局火葬场。前往执绋者,团体方面,有本市保卫团,南市、闸北、市中心区、吴淞及公共租界、法租界各区救火会会员等;个人到者,有朱子桥、王一亭、顾罄一、黄任之、沈信卿、黄伯樵、毛子坚、谭伯英,及穆氏亲友等500余人。事前穆氏家属,遵奉遗命,概未惊动亲友,然各界均自动前往参加,故丧仪行列,达一里有余,备极整齐严肃。”“灵柩抵达火葬场门口,由沪南区救火会会员6人,亲自扛运至火葬场,执绋者分队立于甬道两旁,全体举手致敬。嗣即将遗骸改装于火葬用之特制棺木内,送入焚烧炉。此炉系工部局最新设备,用煤气燃烧。所有衣衾棺木等,无一金属物,故烧后,除骨殖成灰可以保存外,其余均顷刻化气分散,至为迅捷。家属另备一铜质小柩一具,约1尺半见方,专供存储骨灰,留作永远供奉纪念。”[19]穆恕再火葬一时间引发了人们对火葬的讨论。《新闻报》发表了题为《提倡火葬》的评论文章,高度评价穆恕再的火葬行为:“数天前,上海数一数二的绅士穆恕再先生死了,他家的报丧条上写着:‘谨遵遗命,择日火葬。并定于2月1日,在上海工部局火葬处火葬。这位老先生,确是勇敢的提倡火葬者。”[20]

    受穆恕再的影响,为穆恕再执绋的黄伯樵也选择了死后火葬。黄伯樵是中国铁路事业的先驱之一。1948年2月6日,正经营着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的黄伯樵因突发冠状动脉狭心症而亡。黄柏樵的火葬也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9日上午9时,开始祭典,团体举行公祭者有上海市公用局、京沪区铁路管理局、中国科学社、中国工程师学会上海分会、德华标准大字典出版社、闸北水电公司、同济大学、同济大学校友会、德奥瑞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职业学校、中华职业学校校友会、第六区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董监事职员工友,其它亲友前往致祭者,终日不绝,莫不痛惜下泪。下午3时,在静安公墓举行火葬。10日上午11时,其储灰之灵藏,复由殡仪馆送往静安公墓,安置于灰盒。”“闻黄氏生前参加工作之各机关团体,拟定期举行追悼会,其友好并拟讨论永久纪念办法。”[21]

    著名律师汪子健也是火葬的积极倡导者之一。抗战期间,汪子健停业在家居住,不幸患上中风症,从此卧床多年。1947年,他在病逝前留下遗嘱:“不发讣,不开吊,即日火葬。”病逝后,他的家属遵照遗言,葬礼一切从简,亲朋好友甚至将花圈等物也免去[22]。

    总而言之,民国时期一批社会名流深刻地认识到土葬有着严重的弊病,预见火葬将是大势所趋,进而勇敢地向社会大众倡导火葬并身体力行,引领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潮流,扩大了新式殡葬观念的社会影响。当然,民国时期倡导火葬还只是一个起点,当时火葬还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地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国火葬协会已得上海市政府赞助[J].新医药杂志, 1936(10).

    [2]筹建市立火葬场[N].申报,1936-06-17(12).

    [3]伍连德筹组中国火葬协会.昨在都城饭店演讲[N].申报, 1936-06-20(15).

    [4]伍连德今晨放洋使命,出席国际农村卫生会,续往万国火葬首次会[N].申报,1937-06-25(14).

    [5]出席远东农卫会议,伍连德昨出国[N].申报,1937-06-26(13).

    [6]森子(余子维的别号).遗嘱[J].医事汇刊,1935(4).

    [7]徐调孚.夏丐尊先生火葬记[J].周报(上海),1946(37).

    [8]朱自清遗体定月中火葬[N].益世报(天津),1948-08-14(3).

    [9]名地质学家葛利普在平逝世,定今移灵朝阳门外火葬[N].大公报(天津),1946-03-23(3).

    [10]伍廷芳逝世之详情[N].申报,1922-07-01(10).

    [11]伍朝枢自死以至成灰[N].益世报,1934-01-13(14).

    [12]玲.礼俗:丧事无庸奢侈谈(二)[N].申报,1923-07-16.

    [13]大元帅训令第二七四号[J].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 1924(16).

    [14]彭章顺提倡火葬[J].兴华,1932(47).

    [15]赵锡麟.提倡火葬[J].实报半月刊,1937(15).

    [16]严春阳在石港火葬[N].申报,1934-08-03(10).

    [17]一月来之广东:林直勉遗骸今天火化[J].广东旅沪同乡会月刊,1934(11).

    [18]谢祺遗体昨日出殡今晨火葬[N].申报,1937-01-11(10).

    [19]沪绅穆恕再昨火葬,出殡执绋者五百余,骨殖成灰存储铜柩[N].申报,1937-02-03(15).

    [20]怀霖.提倡火葬[J].现代父母,1937(3).

    [21]黃伯樵遗体火葬,各界将开会追悼[N].申报,1948-02-13(4).

    [22]汪子健病逝,将遵嘱火葬[N].申报,1947-02-02(5).

    作者简介:张绍春(1969—),男,土家族,湖南吉首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教授,博士研究生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火葬事业研究”(编号:16K059)的有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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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