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诗薮》创作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
范文 | 王明辉 [摘要]文章通过对胡应麟创作《诗薮》过程的再考察,得出以下结论:《诗薮》创作次序很可能是内编、外编、杂编、续编;《诗薮》内外编、三编、四编分别有不同的刊本;《诗薮》内编当完成于1587年,《诗薮》外编主体当完成于1588年或更早,《诗薮》杂编不迟于1590年完成,《诗薮》续编完成于1590年以后;《诗薮》开始创作时间当在1584年左右。 [关键词]胡应麟;《诗薮》;创作次序;创作时间 [中图分类号]I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3-0096-05 《诗薮》是明代学者胡应麟的论诗专著,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诗薮》创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迄今尚无定论。近年来陆续有学者对此发表文章,对问题的解决大有助益,笔者拟就此中几个问题再作探讨,以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一、《诗薮》创作次序很可能是内编、外编、杂编、续编 现存《诗薮》全本共四编二十卷,将近二十万字。如此大容量的学术著作,不太可能短时间内完成,《诗薮》理应经过一个较长的创作过程,这应该是符合事实的(详见后文)。但四编的创作次序究竟如何?目前尚无人提及。笔者认为,在内、外、杂、续四编中,首先完成的是内编,其后是外编,再次很可能是杂编,最后是续编。 从基本逻辑来判断,《诗薮》最开始写作的是内编,其后是外编,这一点应该没有问题。但续编和杂编孰先孰后则值得辨析。经过相关材料的梳理,笔者认为,杂编很可能完成于续编之前,理由有二: 1、目前存世的《诗薮》版本及相关著录中,有几种不足二十卷的十八卷刻本,如:首都图书馆藏江湛然刻本,八册十六卷,内编六卷,外编四卷(周汉、六朝、唐上、唐下),杂编六卷;国家图书馆藏明刻本,八册十六卷,内编六卷,外编四卷(周汉、六朝、唐上、唐下),杂编遗逸上中两卷,续编两卷;缪荃孙《艺风藏书续记》卷七著录:《诗薮》十八卷,明胡震亨撰(误,当为胡应麟),内编六卷,分古、今体各三卷,外编六卷,自周至元以时代编次,杂编六卷,分遗逸、闺余各三卷。卷首有吴郡张借堂藏书记朱文方印;国家图书馆藏广雅书局刊本,四册十六卷,内编六卷,外编四卷(周汉、六朝、唐上、唐下),杂编六卷。此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录有“《诗薮》十八卷,江苏巡抚采进本,明胡应麟撰,……是书凡内编六卷,分古今体各三卷,外编六卷,自周至元,以时代为次,杂编六卷,分遗逸闰余各三卷,皆其评诗之语。”此本不知具体刊刻年代,亦未见后人书目中提及。综上可见,虽然现存的《诗薮》版本中缺漏一编或几卷的现象较多,但这些版本的一个共同点是没有缺整个杂编六卷的,而缺整个续编二卷的却有数种。因而,笔者认为,在《诗薮》四编二十卷刻本之前,可能存在一个三编十八卷的《诗薮》刻本,其中包括内编六卷、外编六卷、杂编六卷。 2、在胡应麟本人的著作中,曾两次提到“《诗薮》三编”。其一是诗题《过王思延斋头,读所撰新草并钞本夷坚支志十卷,主人索七言一律及诗薮三编为报,即以见归,走笔赋此》,该题目与诗作中均没有涉及《诗薮》具体内容,无法从中判断具体是哪三编,暂且不论。其二是在《与吴明卿》一书中,胡氏云: 《诗薮》三编近颇行世,辱长公骤许,以为千虑之得,汪司马公亦以公心独见滥推总之。私衷谬臆,廿载以还,逢人嗫嚅不轻吐者。比岁沈疴枕席,窃恐溘先朝露,不得已出之,中间数则僭及明公,聊用附诸隋和之末,然非缘是以求知下执事也。 在《诗薮》中,涉及吴国伦的条目共有十二处,其中内编3处,外编1处,杂编无,续编8处。如果信中《诗薮》三编中是指内编、外编、续编的话,那么就提到吴国伦12处之多,不应说“数则僭及明公”。而若三编中不含续编,而是指内、外、杂三编,那么其中共四处提到吴国伦,与“数则”正合。由此当可判断“《诗薮》三编”指的是内编、外编和续编。既然当时在世上流行的《诗薮》包括杂编而不包括续编,那么杂编应该在续编之前完成。 二、关于《诗薮》随作随刻的辨析 谢莺兴先生在《胡应麟<诗薮>版本述略》中最早提出《诗薮》随作随刻的观点,但没有仔细论证。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观点,既然我们现在看到的各种记载中提到的《诗薮》编数卷数常有不同,那么《诗薮》在创作行世过程中采取随作随刻的形式大有可能,也可以找到一些支持的理由: 首先,胡应麟的其他著作采用随作随刻的方式。如诗集,《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七十九别集存目六:“《少室山房续稿》十五卷,是编凡《两都集》一卷,《兰阴集》一卷,《华阳集》十卷,《养疴集》二卷,《青霞稿》一卷,盖《类稿》未出以前随作随刊之本也。”《弁州四部稿·续稿》卷十二:“曩余为胡元瑞序《绿萝轩稿》,仅寓燕、还越数编耳。序既成,而元瑞以新刻全集凡十种至,则众体毕备,彬彬日新……”可见,其诗集是随作随刻的。而《少室山房笔丛》中的若干种笔记也是随作随刻的,如《华阳博议》作于嘉靖四十四年,《三坟补逸》作于万历十二年,《四部正伪》作于万历十四年,但万历十四年自著《石羊生小传》时诸书均已刊成。此外,还有其他杂著如《弁州律选》、《皇明律范》、《隆万新闻》、《隆万杂闻》、《唐诗名氏补忘》等,都是随作随刻的。因而,《诗薮》也完全有可能随作随刻。其次、虽然胡应麟一直没有做官,但家境较殷实。胡氏酷嗜藏书,二酉山房藏书四万多卷,势必耗资甚巨。但胡氏依然生活无忧,且在激溪之南有别业,其中颇多景致③。可见,胡应麟的财力可以支持他随作随刻。 不过经过认真考察,笔者认为《诗薮》的随作随刻可能不是写成一编刊刻一编,很可能是从内外编都完成后开始刊刻,后又增补刊刻了三编本、四编本。 在相关记载中,关于《诗薮》的编数、卷数是变化的。《与王元美先生》载:“《诗薮》六卷附上”嘲;《石羊生传》:“《诗薮》内编外编十二卷”;《与吴明卿》载:“《诗薮》三编近颇行世”;《杂启长公小牍九道》之二载:“惟近所著《诗薮》内外四编,颇窃自信”等等。《浙江采集遗书总录》庚部录有“《诗薮》十二卷,明胡震亨撰(误,当为胡应麟)”。由上可见,在不同时期《诗薮》曾以不同面貌赠送友人王世贞,到三编时已经行世。那么,应该存在这样几种可能,第一、《诗薮》是随作随刻的,每作一编,即刊刻出来,因而可以将刊本送给朋友指正,进而行世。第二、《诗薮》不是随作随刻的,无论是送给王世贞的,还是三编行世的,都是抄本。第三、《诗薮》前期是以抄本形式出现的,而后期的《诗薮》(如内外编、三编、四编)则是刻本。仅就此证据本身而言,三种可能都存在,笔者认为第三种的可能性更大。第一,现存材料有明确提到刊刻《诗薮》内外编的记录,而没有关于刊刻内编六卷的记录;第二,六卷的《诗薮》是专门送给王世贞的,而没有送给其他人(包括汪道昆)的记载。很有可能是胡应麟为了得到 王世贞的肯定,专门将一份抄本送给他请教;第三,由于胡应麟《诗薮》的创作思路是先以体分,再以代分,因而,单纯的《诗薮》内编六卷不应视为完稿而付刻;第四,如果《诗薮》内编、内外编、三编等不同形态都是抄本的话,尤其从现在的记载来看,后两种的数量当不止一份,这种巨大的工作量如何完成,由谁完成,都没有任何蛛丝马迹。 三、《诗薮》完成时间的辨析 由于《诗薮》非一时完成,那么其中具体编目的完成时间也需分别辨析。 1、《诗薮》内编6卷最迟完成于1587年。 胡应麟《与王元美先生》云: “触暑,娄江明公不以袱槭见拒,祗园、澹圃,载辰周旋,宿生尘垢,顿欲消尽。奉别后,兼程还越。六月之杪,始抵故山,息翼榆枋,寻盟泉石,弄雏二亲之侧,颇用自娱……诗薮六卷附上,记室蠡测管窥,略尽于此,计不足当一噱,惟慧眼谛观,概加涂抹,俾无诮于大方。” 该书是胡应麟在娄江与王世贞相聚后回兰溪所作。胡应麟在1586年得二子,由弄雏可知,本次会面必然发生在1586年以后,又,1588年夏,王世懋卒,胡应麟因病不能赴吊,故此次会面不应在1588年,只可能是1587或1589年。吴晗先生在《胡应麟年谱》㈣中以为是1589年,误。胡应麟《九流绪论引》云:“己丑北还,卧疴委顿,呻吟药物,岁月若驰,慨斯绪未能卒就,辄捃拾其中诸家见解所遗百数十则,捐诸剞氏,备一家言,凡前人业有定论者不复赘人。清和既望识。”己丑,万历十七年(1589年)。清和,代指农历四月,依文意,既云“北还”,可见四月时他仍在家中养病,不应在夏日再出行拜访王世贞。另外,信中的澹圃当指王世懋的澹园,而王世懋1588年卒,胡应麟不应该在其身故后再去澹园游玩,故而此书当作于1587年下半年。 由于该书中只提到《诗薮》六卷,并没有确定是内编,那么亦有可能是指其他两编,不过笔者认为这六卷是指内编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从目前的材料看,此前除王思延条外没有出现过其他与《诗薮》相关的记载,而王思延条中关于《诗薮》三编的记载与其他记载颇多柢牾之处(下文将详细考辨),故暂不作为依据。胡应麟与王世贞在万历五年(1577年)即开始通信,如果胡应麟《诗薮》已经有部分成稿,应该在信件中有所体现,而既然这是首次在与王世贞的信件中提到《诗薮》,那么很可能这是最先完成的《诗薮》内编六卷。其次,从逻辑上看,如果是指其他两编,那么惟一的可能就是王世贞已经看到过《诗薮》内编六卷,那这六卷就应该标明是外编或者杂编以示区别。既然没有标明,那么理应是指内编。 2、《诗薮》外编主体部分可能完成于1588年或更早。 王世贞《石羊生传》是在胡应麟自叙的《石羊生小传》基础上完成的,《小传》作于1586年,其中著述部分后来经过增补,现在我们看到的《少室山房类稿》中的《小传》,一定不是1586年的原貌。现存王世贞作的《石羊生传》有两种,一种是《少室山房类稿》收录的《石羊生传》,一种是《弁州四部续稿》中收录的《胡元瑞传》,从两者记录胡应麟著述的情况看,《石羊生传》在前,《胡元瑞传》在后,明显经过后来的增补。虽然,《石羊生小传》、《石羊生传》、《胡元瑞传》都是我们考察胡应麟著述的重要依据,但从时间次序上看,现存《少室山房类稿》收录的《石羊生传》中对胡氏著述的记载是三个版本中最早的,因而对《诗薮》的考察首先应考虑这一版本。《石羊生传》著于万历十六年戊子(1588年),该年秋,胡应麟在北上就试,在瓜步重病濒危,请王世贞作传,是为《石羊生传》,其中记载胡氏著作云:“《诗薮》内编外编十二卷”,那么,《诗薮》内编、外编应当完成于1588年或更早。这其中尚存在另一种可能,如果在《诗薮》的记录上王世贞是照抄1586年版的《石羊生小传》,那么《诗薮》内编外编十二卷就可能完成于1586年。但这种可能不大,首先,既然我们确定《石羊生小传》后来经过增补,那么其关于《诗薮》的记载也无法作为判断《诗薮》撰年的确凿证据。其次、上条已证《诗薮》内编应完成于1587年。再次,1586年胡应麟下第南返,与汪道昆一同过弁中拜访王世贞。如果当时已经完成了《诗薮》内编外编十二卷,则应在当时就展示给朋友,但目前没有任何材料显示当时王世贞、汪道昆及其他友人见到过或提到过这本书,而在1588年以后的材料中,却屡屡见到与《诗薮》相关的记载。 此外,《与王长公第三书》载:“《诗薮》小复益之,外编卷帙,略与内等”,该书作于万历十七年己丑(1589年),可见在1589年时《诗薮》外编经过增补。根据对“卷帙”的不同理解,将出现两种可能。《汉语大词典》对“卷帙”的解释有两个义项,一为书籍,二为篇章。但篇章既可单指形式,又可涵盖内容。如果我们将“卷帙”单纯理解为“卷数”的话,那么后来与内编相等,此前的外编可能不到六卷,则《诗薮》外编的完成时间可能会推后到1589年。如果我们将“卷帙”理解为“篇幅、内容”的话,那么不涉及“卷数”问题,则《诗薮》外编主体部分的完成时间仍当在1588年,笔者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3、《诗薮》杂编不晚于1590年完成,续编当完成于1590年后。 很多证据证明,在1588年时,胡应麟及友人认为《诗薮》已经成书。但当时成书的《诗薮》到底是何面目?是四编二十卷,还是三编十八卷,亦或两编十二卷?笔者认为,在1588年成书并两次寄给王世贞的《诗薮》应该是内外两编。内编分体论诗,外编分代论诗,体制上已经比较完整,可以视作完稿,亦开始求序并付梓。从《与王长公第三书》中的记载也可见当时付梓的应是内外编。一种比较大的可能是,当时胡应麟《诗薮》内外编已经完成,一边刊刻,一边向王世贞求序,同时他在继续撰写《诗薮》杂续两编。《杂启长公小牍九通之二》云:“惟近所著《诗薮》内外四编,颇窃自信,管中之豹,盖生平精力,毕殚此矣……数朝计已卒业……”,可见,当时四编的《诗薮》尚未完稿。又,汪道昆《诗薮序》云:“奄及五载,胥会严陵,明瑞出《诗薮》三编凡若干卷”,是序作于1590年,则可证至少1590年时,《诗薮》已经完成了三编。据上文考证,杂编完成于续编之前,则可知此时杂编定已完成。续编当完成于1590年后,具体时间待考。 三、《诗薮》开始写作于1584年左右 关于《诗薮》开始创作的时间,笔者曾提出1584年说,后陈卫星君撰文反对,并提出1577年说,证据有二: 其一、《与王长公第一书》云:“尝试论之古今制作,同委异流,体既旁分,帜亦各树。故或娴于辞令而声音之妙未谙,或邃彼风谣而著述之功罕奏,或兼资谟雅而学问之阈罔窥,或综洽简编而占缀之能弥劣,历参载籍,专门匠哲,代不乏贤,惟是总挈之才胡寥寥希觏也。明兴,庆阳李氏崛起八代之衰,希踪三古之 上,经秦纬汉,出宋入唐,直谓不赏之鸿勋,无前之杰思……”陈君认为《诗薮》内篇的体例正是分古体和近体来论述的,且思想与此也有相通之处。 其二、《与王长公第二书》云:“应麟自髫髫从事词场,迄今荏苒十载矣。私窃以为三代而降,立言之徒一盛于东周,载盛于西汉,三盛于李唐,而总之莫盛于今代,”陈君认为这种从史的角度论诗与《诗薮》的思想正合,《诗薮》外编即是按照周汉、六朝、唐、宋、元的顺序来安排的。该书中又有“追惟舞象之岁,拈弄笔墨,锐意成一家言,自树不朽,而钝质孱躯,用力愈深,望道愈渺,仅骚人轨域,恍忽有窥”等语。陈君认为这段话虽有过谦之词,但是明确表示从小就有“成一家言”的志向,且已有所行动,也有所得。 笔者认为,以这两条材料作为当时胡应麟已经开始创作《诗薮》的证据说服力不强,其一,不能由于其书信中有分体的观念就得出《诗薮》内编分古近体与此相关的结论,论诗分体在明代实在是老生常谈,不足为凭。同样,从史的角度论诗也是历代诗论家都谙熟的手段,何以胡应麟当时信中出现了类似观点就得出其正在创作《诗薮》的结论呢?至于从小就有“成一家言”的志向,诚然不谬,但与当时创作《诗薮》似乎无关,如果要以此追索的话,根据“舞象之岁,拈弄笔墨,锐意成一家言”,那胡应麟当在十五岁(1565年)时就已经开始创作《诗薮》了。 陈卫星君反对1584年说,认为:“将所谓‘缀葺芜词,羽翼《卮言》简单理解为撰写《诗薮》,恐只是一己之臆断,并无确切依据。”这一说法笔者无法认同。在目前所看到的材料中,没有一处明确谈到撰写《诗薮》的时间,那么我们的判断自然要根据一些相关资料来推测。而对于胡应麟而言,其羽翼《卮言》的著作非《诗薮》莫属。这一点除了是胡氏自己一贯的想法外,其他论家亦有类似看法。如汪道昆《诗薮序》:“明瑞出《诗薮》三编凡若干卷,盖将轶《谈艺》,衍《卮言》”、王世贞《答胡元瑞第二十札》:“而今得遂以《卮语》为《诗薮》前驱,岂非至幸极快”等。倘此样的判断属于臆断,则其他诸如“成一家言”等语则相去更远。因此,笔者仍认为,胡应麟《报长公》中“婆娑一氏之言,仰答非常之遇,且以三余隙日,缀葺芜词,羽翼卮言,俟诸身后”等语是判断《诗薮》开始创作时间的直接证据,由该书作于1584年,则胡应麟很可能在1584年前后开始创作《诗薮》。 陈卫星君观点的主要证据其实在于《少室山房类稿》卷五十八载一首七律,题目是“过王思延斋头,读所撰新草并钞本《夷坚支志》十卷,主人索七言一律及《诗薮》三编为报,即以见归,走笔赋此。”又,《少室山房类稿》卷一百零四《读夷坚志》云:“洪景卢《夷坚志》,四百二十卷,卷以甲乙丙丁为次。……癸未人都,忽王参戎思延语及,云余某岁憩一民家,睹敝簏中是书钞本存焉,前后漶灭,亟取补缀装潢之,今尚完帙也。余剧喜趣假录之,王日无庸,子但再以笔丛饷我可矣。”两则材料联系起来,可知此事发生于万历十一年癸未(1583年),因而得出1583年时《诗薮》内外三编已经完成的结论,那么《诗薮》撰年自然应该向前推。但陈君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却有意在文章略去了王思延要求“再以《笔丛》饷我”的记载。现对照两则材料,我们无法判断当时王思延索求的到底是《诗薮》还是《笔丛》,亦或是两者皆有。我们不能直接怀疑这条材料,但可以从其他证据判断1583年说的可信性。第一、由上文可知,胡应麟在1587年才将《诗薮》内编六卷寄与王世贞,与1583年完成《诗薮》三编相矛盾。第二、汪道昆《少室山房四稿序》云:“癸未之秋,余遇元瑞东省,方舟而人娄江,《少室山房初稿》成,长公序矣,中道并出《续稿》,属余序之。两家之言,不约而合,诸贤豪日摄元瑞,胡然傀得两家。后七年胥命严濑,乃更出别稿,是为《诗薮》内外编”,可见,在万历十一年癸未(1583年)秋天南还时,胡应麟向朋友展示的作品是《少室山房初稿》及《续稿》,并向王世贞和汪道昆求序。如果当时已经完成了《诗薮》内外三编,那么为什么不同时拿出来送给这两位文坛耆宿并求序呢?第三,胡应麟《杂启长公小牍九通之二》云:“惟近所著《诗薮》内外四编,颇窃自信,管中之豹,盖生平精力,毕殚此矣。”这封信较短,很难判断写作时间,但后限当在1590年冬王世贞去世前,前限则当在1587年寄示《诗薮》六卷给王世贞之后。由“近所著诗薮内外四编”可知,《诗薮》的主要创作期当在近几年。如果1583年就完成《诗薮》三编,那么此处绝不能用“近”来表述。综上,笔者认为,王思延条关于《诗薮》三编的记载存在问题,不能作为判断依据。 以上结论多由旁证推论而来,但求抛砖引玉,俟诸大家指正。 (责任编辑:马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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